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60个关键时间限制点及应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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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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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规模庞大,总工期只有60天,计划开工和竣工

时间分别为2013年1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因此,组

织协调和施工配合至关重要。

本工程的施工重点是“两确保”,即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投标工程,确保本工程经过安全、文明的施工,达到合格等级。从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两个方面考虑,施工难点包括工期紧,高速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难度大,施工面长,管理控制难度大。

为了解决这些难点,我们在考虑自身施工技术、经验、机械设备和资金优势的基础上,制定了多个施工方案并进行筛选和优化,最终确定了以下施工对策: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划分施工块段,增加机械、劳动力及周转材料的投入,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针对本工程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操作者的身上,制定严格、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向有关人员讲授清楚挑梁、雨篷等悬臂构件的受力特点,构件钢筋的作用是承受负弯矩,受力主筋应在上面,绝不能颠倒;扎筋后在主筋下方置垫块或适当设置钢筋撑脚。明确群凝土蜂窝、麻面、露筋对建筑结构的危害性,严格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万一出现了蜂窝、麻面、露筋现象,应及时将其缺陷处的疏松混凝土全部凿除,用钢丝刷净,浇水或采用喷浆办法填补压实。

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但我们将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案和防治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1.在砌墙时,必须在砖块上浇水隔夜,让水渗透到砖块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06个裁判规则(李用华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106个裁判规则(李用华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案情较为复杂,“强监管”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会带来工程结算等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均可能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纠纷。李用华律师依据其他成果整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裁判规则1

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承包人,既需符合资质类别也需符合资质等级,否则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劳务承包的承包人只需具备劳务资质,不区分类别与等级。

裁判规则2

农村房屋中的非住宅,受《建筑法》调整,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合同无效。农村房屋中的住宅,三层以下的,属“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承包人未取得工匠资格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裁判规则3

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应区分“公装”与“家装”,公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否则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家装工程不要求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

裁判规则4

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模的,合同无效。

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应当是确认合同无效,而非解除合同。

工程发包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对于合同无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规则5

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当认定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

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

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

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时需要遵守的时间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并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施工时间规定如下:

1. 工作日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可以在每周一至周六的上午7点至下午7点之间进行施工作业。但有些特殊工程如地铁、机场、医院等,可以申请延长施工时间,但需要提前30天向相关部

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2.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施工:一般情况下,在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禁止进行施工作业。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工程或是需要特殊处置的突发事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施工时间,并获得批准。

3. 限制夜间施工:上海市规定了禁止夜间施工的时间段,即从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之间,严禁进行大型施工作业。但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紧急维修、紧急抢险等,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进行夜间施工。

4. 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周边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在噪音、粉尘、振动等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施工时间告知: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告知施工时间及施工进度信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时间告示牌,以便居民了解施工情况。

总的来说,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保护了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权益,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时间限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要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联系,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保持和谐的城市环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ppt
• 2、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 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3、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 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 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算结果确认 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人的投标人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限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 4)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一、合同中的关工程价款的管理
(一)、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2.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3.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任务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任务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一、合同中的关工程价款的管理 • 二、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的管理 • 三、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的管理
一、合同中的关工程价款的管理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 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 (二)工程进度款 • 1.工程款的计量(工程量的确认) • 2.工程款的复核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中,有不少较为关键的时间限制点及应处理的工作事项的约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所不能忽视的,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会得到有效的保护?现予以摘编如下: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020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0个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2020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0个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2020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0个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1、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4、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6、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7、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8、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卜计算。

9、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案例

试题:(20分)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 /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增加购买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 /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12天,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

企业管理费:(40920+6138)元* 8%=3764.64元

利润:(40920+6138+3764.64)元*5%=2541.13元

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时间节点

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时间节点

工程项目有关的157个重要时间点,全在这了!

0小时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48小时

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60个知识点!

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60个知识点!

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60个知识点!

