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外部性与“诺思悖论”的相关研究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中国经济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是指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过多的政策干预和干预方式的不合理选择,导致国有企业出现了自我保护、权益最大化以及不愿的现象。
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也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诺斯悖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解决。
首先,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有限。
政府在中的角色是必要的,但应当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干预过多。
政府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给予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市场化的运作空间,鼓励企业内部创新和市场竞争。
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是推动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
在过程中,政府应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效益,同时对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约束,防止权益最大化和自我保护行为。
第三,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在中应当更加注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政府可以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和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同时,政府还应当通过制度性安排,授权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治理。
第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国有企业的过程需要依靠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防止国有企业滥用权力和资源。
同时,政府还应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市场垄断,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
最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还需要从治理结构的角度进行。
政府应该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法人治理和股权分离,引入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推动企业实施现代治理制度,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解决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诺斯悖论问题,需要政府主导作用有限、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方法相结合。
关于“政府行为外部性”若干问题思考
关于“政府行为外部性”若干问题思考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学者将传统外部性的理论运用于政治领域及政府行为分析。
提出了“政府行为外部性”的概念。
政府行为外部性不但具有外部性的一般特征,还有其独特的经济内涵。
研究政府行为外部性理论对我国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外部性;市场外部性,政府行为外部性;政府失灵在现代经济学中,外部性是一个出现较晚但越来越重要的概念,经济学家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从广义上讲,“经济学曾经面临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问题。
前者是或许已经消除的外部性,后者是尚未消除的外部性”。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学者突破经济学的传统视线,将外部性的理论运用于政治领域及政府行为分析,提出了“政府行为外部性”的概念,但还未形成统一、公认的概念及系统的理论体系。
本文就“政府行为外部性”的若干问题,如“政府行为外部性”提法是否科学,“政府行为外部性”是否等同于政府失灵。
“政府行为外部性”的提出是否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提出个人的粗浅看法。
毕竟,对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进行持续且深入的探讨。
对于经济学的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府行为外部性”的提法是否科学1关于外部性的传统观点自1890年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马歇尔(Marshall A,1842-1924)在其经典之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外部性”概念以来。
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r研究。
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只要一个人或一家厂商实施某种直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时候,就出现了外部性。
本被市场交易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及收益被称作“外部性”。
2第二种观点:一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事件: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的决定时根本没有参与的人,得到可觉察的利益(或蒙受可察觉的损失)。
3第三种观点:外部性是某个经济主体生产和消费物品及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而对其他的经济主体产生的附加效应的现象。
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政府负外部性行为
分析我国政府负外部性行为09级税务二班刘京40928111摘要: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对市场外部性提出的理论出发,分析政府行为具有外部性,并探讨我国政府负外部性行为的产生及其影响。
呼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
关键词:科斯定理外部性政府行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由政府实施干预政策来挽救市场失灵是学者和各国政府的共识。
但政府以什么身份来参预,政府作为时,是否一定能够挽救市场失灵,会不会产生负外部性的政府行为,从而使支出的社会总成本高于完全由市场调节所花费的成本呢?本文试图以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为支撑,对由于政府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外部性的主要理论发展外部性这一概念由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马歇尔首次提出,即: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经济主体所产生的有害或有益的影响。
