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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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路灯施工设计规范

道路照明路灯施工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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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 2 术语„„„„„„„„„„„„„„„„„„„„„„„„„„„„„„„„„„„„„„„„„2 3 照明标准„„„„„„„„„„„„„„„„„„„„„„„„„„„„„„„„„„„„„„„7 3.1 道路照明分类„„„„„„„„„„„„„„„„„„„„„„„„„„„„„„„„„„„ 7 3.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7 3.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7 3.4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8 3.5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9 4 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11 4.1 光源选择„„„„„„„„„„„„„„„„„„„„„„„„„„„„„„„„„„„„„ 11 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1 5 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13 5.1 照明方式„„„„„„„„„„„„„„„„„„„„„„„„„„„„„„„„„„„„„ 13 5.2 道路及其相连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要求„„„„„„„„„„„„„„„„„„„„„„„„ 15 5.3 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时的设计要求„„„„„„„„„„„„„„„„„„„„„„„ 21 6 照明供电和控制„„„„„„„„„„„„„„„„„„„„„„„„„„„„„„„„„„„„22 6.1 照明供电„„„„„„„„„„„„„„„„„„„„„„„„„„„„„„„„„„„„„ 22 6.2 照明控制„„„„„„„„„„„„„„„„„„„„„„„„„„„„„„„„„„„„„ 23 7 节能标准和措施„„„„„„„„„„„„„„„„„„„„„„„„„„„„„„„„„„„„24 7.1 节能标准„„„„„„„„„„„„„„„„„„„„„„„„„„„„„„„„„„„„„ 24 7.2 节能措施„„„„„„„„„„„„„„„„„„„„„„„„„„„„„„„„„„„„„ 25 附录 A 路面亮度系数和简化亮度系数表„„„„„„„„„„„„„„„„„„„„„„„„„„26 附录 B 维护系数„„„„„„„„„„„„„„„„„„„„„„„„„„„„„„„„„„„„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3 附:条文说明„„„„„„„„„„„„„„„„„„„„„„„„„„„„„„„„„„„„„„35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篇一:小区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片片住宅小区拔地而起。

小区道路照明作为小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如何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的要求,使小区路灯设计安全、美观、节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1、路灯照明效果的实现1.1 合理的灯具布置及选择小区内道路照明灯具的排列与布置有四种基本形式,即单侧布灯、中央布灯(包括中央单灯布灯、中央对称布灯)交错布灯和对称布灯等。

一般主干道路上采用双侧布灯。

双侧布灯大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称布置,另一种是交错布置。

两种布置各有优劣。

对称布置的优点是比较美观,但不足之处是照度不够均匀,适合较宽的道路。

交错布置美观上虽然不如对称布灯,但照度比较均匀。

考虑到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更要注重美观性,可选择一些外形美观的庭院灯。

灯高在3-4米,单个光源功率不要过大,灯具不要安装在居民楼一层窗户附近,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小区内广场、停车场等较大型场地可选择庭院灯,也可选用飞蝶形、球形、蘑菇形等高杆灯,但灯的高度及光源照射角度要有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造成光污染。

1.2 稳压、降压、调光、节能在道路照明中,光源的光通量受电压影响,造成不同时间段路面照度高低不同。

傍晚为用电量高峰,此时电网电压低,光源光通量低,路面照度低;而午夜时电网负荷是低谷,电网电压偏高,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高,路面照度高。

这种用电不科学现象,不仅浪费能源和增大网络损耗,而且降低了包括灯具在内的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因此,将智能光源稳压调光装置安装在路灯的控制端,起到稳定电压,稳定光源光通量,延长灯具使用寿命的作用。

1.3、光源类型的选择目前路灯照明所采用光源的主要类型有: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以及节能灯(紧凑性荧光灯)等。

其中高压钠灯具有发光效率高、节能、色温适中等优点,在路灯中使用非常广泛。

对于路宽超过8m的道路,应考虑采用截光或半截光型的功能性路灯灯具。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一、路灯设计1.1 路灯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应根据道路类型、车流量、行人流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1.2 路灯的照明范围应满足道路照明标准要求,确保道路两侧的照明充足,同时避免光污染。

