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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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务公开网上投诉处理效率的设想

提高政务公开网上投诉处理效率的设想

不断摸索与实践 ,全省政务公开工 作上
给予 回复的仅 占 3 5%左右 。
了 一 个 新 台阶,政 府 施 政 的透 明度不 断
二 是调查 问题难 。 在群众投诉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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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信息 网上 公 开 工 作 。 通 过 这几 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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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9.22•【文号】教办〔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办〔2017〕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教育信访工作,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现将《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7年9月22日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内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等学校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教育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教育部内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等学校。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参照执行。

第三条落实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职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判信访形势;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3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3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一、引言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然而,在实践中,公众对于政府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透明度是否足够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咨询和投诉。

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势在必行。

二、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的意义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是一项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真实、透明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以下意义。

1.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公开信息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运行情况和政策决策的依据,而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应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应。

2. 保障公众的参与权。

政府公开信息的目的之一是让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而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得到重视和采纳。

3. 保障公众的监督权。

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监督是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损害公众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投诉应得到严肃、公正的处理。

三、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的内容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咨询渠道的建立政府应建立并维护多种咨询渠道,包括电话、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以方便公众咨询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应公布咨询渠道的联系方式,并定期更新。

2. 咨询的收集和回应政府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咨询信息的收集和回应。

咨询信息应尽量准确、详尽地回答,对于无法回答的问题,应明确解释原因。

3. 投诉渠道的建立政府应建立并维护多种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以方便公众投诉政府公开信息不真实、不透明等问题。

政府应公布投诉渠道的联系方式,并定期更新。

4. 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政府应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投诉信息的受理和处理。

投诉信息应尽快处理,并向投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属实的投诉,政府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公众公开。

5. 反馈机制的建立政府应建立咨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定期向公众公布咨询投诉的数量和处理结果。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不高的行为;(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行为;(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泄露办事群众个人信息的行为;(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环境,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投诉渠道(一)现场投诉:办事群众可以直接向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投诉;(二)电话投诉:办事群众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三)电子邮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或者电子邮箱进行投诉;(四)信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一)接收投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接收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二)初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三)调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决定需要进一步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四)处理结果: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五)整改落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五、投诉处理要求(一)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人隐私;(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一)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对投诉处理不力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依据《政务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接受、受理和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事项的机关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效能投诉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效能问题提出的投诉。

第四条行政效能投诉应当真实,合法,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应当严格保护投诉人的隐私,不得向外泄露个人信息。

第七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应当依法审查,不得擅自决定事项的结果。

第八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二章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第九条行政效能投诉可以以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登记,并给予投诉号。

第十一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建立受理登记台账,并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对于无法受理的投诉事项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理由。

第三章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第十五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及时、便捷,不得拖延时间。

第十六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

第十八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公正、客观,不得带有个人偏见。

第十九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不得只考虑行政便利。

第二十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判定结论。

第二十一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有据可依,不得凭空猜测。

第二十二条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利益。

教育机构投诉管理规定

教育机构投诉管理规定

教育机构投诉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保护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在线教育平台等。

3. 投诉对象本规定所称投诉对象,是指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服务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向教育机构提出投诉的教育消费者。

4. 投诉内容投诉内容主要包括:1. 教育服务质量: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水平等;2. 教育机构的服务:如报名、退费、考试、成绩查询等;3. 教育机构的硬件设施:如校园环境、教学设备等;4. 教育机构的其他事项:如广告宣传、合同履行等。

5. 投诉方式教育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教育机构提出投诉:1. 电话:拨打教育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2. 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教育机构的官方邮箱进行投诉;3. 现场:前往教育机构所在地进行投诉;4. 网络:通过教育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在线客服进行投诉。

6. 投诉处理1. 教育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后24小时内,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2. 对符合事实的投诉,教育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告知投诉人整改结果;3. 对不符合事实的投诉,教育机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4. 教育机构应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以提高服务质量。

7. 投诉答复教育机构应对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投诉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教育机构公章。

