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是指建筑设计师或设计机构为客户提供设计服
务时,按照一定的计费方式和标准进行收费的指导文件。其目的是为了统
一建筑设计服务的计费方式,保证设计师和客户的权益,推动建筑设计服
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计费方式
1.固定费用计费方式:根据项目的规模、功能、难度以及设计周期等
因素确定一定的设计费用,无论设计师提供的设计服务用时多少,都按照
固定费用进行收费。这种方式适用于设计周期较短、设计任务相对简单的
项目。
2.阶段性计费方式:根据项目的设计阶段划分,每个阶段收取相应的
设计费用。例如,前期调研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设
计师需要在每个阶段完成规定的设计任务,并根据完成的质量和工作量确
定相应的设计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设计周期较长、设计任务分多个阶段
进行的项目。
二、计费标准
1.费率:建筑设计服务的费率可以根据设计师的资质、经验、声誉等
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设计师的专业水平越高,费率越高。设计机构
可以根据设计师的资质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级别对应的费率标准。
2.项目规模与费用挂钩:设计费用可以与项目的规模挂钩,即项目越大,费用越高。可以按照建筑面积、建筑体量等因素确定设计费用的比例。
3.技术含量与费用挂钩:设计费用可以与项目的技术含量挂钩,即项
目技术难度越大,费用越高。可以按照设计难度、设计创新性等因素确定
设计费用的比例。
4.市场行情与费用挂钩:设计费用可以与市场行情挂钩,即根据市场
上的设计费用水平进行确定。可以参考行业标准、相关项目的设计费用等
因素进行调研和确定。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编制组。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我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设计服务的质量和计费标准也成为
行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设计服务的计费工作,我
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推出了《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为
建筑设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我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
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指导文件对建筑
设计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1. 背景与意义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是在建筑设计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背
景下制定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设计服务的需求不断
增加,而建筑设计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
计费标准的规范化对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筑设
计服务计费指导》的推出,将有助于规范建筑设计服务的市场秩序,
提升设计质量,保障设计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内容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
基本原则、计费程序、计费依据、计费方式及计费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还
对计费依据和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建筑设计服务的不同阶
段和不同类型进行了详细的计费标准指导,为建筑设计服务的计费工
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3. 个人观点和理解
对于建筑设计行业来说,规范的服务计费指导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
可以保障设计师的权益,提升服务质量,还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下面是一些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指导原则:
1.工时计费:建筑设计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来计费。这种计费
方式适用于有明确工作量的项目,例如室内设计、装修设计等。设计师可
以根据预估的工作时间和自己的工作效率来确定费用,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计费。设计师可以根据个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费率。
2.项目总价计费:对于较大的建筑项目,设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总价
来计费。这种计费方式适用于需要长期跟踪和管理的项目,例如公共建筑、住宅项目等。设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难度和时间成本来确
定自己的费用。通常,项目的总价计费也会包括其他费用,例如材料采购
和施工管理费用。
3.百分比计费:百分比计费是指设计师根据项目的总成本来计费。设
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预算和设计质量来确定自己的费用比例。通常,设计
师的费用比例在1%到5%之间。费用比例越高,说明设计师在项目中的作
用越大。这种计费方式适用于设计师在整个项目周期内提供设计和管理服
务的情况。
4.固定费用计费:设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固定的设计
费用。设计师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自身的经验来确定费用。
这种计费方式适用于简单的建筑项目,例如小型住宅、商业空间等。设计
师和客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预算来商定固定的设计费用。
在确定计费方式后,建筑设计师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设计师的经验和知识:设计师的经验和知识是决定设计质量的重要
因素。设计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来确定自己的费用水平。通常来说,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可以收取更高的费用。
《建筑设计设计服务计费指导》.doc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作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编制组。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1. 概述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是指建筑设计师或设计公司向客户提供
建筑设计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相关内容,包括常见的计费方式、计费依据、计费标准等。
2. 常见计费方式
2.1. 固定总价计费
固定总价计费是指建筑设计师或设计公司与客户事先约定
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设计费用。设计师在完成设计任务后,无论设计工作量多少,都按照固定总价收取费用。
2.2. 面积计费
按照面积计费是指根据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来确定设计费用。设计师或设计公司会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设定一个面积单价,然后将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面积单价相乘得出设计费用。
2.3. 阶段计费
阶段计费是指将整个设计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设计师
或设计公司根据完成的阶段数收取相应的费用。每个阶段的费用可以固定,也可以根据工作量来确定。
2.4. 按工时计费
按工时计费是指根据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实际投入的工作时
间来确定设计费用。设计师或设计公司会根据设计师的级别和经验,以及工作所在地的市场行情,设定一个单位时间的费率,然后将实际工作时间与费率相乘得出设计费用。
3. 计费依据
设计费用的计费依据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设计师与
客户的协商而定。常见的计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3.1. 设计任务复杂程度
设计任务的复杂程度是指项目的难易程度、创新性、技术
要求等因素。一般来说,设计任务越复杂,设计费用也就越高。
3.2. 设计师经验和资质
设计师的经验和资质也是计费的重要依据。经验丰富、具
有相关资质和证书的设计师,通常会收取较高的设计费用。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核心提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作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编制组。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中设协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中设协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中设协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服务计费行为,提升建筑设计服务质量,设协制定了以下指导原则:
