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和评价标准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3、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单位编制表。
A2
组织
机构
(15)▲
a)建立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5)
b)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并有效履行;(5)
2)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1-5分。
1、申请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属于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权属证书复印件;
2、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4、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申请单位实际享有所有权的,由房屋主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证明文件;
5、承担软件开发任务或小型装备(配套设备)研制任务的,可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审查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要 点
扣 分 标 准
说 明
B
专业
技术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审查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 查 要 点
扣 分 标 准
说 明
A
法人
资格
(70)
A1
法人
资质
(15)★
a)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5)
b)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下同);(5)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该标准由总装北京军事代表局承担,制定过 程非常艰难,曾十几易其稿,开了无数次的讨论会, 标准集中了军内质量体系审核专家集体智慧。 2005年7月,由于全军已经正式启动了资格审查 试点工作,而标准还处于报批征求意见阶段,为了应 急,将标准文稿件体例改成行政管理办法,总装备部 作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下发 。 2006年正式批准为GJB5713,是目前审查组工 作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三军通用
原
★依法审查
则
★便于操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从继承性看,该标准吸收了原《承 制单位质量体系监督规范》《使用方对军 工产品承制方质量审核要求》的内容。为 保证装备生产质量,各军兵种已经开展过 二方审核工作,资格审查实际是二方认定 的扩展,内容涵盖了第二方审核内容。由 于二方审核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该标准 主要规定审查工作程序和质量体系审核之 外的审查内容,对于质量体系审核,可以 完全引用了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背景和目的
构成法规体系
★《政府采购法》 ★《装备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
例》《装备维修条例》
★《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计划、名录、审《质量体系
管理要求》GJB9001A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一
标准编制背景和目的
二
三 四
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审查 审查 审查要点扣分标准说 明内容项目a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 / 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 证书有效;( 5)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A1/ 任职文件等;b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特许经营范围) 未覆盖申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法人 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 应覆盖申请承制装请承制装备扣 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3表;资质 备(包括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2分;3、保障性企业: 《军队企业证书》 和《企下同);( 5)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15) ★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c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的扣 5分。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备的需要。
( 5)单位编制表。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产品相适应、 健该项目审查包括:AA2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GJB9001B 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全的组织机构;( 5)法人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或 GJB9001C 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组织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限、沟通等条款。
资格 机构有效履行; (5)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70)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15)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该项目审查包括:a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 4 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GJB9001B 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产品有A3 关的要求的评审、采购过程有关条款;( 4)善扣 2分;或 GJB9001C 标准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确风险b )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 2)未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定相关方及其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管控方及其要求;( 3)其要求扣 3 分;分析、确定不完整扣 2 分;施等条款。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精心整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时机、方式、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5、审查内容按下列要求和本标准中《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录C)所列的项目进行审查:5.1 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法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b)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业务)范围的符合性。
5.2 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的符合性;b)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需求。
5.3 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5.4 财务资金状况财务资金状况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的真实性;b)财务制度是否健全;c)资金运营状况是否良好;7章的要求进行,审查内容、程序可视情裁减。
6.5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6.5.1 文件审查是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法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企业经营信誉和保密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的活动。
进行文件审查时,还应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
6.5.2 现场审查是在必要时到申请单位对其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落实军方特殊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活动。
7、审查程序7.1 审查准备7.1.1 受理申请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受理申请单位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对申请单位的下列材料进行确认并上报:a)《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b)法人资格证明材料;c)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d)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e)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f)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g)保密资格证明材料;b)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时填写“基本合格”c)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填写“不合格”“审查记录单”、“改进建议单”7.3 综合评议7.3.1 审查组应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审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对审查中客观证明不足的问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分标准与评分指南

2)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2分。
4.2 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20分
1)未设置科研、生产和管理关键岗位扣10分;
2)存在未定编或人员未到位的情况扣2~5分;
3)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水、汽、电供应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支持性服务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2 相关的基础设备60分
▲1)缺少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扣25分;
2)具有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但缺少相关配套辅助设备,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a. 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 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
c. 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
2.2 近3年来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10分)
2.1 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组织结构未落实,无工作规范扣5分;
2)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与所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不相适应扣1~4分。
1)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不相符扣25分;
2)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基本相符,但存在差距扣2~10分。
▲1)工艺与武器装备生产需求完全不相适应扣25分;
2)工艺适应程度有欠缺扣2~10分;
3)工艺不够成熟扣2~10分。
1)重要的生产技术文件缺失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不完善扣3~10分;
a. 关键岗位的定编、定职、定责满足要求10分;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6)未制定人员考核办法扣2分;有办法但未组织实施考核扣2分;考核评价效果未达到要求扣1分。
该项目审查包括:
GJB9001B标准人力资源条款;
c)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5)
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
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未覆盖申请承制装备扣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3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2分;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5分。
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证书/任职文件等;
GJB9001B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或GJB9001C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沟通等条款。
A3
风险
管控
(10)
a)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4)