1.3 在路灯设计中应考虑路灯的材质、类型、高度、数量和排布方式,以及节能、环保、美观等因素。

二、路灯材质2.1 路灯材质应选用防腐蚀、耐候性能好的材料,以保证路灯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2.2 路灯灯罩应采用透光性好、抗风压、耐冲击的材料,确保路灯正常照明和安全性能。

三、路灯类型3.1 路灯类型应根据道路类型和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包括路灯形状、光源种类、光色、光源功率等。

3.2 路灯应采用LED光源,以提高能效和节能性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路灯安装4.1 路灯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道路两侧照明均匀,且不影响交通乘员的视线。

4.2 路灯的固定方式应牢固可靠,能够承受恶劣天气和外力作用,确保路灯安全稳定。

4.3 路灯的电源线路应布置合理,避免电池和其他设施发生相互干扰或损坏。

4.4 路灯的调光设备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以满足不同时间段的照明要求,节约能源。

五、路灯维护5.1 路灯的日常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工作,确保路灯照明效果和安全性能。

5.2 路灯的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路灯故障及时处理。

5.3 路灯的维护应记录完整,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经过等,便于管理和查阅。

六、路灯监测6.1 路灯的照明效果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光照度、光色、亮度等参数,确保路灯照明效果符合要求。

6.2 路灯的功耗和能源消耗应定期进行监测,评估路灯节能性能,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建议。

七、环境保护7.1 路灯施工应按照相关地方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不产生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

7.2 路灯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必备资料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必备资料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公路工程路灯杆设计规范解读

公路工程路灯杆设计规范解读

公路工程路灯杆设计规范解读公路工程中,路灯杆的设计规范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和提供足够照明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公路工程路灯杆设计规范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路灯杆的选材要求在公路工程中,路灯杆的选材直接关系到其使用寿命和抗风性能。

一般而言,路灯杆的材质应选用耐候钢、铸铁或铝合金等高强度材料。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抗风性能,能够经受住复杂气象条件下的考验。

二、路灯杆的高度要求路灯杆的高度应根据路况和照明需求进行合理设置。

一般而言,直行道路的路灯杆高度应在4至7米之间,弯道路段的路灯杆高度应适当增加至6至8米,确保足够的照明范围和照度水平。

三、路灯杆的布局要求路灯杆的布局既要考虑道路照明的需要,又要兼顾视觉美观。

按照规范要求,路灯杆的间距一般应在25至45米之间,确保道路两旁的照明均匀分布,不产生明暗差异。

四、路灯杆的固定要求为了确保路灯杆的安全和稳定,其固定方式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一般而言,路灯杆应采用混凝土基础或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其中混凝土基础的规格、尺寸和施工工艺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地脚螺栓的埋深和拧紧力矩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五、路灯杆的防腐要求由于公路工程中路灯杆长期处于风吹日晒和雨水浸泡之中,因此其防腐性能十分重要。

规范要求路灯杆应进行防腐处理,常用的方式包括热镀锌、喷塑和涂装等。

这些方法能够提高路灯杆的耐腐蚀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六、路灯杆的照明要求路灯杆的照明效果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和夜间视觉体验。

规范要求路灯杆所安装的照明设施应选用高效节能的LED路灯,同时要求灯具的照度和光色满足相应标准。

此外,规范还对路灯杆的照明范围和光分布做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足够的照明效果和视觉舒适度。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中的路灯杆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和提供足够的照明效果而制定的。

合理选材、科学布局、稳固固定、防腐处理以及符合照明要求都是路灯杆设计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够确保公路工程的照明设施达到高效、安全和可持续的目标。

路灯照明规范

路灯照明规范

道路照明工程2.5.1 设计概述(1)现况分析因道路几何条件、路况、交通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照明设施之设置,故建议应调查并研究分析所经办之道路前述各项条件。

