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应付福利费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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戋探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积工福利费留存余额的处理

戋探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积工福利费留存余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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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付福利费改革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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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 付 福利 费改 革 的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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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 市 城 市 建设 设 计 院 . 肃 兰 州 7 0 3 ) 兰 甘 3 0 0

要 : 对 《 业 会计 准则 第 9 —— 职 工薪 酬 》 针 企 号 的颁 布 , 述 了 应 付 福 利 费改 革 的 原 因 、 阐 内容 , 绍 了 应 付 福 利 费 介
增量 的 会 计 处 理方 法 , 着 重 对应 付 福 利 费 存 量 ( 止 2 0 并 截 0 6年 末 余 额 . 上 市 公 司 ) 字 或结 余 情 况 下 的 会 计 处理 及 含 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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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4卷
第9 期
甘 肃 科 技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

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要点解析发布时间:2021-11-24T07:02:35.078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0期作者:刘春晖[导读]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且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但在会计实务及税前扣除方面常常会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淄博鲁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5100摘要: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且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但在会计实务及税前扣除方面常常会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对职工福利费进行正确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笔者结合多年的财务税务审计实务对职工福利费应注意的要点进行梳理,为大家解析如下。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税前扣除;要点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基本要点为规范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企业应制订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开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企业应独立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职工福利费”。

当发生职工福利费时,先归集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月末按照受益对象转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案例:A公司为职工提供午餐,2017年10月午餐费用支出为6万元,其中管理部门餐费为0.7万元,销售部门0.8万元,生产部门对应的餐费为4万元,研发部门餐费0.5万元。

依据公司后勤人员提供的餐费发票及账单明细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6万元贷:银行存款 6 万元月末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0.7万元销售费用 0.8万元生产成本 4万元研发支出 0.5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 6万元二、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要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进行了规范。

从财政部和税总局文件上看,福利费是指除工资薪金、职教经费、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应该由企业负担而为职工支付的福利性质支出。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变更
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四、总结
正文:
一、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变更
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出了一些调整。

首先,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将福利费的提取改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次,对于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新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的14% 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计提和发放。

1.计提阶段:
当企业发生福利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发放阶段:
当企业实际发放福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三、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1.计提:
企业在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先不计提,而是将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发放:
企业在实际发放福利费时,再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四、总结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更加简洁,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将福利费的提取改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同时,对于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

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6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职工薪酬福利费是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的,所以我们要了解职工薪酬福利费是如何处理的。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处理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处理方法一: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先将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福利费进行抵扣,直至账户余额清零。

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取消了原来的“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

发生的福利费按照计算对象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二:明确规范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由于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国家与股东之间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来规范职工福利性质费用的开支范围。

新《企业财务通则》(2006)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下面来说说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A.职工福利费: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

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2007年3月20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

原因有二:第一,如果从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来看,职工福利费也应该按照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金额且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税前扣除,那么即使企业提取了,到了年底没花完也要调整纳税,所以不如从年初就不提取。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职工应付福利费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所有职工福利费都应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吗?目前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职工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职工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会计规定 一是根据《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余额处理一般有以下 几种处理途径:第一种,2007年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 14%计提职工福 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第二种,截至 2006年 12月 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
三是对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 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 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 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三是福利费余额新旧衔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 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计算 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 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 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 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 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 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 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盈利所得纳税的税种之一,其计算方法和纳税事项相对复杂。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职工薪酬支出是一个重要的纳税调整项目。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支出的相关内容及其纳税调整进行详细阐述。

一、职工薪酬支出的范围职工薪酬支出是指企业为了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而发生的支出。

具体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报酬;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补充养老金和离退休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额外养老金和离退休费用;4.教育经费和培训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和培训的费用支出;5.其他与员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薪酬支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薪酬支出时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性。

二、职工薪酬支出的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

然而,在具体的纳税调整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以下是对职工薪酬支出纳税调整的一些常见要点: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在发放薪酬时,根据员工的税务情况,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属于代缴义务,一般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范围。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在纳税调整中可以全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缴纳,确保合规性。

3.其他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费用,如年度旅游、员工奖励等,也可以作为职工薪酬支出的一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合理规划职工薪酬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理规划职工薪酬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解析】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职工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及范围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不包括的内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段光勋2006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含实施新准则的其它公司)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不仅得到了国际上对中国会计商业语言的认可和赞同,而且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节省了部分上市成本。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色是,取消了过去分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给予了企业在国家财会法规、会计准则指导下自行组织会计核算的自主权。

习惯了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的部分财务人员,也正因为这个特色,使得部分财务人员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对一般的帐务处理感到迷茫、困惑甚至无所适从。

笔者拟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对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定义与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比较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真正实现了趋同,改变了我国50多年的“工资核算”传统模式。

2、职工薪酬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了工资薪金,而且还将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纳入其中。

