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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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密级密级:XX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单位代号:申请日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制一、基本情况与申请承制装备申请单位全称代号单位性质所属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部门联系人地址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网址传真装备采购(科研、维修)业务部门申请承制装备序号装备类别产品名称承制性质二、申请单位简介三、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注册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代码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组织机构设置:四、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情况专业分类总数专业职称学历高级中级初级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合计备注课题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科研生产管理负责人、院士的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文化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可另列表附后。

设备设施情况分类内容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检测计量设备设备基本情况总数量(台)设备总功率(千瓦)设备原值(万元)设备净值(万元)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详细情况另列表附后。

五、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六、财务资金状况单位:万元类别金额类别金额1.注册资本 6.单位总收入2.资产总额7.利润总额3.固定资产8.所得税3.1科研生产用9.净利润固定资产原值3.2科研生产用10.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净值3.3固定资产净额11.资产负债率(%)4.流动资产12.总资产报酬率(%)5.实收资本13.净资产利润率(%)5.1国有资本14.销售利润率(%)5.2法人资本15.流动比率(%)5.3个人资本与外商、16.获利倍数港澳台资本依据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注七、经营信誉八、保密资格九、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十、有关部门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驻厂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装备采购(科研、维修)业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装备采购(科研、维修)计划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

所 属 部 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注 册 资 本 人 员 总 数 设 备 总 数 占 地 面 积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情况 不 良 记 录 序号 军兵种装备标识 装备类别 分系统类别
资 产 总 额 技术人员数 设 备 净 值 建 筑 面 积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情 况
承制性质 备注 (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
程 度
审查意见
合 格 基本 合格 不 合 格
A1
法人资质
关 键 一 般 重 要 一 般 一 般 一 般 关 键 重 要 重 要 关 键 重 要 一 般 一 般
A2 法 人 资 格 (A)
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
A3
组织机构
A4
管理制度
A5
工作场所
B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科技管理
B2
人力资源
B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B)
设备设施
B4
测量设备
B5
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
B6
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B7
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B8
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 可
— 5 —
C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符合军方要求, 运行有效, 保 持良好, 合格; 符合军方要求, 关 运行基本有效, 保持较好, 基 键 本合格; 运行无效果, 不合格。 文件齐全、有效,合格;文件 重 基本齐全、有效,基本合格; 要 文件不全或没有,不合格。 设置合理,符合要求,合格; 设置较合理,基本符合要求, 一 基本合格; 未设置机构, 不符 般 合要求,不合格。 满足,合格;基本满足,基本 合格;不满足,不合格。 质量管理职责清晰,秩序正 常,管理有力,合格;质量管 理职责清晰,秩序基本正常, 管理一般, 基本合格; 质量管 理职责不清晰, 秩序混乱, 管 理不力,不合格。 产品质量满足军方要求,合 格; 产品质量主要指标满足军 方要求, 基本合格; 产品质量 指标不满足军方要求,不合 格。 满足,合格;基本满足,基本 合格;不满足,不合格。 制度健全并落实合格; 有制度 并大部分落实基本合格; 无制 度或不落实不合格。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齐全, 合 格;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不 合格。 报告真实且资金状况满足产 品需求合格; 报告真实且资金 状况基本满足产品需求基本 合格; 报告不真实或资金状况 不满足产品需求不合格。 资金运营符合要求,满足需 求, 合格; 资金运营基本符合 要求, 基本满足需求, 基本合 格; 资金运营不符合要求, 不 满足需求,不合格。 管理符合要求, 合格; 大部分 符合要求, 基本合格; 不符合 要求,不合格。 一 般

5-2444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5-2444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密级密级:XX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单位代号:申请日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制一、基本情况与申请承制装备申请单位全称代号单位性质所属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部门联系人地址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网址传真装备采购(科研、维修)业务部门申请承制装备序号装备类别产品名称承制性质二、申请单位简介三、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注册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代码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组织机构设置:四、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情况专业分类总数专业职称学历高级中级初级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合计备注课题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科研生产管理负责人、院士的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文化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可另列表附后。

设备设施情况分类内容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检测计量设备设备基本情况总数量(台)设备总功率(千瓦)设备原值(万元)设备净值(万元)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详细情况另列表附后。

五、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六、财务资金状况单位:万元类别金额类别金额1.注册资本 6.单位总收入2.资产总额7.利润总额3.固定资产8.所得税3.1科研生产用9.净利润固定资产原值3.2科研生产用10.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净值3.3固定资产净额11.资产负债率(%)4.流动资产12.总资产报酬率(%)5.实收资本13.净资产利润率(%)5.1国有资本14.销售利润率(%)5.2法人资本15.流动比率(%)5.3个人资本与外商、16.获利倍数港澳台资本依据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注七、经营信誉八、保密资格九、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十、有关部门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驻厂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装备采购(科研、维修)业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装备采购(科研、维修)计划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市查实施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市查实施指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市查实施指南1.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希望成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市的企业。

This guide is applicable to all enterprises wishing to become qualified suppliers of equipment.2.企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才能申请成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市。

Enterprises need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apply to become qualified suppliers of equipment.3.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资金实力。

Applicant enterprises need to have certain production capacity and financial strength.4.企业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资质证明、生产能力证明等。

Enterprises need to submit complet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ing company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production capacity certificates, etc.5.资料提交后,审核机构将进行初审,核实企业的基本资质和生产能力。

After the materials are submitted, the audit organization will conduct an initial review to verify the basic qualifications and production capacity of the enterprise.6.初审合格的企业将接受现场考察,审核其生产设备和实际生产情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利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址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要紧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定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效劳"。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刻、性质、进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效劳任务等完成情形(重点填写)、取得科技功效情形、取得各类荣誉情形及其他方面的情形。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要紧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彼此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整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利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定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别离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品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买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第一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时机、方式、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的资格审查。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未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1405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GJB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和定义GJB 1405A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3.2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4、一般要求4.1 依据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军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2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4.3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查组负责实施,与受审查单位有冲突或利益关系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人员应回避。

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

4.4 必要时,经批准,部分审查内容可委托军方认可的机构实施审查。

4.5 申请单位资格经审查、认定合格后,应正式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4.6 军事代表机构或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被授权单位”)监督已经注册的装备承制单位资质保持与变化情况,必要时提出重新审查或注销资格的建议。

5、审查内容按下列要求和本标准中《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见附录C)所列的项目进行审查:5.1 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方面重点审查如下内容:a)法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b)申请承制装备的技术领域及其经营(业务)范围的符合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2011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指南2011版
c)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或大部分管理制度不落实,为不合格。
A4
组织机构代码证
a)《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机构类型、地址等一致;
b)《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不符合审查要求任何一项的,均为不合格。
1、军内建制单位和事业单位,此项不审查。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
c)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修理,下同)。
a)符合审查要求,为合格;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经营范围/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大部分已承担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任务的,为基本合格;
c)《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抵押的,应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抵押证明文件;
d)申请单位租赁土地的,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出租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面积与时间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
a)符合审查要求的,为合格;
b)《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有效,土地面积可满足大部分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需要的,为基本合格;
b)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







B1
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a)应建立健全与申请承制装备相适应,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文件管理,以及科研计划、科研项目(课题)、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管理等制度;
b)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应符合本单位情况,有效可行;
c)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落实。
c)军队事业单位:正式颁发的编制表是具体规定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的法定文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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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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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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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

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战略研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战略研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

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

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

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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