自此,对于如何有效消除外部性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
目前为大家普遍认可的指导理念即为:将外部性行为内部化。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具体解决方法又各不相同,目前为各国普遍采取的方案主要有公共政策手段和科斯定理。
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系统阐述了其对于解决外部性的主要理论,庇古认为,由于社会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成本不同,因此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则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来改善企业因外部行为而导致的非帕雷托最优状况,从而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理论依据,具体政府应采取的政策手段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负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给予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正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
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这种政策建议被各国广泛采纳应用,最典型的应用案例即对于企业排污的征税管理,称为“庇古税”。
但是新制度经济学著名代表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与庇古解决外部性方案的不同思路,认为外部性的产生并非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的界定不够明晰所产生。
浅析外部性与政府干预的界定
浅析外部性与政府干预的界定作者:甘雨洋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8期一、外部性的概念与分类1. 外部性的概念外部性或者说外部效应作为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普遍的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之中。
虽然外部性的理论已经经过了马歇尔、庇谷和科斯这三个里程碑阶段的发展,但是对于其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归结起来,对于外部性的定义主要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和接受主体,如兰德尔的定义“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的现象”这两个角度来进行的定义分类。
从两者定义的本质来看,其区别只是在于研究视角的不同,但本质却是相同的,是指经济主体或组织的经济活动对别的经济主体或组织产生了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没有在价格中得到体现,并且让受到影响和施加影响的经济主体或组织使其收益和成本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不等。
在政府使用公权力去调整公私收益的平衡时,其自身也要控制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效应。
而在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可以有效的界定政府的权力界限,控制政府适度的干预,减少来自政府对市场的外部效应影响。
2. 外部性的分类在按照外部性的最终结果划分时,可以将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即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负外部性即庇古提到的“外部不经济”。
正外部性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带来的收益,但这种收益并没有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之中,同时本企业或个人没有得到回报。
负外部性,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其它企业或个人带来了损失,即成本,但这种成本并没有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中,该企业或者个人也没有对受损害者给与赔偿。
除按外部性的最终结果划分外,还有按社会再生过程分类的,将外呼效应分为生产的正或负外部效应以及消费的正或负外部效应等等。
基于“诺思悖论”对科学政绩观的解读
一
1 “ 诺思悖 论 ” 及其 拓展
新经 济史学 的代表人 物诺 思将 历史史 实叙述 与经济理论 分 析整 合 一 体构 筑 了极 富 创 新 的 制 度 变 迁 理 论 ,从 制 度 变 迁 的角度对经济 的发展做 了一种新 的解释 。在诺 思 的制度变迁 理 论 中 ,分 别 有 三 块 理 论 基 石 :产 权 理 论 、 国 家 理 论 和 意 识 形态理论… 。而在国家理论 中又有 一个被 国内研究文 献广泛 引用 的 “ 思悖 论” 诺 。 “ 诺思悖论 ”认为 ,国家 的 目的是 双重 的 :第一 个 目的 是通过界定产权结构的竞 争与合作 的基本 规则 ,即在要 素和 产品市场上界定 所有 权结 构而使 统治 者的 “ 租金 ” 最大 化 ; 第二个 目的是在第 一个 目的 的框 架 中降低交 易费用 以使社 会 产出最大 ,从 而使国家税 收增加 。其 中 ,租金是 一个重要 的 经济学概 念。最初它专 指地租 ,后 来马歇 尔把它 扩展为泛指 各种生产要素的租金 ,即供给 缺乏 弹性 的生产要 素所产 生的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一、诺斯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
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
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
在此基础上,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双重的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应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
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的责任;(2)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3)国有企业肩负着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4)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特殊任务。
鉴于国有企业的双重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程时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和自身的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矛盾,可以理解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
论“国家悖论”与构建服务型政府.
论“国家悖论”与构建服务型政府论文关键词:国家悖论制度创新理性选择服务型政府论文摘要:诺思的“国家悖论”深刻地阐释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双重作用。