(2)照明设计基本要求A.同一路段之照明设施设计应求一致。

B.设计时应重视照明效率、使用寿命、经济性及对当地气候条件之适应性。

C.灯座最好选择可调整者,配合折射罩纹路,依实际路面宽窄调整选择最适合之光束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区域,不致产生黑暗或特亮等现象,而影响驾驶人之视觉。

D.对汽车排烟污染灯具之问题应予考虑,以避免影响照明组件而失去应有之亮度。

E.如管理上需要,设计时得采用自动点灭器依照明需要自动开闭启用。

F.多雾地区可考虑设置浓雾侦测器,联锁自动开启照明。

2.5.2 设计规范及准则道路照明设计应依据以下规范:A.「路灯设计规定」-经济部(1986)B.「交通工程手册」-第七章道路照明交通部(2004)C.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 第十九章市区道路照明设计内政部营建署(2002)2.5.3 设计步骤、流程及方法设计步骤参考道路照明设计步骤流程图(图)。

(1)名词定义A.光束(ψ)(单位:流明(Lumen)):1流明系由点光源以1烛光均等光度放射光线至1公尺等距离之半球面1平方公尺内之光量。

B.光度(I)(单位:烛光cd或cp):由点光源在一立体角内所发射出来之光束为一流明时,则该光源之光度为1烛光。

C.照度(E)(单位:勒克斯(Lux)):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90度。

D.辉度(L)(单位:Nit=cd/m2):由光源或反光面上之任一点朝观测方向发射或反射之单位面积上之光度值。

(2)照度标准市区道路及巷道之照明辉度及照度应符合表、表之规定。

表市区平均道路照度(单位:勒克斯(Lux))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表巷道平均照度(单位:勒克斯(Lux))人行道之照度原则上参考表之规定,然实际设计仍须视当地情形而定。

路灯安装标准规范

路灯安装标准规范

路灯安装标准规范1、灯具安装规定现代城市道路照明讲求功能与美观的统一,要求科学地布置路灯及景观灯具,达到满足道路照明的要求,同时不影响道路美观和节能的效果,对灯具安装的一般规定:(1)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2)灯杆位置应合理选择,灯杆不得设在易被车碰撞的地点,且与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供电的有关规定(3)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毫米,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及杂物,(4)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5)常规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0%,应符合下列规定:A.灯具配件应齐全,没有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B.灯具的防护等级,密闭性能必须在IP65以上;C.反光器应干净整洁,应进行抛光氧化及镀膜处理;透光罩透光率达到90%以上,并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痕;封闭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的绝缘管保护,灯罩和尾座的连接应无间隙;D.灯具抽样检测温升和光学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安E.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7000.6)的规定,测试单位应具有资质证书;F.灯头应固定可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

G.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口端子2)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3)高压汞灯和高压钠灯宜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灯口(6)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400瓦的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1.5平方,功率在400瓦到1000瓦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为2.5平方(7)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8)每盏灯的相线宜装设熔断器,熔断器应固定牢固,接线端子上线头弯曲方向应为顺时针方向并用垫圈压紧,熔断器上端应接电源进线,(9)气体放电灯熔断器应装在镇流器进电侧,熔丝应符合下列规定:1)250瓦及一下汞灯,150瓦及以下钠灯可采用4A熔丝2)250瓦钠灯和400汞灯可采用6A熔丝3)400瓦钠灯可采用10A熔丝4)1000瓦钠灯和1000瓦汞灯可采用15A熔丝(10)高压钠灯,金卤灯的镇流器,光源和触发器应配套使用,严禁混用,(11)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它覆盖层韦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 979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 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 36011)的有关规定(12)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应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耐湿热性符合现行行业规定,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13)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纹露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路灯布置规范

路灯布置规范

路灯布置规范篇一:路灯设计规范?? 关于路灯的安装高度应该多少才合适?路灯照明安装高度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4.5m。

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

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

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

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

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

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

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

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

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

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H≥0.5R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

