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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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8【实施日期】2015.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和《青海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郝鹏2015年4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清理依据及理由备注省发展改革委1煤矿初步设计审查设定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废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0项3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22项省气象局4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6项5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7项6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8项省质监局7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0项省广电局8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初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31项省测绘地理信息局9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第48项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备注省发展改革委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条、第13条(主席令第74号2002.8修订)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1997.11.1)市(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2条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78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4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项,其中准入类6项,水平评价类3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省科技厅1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4项取消省国土资源厅2 土地估价师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项取消省交通运输厅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项取消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3项取消5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4项取消省水利厅6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5项取消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9项取消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0项取消省审计厅9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0项取消三、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4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9项,其中准入类6项,水平评价类3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省科技厅1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4项取消省国土资源厅2土地估价师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项取消省交通运输厅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项取消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3项取消5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4项取消省水利厅6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5项取消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9项取消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10项取消省审计厅9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一)第20项取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14项)实施机关(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省农牧厅1 割草机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5项取消2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6项取消3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7项取消4 品种试验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8项取消5 植物组织培养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0项取消6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1项取消省卫生计生委7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2项取消省卫生计生委8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3项取消9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4项取消省林业厅10 松香包装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6项取消11 木材搬运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7项取消12 挂杆复烤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8项取消省粮食局13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项取消省通信管理局14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2项取消15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3项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14项)实施机关(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资格类别取消依据处理决定备注省农牧厅1割草机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5项取消2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6项取消3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7项取消4品种试验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8项取消5植物组织培养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0项取消6种子贮藏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1项取消省卫生计生委7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2项取消省卫生计生委8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3项取消9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4项取消省林业厅10松香包装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6项取消11木材搬运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7项取消12挂杆复烤工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8项取消省粮食局13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准入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1项取消省通信管理局14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2项取消15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2:(二)第3项取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四、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10项)序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处理决定1 青海省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省民宗委取消2 全省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表彰取消3 全省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优秀稿件评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取消4 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取消5 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广电局取消6 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统计局取消7 省林业厅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评选省林业局取消8 省林业厅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评选取消9 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省科技厅取消10 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取消四、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10项)序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处理决定1青海省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民族体育科学论文评选省民宗委取消2全省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表彰取消3全省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优秀稿件评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取消4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取消5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广电局取消6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统计局取消7省林业厅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评选省林业局取消8省林业厅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评选取消9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省科技厅取消10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取消五、决定取消或改为后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26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处理意见备注省发展改革委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1项(国发〔2014〕50号)附件4:第1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改为后置2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60项(国发〔2014〕50号)《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改为后置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51项(国发〔2014〕50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改为后置粮食局省经信委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61项(国发〔2014〕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改为后置5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3项(国发〔2015〕11号)《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12.27)改为后置6 经营食盐、碘盐批发业务许可《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国务院令第197号2013.12.27)改为后置7 国有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发行公司债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5、66条(主席令第42号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条(主席令第3号1988.4.13)改为后置8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7项(省政府令第101号)取消9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经营许可证《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第8项(省政府令第101号)取消10木里矿区勘查开发企业股权转让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四部门木里矿区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306号)取消待木里煤田整合完成后取消。

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

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

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7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12.25【实施日期】2000.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已经二000年十二月九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

省长赵乐际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一、保留项目(7项)(一)审批7项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7条依据: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划》(青政〔1999〕27号)第18条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减少领导同志应酬活动的规定》(青办发〔199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4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3月31日)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发布)第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保留项目(3项)(一)许可1项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3条、第5条第2款、第6条、第8条第2款第(1)项(二)审核(审查、核准)1项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11条第1款(三)备案1项依据:省政府《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第2号令)第5条第1款、第8条第1款第(1)项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保留项目(19项)(一)许可2项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第5条、第7条第3项省政府《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依据: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政研〔1997〕506号)(二)审批7项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第16条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1999〕50号)第11条依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第4条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限额以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9〕2103号)依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1条依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7年第7号令)第10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3条(三)审核(审查、核准)9项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第9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第5条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6〕34号)依据:原国家计委、外经贸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经贸〔1994〕421号)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74号令)第10条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1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贷款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6号)第5条(四)备案1项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00〕141号)二、取消项目(7项)(一)审批6项(二)备案1项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保留项目(25项)(一)许可6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24条、第27条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令)第11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划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保护甘草、麻黄草药用资源,组织实施专营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经贸〔2000〕882号)第4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20条、第29条依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验收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12条(二)审核(审查、核准)18项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经贸黄金〔2000〕161号)第1条、第3条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197号令)第11条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216号令)第13条依据: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2号令)第16条、第27条、第35条、第37条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1999〕637号)第2条依据:国家经贸委《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第5条依据:《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第11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第231号)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4号令)第8条、第13条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经贸〔1999〕886号)第11条原国家计委、经委《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1987〕866号)依据:财政部、经贸委《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办法》(财工字〔1997〕316号)第7条依据:国务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90号令)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依据: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0年3月16日)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8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3条依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2568号文)第1条依据: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号)《关于做好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三)备案1项依据: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第19号令)二、取消项目(29项)(一)许可13项(二)审核16项三、下放(5项)(一)许可2项(二)审核(审查、核准)3项四、划转(5项)省电力公司(职能移交省经贸委)一、保留项目(4项)(一)许可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原电力工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办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综〔1997〕537号)依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第196号令)第37条(二)审核(审查、核准)2项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管理办法》(建〔1995〕第410号)第8条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建〔1995〕第504号)第5条二、下放(1项)三、划转(2项)省教育厅一、保留(20项)(一)许可1项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第9条(二)审核(审查、核准)14项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国发〔1986〕32号)第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第7条、第13条依据:原国家教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9号令)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1999〕7号)第10条、第15条。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青发改法规〔2018〕235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发改法规〔2018〕23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8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维护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招标代理资质认定。