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抑制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阐述了国家悖论、制度创新与个人理性选择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微观的角度来审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并针对如何构建有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出几点建议。
一、国家悖论与制度创新诺思认为国家具有两个基本目标:一个目标是界定产权,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另一个目标是降低交易成本,使社会的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的收入。
问题在于,在统治者(及其团体)最大限度增加其租金的所有制结构同减少交易成本和鼓励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制度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
论文论文参考网这一基本的二元结构,是社会未能经历持久的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
“国家悖论”由此产生,即“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
”该悖论反映出政治与经济的对立:出于统治的需要,一种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
综观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确实有一些国家实现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我们不仅要问,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或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建立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制度?答案很明确: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在诺思看来,制度创新是指创新者或创新集团通过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取得潜在利益的一种活动。
制度创新表现为在制度环境相对确定或稳定的条件下,对构成既定制度的次级制度,诸如行政制度、教育制度、金融制度、公司制度等具体的现行制度进行某种改变,并通过法律、法规或社会公认的方式加以确认的行为过程。
通常,由于外部收益条件的变换,例如经济规模、外部性、风险、交易成本的改变,会产生潜在的外部收益,从而诱使人们试图将这些潜在的外部收益内在化,即转换成为现实利润,并寻求收益的最大化。
换言之,当获利动机或能力无法在现行制度结构中实现时,就会导致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政府规制过程中的外部性分析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 | 管理纵横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54政府规制过程中的外部性分析任丹妮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2一、市场外部性如何导致资源配置失效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达到帕累托最优,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帕累托最优要在不使任何人变坏的情况下,至少使一个人情况变好,而现实情况中各种改革或决策很难达到不损害任何一个人的利益,所以帕累托最优只是一个理想的模式。
现实中更多的是保证利益受损方尽可能的少,即使“得者所得大于失者所失”。
而效率实现的条件是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MSB=MSC)即在社会的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条件下的产量和价格、效益和成本是最佳的[1]。
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会改变这一状况,出现负外部性时,会增加社会成本,产生外部边际成本(MEC),此时私人边际成本并不能反映社会边际成本。
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于均衡点A,需求曲线D可以反映社会社会边际收益,供给曲线S1反映的是个别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增加S1移动至S2,S2代表社会边际成本,包括了由于负外部性产生的外部边际成本(MEC)。
此时S2和需求曲线D相交产生新的均衡点B, B点所反应的产量Q1才是市场上应该生产和供应的数量。
(如图1)所以,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会呈现出生产过多的状态。
同理,出现正的外部性时,社会边际效益会增加,呈现出生产不足的状态。
图1 市场均衡,负外部性二、政府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为了对外部性进行纠正,政府要依靠相应规制举措,来挽救市场失灵,但是政府在纠正外部性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失调的问题。
很多时候,政府对市场采取的行动变成了一种成本高昂的替代,这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市场上的外部性或由于自身问题而产生的新的外部性。
政府规制的外部性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政府机构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2]。
外部性理论与政府失灵分析
效率 高低 的直接体现 。比如 我国政府机构 中, 官 员个 体受体
制 的保护 , 其个 体行 为普遍凌 驾于公 民意 志之上 , 对 于公 民 个 体 的诉 求置之不 理 , 对于手 头上的工作 不求高效 完成 , 懒
散成 风 。
最后 , 公 共政策失效 。公共政策失效 表现为政府制定 的
一
、
政府 失灵 的 内涵
( 一) 政府失灵的定义
作为市场失灵 的有效 补充 , 适 当的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
上弥补 了市场 的缺陷 , 促进 了市场功 能的正 常发 挥 , 有利 于
实现市 场资源 的优化配 置。但是 政府部 门行为低 效率甚 至
无 效 率 的 出现 , 也 反 过 来 影 响 到 了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 阻 碍 了
管理危机 , 已逐渐成 为各 国政府部 门的主流 意识 。在改善政
控力 度不 足 , 政 府 的行政 行为无 法 对市 场环境 造成 有效 影 响, 市场 运 行偏 离 其应 有 的轨 道 , 造成 一 定 的社 会不 良影
响 。例 如近年来 的稀 土开发 , 由于 缺乏政府 的有效 干预 , 我 国稀 土生产企 业呈爆发 式增长 , 企业 法人参差 不齐 , 各种 非
[ 作者 简介] 李桓促 ( 1 9 8 9 - ) ,男,硕 士研 究生,研 究方 向为公共管理理论 与实务。 李永苍 ( 1 9 5 7 一 ) ,男,教授 ,硕 士生导师,研 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理论 与实务 。
2 O 世纪 8 O 年代 以来 , 随着全球 行政体 制改 革浪潮 的持 续 推进 , 如何有 效改善政府 行为 、 帮助 政府走 出信任危 机与
府行 为的过程中 , 充 分认 识政府部 门的不足 之处及其对市场 干预行为 的负面效应 为 当务之急 。政 府部 门在对市 场进行
诺斯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一)
诺斯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一)一、诺斯第二悖论的提出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state)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theparadoxof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