8. 投诉举报教育消费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9.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机构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投诉管理制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文(4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文(4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部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咨询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提供的信息、操作、服务等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处理原则是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机构,并确保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受理、登记、处理、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在线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

第二章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受理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将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在合适的场所进行公告,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投诉。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政务公开咨询投诉。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对政务公开咨询投诉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包括咨询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咨询投诉的内容、受理时间等。

第十条对于政务公开咨询投诉,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就咨询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

第三章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府部门接到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后,应当及时评估咨询投诉的问题性质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并分别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对于一般性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并将解答结果反馈给咨询投诉人。

第十三条对于复杂性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解答,并将解答结果反馈给咨询投诉人。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性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咨询投诉人。

第四章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反馈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务公开咨询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咨询投诉人,并告知咨询投诉人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有关监督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复议的权益。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针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针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针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1.引言: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重要性2.制定投诉处理流程的必要性3.制定投诉处理流程的具体措施4.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5.结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与投诉处理流程的意义正文(篇1)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推进,政务服务逐渐向线上转移,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

然而,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民众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投诉处理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我国需要针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重要性。

这一制度可以让民众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从而让政府了解到哪些服务需要改进,哪些服务得到了民众的认可。

通过这样的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推动政务服务的持续优化。

然而,仅有评价制度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制定投诉处理流程。

这一流程可以让民众在遇到问题时,有一个明确的渠道进行反馈和投诉。

政府可以根据民众的投诉,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从而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

制定投诉处理流程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投诉热线、建立网上投诉平台、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等。

这些措施可以让民众更加方便地进行投诉,也可以让政府更加高效地处理投诉。

除了制定投诉处理流程,我们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

这包括: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保证民众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复;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恶意投诉进行打击,保护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与投诉处理流程的建立,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篇2)1.引言2.政务服务好差评的背景和意义3.制定投诉处理流程的必要性4.如何制定有效的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5.实施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的建议6.总结正文(篇2)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政务服务改革的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已经成为衡量政府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本(2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本(2篇)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范本导言: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提高政务透明度,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并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的程序和方式。

本制度范本将为政府部门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的范围和目的1.1 范围本制度范本适用于政府部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投诉及处理反馈工作。

1.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咨询投诉的收集、处理和反馈,进一步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决策合理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的程序和方式2.1 咨询投诉的受理2.1.1 接收途径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来访、信函等方式提交。

2.1.2 受理要求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投诉后的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将受理情况进行记录,要求提交咨询投诉的相关材料以及提供必要的联系方式。

2.2 咨询投诉的处理2.2.1 初审与分派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咨询投诉的性质和领域进行初步的审核和分类,并将其分派给具备相应职能的工作人员。

2.2.2 调查与核实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咨询投诉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保证处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2.3 处理和解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限。

2.2.4 监督和留痕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咨询投诉处理的监督机制,并根据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留痕,以备查证。

2.3 咨询投诉的反馈2.3.1 反馈内容政府部门应当将咨询投诉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人,包括处理情况说明、处理结果和可行的解决方案等。

2.3.2 反馈方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一、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高陵县劳动监察大队信息采集制度一、信息采集遵循“全面采集、客观反应、定期更新”的原则,要做到用人单位地址清、用工人数清、单位性质清、法人代表清、联系方法清、劳动合同签订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清、工资发放情况清、单位增减人数清。

二、在检查(信息采集)时,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出示证件,告知用人单位检查(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方式和目的。

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采集。

认真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采集)登记表”,根据需要询问有关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察看劳动场所,经核对准确无误后,检查(采集)人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2、录入。

检查(采集)结束后,将数据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明细”手工台帐;3、传送。

每月____日前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采集)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月报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明高陵县劳动监察大队细(台帐)”报上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4、反馈。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起来的一套针对咨询投诉事项的处理和反馈机制。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是指公众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问题、疑虑、建议等进行提出和反馈的行为。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接受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透明地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咨询投诉渠道: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多样化的咨询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件、信函、网上平台等,以方便公众的提问和投诉。