1. 客户与建筑设计师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2. 建筑设计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内容和设计师的经验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 建筑设计费用可以根据项目的阶段进行分期支付,每个阶段的支付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
4. 对于建筑设计项目的修改和变更,设计师可以按照变更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与客户协商调整设计费用;
5. 设计师在项目过程中发现需要额外费用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取得谅解;
6. 设计师应当保护项目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未经客户授权不得擅自公开或使用;
7. 客户应当按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并按照约定要求提供设计师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8. 设计师和客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履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以上指导原则旨在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机制,保障设计师与客户的权益。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Architectural Design )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肥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纟KW文件表达出来。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及用途。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3.《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
做出如下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建筑规划设计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方方面面。在进行建筑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也是比较高昂的。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建筑规
划设计的收费参考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读者。
首先,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常见的影
响因素包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师的资历和经验、设计周期等。因此,在进行建筑规划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其次,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通常以面积计费。按照国内常见的标准,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平方米600-2000元之间。当然,这
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实际收费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项目
比较大、复杂,设计师将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收费标准可
能会相对较高。
另外,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也会受到设计师资历和经验的影响。一
般来说,资深设计师的收费会高于初级设计师。因为资深设计师通常
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优秀的设计能力,在设计过程中可以给予更多
有价值的建议和指导,因此其收费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还会受到设计周期的影响。设计周期越长,设计师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就越多,因此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设计周期的长短往往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设计师的工作效率和配合程度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参考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选择建筑规划设计服务时,建议委托方应该充分了解项目需求,明确设计要求,与设计师充分沟通,以确保设计效果和收费标准达到双方的预期。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建筑规划设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并最终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希望本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建筑规划设计的收费参考标准,谢谢阅读!.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1.一般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和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人单位和设计师协商确定设计服务收费有帮助,准备建筑设计服务的收费指南(以下简称收费指南)。
1.2用人单位和设计师应当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设计服务收费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对建筑设计服务的收费应体现高质量,高价格的原则。如果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收费指南”中未包括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提高建筑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设项目中,可以在用人单位与设计人协商后根据成本计算指南适当增加费用。
1.4建筑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方法如下:
(一)签订合同后的七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计人缴纳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
(二)用人单位在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设计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三)用人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向设计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四)用人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的七日内,应当向设计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七日内或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计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在项目结构封顶后的7天内,用人单位应向设计者支付总设计费的5%;
(7)在项目完成并被接受或投入使用后的7天内,用人单位应向设计师支付所有剩余的设计费。
1.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较大的返工,修改和增加建筑设计工作量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设计师支付额外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周期。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1、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完整版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2015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第一章综述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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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综述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着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
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辅助工日)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
第四章附表
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