自2017年12月28日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一律停止这两类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

二、推行告知性备案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当分别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招标代理企业信息。

备案信息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岗从业人员及专业技术力量、近三年来代表性业绩(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无需提交)、联系方式等。

三、建立信息报送公开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通过平台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以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对存在报送虚假企业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021〕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省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提升我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水平,助力我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实施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附件1)所列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取消审批5项。

省级直接审批的4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事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事项;省级、市州级审批的1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事项。

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1
森林采伐限额的调剂串用审批
原《青海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设定,南现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该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已不执行。
52
林业科技示范县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64项(国发〔2013〕19号 )
53
天保工程示范点建设单位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65项(国发〔2013〕19号 )
省水利厅
25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41项(国发〔2012〕52号)
2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43项(国发〔2012〕52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
27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省财政厅
16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20项(国发〔2012〕5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7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设定,现根据实际工作,参保人员只要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需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0条 (国务院令第74号 1991.1)
取消后交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相关规定办理
3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1项(国发〔2013〕19号 )
省经委
4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线下审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线下审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线下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青发改投资〔2020〕315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线下审批的通知委内相关处室、省能源局: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已于4月17日上线运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意见》(青政〔2019〕63号)要求,为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根据全委工作安排,即日起委内各相关处室、单位全面停止线下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内全面停止项目线下审批即日起,省能源局,委办公室、委内各相关处室及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再线下接收非涉密项目涉及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纸质申报材料。

除涉密项目、需国家及跨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委内各相关处室、单位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事项,一律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审批。

二、引导督促项目单位依托平台开展项目申报省能源局、各相关处室要积极引导督促项目单位利用在线平台,指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并开展项目申报。

申报过程中要准确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

项目赋码完成后,要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上传项目申请文件、可研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平台查看项目审批进展情况,线上获取相关批复文件。

三、依托在线平台开展线上审批省能源局、各相关处室项目审批人员要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59.220.198.136)开展审批工作。

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需由我委审批的项目,由在线平台服务团队预审后,提交省能源局或委内相关处室进行赋码。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青建法[2006]251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试行)》的通知(青建法〔2006〕251号)厅机关各处室、站、办:《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消和注销制度(试行)》已经2006年8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本厅职责范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的本机关和被许可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变更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变更是指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而申请对原行政许可予以改变的;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条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变更事项,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对变更行政许可的,本机关应依法和职责权限认真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决定书》。

第六条对作出不予变更的,本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青海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不准变更决定书》。

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作出书面决定前,向被许可人说明不予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

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情况应记录在案。

第三章延续制度第七条对有有效期的行政许可,有效期满,被许可人准备继续从事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该项活动的,应申请延续行政许可。

第八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青建设〔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20〕95号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一)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二)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打捆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三)上述项目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论证技术方案并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超出可研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投资。

二、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进一步下放。

(一)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二)各市、州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三)各地大型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审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集中会审。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青发改法规〔2020〕811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发改法规〔2020〕811号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发展改革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府法〔2020〕49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继续适用的6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适用期已过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予以废止(失效)。

予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
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发展改革委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69件)
2.省发展改革委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4.05.21
•【字号】青政办〔2014〕88号
•【施行日期】201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涉及行政
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青政办〔2014〕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精神,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对2013年12月底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5月21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青发改法规〔2021〕524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行政许可,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我委共取消和下放了132项行政审批事项,现梳理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32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2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现将涉及我厅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
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8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青建法[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法〔2012〕138号)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第1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下发各地执行。

请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三十日内,分别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23
•【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施行日期】2014.04.2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郝鹏
2014年4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8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3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1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2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2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20 1 6




附件
青海 省 人 民政 府 决 定 取 消 和 调 整 的 行 政审 批 等 事项




2 23




决 定 取 消 的 行政 审批 事 项



48


机关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取 消 依 据备

经省
政 府研 究 决定取 消 和调 整

22 3
项 行政 审 批 等 事 项 其 中 取 消 和 调整
, ,

53
项行 政 审 批事 项 取 消

70
项职 业
资 格许 可 和 认定 事项 现予 公 布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认真 做 好 取 消 和 调整 行政 审 批 等 事 项 的 落 实 工 作 切 实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止 出
20
16









对 上报 国 家 发展

国 务
52
院 关于 第
二批
取消
改 革 委 的 中 央投




项 中 央指 定地 方 实 施
机构资 格 认 定
初审


国 发

20 1 6

9 号




72


国 务 ^ 关 于第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青建法[2006]250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青建法〔2006〕250号)厅机关各处室、站、办:《青海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已经2006年8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青海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412号令、省政府52号令的规定,为了规范本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等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其他工程设计丙级及其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二条、十三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4、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0]126号),《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8]194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7〕4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正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青政〔2017〕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8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好工作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取消的后置审批事项和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44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5pt;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accidx="246"> ——结束——。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0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0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0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6
•【字号】省政府令[第104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郝鹏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拟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38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青建工〔2023〕363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3〕363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业绩认定方式。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均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业绩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数据等级为A级或B级(业务办理),各环节数据完整有效。

申请由水利、交通、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资质类别,相关业绩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

二、加强申报资质相关人员考核。

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企业用于申报资质的相关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人员社保、纳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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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现将涉及我厅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
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8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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