3、核算内容上,现在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比原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更广泛。

4、会计处理上,“应付职工薪酬”的帐务处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是一种颠覆性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

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法
出。
总 之 ,从 薪 酬 的 涵盖 时 间 和 支 付 形 式 来
《 经济0}oo  ̄ 2 l 年第 9 期
摘 要 : 企业会计 准则 第 9号—— 职工 《 薪酬》于 2 0 0 7年 1月 1日起在 上市公 司范围 内实施 ;0 7年 3月,第十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 20 会 通 过 了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中 。 文章对职 工薪酬财务 处理 和税务处理 方法的
差 异 进 行 了分析 。
●财会 经济
关 键 词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实施 条 例
新 业计度应职薪的计税处方 企会制下付工酬会及务理法
●魏 霞
应确认 的职工 薪酬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 损益 , 同时确认 为应付职 工薪酬 , 但解 除劳动 关 系给 予 的补 偿 即辞 退 福 利 除 外 。
会 计 准 则 的 执 行 更依 赖 于会 计 人 员 的 职 业 判
断, 主观 的职 业 判 断 与 税 收 法 定 原 则之 间 的 矛
定, 企业发 生的合理 的工资、 薪金 支出, 准予扣 除 。 ( ) 为企 业 税 前 扣 除 项 目的 工 资 、 金 , 1作 薪
应 该 是 企 业 已 经 实 际 支 付 给 职 工 的 那 部 分 工
伐 。2 0 0 6年 2月, 部 颁 布 了 1 基 本 准 则 财政 项
和 3 项具体会计 准则, 8 标志着我 国建立 了与 国际趋 同的会计准则体 系。20 0 7年 3月, 第十 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企业 所得税法》 ,统一 了内外 资企业所得 税。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向职 工 给 予 的补 偿 .借 记 本科 目, 贷记 “ 行 存 款 ” “ 存现 金 ” 科 目。 银 、库 等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摘要:1.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变化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处理3.具体操作示例正文:新会计准则下的职工福利费处理:简化与实用性并重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在此,我们将以实用性为导向,为您详细解析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及其会计分录。

一、新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变化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其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这意味着,企业在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不再需要单独提取应付福利费,而是直接将其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进行核算。

这一变化旨在简化会计处理,使报表更加清晰易懂。

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如下: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三、具体操作示例以下以管理部门为例,详细说明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具体操作:1.当月发生福利费500元,现金支付。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元贷:现金500元2.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00元贷:现金500元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00元通过以上分录,我们可以看到,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更加简便实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核算职工福利费,无需提前提取。

同时,会计分录更加清晰,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

总之,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既满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又实现了实用性、便捷性的目标。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及政策依据一、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车辆等资产使用的,按应其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7)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0)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11)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明细核算的组织一般说来,企业应该设置以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1、工资薪金: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范围参见1990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福利费的接轨与使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福利费的接轨与使用

利费 不 再 提取 . 有 的“ 工 福 利 费 ” 原 职 科
目 已改 变 属 性 , 据 《 业 会 计 准 则 》 根 企 第 九 号第二 条规定 : 工福利 费属 于“ 职 职
工 薪 酬 ” 下 的 科 目 . 以 企 业 的 职 工 项 所
工福利费 , 《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 企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
般 有 职工 探 亲 假 补 贴 、 工 生 活 困 难 补 职 助 、 工 上 下 班 交 通 费 补 贴 、 工 冬 季 职 职
和修理等费用 ;⑤ 职工个人福利 补贴 ;
职 工 个 人 福 利 补 贴 是 指 为 解 决 职 工 某
徐 水 县 2 0万 元 4
况 : 是 结 余 数 大 于 实 际 发 生 数 。 这 种 一 情 况 可 按 实 际 发 生 数 冲 减 以前 年 度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些 带 有特 殊性 的 生 活 困 难 . 企 业 以货 由 币形 式提 供 给 个 人 的 一 种 补 充 收 入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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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关 于 职 工 福 利 费 的计 提 、使 用 和 以前 的 规 定 有 所 不 同 ,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 谈 新 企 业 所 得 现 谈
税 法下 福 利 费 的 接 轨 与使 用 。
结 余 数 小 于 实 际 发 生 数 . 不 足 部 分 可 对
费 支 出 . 超 过 工 资 、 金 总 额 1 %的 不 薪 4
业 职 工 福 利 费 的 使 用 范 围 主 要 有 以 下