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

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

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

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

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

(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

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

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

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

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

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

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

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

新国标路灯规则

新国标路灯规则

新国标路灯规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路灯作为城市照明的重要设施,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升级。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路灯国家标准,对路灯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新国标路灯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路灯照明质量要求:新国标对路灯的照明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亮度、均匀度、色温、色彩还原性等指标,旨在提高城市道路的照明质量,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2. 路灯设计原则:新国标要求路灯设计要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环境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同时,还要注重能耗和环保因素,提高路灯的能效和节能性。

3. 路灯材料和制造要求:新国标规定了路灯材料的选用和制造质量的要求,包括灯杆、灯头、灯具、电器元件等方面,保证路灯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4. 路灯安装和维护要求:新国标规定了路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的要求,包括安装位置、高度、倾斜度等方面。

同时,还要注意路灯的清洁、检修和更换等工作,保障路灯的正常运行。

新国标路灯规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城市道路的照明质量和路灯的能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和厂商积极响应和落实,共同推进路灯的升级和改造工作,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路灯规范1

路灯规范1
5.路灯均须安装熔丝保护,装于火线上。带镇流器,电容器的灯具,其熔丝必须装于镇流器和电熔器的外侧。250瓦及以下的汞灯,白炽灯用5安培熔丝。250瓦钠灯可用7.5安培熔丝。400瓦钠灯用10安培熔丝。白炽吊灯应装两个保险,杆子处10安培,灯头处5安培。黑绑线1.0M/M 1.5M
6.长臂灯抱箍必须戴双母,应和电杆固定牢靠,谢绝转动。直灯身应平直,各部螺丝就拧紧,支线与灯身夹角不小于330°,灯身须与马路成垂。长臂灯灯身安装后,前端应往一挠约100M/M。长臂灯横线应紧平。长臂灯的横线与立线连接处,要有过渡弓子。
4.立皮线立皮线应采用绝缘皮线,铜芯谢绝小于1.37毫米,铝芯谢绝小于1.76毫米。立皮线接架空导线时应对称搭接在杆子两侧,搭接处离杆中心400-600毫米,两侧要一致。立皮线超过四米者,中间应加支持物固定,采用不低于7/1.0绝缘绞线,接局颁发标准中的单十字绑法。电源线时出铁管或灰杆孔处应加塑料管,管长谢绝小于200毫米。立线凌空段最多可有一个接头,接头对缠两侧各绕5-7圈,并包胶布,不同规范的不能对接。穿入铁管和杆孔内部的电源线,谢绝有接头。立线谢绝从高压线间穿过。离高压引线近的变台杆立线,需7/1.0绝缘绞线,其与主干线连接处背扣后应另用绑线缠绕30~50毫米。
路灯立线要绑紧,整齐适宜,破皮露裸线者应更换。路灯立线与接户线在最大摆动时,相距谢绝低于50毫米。立线接电源弓子在施工、检修时,需用钳子带紧。电容器、镇流器各压线螺丝处,最多能压两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顺时针并用平垫压紧。路灯立线的零线禁止与用户接户线的零线搭在一起,防止零线弓子线人零线断开时,从用户表内反出电源。
4、本标准与上一级规程有抵触时,应以上一级规程为准。
第二章灯具及附件
路灯设计方案
1、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一米灯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不低于6.5米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H≌L在两侧照明时H≌L/2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L:路宽(米)

太阳能路灯技术规范设计

太阳能路灯技术规范设计

太阳能路灯技术规范设计一、引言太阳能路灯是一种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用于照明道路和街道的照明设备。

与传统路灯相比,太阳能路灯具有环保、节能、易安装等优点。

因此,太阳能路灯的技术规范设计显得尤为重要,以确保其高效稳定地运行。

二、设计标准1.主要设计标准-国家标准《太阳能通用技术条件》GB/T9540。

2.太阳能电池板设计标准太阳能电池板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选用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5%;-电池板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和防紫外线性能;-电池板支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具有良好的结构强度。