2. 受理和处理流程:政府部门应该明确规定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的流程,包括接收投诉、登记备案、分类处理等环节,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 反馈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对于接受的咨询投诉进行反馈,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处理结果,包括是否受理、处理结果、处理意见等,以满足公众对于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问题解决和整改:政府部门应该针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及时解决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监督与评估: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可以增加政府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联系,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效果,促进政府行政的公正和廉洁。

同时,也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
是指建立在政务公开制度基础上的一种制度,用于处理民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提供反馈。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的流程:
1. 政府部门设立咨询投诉受理中心: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受理中心,接收民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2. 咨询投诉受理:民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向咨询投诉受理中心提出咨询和投诉。

受理中心应做到24小时不间断受理,确保民众随时能够反映问题。

3. 问题答疑和调查核实:受理中心对咨询投诉进行分类和登记,并尽快进行问题答疑。

对于投诉,需要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问题的准确性和事实情况。

4. 处理和反馈:将咨询和投诉问题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设立合理时限。

部门应认真处理问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处理结果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向投诉人反馈。

5. 不满意处理结果处理: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复查、申诉等要求。

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并重新处理问题,保证公正、客观、透明。

6. 反馈和完善制度: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流程可以作为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的参考,具体的制度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样的制度能够增加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民众的能力和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

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

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
意见。

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

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96881制度

96881制度

“96881”运行流程一、96881呼叫中心工作网络区委区政府: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区级呼叫中心、呼叫分中心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区级呼叫中心:及时接听接收、答复、转办、催办、回访、审结归档群众诉求件;定期统计和通报各成员单位受理数、办结数、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工作进度指标;建立、录入、更新、维护政务信息知识库;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各部门、街道呼叫分中心、公共服务单位:通过专用电话和“96881”呼叫系统及时接听接收区级呼叫中心受理转交的“转办件”;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转办件”处置部门办理工作;统一归档结案“转办件”上报区级呼叫中心;采编、更新、审核、政务信息知识库规范答案并报送区级呼叫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受理、呈批、办理、答复、审结归档、保密、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二、“96881”呼叫中心工作流程(一)统一受理。

由区级呼叫中心接线员统一接听记录所有来电信息。

将业务咨询类问题归类为“即办件”,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答复的在线答复诉求人;将业务办理,投诉监督归类为“转办件”,通过电子“转办单”的形式分流至所属部门、街道呼叫分中心或公共服务部门处置工作机构。

(二)单位承办。

各呼叫分中心、公共服务部门成员对区级呼叫中心交办“转办件”,经审核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或应由其他部门、单位主办的,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次日起2日内退回区级呼叫中心确认后协调处理,并在电子“转办单”上详细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三)跟踪监督。

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对转交(含督查中心交办)成员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采取电话等方式催办;对成员单位超过办理期限又未报告说明理由的,由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及时发出《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其单位分管领导;经两次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由督查中心书面通报批评。

催办和通报批评的情况,作为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五)限时办结。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长教通〔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抽查事项清单样式2.检查对象名录库样式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样式4.抽查任务编号规则5.抽查工作计划样式6.抽查任务公告样式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10月28日长沙市教育局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做好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长沙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5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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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投诉人认为市教育局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
(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四条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通过网上“市教育局局长信箱”、“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拨打“局长热线”电话投诉,拨打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向局行风办进行投诉。

第五条对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主管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

局行风办、纪检监察室负责群众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群众投诉、咨询的办理和回复;局行风办负责群众投诉处理的协调和督办。

第六条受理群众投诉都应认真填写《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相关单位办理。

办理情况应如实反映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中,并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工作。

第七条对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各科室、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于收到《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当日及时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投诉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二)对比较复杂的疑难投诉,应在收到《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必须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上述回复应同时抄送局行风办。

第八条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办理群众投诉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尽量协调解决。

第九条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受理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后,该科室、所属单位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第十条对不按规定期限处理群众投诉的科室和单位,由局行风办对该科室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单,督促该科室和单位及时办结。

第十一条局行风办将适时公布各科室和单位办理投诉情况,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和群众满意状况作为科室和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行风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襄樊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
市教育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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