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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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事项办理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事项办理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事项办理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事项办理
一、申请材料准备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申请表》,注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消防设计审查合规情况;
2.提供相关的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设计图纸;
3.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提供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参数;
5.提供施工单位的消防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提供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二、申请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整理齐备后,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执法部门进行申请;
3.现场核查:工作人员会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并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布局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审验备案: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将申请项目进行审验备案,并出具相关的审验备案证明文件,同时将该信息上报至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三、办事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材料时,请务必将材料整理齐备,确保准确和完整;
2.如果在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正;
4.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请保留好备案,以备后续需要;
5.办理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会延长办理时间,所以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四、办事结果
1.办事结果通知:工作人员会将办事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一般通过邮件或快递方式发送;。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殊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青岛市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办事指南。

二、审查申请1.审查范围:适用于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施设计图纸、消防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三、审查程序1.申请受理: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

2.初审: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3.现场勘察:如有需要,审查机构可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具体情况。

4.专家评审: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消防设计方案的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审查意见:审查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提出审查意见,包括需要补充的材料、修改的设计方案等。

6.整改复查: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查材料。

审查机构对整改后的材料进行复查。

7.审查通过:如审查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审查机构将出具审查通过证明,并签发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

四、审查要求1.消防安全设计:消防安全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控制火灾蔓延,并为消防人员提供必要的施救条件。

2.消防设施设计:消防设施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消防通道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通道宽度、门窗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4.消防逃生疏散设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逃生疏散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使用功能进行合理布置,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5.消防设备配置: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建筑的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包括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等。

6.火灾隐患处理:特殊建设工程应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合理处理,包括防火隔离、防火涂料等措施。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一、申报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

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备案程序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15、21、24条。

2、备案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2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详情见窗口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备案方式:方式一: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方式二: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xiaofang/),自行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递交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后,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抽查并显示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抽中或未抽中(结果应用说明见后)。

三、经网上备案且列为抽查的工程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住建部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消防审核流程指南

消防审核流程指南

消防审核流程指南
消防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相关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申请单位向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附上有资质的装修设计公司所制订的规划专业装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2. 等待相关消防部门审批:将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提报给消防部门审批,并等待审核意见。

若有调整,需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图纸再次申报,若同意施工意见,审批原件将存档。

3. 按照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申报单位通知装修设计公司进场开始工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推进,避免为后期审核造成干扰。

4. 施工完毕交付相关部门审核检测:施工完毕后,装修设计公司将交付客户并参与相关部门或专业单位的审核检测。

若检测合格,则说明符合消防要求,可进行后续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消防审核时,建议提前向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步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步骤

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步骤对于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步骤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潮州分厅(⽹址:/)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3.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0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各市和各县(区)⾏政服务中⼼邮递或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上办理流程图》。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到市和各县(区)⾏政服务中⼼或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0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指南
一、总则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建筑防火和人员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审查要点
1. 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审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泉水位设计是否合理。

3. 审查消防区域隔离与防火隔离设计是否规范。

4. 审查消防设施布置、消防电源及自动灭火系统设计是否合格。

5. 审查疏散設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考虑人性化因素。

三、验收流程
1. 开工前验收:确认施工是否按设计进行。

2. 中期验收:确认主体结构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 竣工验收:检查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成并能正常使用。

4. 抽查验收:不定期对部分项目现场进行抽查。

五、附则
本指南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如有修改请及时告知。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操作中还请结合各区(市)的具体法规政策执行。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二、审核范围1.建设工程方案设计;2.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中,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不包含设此场所的建设工程),由区消防大队实施外,其余由武汉市消防局实施:(1)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小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2)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小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小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三、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及设计图纸,包含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的消防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电子文件格式为:设计图纸dwf格式、设计文本doc格式、效果图j pg格式,并在受理时,作为附件录入消防监督信息系统。

四、专家评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五、审批流程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发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登陆各地消防网 上办事大厅查询
和下载
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自受理消 防设计审核申 请之日起二பைடு நூலகம் 个工作日内出 具书面审核意 见。 依照规定需要 组织专家评审 的,专家评审 时间不计算在 审核时间内。
建设单位申报
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 查询、申领(下载)表格
及所需资料说明
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报表》,准备申报所需资料
和申领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不予受理凭证》,一次性告之申请人 需补正的内容,补正后重新申报
审核不合格,出具消防设计审核 不合格意见,在各地消防网上办 事大厅系统公告,建设单位根据
审核意见整改后重新申报
和消防设计文件
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窗口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出具《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 见书》,在各地消防网上办事大
厅系统公告
到所在地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窗口咨询

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审查范围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指对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工程的消防安全。

特殊建设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综合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空间等。

二、审查要求1.消防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以及南京市的地方规章。

2.消防设计方案应当全面、合理、科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设计方案应当与建筑设计方案协调一致,确保在建筑结构、空间布置等方面能够满足消防要求。

4.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等的设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保证其顺畅、无障碍。

6.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应当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充分考虑设备的故障和灾害等因素。

三、审查流程1.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向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方案的申请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说明等。

2.初审:审查机构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不满足要求,将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3.专业审查:审查机构将方案交给消防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对方案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初审意见反馈: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要求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5.再审: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给审查机构进行再审。

6.审查结果:审查机构对再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符合要求的将发放消防设计审查通过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充分理解消防设计的重要性,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准确的资料,确保审查流程的顺利进行。

3.申请人应当积极响应审查机构的要求,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流程
1.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工程设计
文件、建设单位的资质证书、用地规划和环保批复文件等。

