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GB50328T-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2.0.2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文件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5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2.0.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4日建办市[2014]34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9月30日建法〔2018〕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建办市[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鲁卫规划发[201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28【实施日期】2014.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规划发[2014]2号)各委预算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现将《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8月28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预算管理单位科学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计生委是委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预算管理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审核、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监督项目实施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1],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立项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采取专家评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自行筹措资金的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改扩建等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编制单位院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后备案期为5-10年);2.申报立项申请(或项目建议书);3.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5.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6.组织工程方案与施工图设计;7.组织施工;8.组织竣工验收;9.交付使用,转固定资产管理;10.项目后评估。
工程经济与管理答案

工程经济与管理答案【篇一:2014年完整的工程经济与管理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填空题1工程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有2利息是指占用货币使用权所付的代价或放弃资金使用权所获得的2、报酬3单利是指利息的计算不把先前周期中的利息加到本金中去?而是仅以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4复利是指以5现金流量是指将投资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系统时该项目系统的现金活动。
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净现金流量三种。
6现金流量是指将投资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系统时流入和流出该项目系统的现金活动。
包括现金流入量、和净现金流量三种。
7初步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所需投资和生产费用的计算误差允许在8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就是预先估算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财务和 9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
10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教育业营业税税率为11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对响、对自然资源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影响等四个方面。
12施工方案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主要内容包括的评价指标和施工组织方案的评价指标。
13施工方案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方案的评价指标和的评价指标。
二、选择题1工程项目的一般程序中(d )环节属于建设准备阶段。
a编制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c编制设计文件 d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2可行性研究大体可以概括为(b )三项内容。
a供需研究、技术研究、社会研究 b供需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c供需研究、社会研究、经济研究 d社会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3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是(d )。
a市场调查和预测研究 b建设条件研究c设计方案研究 d经济评价 4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归(b )。
a国家b全体股东 c董事会d监事会5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决策权归(a )。
a总经理 b全体股东 c董事会d监事会6通常金融机构公布年利率是(b).a实际利率b名义利率c单利d复利7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可以用作(c )的依据。
a招投标 b编制施工图 c向金融机构贷款 d工程结算 8可行性研究是(b )的重要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有关要求,我们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12月27日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
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
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各级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4]3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4]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aaee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ee.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通过强化统筹平衡、专业负责和分级管理,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调有力、推进有序、运行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新机制,推进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铺排、前期研究以及项目推进中的统筹协调,按照“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在城市建设中的事权划分。
(二)优化流程、强化专业原则。
对现行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中的局部环节进行优化完善。
按照“有权必有责”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投资控制的准确性。
(三)适当放权、提高效率原则。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
在上级政策规定范围内,适当扩大业主单位自主权,切实提高项目推进的时效性。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三、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明确的技术规范,本方案所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45号)批复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明确的中心城区62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别及等级划分见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立项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书面立项申请,发改 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我县办理立项需提交的资料有:书面立项申请、资 金计划文件(或单位自有资金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 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等。
地方政策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 发〔2017〕5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吉 市发改政策法规字〔2016〕1号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万发改[2016]21 号
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
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与直接发包
主要政 策 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地方政策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 《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 〕50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16号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料整理与归档
③2017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 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7〕184号 ),根据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此时间节点之后实施的限额以下 的脱贫攻坚项目发改委一律不再办理直接发包审批,业主单位按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保存好会议记录)自行选择具有 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①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文件; ②项目立项文件; ③工程设计资料,桥梁工程、两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应提供; ④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以及管理人员;(我 委制作了一个模板,可供参考) ⑤直接发包或招标资料(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业主单位集体决 策会议记录、直接发包审批(备案)表、招标投标文件); ⑥项目建设公告公示; ⑦合同(施工、监理、廉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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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附件:1.基建项目操作流程(试行)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所需材料
3、办理用地预审所需材料
4、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5、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6、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7、办理初步设计批复所需材料
8、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9、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需资料
10、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手续
12、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基建项目操作流程(试行)
附件2: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所需材料(建设局)
1.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查模、选址意图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1份;
4、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国土部门盖章确定的建设项目位置示意较经及初步选址示意图1份(电子文件1份);
5、大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关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择址论证意见;对周围地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有交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相关资料;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地块,须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3:
办理用地预审所需材料(国土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土地预审国土所实地踏勘表;(土地所在地国土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经红线图(建设规划局);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受理通知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前期材料;(发展和改革局)
5、标明用地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国土局规划科需勘测所提供坐标数据);
6、农转用报批前涉及耕地的需土地整理中心提供耕地补充证明;
附件4:
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发改局)
(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非新建校园可简化)
1、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
2、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体;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书(附选址红线图)
5、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环境评价的审批文件;
7、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8、建筑方案批复及建设部门审查通过的总平面图;
9、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文件;
10、资金证明材料;
附件5: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建设局)
1.单位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台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份;
3.年度计划批准文件2份(其中原件1份);
4、环保、水土审查意见1份;用地预审意见书1份;
5、测绘部门晒绘的地图蓝图2份;
6.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6: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国土局)
1.具体建设项目预审意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可行性、初步设计及其它批准文件(原件)
4.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环保、水利、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6、征地补偿费发标
7、社保局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证明
8、1:500—1:1000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附件7:
办理初步设计批复所需材料(发改局)
1、建设单位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报批文本(含投资概算)
4、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纪要及投资概算审查意见
附件8: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申请表)》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发改局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1份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1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电气设计施工图纸1套
7、建筑设计施工图1套
8、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附件9: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所需资料(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3、发改局立项批文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图纸上盖城建规划专用章)及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原始公章)
6、提供全套建施、结施、水施、电施图纸。
附件10:
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建设局)
1.台州市场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份;
3、有效地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项目按审定的建筑方案设计的建设施工图5套(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总平面图2份。
并刻录成光盘1份;施工图纸中必须包含建筑节能内容,并满足《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经有证图纸审查公司核发的图纸审查合格文件;
6、消防、人防、气象部门审查意见;
7、白蚊防治合同1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份;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11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手续(建设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批准书;
3、公开招标的项目携标书原件查看(查看后返还)并提供中标通知书。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5、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台州市施工项目单位工程一览表、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需符合台建规[2006]330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清单;(相关表格到质监站领取)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有桩基部分的需提交桩基平面图和桩基说明,住宅及公建项目提供施工图电子文档。
附件12: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建设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建筑业窗口)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土窗口)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窗口)
4、施工合同,项目部人员证书复印件(招投标项目需提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居住建筑,须经台州市内注册的图审机构审查)
7、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复印件(建设规划局质监站)
8、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建设规划局建工处)
9、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气象窗口)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须提供,其余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到消防机构备案)(消防窗口)
11、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