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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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2〕125号
江西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9日来源: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01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参加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必须在我省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执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获得执业医师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报考美容外科,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牙科,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中医科,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美容皮肤科,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三级医院医疗美容相关专业3个月以上培训(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报考人按本人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的执业范围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网报地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
现场审核地址: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省府大院西二路6号)。
四、报名材料
1、《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报名申请表》原件,(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并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的医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5、三级医院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6、《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见附件1)原件;
7、与报名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请在反面注写姓名,用于制作证书等)。
提交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盖章、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复核,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五、报名程序
1、初审:医疗机构对报考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2、复核: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信息汇总表》(附件2),逐级复核后,由设区市卫生局报送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3、终审: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对全省报送的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报省卫生厅审定,经审定合格,方同意参加考试。
省直、省管医院的报考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汇总直接报送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
六、测试内容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考察美容医学基础和医疗美容专科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测试内容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的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
七、报名费用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通知,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每人每个类别缴纳考试费2000元,于10月22日至31日网上缴纳。
八、工作要求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
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报考资料,实事求是填写报考者工作经历,一经查实个人或医疗机构出具不真实的报考资料,取消报考资格,通报医疗机构。
3、考务工作委托省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省医学考试中心要认真按照《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场设置、考官选聘、安全保密、考务实施等组织工作,确保测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4、报考人员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012年11月23-30日自行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打印。
5、测试成绩用于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认证,合格者颁发医疗美容合格证书。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张峰、龚小敏,电话:86370959 86255881;省医学考试中心,周济,电话:86250735。
附件:1、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2、江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信息汇总表
3、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安排
江西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7日
附件1:
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报考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从事报考类别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证明:
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参加报考类别相关培训与考核情况:
本人签字:培训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2:
江西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信息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姓名性
别报考类别执业范
围
工作单位从事专
业
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3: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安排项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测试内容美容医学基础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测试形式计算机化考试面试测试题型单项选择题主观题
测试题量150道题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个题组号,以口述方式作答,测试时间为20分钟,超时不予计分
测试时间
12月15日
9:00-11:30 12月15日13:30-18:00 12月16日8:00-18:00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见准考证
注:每位考生均需完成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