3.光源设计标准-选用高效、长寿命的LED光源,颜色温度可根据道路类型和要求进行调整;-光源亮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确保道路照明的均匀性和亮度适宜性;-采用调光系统,根据夜间交通流量实时调整光照亮度,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功率设计标准-根据道路类型、道路宽度、照明要求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功率规格;-太阳能电池板的输出功率应能满足光源所需的电能,并具备一定的储能功能,以应对连续多天的阴雨天气。

5.控制系统设计标准-采用光控和时间控制的方式,确保夜间能自动开启、白天能自动关闭;-采用电池过充、过放保护电路,确保电池组的寿命和安全性;-提供远程监控和故障报警系统,能及时检测和处理路灯故障。

三、设计要点1.地理条件和环境特征的考虑-根据实际地理条件,选择合适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角度和朝向,以最大限度地接收太阳能;-针对高温、低温、高湿度等环境特征,选用耐温、防腐蚀材料,确保路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考虑-电池组和控制器应采用防水、防尘、防雷击等设计,确保安全可靠;-所有电缆和连接件应选用防水性能良好的材料,降低故障风险;-光源和支架应具备抗风、抗腐蚀等性能,以适应各种恶劣气候条件。

3.保养和维护的考虑-设计便于维护和保养的结构,如易于拆卸和更换照明单元、电池组等部件;-设计定期巡检和维护的便捷性,如提供可远程监测和报警等功能。

城市照明规范路灯和建筑物照明的设计要求

城市照明规范路灯和建筑物照明的设计要求

城市照明规范路灯和建筑物照明的设计要求城市照明是指通过照明设备对城市的道路、建筑物进行照明,以提供良好的能见度和安全性。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合理设计的照明方案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民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城市照明规范路灯和建筑物照明的设计要求。

一、路灯的设计要求1. 照度要求:路灯的照明效果主要通过灯具所能提供的照度来衡量。

根据道路类型和使用需求的不同,照度的要求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城市主干道需要较高的照度,而次干道和小巷则可以相对较低。

2. 光色要求:路灯的光色对于道路照明和行车安全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道路上的照明应该偏向于白色光,这样能够提供较好的视觉效果和颜色识别能力。

3. 照明均匀性要求:路灯的照明均匀性是指在整个照明区域内,灯光的照射分布是否均匀。

照度均匀性对于行车和行人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在设计路灯时需要充分考虑照明均匀性的要求。

4. 节能环保要求: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城市路灯设计也应相应考虑节能因素。

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采用合理的照明方案,以及对照明进行智能化管理等措施都是提高路灯照明能效的关键。

二、建筑物照明的设计要求1. 照明目的要求:建筑物照明设计的首要目的是突出建筑物的外观特色和美感。

通常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和周围环境的要求来确定照明的目的,如突出形体结构、强调夜景效果等。

2. 照明效果要求:建筑物照明设计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照明效果,比如需要均匀照明还是局部照亮,需要使用哪种光色来呈现建筑物的特点,以及如何通过照明来产生良好的视觉冲击力等。

3. 照明控制要求:针对建筑物照明,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也至关重要。

通过灯光的开启和关闭、亮度的调节等手段,可以在不同时间段和场景下创造出不同的照明效果,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4. 安全和节能要求:在建筑物照明设计过程中,安全性和节能性是需要特别重视的方面。

合理的照明布局和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设备可以确保建筑物的照明安全,并减少能源的浪费。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道路与桥梁工程的建设愈发重要。

在这些工程中,路灯设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路灯不仅能够提供夜间照明,确保行车安全,还能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一、光照分布要求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首先应满足光照分布的要求。

通过合理布置路灯,要使道路或桥梁的照明足够明亮,以确保驾驶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交通标志和其他车辆。

常用的光照分布要求包括:水平照度、垂直照度、定向光强以及光照均匀度等。

1. 水平照度要求在道路与桥梁工程中,水平照度是评价路灯照明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不同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速度等因素,规范要求不同的水平照度。

例如,高速公路的水平照度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在50-100 lx之间;而城市快速路的水平照度要求可以适当低一些,一般在20-50 lx之间。

