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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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来源:海峡财经导报李健李伟毅时间:2013年3月05日16:10 热度0票浏览1次【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每年汇算一次。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该行业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缴涉及主要文件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等,本文结合实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度已按销售未完工的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共1000万元,缴纳了营业税有50万元,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为6.5万元,按2%预缴了土地增值税是20万元,按10%计税毛利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是25万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500万元。

2012年开发商品房的项目全部完工并对外销售完毕,有关资料如下:(1)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有4000万元(其中包括2010年预售款1000万元);(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800万元;(3)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4)开发费用为2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1)该开发企业2012年应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土地增值税;(2)该开发企业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1)该开发企业2012年应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及汇算清缴实务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及汇算清缴实务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改革方向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如征管不规范、 纳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正在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 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纳税服务将 更加完善和人性化。同时,国家还将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04 损失
05 其他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与税前扣除
01 销售商品收入
02 提供劳务收入
03 转让财产收入
04
05
股息红利等权益 国债利息收入 性投资收益
CATALOGUE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征收管 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概述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 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和 完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的各项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的程序及要求
01 02 03 04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01
02
03
04
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评估与检查
CATALOGUE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具有普遍征收、收入集中、税 负与负担能力相适应、税源广泛等特点。
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广泛,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类纳税主体, 是税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所得额,即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 的项目后的余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沿革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资料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免税 号
财税〔2013〕81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
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 转让所得;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26号
目标:强化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平
台、所得税网上知识库等,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 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
缴操作流程,明晰纳税人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
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 会计规定计算。
纳税申报表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纳税申报表的法律依据 设计依据、填报依据 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的具体落实 填报申报表是履行税法义务的形式 纳税申报表体现税法实施的力度与深度 提示: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必须全面、系统, 特别是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尤其是新的政 策。
(一)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1.在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 2.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

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 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

1.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 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

2013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3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 2、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 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申 报后发现有误,需重新填写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包 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不采用网上申报 方式。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 2013年度汇算清缴期截止期为2014年6 月9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 (一)网上申报 • 1、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 (、83963838转3线 ) 申请数据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 均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办理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 (一)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更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主表格式增加了4栏(4346);增加了附表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 表》;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 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2013分支机构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及附表一《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所得税分配表》。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 (六)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 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 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 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 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 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 所得税税款。

2013年度房地产所得税年报培训

2013年度房地产所得税年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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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金及附加
由于预售收入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 不应该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预售时 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不能填入主表第3行“营 业税金及附加”,要待“预售账款”转 “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 时才能填入主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 但我们发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在实际会计 处理时,在做“预售账款”同时确认了 “营业税金及附加”,待“预售账款”转 “主营业务收入”时不再作帐务处理。为 了简便填表方法,我们将预售收入对应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 填入主表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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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房地产企业2008年A项目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预 计毛利率15%,2009年B项目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 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
1、如果A项目完工结算实际毛利200万元。 2008年:应缴所得税=1000×15%×25%=37.5万元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A项目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差额(200- 150)+B项目预计毛利额2000 ×15% =50+300=350万元 应纳税额 = 350万元×25%=87.5万元 2、如果A项目完工结算实际毛利100万元。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A项目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差额 (100-150)+B项目预计毛利额2000 ×15% =-50+300=250 万元 应纳税额= 250万元×25%=62.5万元 3、如果A项目完工结算实际毛利100万元,且2009年B项目没有收 入则2009年应纳税所得税额=100-150=-50万元。作为企业 2009年度亏损,可在以后五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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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预售收入,会计上 不确认收入,所以不需要 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的第4行“销售货物”中 填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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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100万元 填入附表二“成 本费用明细表” 第27行“管理费 用”栏

[专题]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课程系列

[专题]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课程系列

[专题]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课程系列前言:2012年各地税收征管形势:今年以来,欧债危机蔓延,发达经济体增长乏力,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回落,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

我国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消费需求持续低迷、企业转型升级困难、房地产调控面临两难境地,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呈全面趋弱态势,财政收入增幅逐步下降。

征税大会战:(查看图片1、图片2、图片3)面对如此严峻的稽查形势,企业该如何应对?会计网带你走进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课堂,一并领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奥妙所在。

