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cjj/t 141—2017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
条文说明
26
制订说明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1日以第53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函件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了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
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7
目次
1 总则 (29)
2 术语 (31)
3 基本规定 (32)
4 建设项目分类 (33)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35)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38)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38)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39)
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40)
7 交通需求分析 (42)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44)
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47)
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48)
28
1 总则
1.0.1本条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随着交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在大规模
建设的同时,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开始制约城市的正常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按照规划
协调好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关系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城市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十多年的经验,成为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
停车场建设意见
停车场建设意见
篇一: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xx]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
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导则.
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表达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方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表达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
1[.单选题]对于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下列哪一项是与规范要求不符的?()。
A.基地应至少两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
B.基地沿城市道路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C.基地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D.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
[答案]A
[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2.5条规定,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②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③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
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④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2[.单选题]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之前最先应取得下列哪一项资料?()。
A.项目建议书
B.工程地质报告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施工许可证
[答案]C
[解析]初步设计(含概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3[.单选题]在初步设计阶段,下列哪一项建筑师可不考虑?()。
A.建设单位的需要
B.顾客的需要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建筑施工设备
[答案]D
[解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师或建筑设计人员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是建设单位与顾客的需要开展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建筑施工设备是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可暂不必考虑。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1总则
1.0.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项目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出行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新生成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背景交通需求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全国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配建面积标准统计
国家级法规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 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 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无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 防空地下室;
2000平方米以上 的,按照地面建筑 面积的2%~5%修 建6级(含)以上防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
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管理规定修正版2009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办法 修正版2009
以上防空地下室。
上海
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 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 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 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 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民用建筑,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
地下室;
无
空地下室。 第一项的民用建筑规定和居民住宅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的民用建筑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 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在岩石层上或流沙层上的建筑,可不 修建防空地下室。
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 下室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
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一、城市和城乡规划
2、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 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规划区性质、规模和发 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规划区空 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属和具体安排。
城乡规划是城市 建设与发展的“蓝图” 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的“龙头”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
三、城乡规划的阶段和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
2.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纲要 中心城区规划 专项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分区规划
3. 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 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 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 测性安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乡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 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 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 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 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 建设方针
编号指标分类注解用地性质规定性用地面积规定性建筑密度规定性容积率规定性建筑高度层数规定性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绿地率规定性公建配套项目规定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性用于研道路的地块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规定性用于地块之间10社会停车场库规定性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11配建停车场库规定性用于住宅公建地块的停车场12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路段规定性13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引导性用于重点地段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特色街道公园等开放空间地区南京苜蓿园和孝陵卫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它是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四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年8月29日颁布第二节城乡规划的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四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二节城乡规划的制定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
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
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
2.0.6 背景交通需求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它交通需求,包括起迄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它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T 141 - 2010 P 备案号J998-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JJ/T 141—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年9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53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年月日
2012 海南
1 总则
l.0.l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造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城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镇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必须合理配置、方便使用、保障交通安全,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立体停车设施。
1.0.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镇规划区内各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机动车motorized 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停车位纳入非机动车停车位计算)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1 总则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再10万人以上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小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如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on Traffic Demand By Consturuction Projects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
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
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46—41—201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
of parking space
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
4、充电系统;
5、供电系统;
6、消防;
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
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规划选址 (3)
3.1 规划 (3)
3.2 选址 (4)
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
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我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府办[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居民自治、服务和活动的设施,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办公室、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公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警务室、社会工作室、志愿者服务站等社区组织、机构使用和管理的室内场所(以下统称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居民使用的室外活动场所(包括小广场、小公园、文体活动场地等)。
第三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以2000至3000户常住居民为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和相应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用房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300户(套)以下(组团以下独立楼)的社区按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00至400户(套)的社区按200平方米、400至600户(套)的社区按300平方米、600至800户(套)的社区按400平方米、800至1000户(套)的社区按600平方米、1000至2000户(套)的社区按600-800平方米、2000-3000户(套)的社区按800-1000平方米、3000户(套)以上的社区按1000-1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执行,社区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按照每百户(套)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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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年月日
2012 海南
1 总则
l.0.l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造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城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镇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必须合理配置、方便使用、保障交通安全,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立体停车设施。
1.0.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镇规划区内各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机动车motorized 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停车位纳入非机动车停车位计算)
2.0.4非机动车 non-motorized vehicle
指以人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5 停车场parking area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停车场地。
2.0.6 停车库parking garage
供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建、构筑物的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底层及地下车库。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场(库)。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本标准不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暂不列入本标准规定范围,但应在项目报建时,有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可行性确定停车位配置要求。
3.0.2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应将其他车型车辆按表3.0.2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小型汽车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核算车位总指标。
表3.0.2设计用标准车型外廓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停放按非机动车管理。
3.0.3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应先建或等比例建设停车场(库)。
3.0.4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设施可以采用地面停车、地下车库和立体停车楼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城市绿地、道路用地做停车场,但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在绿地下面设置地下停车库。
4 配建指标
4.1 区域分级原则
4.1.1 本标准按照分级分区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包括海口、三亚;Ⅱ类区域包括琼海、文昌、万宁、儋州、东方等城市;Ⅲ类区域包括五指山、陵水、定安、屯昌、琼中、保亭、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Ⅲ类区域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 分类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最低标准
4.2.1 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五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1、访客停车位应设置在小区主入口附近,且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车位的7%;
2、地面停车位宜按总停车位的10%-15%配置,设置大型立体停车库的除外。
4.2.2 办公类建设项目分为行政办公和其他办公两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办公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工厂办公区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4.2.3 商业类建设项目分为普通商业、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三类,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商业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2.4 旅馆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2.4的规定。
表4.2.4 旅馆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1.酒店型公寓、快捷酒店执行三星及三星以上建筑配建标准;
2.带星号的表示五星级酒店应取的最低值。
4.2.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表4.2.5 餐饮、娱乐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2.6 医院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2.6的规定。
表4.2.6 医院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注:带星号的表示省级医院、三甲级医院应取的最低值。
4.2.7 博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2.7的规定。
表4.2.7博览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表
4.2.8 游览类建设项目具体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2.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