新税法、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新税法、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 》 定 , 据企 业实 际情 况和 职 规 根
3福利 费余 额新 旧衔接 : 函[0824 《 于做 . 国税 20] 号 关 6
好 20 07年度企业所 得税 汇算 清缴工 作 的补充通 知》 第三
条, 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 扣除 问题规定 :07年 度的企业 20
可以在企 业所得 税税 前扣 除 ; 果增 加 的管理 费 用 一职 如
工福 利超 过工资总 额 的 1%, 过部 分则 应 调整 增加 应 4 超
法定 公积金弥补 , 仍不足弥补的 , 20 年及 以后年度实 以 07
纳税所 得额。如果 原转 入应付 职工 薪酬 ( 职工 福利 )O7 2O 年度未使用 完 冲减管 理 费用 , 明企 业该 部 分职 工福 利 说
使用 的职工福 利费余 额 已在 税前扣 除 , 于职 工权益 , 属 如
果改变用途 的, 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 二 、 工福利费的相关会计规定 职
工福利计划确认 应付 职工 薪酬 ( 工福 利 )该项 金 额与 职 , 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 利 ) 间的差额 调整 管理 之 费用 。如果上 市公 司 2) 年支付 的职工福利 超过原转 入 (7 X 的应付职工薪 酬 ( 工福 利 )则应 增 加管 理 费用 一 工 职 , 职
于企业减轻宏观税 负, 增加 企 业 职 工 的 福 利 。
[ 关键词 ]职工福利 费; 计处理 ; 会 税务 处理
[ 中图分类号 ] 824 F1. 2

[ 文献标识码]B
[ 文章编号 ] 02 2S(090 — 13 0 1 — 802 )3 04 — 2 0 0
220 .(7年企业不再按照工 资总额 1%计 提职工 福利 } 4 费 ,O7年 已经计提 的职工福利费应 当予 以冲回。 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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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应付福利费如何调整
第一部分应付福利费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新准则与新税法一致,以前年度有结余的,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全额计入成本费用)
会计制度下应付福利费提取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
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支付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计提法,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用的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支出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分配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例1.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5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40万元,当年发生工资、薪金总额200万。

当年应付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200*14%=28万。

调整额40-28=12?
以前有结余50万,2008年实际发生40万元,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上应计入成本费用0万。

无需调整!结余的10万元可在2009年继续
使用。

但如果题目告诉你,2008年实际发生的40万元企业已计入了成本费用,那就应该调增40万元!
例2.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1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40万元,当年发生工资、薪金总额200万。

以前结余10万,2008年实际发生40万,企业会计上应计入成本费用30万。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入成本费用30万与当年应付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200*14%=28万进行比较。

纳税调增30-28=2
例3.某内资企业2007年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后,结转至2008年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为23万元,2008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的应付福利费支出163万元,当年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若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1)当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先冲余额)
管理费用等科目 140
贷:银行存款 163
企业做了借:管理费用 163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3
解析:实际发生了163万,先冲2007年23万,管理费用只能进140万,现在管理费用已经进了163万,所以调增23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3。

(2)当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900万元
税法扣除限额900*14%=126
企业进管理费用扣除 163
调增163-126
(3)当2008年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500万元
税法扣除限额1500*14%=210
企业进管理费用扣除 163,应扣除140,调增70
第二部分坏帐准备
例1.
(1)某企业对A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的减值计提百分比为3‰。

该企业2007年末的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2 500 000元。

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500 000×3‰=7500
贷:坏账准备7500
(2)2008年A组应收账款中客户X公司所欠9000元账款已超过3年,确认为坏账2008年末该企业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3 000 000元
冲销坏账:
借:坏账准备9 000
贷:应收账款--X公司90 00
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 500
贷:坏账准备10 500
总结下:当年发生的坏帐9000先冲期初余额7500(因为2007年坏帐准备是可以扣除的,当时已扣,所以现在不能扣了)
,多余的部分是实际发生的,税法可以据实扣除9000-7500=1500。

如果08年又计提了10500,计提部分应调增,实际发生部分(发生数-期初余额)1500应调减.
例2.
某企业对A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预计的减值计提百分比为6‰。

该企业2007末的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2 500 000元。

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5000
贷:坏账准备15000
2008年A组应收账款中客户X公司所欠20000元账款已超过3年,确认为坏账,2008年末,该企业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3 000 000元。

借:坏账准备20000
贷:应收账款--X公司2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23000
贷:坏账准备23000
(1)2007年调帐分录:
借:坏账准备 2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00
经2007年调增后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为12500元
(2)2008年发生坏账20000元,
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帐款 20000
此时“坏账准备”的借方余额为=20000-12500=75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7500
贷:坏账准备 7500
企业的实际做法:
借:资产减值损失23000
贷:坏账准备23000
(3)那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000-7500=15500元
2007年税法允许保留坏账准备余额12500,2008年实际发生坏账20000,08年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先冲减12500,可在当年税前列支7500(冲减期初余额以后部分计损失,同福利费),08年实际列支23000,应调增23000-7500=15500
结论:职工福利费和坏帐准备都不允许计提,实际发生数先冲减期初余额,剩余部分计成本费用(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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