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水表更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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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水表更换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做好服务,按照国家冷水水表计量规程要求,本着双方公平、公正、精确计量的原则,对周转到期计量水表进行更换。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供水集团立户安装的小区户表到期周转更换。
3具体更换要求
3.1 制定计划
3.1.1 营业中心年末依据供水所的更换能力和水表周转到期数量制定下年度周转户表更换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为了错开用水高峰,给用户带来不便,规定每年集中更换时间为9月~12月。
3.1.2 营业中心依据各区所水表使用状况和数量,结合供水所实际更换能力,合理分配各区供水所任务,经供水所确认后实施。
3.2 新表领取和换表程序
3.2.1 每个小区在更换前,供水所统一凭领料单分批到营业中心领取新表,领表数量每次不得超过2000只,累计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分配任务。
3.2.2 供水所更换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按楼号单元张贴“供水集团换表温馨提示”,不得遗漏,换表人员要严格按照张贴时间更换水表,不得提前或滞后更换。
3.2.3 换表人员换表前要注意每户阀门的启闭状态,换表后要保持原状,检查水表是否倒装和漏水,避免用户投诉和水量纠纷。供水区所更换水表时,应在现场对原表防盗铅封序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换表;如发现铅封序号不符、铅封明显人为破坏、用水量异常,两日内上报公司供水监察中队。
3.2.4 更换时要认真填写更换信息记录,对照样表填写,特别要注意房间号和上下表位以及表身号是否一致,原水表读数要认真查看填写,确保准确无误,以免造成用户纠纷投诉。对于无法更换的水表,要在备注中注明“无法换”。
3.2.5 由供水区所负责按计划拆换水表。水表拆换时,要求及时,并尽快恢复供水。
3.2.6 由供水区所负责对水表拆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并按《水表出入库程序》对拆换入库的水表进行登记造册。
3.2.7 每栋楼换完后,要及时在各单元门口张贴填写准确无误的换表清单,让用户及时核对换表读数和新表读数。
3.2.8 营业中心首次抄表时,检查水表的工况,确定水表工况正常、无计量问题可继续使用;经检查确定水表故障应按程序立即更换。
3.3 水表轮转周期规定
3.3.1水表的检定周期按照JJG 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执行。
3.3.2 DN25mm及以下口径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经首检合格后,使用期限为6年,期满后,逐步更换,在抽检运行指标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按《在线水表质量抽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DN25mm及以下口径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贸易结算水表,检定周期应按6年,结合用户用水情况,也可适当缩短更换周期。
3.3.3在用水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更换:
3.3.3.1水表使用达到其使用期限。DN15-DN25周期6年、DN40-DN50mm周期4年、DN80mm以上周期2年。
3.3.3.2水表因坏损、滞行、停行等故障无法修复而影响抄表的。
3.4 资料移交和旧表归还
3.3.1 由于户表实行阶梯水价、两月抄表,某个小区更换完成,应确保距下期抄表时间在25天以上。对于规模较大小区,可以分批更换。换表后,供水所务必在五日内把换表信息(纸质或电子档)整理好移交给营业中心站点审核后进行拆换表数据录入。
3.3.2 各区供水所要妥善保管更换后的废旧水表,按小区和单元装袋存放,以便用户出现水量纠纷后查看旧表。供水所保存三个月后统一移交给营业中心清点登记存放废表仓库,确保数量和更换清单一致。
3.3.3 营业中心每年对周转更换下来的废旧水表,依据材质,按铜表和铁表分开保管,年底统一报集团公司和招标中心请示招标处理。
4 附则
4.1 本管理办法由营业中心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部门:营业中心编制人:陆在朝编制日期: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