同时,还需要
准备消防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设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申报备案: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消防部门递交申请,同时提交准备
好的相关资料。

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检查资料的完备
性和合规性。

3.设计评审:消防部门会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组会仔细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符合性和安全性,确保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4.反馈意见:消防部门会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指出需要
改进或调整的地方。

建设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并重
新提交申请。

6.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完成后,消防部门会定期进行监
督检查,确保设计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按照备案
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7.完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消防部门会进行最终的验收。


收包括对施工合格证明、竣工图纸以及防火材料等的检查。

如果验收合格,消防部门会发放使用证书。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需要建设
单位和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能够确保建筑物在
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一、概述
二、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设计方案等材料。

2.审查材料
消防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现场勘察
消防部门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逃生通道以及其他消防设备进行检查。

4.审查结果通知
消防部门审查后,会通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如需修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

5.修改方案
如存在问题或需要调整的地方,建设单位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方案修改。

6.再次申请
修改后的消防设计备案材料需要再次提交给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7.完成备案手续
经过消防部门的综合评审,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建设单位完成消防设
计备案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
2.建设工程设计计划;
3.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5.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总承包资质证书。

四、办事提醒
1.建设单位需提前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消防设计方案
的合规性;
3.提交申请时应携带完整的材料,确保办事流程的顺利进行;
4.消防部门的勘察人员到达现场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
要的协助;
5.如需修改消防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确保通过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流程图
申请表》






第一种情况: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资料不全,一
窗口受理次性书面说明原因,并
填写书面《补正通知书》,
要求补正申报消防安全
资料齐全填发《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检查受理通知书》第二种情况:
不属于本公安消防
机构受理范围的,一次
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实施消防性告之,并填写《不予
安全检查受理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图
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
报表及申报资料说明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大型提供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
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至少填写《公众聚集场相关资料
十个工作日报送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建设单位和场所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
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格证》
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和场所,
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
经领导批准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程序1、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依法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2、建设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市便民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图纸一并报送消防窗口;4、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同意”的意见,即按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资料进行施工;5、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不同意”的意见,则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修改有关消防设计,并按程序重新申报防火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各阶段需提交资料1、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甲、乙级建筑勘察设计资质和消防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云公消【2009】102号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图、工业建筑中相关的工艺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的设计蓝图及电子光盘)。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6)涉及专家评审工程,请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7)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包括: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设计、被委托人、设计单位图纸会签人员及设计专篇会签人员与涉及整个工程相关人员等);以上内容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依据《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消[2013]225号》】;(8)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1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一、办理范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下称《暂行规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

三、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按下表执行。

特殊建设工程受理条件与部门分工表【备注】1.建设工程应完成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各项设计内容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按规定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2.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并与之前的习惯做法相衔接,保留免于审验的项目范围。

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该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
4、建筑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知送我支队。
施Hale Waihona Puke 设计阶段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提供全套施工图蓝图两套(其中一套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并在总图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5、需开审查会会审的项目,应在开会前一周将上述资料、图纸及会议通知送我支队。
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方案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提供全套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专篇)和初步设计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以及水、电、暖通等系统平面图、系统图和室外综合管网图)。所送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4、建筑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
5、城市建设档案盒是由城乡建设档案馆统一的标准档案盒。
装修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在区行政审批中心消防报件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装修工程设计应由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在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建设或物业管理单位行政印章。
6、提供装修工程所在建筑土建施工图消防审核意见书或消防验收意见书。
7、报送装修图纸时须报完整的两套正式蓝图盒资料,其中一套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由城乡建设档案馆统一的标准档案盒)。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二、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责任科室江门市消防局防火处、各辖区消防大队(按内部分级管理规定)四、办事流程申报审查出意见书发文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六、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申报材料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消防安全规范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是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保障了项目的消防安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办事指南。

一、审查前准备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计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消防设计方案、建筑设计图纸等。

2.审查费用缴纳:申请人应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二、审查流程1.受理阶段: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

如发现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

2.审查阶段:消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方案的技术合理性、消防系统的可行性、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方面内容。

审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以了解方案的细节和解答相关问题。

3.审查结果: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查的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改正通知等。

如审查通过,则发放消防设计备案证明;如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改正。

4.反馈和修改:如申请人收到改正通知,则需根据通知要求修改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给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将重新进行审查。

三、注意事项1.提前规划:为了避免审查延误,申请人应在项目规划初期就与消防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消防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完备材料:申请人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确保审查的顺利进行。

3.合作配合:申请人应与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响应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审查时限:根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如审查需要进一步沟通或修改,时间会相应延长。

总之,正确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申请人应提前规划、完备材料、与消防部门积极合作,确保审查的顺利进行,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建筑工程消防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办事指南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1.1、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应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

1.2、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1)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3)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1.3、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1.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2)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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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来源:青岛市公安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审核范围:根据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根据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
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防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给水专业施工图,电气专业施工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及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等),(总平面图应另行准备一张单独的总平面图,折成A4大小,留出装订边);
5、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XXX及核对人身份证号码并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复印件非提供单位直接提交的,应同时注明“接收人:XXX及接收时间”
申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复印件(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除外);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5、消防设计专篇(消防专篇一式两份,每页盖章,扉页应有各专业设计人员及设计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章);
6、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主要包括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地面图、顶面图、装修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7、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发文
审核期限: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设计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属于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 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 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三)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行政区域的下列建设工程:
1、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1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
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二、属于三区五市(崂山、城阳、黄岛及即墨、莱西、胶州、胶南、平度)及保税区消防大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
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层消防局窗口。

注:属三区五市消防大队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到辖区消防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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