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关
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
法规和标准,其中包括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这一制度
的目的是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管
和管理,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食品安全。以下是食品
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部分,也是食品安全风险
防控动态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食品
中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以及其对健康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
环节。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关键环节进行
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源等因素,同时也涉及到食品安全
风险相关的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
效的防控措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包括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控制等方面。例如,对于食品生产环节,通过对原材料的严格筛选和供应商的审核,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强对食品加工设备的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在食品销售环节,加强对食品的标签和包装的检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单位应当收集与食品安全风险相关的信息,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储存运输、食品消费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证明,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管理,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监测的单位、个人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测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实验室;
(四)具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
(二)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测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测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条件;
(三)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
(四)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含量等;
(五)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测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等方法进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管部门等相关环节。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基于科学依据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全面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涵盖各个环节和食品品种,全面监测食品安全风险。
3.预防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重在预防,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4.责任追溯性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明确责任追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
1.食品生产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
(1)原辅料的安全性检测;
(2)生产工艺的合规性检测;
(3)生产设施的卫生状况检测。
2.食品经营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
(1)食品存储和运输条件的监测;
(2)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检测;
(3)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检测。
3.食品检验检测环节的监测内容包括:
(1)食品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2)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3)食品菌落总数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
4.食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
(2)食品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监测;
(3)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管理流程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
(1)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管的情况,确定监测的食品品种和环节。
(2)确定监测的频次和数量,并制定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管理,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的程序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监测目标和内容,明确监测要求。
(二)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周期和地点。
(三)组织实施监测工作,采集样品进行分析检测。
(四)分析检测结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提出建议和措施。
(六)落实监测报告中的建议和措施,跟进监测结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具体的食品样品采集、分析检测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样品和信息。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协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目标和内容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食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检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二)食品中的微生物的检测,如细菌、真菌、寄生虫等。
(三)食品中的营养成分的检测,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食品生产环节的监测,包括原料、生产工艺控制等。
(二)食品加工环节的监测,包括加工过程、加工设备等。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来源,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是否可接受,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计划,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查、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监测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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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一、前言
食品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紧要,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商都应当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紧要举措,通过帮忙企业更好的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促进全民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定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企业针对其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测和掌控过程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的一系列制度,目的是防止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
三、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
1. 提升品牌声誉: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会对企业品牌形象产生极大的损害,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旨在帮忙企业更好地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品牌声誉。
2. 保障消费者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订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削减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 降低生产成本:适时发觉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避开不必要的损失和挥霍,降低生产成本。
4. 遵守法规:依据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企业持续稳定进展。
四、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步骤
1. 食品安全评估
食品安全评估是订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第一步,通过对食品生产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评估,确立监测重点,建立基本框架。
2. 依据食品安全监测重点确定监测方案
依据食品安全评估的结果,在生产流程中确定食品安全监测重点,并订立相应的监测方案。
3.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
订立食品安全监测管理规定和流程布置,明确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测适时、科学、牢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测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监测样本采集与送检、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监测信息的发布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等。
具体而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对食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微生物、农药、兽药等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的大小和潜在影响。
2. 监测计划制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的对象、监测的范围和频率等。
3. 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监测样本采集与送检:规定食品监测样本的采集方法和要求,确保采集到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及时送检进行分析。
5. 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监测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状况,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7. 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也起到了约束和指导作用,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范本(3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范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确保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1. 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的目的是收集、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揭示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和程度,并提供基于科学依据的建议和措施。本制度适用于监测和评估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2. 监测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涵盖了食品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毒理学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主要监测内容包括:
- 食品中的致病菌或微生物污染情况;
- 食品中的化学安全指标,如重金属、农药残留、激素等;
- 食品中的物理污染,如异物、破损等;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合规性;
- 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
3. 监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法应基于科学的原则和技术,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监测方法应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并能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估。各级监测机构应定期进行监测方法的培训和评估,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监测频率和地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监测频率。一般情况下,高风险食品的监测频率应比低风险食品更高。监测地点应涵盖生产企业、流通销售环节和消费者部门,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情况。
5. 数据收集和分析
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收集到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趋势,以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数据分析可以采用统计、模型等方法,辅助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2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1.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1.4 综合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1.5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2.风险监测和实施
2.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
日常监测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开展的常规性监测活动。
专项监测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
应急监测是针对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急监测活动。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
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会
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监
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国家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
指导、数据分析和信息通报。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
(二)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
(三)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监测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食品中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人群暴露水平、
健康风险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下列方法:
(一)收集和分析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
(二)开展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的现场调查;
(三)开展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避免食品安全风险对人体造成伤害,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内容。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定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保障公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的一套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分析和评估食品及其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事件的概率。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前判断和预警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危害。
4.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产品追溯、食品标签标识、食品信息公开等。
5. 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对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召回产品、处罚违法行为、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本文旨在介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监测主体、评估方法等,以期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认识,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旨在通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
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2.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
风险监测和评估;
3. 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容器等的风险监
测和评估;
4. 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评估;
5.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
生物等有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
6. 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信息的监测和评估;
7.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监测和评估;
8.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和评估;
9.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
10.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监测:通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
第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和许可
第十条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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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