2. 垂直照度要求垂直照度是指路灯方向上、距离地面一定高度处的照度。

这个指标主要影响行人通过道路或桥梁时的照明效果。

规范要求垂直照度不仅需要满足行人正常行走的需要,还要考虑到视觉舒适度和安全性。

通常,垂直照度的要求为1-3 lx。

3. 定向光强要求定向光强要求是指路灯的最大光强和最小光强之比。

定向光强要求的目的是确保道路或桥梁同一路段的光照强度相对均匀,避免光照过强或过弱的情况发生。

通常,定向光强要求的范围为1:1.5-1:3。

4. 光照均匀度要求光照均匀度要求是指路灯在整个道路或桥梁上的照明均匀程度。

光照均匀度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整个路段的光照强度相对一致,避免光照强弱差异过大,导致视觉疲劳或观测误差。

规范要求的光照均匀度一般在0.3-0.7之间。

二、光色和显色指数要求除了光照分布的要求外,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还需要考虑光色和显色指数的要求。

光色是指路灯发出的光的颜色,通常使用白光或黄光。

白光在一些情况下能提供更好的可辨识度和夜间视觉效果,而黄光有助于减少眩光,提高路面对比度。

灯具设计规范

灯具设计规范

路灯照明路灯照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路交通系统的作用日趋重要,而道路隧道照明直接关系到交通流的速度和安全。

本节从设计与安装施工的角度作一个简要介绍。

路灯的平面设计主要考虑照明灯具的选择、灯具的平面布局、灯具的安装高度、照度计算及绘制平面施工图等。

一、室外照明的一般要求:1. 路灯种类路灯照明灯具要求灯具必需能防水、防风雪、冰雹或其他机械损伤。

路灯照明光源宜采用陶瓷金卤、高压钠灯、Cosmo 、节能灯等。

在交通量比较大的一级公路通常采用高压钠灯。

庭院照明用光源宜采用小功率高显色金属卤化物灯和节能灯。

室外照明宜选用半截光型或非截光型配光灯具。

由于高压钠灯发光效率高、平均寿命长、透雾性好被国际公认为道路照明用灯具的发展方向。

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照明为首选灯具。

常用灯具:一是控照式灯具,效率比较高。

二是乳白色漫反射灯具,效率低,但是可以有效地避免眩光,没有明显的阴影,照明均匀度好,适用于公园、庭院及要求舒适的旅游场所。

路灯的形式(a)快慢车道兼用(b)机动车和自行车兼用(c)广照灯(d)(e)(f)漫反射灯2、.路灯照明安装高度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5m。

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

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

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

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

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

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

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

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

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

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H≥0.5R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

路灯国家标准

路灯国家标准

路灯国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和解释路灯的国家标准,为相关行业人士提供准确的指导和依据。

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市民安全和提升城市美观度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因此,为了促进路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标准。

2.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路灯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包括路灯的选择、布局、亮度、功率等各方面的要求。

3. 主要内容3.1 路灯种类根据功能和形式的不同,路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道路照明灯:用于道路照明,包括主干道灯、辅路灯、人行步道灯等。

•城市景观灯:为城市夜景美化提供照明效果,包括广场灯、景观灯、彩色灯等。

•公园照明灯:用于公园、花坛、草坪等场所的照明,提供安全和美化效果。

•建筑物外立面灯: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照明效果,突出建筑物的特色和美感。

3.2 路灯的布局路灯的布局需要根据道路等环境条件来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道路种类和等级:道路的类型和等级决定了路灯的布置密度和高度。

•路灯间距和高度:路灯的间距和高度应能够确保道路的安全照明,同时避免光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视觉舒适度:路灯布局应考虑到行人和驾驶员的视觉舒适度,避免过于刺眼或过于昏暗的照明效果。

3.3 路灯的亮度和功率路灯的亮度和功率需要根据道路类型和使用环境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照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照明标准,确定路灯的亮度等级和照明范围。