区分概念

技术交底:工器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Part1 关于“交底”的规范性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

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建建设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二建建设管理和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

施工管理

一、7天的

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小时核实。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7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天支付预付款。第8天可暂停施工。扣完预付款后14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天核实

正式验收——建立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14天付结算款。

二、14天的

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交交资料,14天核实,确认后14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天发包人核实

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天支付清。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天返还承包人。

工程经理——1、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经理,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的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时限是指在发生损失或争议后,索赔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的限定期限。具体的索赔时限一般由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相关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索赔时限的计算起始点可以是项目完工日期、发现损失的日期或工程拒收的日期等。索赔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索赔时限的起算时间。

索赔时限的设定是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是对索赔方提出索赔请求的合理限定。过长或过短的索赔时限都可能对双方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在进行建筑工程索赔时,索赔方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限,否则可能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索赔方应及时了解索赔时限的相关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

在索赔时限到期之前,索赔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提交索赔申请。同时,索赔方也需要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建筑工程索赔时限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索赔方应深入了解索赔时限的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

工程时间节点

工程时间节点

工程重要时间节点

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48小时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6、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17、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3、资金

4、工程建设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围:

(1)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来施工,承担本工程基础、结构主体工程施工。

(2)砌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承担一层车库、电梯间、楼梯间墙体。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墙体、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隔墙施工,墙体采用180厚粘土砖砌筑;

(3)门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一层⑾轴车库门、入户门施工: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门窗、每层二单元入户门的施工。窗采用闽凯铝合金,门采用奋安防盗门;

(4)梯间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石板材桃花红贴梯面,不锈钢楼梯扶手,梯间墙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永得利外墙水泥漆,内墙(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6)屋面部分:隔热层及防水层;

(7)水电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套内照明部分预埋管埋设,承担水、电到户(到配电箱、水表箱)。

(8)基础按图中正负00到二米三的标高来做,施工过程中如果基础不结实,由甲方另行计价。

(9)外墙架:由乙方来定。

(10)浇水泥时,一切上料的东西由乙方来定,甲方无权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即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3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 -判断

23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 -判断

23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

(政策解读、2020年工程法律案例分析、2017概预算、2020建设工程法律知识及实务部分内容、202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细

则部分内容)

判断:

1.基坑监测工作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后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

答案:错误

2.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答案:正确

3. 所谓的阴阳合同问题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

答案:正确

4.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答案:正确

5.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答案:正确

6.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答案:正确

7.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答案:正确

8.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有效。

答案:错误

9.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答案:正确

10.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答案:正确

11.建设法律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错误

12.宪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答案:错误

13.建设法律体系具有综合性特点。

工程合同如何约定时间限制

工程合同如何约定时间限制

工程合同如何约定时间限制

一、工期的定义与计算

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工期的起止日期,并说明如何计算工期。例如,可以约定排除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二、工期的约定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的总工期,以及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例如:

1.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月X日

2. 主体结构完成日期:XXXX年X月X日

3. 装修完成日期:XXXX年X月X日

4. 竣工验收日期:XXXX年X月X日

三、延期责任与赔偿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例如,可以约定每延误一天,承包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四、工期顺延的条件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作量等情况。同时,应约定顺延的具体程序,如需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顺延申请,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节点时间的监控与调整

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合同中应约定对关键节点时间的监控机制。例如,可以设立月度进度报告制度,要求承包方每月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度调整后续工作计划。

六、提前完成的规定

除了延期责任外,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如承包方提前完成工程的奖励措施,以激励承包方提高工作效率。

七、争议解决

在合同中应预先设定解决工期争议的机制,如通过协商、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等方式解决。

八、其他相关条款

合同还应包括与工期相关的其他条款,如工程暂停、复工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这些情况对工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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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60个关键时间限制点及应处理事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中,有不少较为关键的时间限制点及应处理的工作事项的约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所不能忽视的,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会得到有效的保护?现予以摘编如下: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6、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17、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

工程继续施工;

18、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

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20、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2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

23、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

2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25、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6、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

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

27、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8、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9、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3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2、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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