b)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其要求;(3)
c)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把控经营风险。(3)
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4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扣2分;
d)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2)
e)建立测量设备(含计量标准)档案,并保证资料齐全。(3)
1)未制定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扣5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每低于1%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每发现一例扣1分;
2)未建立测量设备台账,每发现一项扣2分;有台账但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项扣1分;
c)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立目标和方针,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5)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名录注册管理、资格监督和审查工作考评。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依托军事代表机构或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设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第五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归口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专业配置、依法审查、公正公平、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和审查工作考评制度。
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七条审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申请单位经审查评定合格后,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注册编入《名录》的单位实施资格监督。
第二章装备承制性质与类型第九条装备承制性质,是指对承担装备采购任务的分类,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其中:(一)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包括预先研究(不含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和装备研制活动;(二)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过程与活动;(三)装备修理,是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四)装备试验,是指装备功能、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等进行验证、考核并做出评价的活动(五)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及要求
判定方法
有关问题说明
一
法
人
资
格
A5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a)《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座落)、使用权等一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
内容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及要求
判定方法
有关问题说明
一
法
人
资
格
A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济性质或企业(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等一致;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不符合审查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
1、《申请表》递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调整证明文件以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军内单位应提供单位主官的任职文件。
A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a)应建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c)军队事业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的法定文书。
A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应与《申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相同;
b)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任职手续(证书或任职文件);
c)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背景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确保透明、公平、公正的审查程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规则。
审查程序1.申请提交阶段:申请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如发现缺失或不齐全,则告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在核实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3.现场审核阶段: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在根据规定时间内,相关部门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单位,确定审核时间和地点。
在现场审核阶段,现场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对申请单位的相关实体设施和技术能力、项目方案、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并形成现场审核意见。
4.终审阶段:终审阶段是依据初审意见和现场审核意见进行评价,并形成终审意见。
终审意见应当提出审查结论、审核意见和审查建议,并告知申请单位。
如发现申请单位存在技术能力不足、违法违规、不符合国家安全利益等情况,则在审核意见中作出否决决定。
审查要求1.能力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拥有明确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研发经验,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研生产,并具备固定的实体设施。
2.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全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相符,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现场审核要求:现场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地核查申请单位的实体设施、技术能力、项目方案、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确保审核的公正、公平。
4.审查结果发布: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公布,并记录在案。
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是加强对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真实可靠,具备科研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审核,确保审查的透明、公平、公正,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管理,规范承制单位的资格认定程序,保证装备承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资格认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装备承制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格认定的程序1. 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明、承制装备相关经验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 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材料。
3. 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和管理情况,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综合评定: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5. 确认资格:确认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并颁发相关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的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装备承制工作的要求。
3.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记录良好的经营状况。
4.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承制装备积累和相关工作经验。
五、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核实其资格的有效性和维持资格要求的能力。
2.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进行短期或长期的监督和整改。
3.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进行取消资格的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新申请和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
2. 对于已经获得资格认定的承制单位,在有效期内仍需按照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复核。
3. 对于新申请的承制单位,其资格认定结果在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进行承制工作的,将取消其资格。
以上是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的内容,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可以保证装备承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2)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未规定过程协调方式扣3分;
2)过程协调渠道不畅通扣2分。
2.2 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10分
1)近3年来没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扣10分;
2)近3年来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但不够3年的,每差一年扣3分。
1)未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扣6分;
2)未建立激励与奖励机制扣3分;
3)激励与奖励机制运行存在问题扣2分。
1)未对激励与奖励机制进行测评扣4分;
2)对激励与奖励机制运行出现的问题未制定整改
措施扣2分。
2 工程组织与协调(25分)
2.1 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系统科研生产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的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水、汽、电供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2相关的基础设备60分
▲1)缺少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扣25分;
2)具有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但缺少相关配套辅助设备,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a. 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符合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25分;
b. 取得了相关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20分;
c. 专业技术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满足需求20分;
d. 近3年来承担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类似项目的科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5分。
5.2 科研管理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管理的需求。(45分)
a. 关键岗位的定编、定职、定责满足要求10分;
b.人员资质要求明确4分;
c. 明确规定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资格要求6分。
武器装备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

1)每发现一例关键设备的性能或使用范围或精度不满足需求扣10分;
2)发现一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扣5分。
1)设备完好率95%以上(含95%)不扣分;
2)设备完好率低于95%,每差1%扣2分。
3.3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40分
1)每发现一例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扣2分;
a.熟知军品科研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5分;
b.制定并完善了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15分;