第一章2012年汇算清缴的征管要点第一节2012年企业所得税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shiwu/1267487第二节2012年汇算清缴的政策导向/shiwu/1267499第三节2012年汇算清缴申报办理提示事项/shiwu/1267524第四节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shiwu/1267552 第二章2012年汇算清缴重要财税政策盘点第一节2012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shiwu/1267564第二节2012年其他重要税种的介绍/shiwu/1267602第三节营改增范围和计税方法/shiwu/1267606第三章历年税务机关所得税检查的常见重点问题第一节历年所得税汇算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归纳/shiwu/1267608第二节历年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必查点归集/shiwu/1267610第四章2012年汇算清缴涉税关隘的财税处理第一节收入关隘及税务处理/shiwu/1267768第二节扣除项目的关隘及合理化处理/shiwu/1267774第三节资产项目下的关隘及合理化处理/shiwu/1267777第四节资产特殊处理事项的汇算关隘及财税处理/shiwu/1267778第五章汇算清缴相关的其他税种的影响第一节房产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shiwu/1267691第二节印花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shiwu/1267700第三节土地使用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shiwu/1267706第六章“营改增”对企业汇算清缴的影响第一节试点地区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注意的问题/shiwu/1267683第二节未试点地区企业使用试点地区的票据应注意事项/shiwu/1267684第七章纳税人俱乐部2012年汇算清缴的应对策略第一节如何利用商业模式的方法解决处理税收问题/shiwu/1267642第二节如何利用财务网状化的方式解决处理问题/shiwu/1267644第三节如何利用非税收的方法和法规解决税收问题/shiwu/1267659第八章2012年汇算清缴前企业布控策略及工作步骤第一节汇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shiwu/1267626第二节管理层针对整体汇算的重点工作提示/shiwu/1267628第三节财务层面应重视的细节梳理/shiwu/1267638汇算清缴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借款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shiwu/1235772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比较/shiwu/123577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shiwu/1235769特殊交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shiwu/1235768工资、薪金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shiwu/1235757社保基金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shiwu/1235754三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shiwu/1235753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shiwu/1235752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填报/shiwu/1235749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shiwu/1235748劳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shiwu/1235743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shiwu/1235741汇算清缴相关法规汇算清缴相关法规——不征税收入/fagui/1235774汇算清缴相关法规——西部大开发/fagui/1235793汇算清缴相关法规——亏损弥补/fagui/1235755汇算清缴相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fagui/1235881汇算清缴相关法规——公共环保节能/fagui/1236145汇算清缴相关法规——公益捐赠/fagui/1236198汇算清缴相关法规——准备金扣除相关政策/fagui/1236246汇算清缴相关法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fagui/1236199汇算清缴相关法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fagui/1235892汇算清缴相关法规——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转让/fagui/1235844汇算清缴新政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shiwu/1236292解读27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shiwu/123629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处理比一般处理政策优惠/shiwu/1236346税务总局解读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shiwu/1236349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汇算清缴有关规定/shiwu/1236905解读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shiwu/1237217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的几点变化/shiwu/1237288税务总局解读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shiwu/1237759解读跨年度取得有效凭证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shiwu/1238066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税处理应关注几个问题/shiwu/1237998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税前扣除有限制吗?/shiwu/1188890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如何核算?/shiwu/1267609房地产企业可否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并扣除?/shiwu/1240236商誉可否分摊?其分摊额和减值准备可否税前列支?/shiwu/1187894 商誉减值准备确认及其会计处理/shiwu/583302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转换的差异/shiwu/126746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shiwu/1267477无形资产减值涉及的所得税处理/shiwu/1267482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实务操作/shiwu/1267567原股东借款形成的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shiwu/1240788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问题精选企业的厂房设备在注销时未提完折旧应当如何处理?/shiwu/1260559 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shiwu/1260511放矿管道是否能申请缩短折旧年限?/shiwu/1260598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摊销期是多长?/shiwu/1260709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能否税前扣除?/shiwu/1260639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摊销?/shiwu/1261714超过使用年限但未提足折旧的资产损失要审批吗?/shiwu/1261452评估增值后支付对价的资产如何计提折旧?/shiwu/1261599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否计提折旧?/shiwu/1261364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资产及其它项目调整/shiwu/126245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税收优惠项目/shiwu/12626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期间费用/shiwu/126272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营业外支出/shiwu/126285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营业外收入及其它所得/shiwu/126325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视同销售收支/shiwu/126338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与调整——营业收入/shiwu/1263889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fagui/12349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fagui/12349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fagui/12349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fagui/12349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fagui/1234952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fagui/12350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fagui/12350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fagui/12350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fagui/12350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fagui/1235096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抵免问题解答/shiwu/123623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问题解答/shiwu/123624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解答/shiwu/1236301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解答/shiwu/123817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解答/shiwu/1241366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问题解答/shiwu/1236938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解答/shiwu/1236291参考网站:/list.php?catid=109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涉及财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涉及财务核算