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
本文对此存而不论,我们要讨论的是诺斯体系中另外一个悖论,这里称之曰“诺斯第二悖论”。
我们对这一悖论的解读,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还诺斯以本来面目,辨析诺斯整个研究思路的转型及其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辩明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交易费用作为制度效率标准的含义等。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i],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
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
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
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
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
试论地方政府的外部性行为
试论地方政府的外部性行为邱 艳(广州中山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按照规范的经济理论,政府只有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作用,提供公共产品,如果地方政府过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就会影响市场调节的效率。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地方政府的很多行为具有市场性。
地方政府不仅提供公共产品,还要为社区民众提供福利,为市场化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企业的收入。
这种状况决定了地方政府必定要介入经济生活,承担起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能。
地方政府要追求自身财政利益的最大化,就要保证本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从这一点来说,地方政府同本地的企业实际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地方政府行为的市场性,也即是地方政府的外部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阶段,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这种行为被称为“发展中政府行为”。
第二,政府帮助本地企业与地区外企业竞争。
第三,政府维护本地企业取得利润最大化。
如地方政府组织区域内的企业调整结构,组建企业集团;调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确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加以扶植;政府出面招商引资,对进入本地区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这种地方政府的外部性的存在是有着现实基础的。
首先,我国市场经济的产生不是自然发展过程,而是由原来的中央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是要通过自觉的行为对市场经济进行培育和建设。
“破”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会自然而然的“立”起来。
破和立必须同时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的规划和指导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改革本身是要“革”中央计划经济的“命”,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要弱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加强政府的作用,只能是地方政府。
其次,在现阶段,市场发育不完善,面对不完全的市场、不完全的信息,企业寻找市场的费用必然很大。
计划体制的取消,市场竞争的引入,自然会给社会、企业、个人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刚刚离开计划环境的企业是无法适应这种不确定的市场环境的。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帮助收集并处理信息的成本要小得多。
“外部性”问题与“科斯定理”的伦理追问-文档资料
“外部性”问题与“科斯定理”的伦理追问一、“外部性”背后的道德问题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效应是指在生产和消费中,一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影响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
“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
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
”[1]这就是说,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的行为和选择对另一个主体造成直接的影响。
如果这种影响增加了他人的成本或者减少了他人的利益,就是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相反,如果这种影响增加了他人的收益或者减少了他人的成本,就是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
在这里,“直接”二字很关键,它意味着一个行为主体通过市场对其他主体所造成的影响不能称为外部性。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
他把这个概念从个人之间扩展到个人与社会之间[2]。
可见,外部性涉及人们的行动,而且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transaction),即交易。
在交互行动中,人们之间存在利害冲突。
某个人或某些人可能会承担或获得另一些人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
因而从伦理的维度来看,外部性问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有关利益的互动关系。
根据外部性的来源和后果,新制度经济学把外部性分为四种类型:即生产者正外部性、生产者负外部性、消费者正外部性和消费者负外部性。
因此从理论上讲,外部性问题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既有可能个人为社会做贡献,也有可能个人的活动由社会来承担。
前者被称之为“外部经济”,后者被称之为“外部不经济”。
但现实中前者出现的概率极小,多数情况下的外部性问题指的是后者。
造成外部性问题的原因在于大于个人成本的那部分社会成本没有进入市场,由于无法为它们定价,所以社会不能让这些个人为自己的行为支付代价。
论公共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治理研究
论公共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治理研究内容提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环境污染等一些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外部性问题几乎成了灸手可热的话题。
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市场机制不能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对外部性问题无能为力。