c.技术状态管理规范15分。
5.3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科研或预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5分)
5.1技术积累80分
▲1)申请的专业(产品)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不相符扣30分;
2)申请的专业(产品)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有偏移,但可调整扣10分。
2)每发现一例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情况扣2分;
3)未建立制度扣10分。
1)缺乏动态管理手段扣10分;
2)发现一例账物卡不相符扣2分。
1)维护和检定率在98%以上(含98%)不扣分;
2)维护和检定率低于98%,每差1%扣2分。
1)检定率在99%以上(含99%)不扣分;
2)检定率低于99%,每差1%扣2分。
1)没有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扣20分;
2)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未应用过扣10分。
▲1)专业技术水平不满足需求扣30分;
2)专业技术没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根据其水平的高底适当扣分。
5.2科研管理45分
1)发现1名主要领导不了解相关的军品科研法规和标准要求扣5分;
2)每发现1名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军品科研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扣5分。
b.设备性能、使用范围、精度等满足要求25分;
2017承制单位审查评价标准

2017承制单位审查评价标准承制资格现场审查评价标准审查审查审查要点扣分标准说明内容项目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1)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无效,扣15分;A1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真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无效,扣4分;组2、军队建制单位;编制表是法定证明文件。
实、有效;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武器装备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扣4分; 法人3、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科研生产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请承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围)未覆盖申请承制装备扣10分;未覆盖大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 资质务,下同)。
(15) 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8分;未覆盖少部分申4、军队事业单位:编制表是法定证明文件;请承制装备扣4分。
5、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15)? 含港澳台)。
A2注册 A a)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1)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资本装备的需要;(5) 法人制装备需要的,扣5分; 与 b)注册资本中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军队建制单位此项不审查。
2)注册资本中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资格资本应是境内注册的内资资本(不包括外商投资和为境外资本(含港澳台)的,扣5分。
(70) 港澳台投资)。
(5) 构成(10)1)无组织机构扣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3分; a)建立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8分;部分管理职责健全的组织机构;(5) 不明确3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2分; A3 b)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权限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4分,有发展规划但组织并有效履行;(8) 内容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扣2分;无发展规划落 c)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机构实计划扣1分; 立目标和方针,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4) 4)无风险管理制度扣3分;有制度未开展(20)? d)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评估活动扣2分;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应把控企业经营风险。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推荐阅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推荐阅读)第一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一、概述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重点1、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资格3、质量管理4、财务资金状况5、经营信誉6、保密资格7、军方要求的其它内容三、资格审查程序一、概述1、名词解释Ø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Ø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突出了采购人的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维修条例》,完全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一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
GJB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审查工作2002年10月30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采购条例》第29、30条明确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2004年2月13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科研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2002年6月19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维修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打破垄断、提高装备采购整体效益、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管理制度扣 5分;制度不完 善,每缺一项扣 2分;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 低于规定要求,每低于 1%扣 1分;未按规定进 行检定或校准每发现一例扣 1分; 2) 未建立测量设备台账, 每发现一项扣 2分; 有 台账但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项扣 1分; 3) 测量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量值范围不满足 申请承制装备要求,每发现一项扣 2分; 4) 专 ( 兼 ) 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不具备规定资 质,每发现一例扣 1分; 5) 未建立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档案扣 2分,有 档案但不完整扣 1分。
说明
1 、设备:包括加工制造设备、工装模具、信息化 系统等; 现场抽查大型企业 30~ 50台;中型企业 20~ 30台; 小型企业 10~ 20台设备;设备总数少于小型企业 抽查数量的,全部检查; 2、设施: 包括研究室、 实验室、 生产或修理车间、 仓库等工作场所,通信、运输及水、电、气、防 静电、防雷电等保障设施; 现场抽查研究室、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仓 库等设施不少于 60 %;设施较少的单位,全部检 查; 3 、该项目审查包括: GJB9001B标准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条款; 或 GJB9001C标准 基础设施、 过程运行环境条款。
A 法人 资格 ( 70)
A2 组织 机构 (15) ▲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 产品相适应、 健 全的组织机构;( 5)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 有效履行; (5) 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 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一、概述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重点1、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资格3、质量管理4、财务资金状况5、经营信誉6、XX资格7、军方要求的其它内容三、资格审查程序一、概述1、名词解释Ø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Ø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审查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突出了采购人的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维修条例》,完全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一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
G571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审查工作2002年10月30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采购条例》第29、30条明确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2004年2月13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科研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2002年6月19日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装备维修条例》第52条明确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打破垄断、提高装备采购整体效益、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有力地促进审查工作高效开展,总装备部于2003年12月26日专门制定颁发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GJB9001C现场审查项目及需准备的资料

现场审查项目及需准备的材料审查内容审查项目审查要点扣分标准资料准备及相关要求说明A法人资格(70)A1法人资质(15)★a)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5)b)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下同);(5)c)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5)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5分;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未覆盖申请承制装备扣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3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2分;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5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承制的所有装备,相关信息与申请表一致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董事长)的决议,或上级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等证书/任职文件等;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表;3、保障性企业:证明文件为《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单位编制表。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政府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可不提供,审查组审查时查询)公司章程及修正案(最终章程与现状一致)关于注册资本,需要时应提供验资报告A2组织机构(15)▲a)建立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5)b)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并有效履行;(5)c)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立目标和方针,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5分;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5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扣3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2分;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5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扣2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1分。
组织机构图(一般通过正式行文设立各部门)该项目审查包括:GJB9001C标准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7.4沟通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