2013年1月下 总第281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涉及财务核算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田凤杰引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逐渐增加与发展,以及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

由于其开发的规模性,时间周期的特点,往往所涉及的金额相对于较为庞大,那么其税收也是在国家往年税收额度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其税收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为了对房地产的税收进行整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两个政策。

其中,虽然这两个税种都是按增值额的计算征税,但是其中,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采取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形式,企业土地增值税是实行项目清算。

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将其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品出售所获得的利益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主要对象是指土地以及其建筑物,主要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其计算方式较为复杂,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其计算尤其繁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就是对房地产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使用。

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其的税负的重要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较为灵活,其活动范围在30%—6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即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以及获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以其经营所获得的利益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

包括其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及各种途径所得。

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的销售和开发建设工程部分。

其缴纳实行汇算清缴,每年缴纳一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涉及财务核算的差异性(一)相关汇算时间的差异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实施或销售的项目进行清算,只有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的时候才能进行清算,按收入扣除其项目后的增值额度进行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及汇算清缴实务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及汇算清缴实务课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企业在房地产开发、 经营、转让等环节中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企业从政府获得的 政策性补贴和奖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 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企业特定行为税收优惠
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特定行 为,如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可享 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的税前调整
关联交易调整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
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调整
对于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成本费用,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PART 03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实务
案例二
总结词
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与操作
详细描述
本案例探讨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和实际操作, 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等常见扣除项目的处理。
案例三
总结词
汇算清缴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详细描述
本案例详细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汇缴期限、 报送资料、税款缴纳等环节的实务操作。
结算所得税
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利润总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进行结算。
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成本扣除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税金及附加扣除
按规定扣除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特定项目税收优惠
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定项目, 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可享 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趋势分析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提示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提示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材料之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为帮助您顺利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编写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材料之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

《一封信》主要包括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事前备案时限问题、应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企业类型、鉴证报告的报送要求等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指正。

一、税收优惠备案纳税人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度税收优惠项目的备案资料准备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办理:网上备案、手工备案。

具体优惠项目办理时限、资料要求、办理流程可参阅北京市国税局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优惠备案”栏目内容。

备案建议:考虑到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的复杂性,如无特殊情况,我局建议纳税人在4月30日前到征收大厅(国税2所)完成事前备案。

二、汇缴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 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企业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金融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 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三、下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报送;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4、房地产开发企业;5、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

1-2013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ppt课稿

1-2013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资料ppt课稿
2013年地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辅导资料
20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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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基本须知 2013年重点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串讲 相关税收优惠简介 税收征管
20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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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须知
一、汇缴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 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 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 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 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该进行 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 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2018/10/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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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 的确认
• 对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 舶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 务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 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完工时或进行 结算时才确定应税收入。保证跨纳税年度 的收入在不同纳税年度得到及时确认,保 证税收收入的均衡入库。应当按照纳税年 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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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 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 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时,应按规定提供涉税专 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或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 鉴定意见;纳税人专项申报的其它资产损失可提供涉税专业服务 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时,应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 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 • (三)企业重组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 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号)的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就其符合特殊性重组条 件出具的鉴证报告。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制产品的检验费(23+24+25+26)
23 1.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4 2.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25 3.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26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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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序号
费用项目
发生额 合计
本年已计 入损益的 研发费用
本年已计 入无形资 产的研发
纳税人还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 表讲解等相关信息;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打印。
第6页,共68页。
1、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
按照市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 公告》的相关意见要求(沪国税所〔2013〕7号),总机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汇总计算总机构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出总机 构应缴应退的所得税额,并在“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43行至第46行反映总机构按照规定分 摊的应缴应退所得税额。同时,填报《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 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9),经主管 税务机关加盖受理专用章后,由其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据此办理年度税款缴库或 退库。另外,本市总机构还应填报《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 所得税情况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1);本市建筑企业(含总机构)跨地 区发生建筑劳务的,应填报《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 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2)。