既然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自动实现帕累托效率,就需要采取某种方法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加以管制。
本文试图在阐述公共产品的涵义,外部性的涵义及其作为经济低效率的根源的基础上,如何对公共领域中的外部性问题进行矫正。
关键词:公共领域外部性治理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蓝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和谐社会”的战略实施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公共领域关系着千家万户,而其中外部性问题尤为严重,因此对公共领域中的外部性问题的治理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出现负面外部性是,比如空气或水污染,过多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低的价格被生产或消费,但用于矫正或缓解外部性的努力和资源却微乎其微。
出现正面外部性时,如某公司从其他公司学到一种新的推销方式,将以极高的价格生产极少量的产品或服务,但为增强这种外部性而投入的努力极少。
在市场失灵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矫正,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外部性定义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有许多学者曾对它作了探讨。
史普博将外部性定义为,“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
i斯蒂格利茨认为,“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或“未被市场交易所体现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称为外部性”。
按萨缪尔森的理解,“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当有人被强加了非自愿的成本或利润时,外部性就会产生。
更为精确地说,外部性是一个经济机构对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种未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的影响”。
诺斯悖论
李枢川吴波:“诺斯悖论”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一、“诺斯悖论”:政府行为对经济产生的双重影响经济体制指的是一定区域内(通常是一国)政府、企业、家庭以及其他组织在资源占有和配置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艾登姆等,1978)。
经济体制涉及到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各种安排,其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可以放在首位。
自由市场存在诸如垄断定价、外部效应、失业、地区之间发展失衡等方面的失灵,而政府则可以通过税收、价格管制等措施来对市场的这些失灵进行矫正。
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可以被称为市场的“扶持之手”(斯蒂格利茨,1989)。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取向,这种取向未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一致,因此政府为了加强自身的发展从而可能会损害公共福利,这时政府就充当了所谓的“掠夺之手”(施莱弗、维什尼,1998)。
制度经济学用“诺斯悖论”来描述政府这两种角色之间的矛盾。
诺斯(1981)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
这个矛盾决定于政府的双重目标。
一方面,政府试图降低交易费用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以获得税收的增加,另一方面政府又通过向不同的利益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以获取租金的最大化。
诺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论证了政府这两种目标之间的内在矛盾。
制度经济学认为受到政府保护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会使得组织内部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与收益发生变化,这些参与者会调整自身的行为以节约交易成本,其中就包括节约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下降能够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经济的增长。
政府双重目标的前者能够推动经济的增长,后者则由于会带来长期费用的增长而会抑制经济的增长,因此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政府行为会对经济产生不同的结果。
作为转型国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脱离制度经济学的这种分析框架。
在转型国家改革的实践上,政府往往作为转型的关键变量参与到这些国家的转型模式选择中,因此不同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会选择不同的职能模式。
关于诺斯悖论的理解
关于诺斯悖论的理解诺斯认为,国家是以经济人的行为方式采取行动的,国家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最大化提供一个产权结构;二是在第一个目标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
然而,国家的上述两个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第二个目标包含一套能够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的有效率的产权,而第一个目标是要确立一套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
在统治者自己收入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一方面,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
国家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产权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实施,其主导作用是其它组织无法替代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是维护有效产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国家就没有有效产权。
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介入常常侵犯私人的财产权利,危及有效产权制度,同时,由于国家及其代理人的经济人性质,还常常私利维护一些无效产权,从而制度残缺,导致制度失衡。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又常常成为有效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障碍。
“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认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这就是有名的“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实质上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国家办不成的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国家是一种“制度”结构,它的职能是生产与出售一种确定的社会“产品”,即安全和公正。