【VIP专享】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VIP专享】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⒈企业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否不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规定说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A公司的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

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发生的费用,如何所得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课件资料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课件资料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例三
• 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 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 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 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问:上述劳务派遣费已取得发票,在劳务派遣公司已作为工 资薪金扣除,在用工单位还能再税前扣除吗? • 答:为防止出现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和派遣企业均对 同一员工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问题,考虑到企业(用人单位)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 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 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 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的,按照 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 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 为劳务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利费支出。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政策辅导
铜官山区二分局
2014年3月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第三部分 汇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政策问题解答 2013年度汇缴基本要求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 一、不征税收入
• (一)政策依据
• 1.《实施条例》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








管理: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 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 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 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进行辅助账目 核算。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季度预缴据实扣除,汇算清缴 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科按合 理的方法在收益成员公司间进行分配。
扣除时间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扣除凭证
什么情况下必须凭发票 什么情况下可使用除发票以外的凭证
纳税调整
1
会计核算与税法不一致的按税法规定调整
2
会计核算已确认支出,未超过税法扣除范围标 准的不调整
3
当年发生费用,汇缴前取得凭证,不调整,汇 缴后取得,需调整。
四、正确进行总分机构汇算清缴
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 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 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5、政策性搬迁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 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 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 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 情况报告。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2013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汇总1、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开始申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

2、今年亏损需要做审计吗?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要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方可到税务机关申报弥补。

3、2012年亏损多少需要审计?(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需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4、哪些事务所可以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具有涉税鉴证资格的专业税务师事务所才可以进行所得税涉税审计,其他单位、会计个人、从事会计服务的公司出具的税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税审报告税务机关不予采纳和受理。

5、什么情况下必须做税审?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详情]6、财产损失什么时间申报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详情]7、申报财产损失需要哪些证明资料?(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详情]8、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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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确认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 案例分析:该开发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
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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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筹)办期间
❖ 亏损,只能在"开办费"科目中归集。企业自开始生 产经营的年度,是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如果 筹办期的结束和经营期的开始,两者处于同一年度, 则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筹办费摊销及经营年度 的开始。因此,该开发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 2011年6月起开始一次性或分期扣除开办费;若 2011年度发生了亏损,则税法确认的亏损年度就是 2011年度,而不是2010年度。
❖ 例2:接例1,经核查:(1)该开发企业2010年312月、2011年1-5月筹建期分别发生业务招费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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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筹)办期间
❖ 元、20万元,分别发生广告宣传费30万元、40万元; (2)2010年6月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 支付的利息支出8万元计入了开办费;(3)2011年 3月,购建固定资产(营业楼)所支付的设计费、 部分材料费共计10万元计入了开办费;
❖ 1.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时的预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方式一般包括现房销售、
期房销售,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期房销售 方式。所谓期房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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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缴期间
❖ 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人,并向购 买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房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 规定是一致的;而期房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会计 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致使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预售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 差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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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收法规
(一)基本法规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 号)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512号)
(二)行业文件
1、《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0
❖ (3)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设计费、部分材料 费应予资本化,不计入开办费。因此,该企业2011 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金额为:200+300-(10+20) ×(1-60%)-8-10=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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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缴期间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 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 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 说,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时或者账面有 实际利润额时,均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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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筹)办期间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 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 税前扣除。
❖ 2.开(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
(三)预缴及申报: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 64号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 业期房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由于企业销售商品 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 债,等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 入。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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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内容
一、开(筹)办期间 二、预缴期间 三、汇算清缴期间 四、注销清算期间 五、其他0
一、开(筹)办期间
开(筹)办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 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 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 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 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 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 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 经选定,不得改变。 ❖ 1.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该企业选用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 除开办费。
❖ 要求:该企业2011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的金额。
❖ 案例分析:
❖ (1)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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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筹)办期间
❖ 办费,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 费;企业筹办费的支出。
❖ (2)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 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与土地增值税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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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市房地产业税收管 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1号公告)1
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 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 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即筹办 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
2020/9/19
一、开(筹)办期间
❖ 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3月开始筹建, 筹建期历时15个月,账簿资料显示:2010年3-12月、 2011年1-5月筹建期分别发生开办费200万元、300万 元,均无收入,2011年6月开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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