但是,它如何去确保安全和公正?人们把权力的垄断权交给了国家,以便它能够完成人们要求它完成的任务。
但是,国家要收入才能运转。
国家的活动不是免费提供的,它必须付钱给公务人员。
税收的作用就在于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源,它实际上是公民支付给国家提供和保护公共财产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的一种费用。
其实,在制度变迁领域也存在“诺斯悖论”。
如前所述,国家是制度变迁的显著主体,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进行制度供给。
然而,国家供给的制度可能实现了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的一致,但事实上,国家进行的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存在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的不相一致,导致制度缺陷,影响制度效率。
诺斯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一)
诺斯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一)一、诺斯第二悖论的提出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state)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theparadoxof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
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
本文对此存而不论,我们要讨论的是诺斯体系中另外一个悖论,这里称之曰“诺斯第二悖论”。
我们对这一悖论的解读,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还诺斯以本来面目,辨析诺斯整个研究思路的转型及其对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辩明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交易费用作为制度效率标准的含义等。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i],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
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
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
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
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 的 宏 观 渊 挖 暂 。拥 有 配 置 丰 资 源 的 权 利 , 而 十会 这 种 权 利 意 指 强 制 的 权 力 , “ 现 代 社 会 中 , 如 存 粜设 想政 府不 凭借强 制性 手段 便 能从 财政 助 L资
它 所 提 供 的服 务 …… 则是 完 全 不 切 实 际 的 ” ,
联 系 。政 府 行 为外 部 性 产 生 的 根 本 腺 闲 “ 住 F缺 少 一种 非 市 场 机 制 ,它 能 使 决 策 者 把 私 人 的 或 组 织 的成 本 收 益 同 整 个 社 会 的 成 本 . t 进 行 调 !l j -  ̄益
节 和计 算 ” ‘ L
府 供 给 的 扭 曲 有 很 大 联 系 。政 府 存 提 供 服 务 时 派 生 出外部 件 ,与 政府 需 求 的扭 曲状 况 不无 关 系。
实 际问题 的研 究 ,该学派 对人 的行 为 的假定 进行 了 修 正 ,使 “ 济 人 ” 的似 定 更 符 合 实 际 。 这 一 经
时 市 场 失 灵 的 忍 耐 程 度 大 大 降 低 ,一 旦 现 市 场 失 灵 便 会 诉 诸 于 政 府 ,使 得 对 政 府 的 需 求 急 剧 膨 胀 ; 另 一 个 素 是 政 治 角 色 的 高 时 问 贴 现 率 ,即
产 生 卡 成 的 影 响 ’ 。政 府 对 市 场 的 管 制 必 然 会 I 1 ’ 影 响 市 场 效 率 和 分 配 格 局 ,因 此 ,存 规 制 过 程 中 小 n 免 地 要 带 来 外 部 性 。 J 避 ( 2)政 府 行 为外 部 性 的产 生 与 政 府 需 求 与 政
通 常 所 说 的 “ 治 过 程 固 有 的 近 视 ” 这 势 必 会 政 ,
修 正 体 现 在 个 方 面 :一 是 假 定 人 类 行 为 的 动 机
是 双 重 的 , 一 方 向追 求 财 寓 最 大 化 , 另 一 方呵 人
们 叉追 求 非 财 富 最 l 火化 ; ■是 涉 及 人 与 环 境 之 州
的关 系 ,f 有 限理 性 ;=是 人 的机 会 主 义倾 向 , ! j ¨ 三
导 敏 政 益 产 生 明 艋 的 脱 节 ,未 来 的 成 本 与收 益 被 大 打 折 扣 或 忽 视 ,而 短 期 的 或 当 前 的 成 本 与 收 益 却 会 被 夸 大 。使 得 政 府 在 制 定 歧 策 时 容 易 忽 视 政 府 行 为 的 外 部 性 ;第
因此 , 政 府 行 为 带 有 强 制 性 , l 政 府 “ 市 场 某 T I 』 对
‘ 一
—
政府 行 为外 部性 是政 府存 纠』 市场 失 灵的过 l
程 中产 生 的 ,它 与公 共 选 择 过 秤 L1 f吲有 的缺 陷 相
—
者 或 卖 者 — — 的控 制 ,都 会 对 另 一 方
维普资讯
政府行为 外部性与 “ 悖论”的 研究 诺思 相关
口 何立胜 杨 志强 ( 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 新 乡 4 3 0 河 5 0 7)
摘 要 : 市 场 是在 备 种 或 隐 或 现 的 规 则 里 发 挥 其 资 源 配 置 、产 生 激 励 约 束 功 能 的 、市 场 的 有 效 运 行 需 要 政 府 的 参 与 政 府 作 为一 拥 有 独 特 的激 励 结 构 的 博 弈 参 加 者 ,其 行 为具 有 外 部 性 .政 府 行 为 外部 性 与 “ 思 悖 论 ” 密 切 相 关 , 二 者 共 存 于 一定 的社 会 经 济 形 态 中 ,并 日 诺 益 构 成 目前 转 型 中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和 政 府 行 为 转 型 的 内 容 及 研 究 对 象
随 着 人 们 对 市 场 经 济 的认 识 不 断 深 化 ,对 市 场 失
灵 的 认 识 也 逐 渐 深 化 , 公 共 意 识 不 断 加 强 ,人 们
(1)政 府 行 为 外 部 性 的 产 生 与 政 府 的 l 体 和 丰
行 为 特 征 有 很 大 联 系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十 分 注 对
关 键 词 : 政 府 行 为 ; 外 部 性 ;诺 思 悖 论 ; 政 府 转 型 中图分 类号 :F6 0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5 X( 0 6) — 0 2 0 0 3 8 4 2 0 01 0 4 — 6
能 够 满 足 自身 利 益 ,这 样 政 府 官 员 的 利 益 内 部 化
一
、
政 府 行 为 外部 性 的 解 析
为 政 府 利 益 , 而 其 外 在 表 象 却 是 全 民 利 益 。 因 此 ,政 府 部 门 中 的 人 们 最 有 可 能 恣 意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最 容 易 打 着 公 共 利 益 的 旗 号 损 害 公 共 利 箍 , 这 就 必 然 导致 政 府 行 为 的 结 果 与 公 众 利 益
的 偏 差 ,导 致 外 部 性 的 : 。 r 于 政 府 是 丰 经 生 } 1 十会
我们 可将 政府 行 为外部 性定 义为 :政府 存执 行 职 能 的 过 中 , 政 变游 戏 规 f或进 行规 制时 J 1 I j 产 生 的 , 对 第 一 强 制 性 的 施 r某 种 成 本 或 收 t方 益 的行为 ,并且这 种 成本或 收 盎是 在缺 乏任何 相 关 的 经 济 交 易 的情 况 下 发 生 的 。 政 府 行 为 的 外 部 性 同市场 的外 部性 一样 ,会影 响到 资源 的礼 会配 置 效 率 ,影 响 到 社 会 , 水 平 。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