•节能要求:路灯的功率应该符合国家的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

•光污染控制:路灯的亮度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

3.4 路灯的安装和维护路灯的安装和维护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以下要点:•安装要求:路灯的安装应符合安全和稳定的要求,确保灯具不会松动或倾斜。

•维护周期:定期检查和维护路灯,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修复故障。

•故障处理:针对路灯故障和损坏,要有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和流程。

道路照明路灯施工设计规范

道路照明路灯施工设计规范
第 531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45-2006,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6.1.2、7.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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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在城市范围内, 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 住区道路。 2.0.2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 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0.3 主干路 major road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2.0.4 次干路 collector road 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2.0.5 支路 local road 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2.0.6 居住区道路 residential road 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 2.0.7 常规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 15m 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 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 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2.0.8 高杆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 20m 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9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 15~20m 等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 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0.10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 0°~65°之间,90°角和 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 许值分别为 10cd/1000lm 和 30cd/1000lm 的灯具。 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 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2.0.11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 0°~75°之间,90°角和 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 许值分别为 50cd/1000lm 和 100cd/1000lm 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 90°角方向上的光强 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2.0.12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的灯具。 2.0.13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 1/10 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 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 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 2.0.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0.1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

路灯照明设都计规范

路灯照明设都计规范
架空绝缘电缆与灯引线应选用穿刺线夹或更先进工艺的方式进行连接。
6.4.5 最大使用档距
单独架设的路灯架空电缆最大使用档距不得超过50m。
6.4.6 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距离
架空电缆与铁路、道路、通航河道、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建筑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附录A.4的要求。
6.3 10kV(20kV)架空高压线路
路灯专用用户负荷等级为二级重要用户,为提高用电的可靠性, 10kV(20kV)架空高压线路网络结构宜保证每台变压器(2C+F)两个独立的电源,就近接入10kV(20kV)公用线路。
6.3.1架空高压线路的选型
6.3.1.110(20)千伏架空高压线路导线型号的选择应考虑设施标准化,一般采用铝芯,分支线截面宜选用70平方毫米(JKLYJ-10-70)。
7.2.1.2电缆的载流量应根据运行方式、环境温度、敷设方式、并列条数和间距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实行地下直埋电缆方式,还应考虑土壤热阻系数的修正。常用电缆的允许载流量可参考附录A.5.1。
7.2.2电缆附件:
7.2.2.1
7.2.2.2
7.2.2.3
7.2.2.4
7.2.3电缆通道
7.2.3.1
7.2.3.2
应根据最终条数、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具体敷设方式和适用范围如下:
a)排管敷设:适用于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景观道路、人行道;
b)沟槽敷设:用于电缆条数较多而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c)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段及重要市区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敷设的地段。
d)架空及桥梁构架敷设:适用于电缆无法进行地下敷设的场所;
5.11 功率因数
路灯低压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当功率因数过低时,应在线路首端加装无功补偿器集中补偿。

路灯照明设计规范

路灯照明设计规范

路灯照明设计规范首先,路灯的照明设计应该考虑到人们的视觉需求和生活习惯。

根据人眼对不同照明条件下的亮度感知的特点,确定合适的照明等级。

在城市主干道、广场等需要提供高照度照明的区域,应该采用高亮度的LED灯光源,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而在住宅区、公园等相对安静的区域,则可以选择较低亮度的灯光,既能满足照明需求,又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其次,路灯的摆放和布局要合理科学。

主干道和交通要道上的路灯要求密度较高,一般按照每30米一盏的标准进行布置,以保证路面的均匀照明。

而在住宅区、公园等相对密度较低的地方,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场地情况,适当减少灯杆的数量,以节约能源和资源。

此外,要注意路灯的高度和倾斜角度的调整。

高度过低会导致照明范围不够,高度过高则会造成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倾斜角度的调整能够更好地照亮道路,减少光照的盲区。

另外,路灯的照明时间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夜间照明时间应该根据季节变化和地理位置进行调整。

夏季夜晚较长,照明时间要较长;冬季夜晚较短,照明时间可以相应减少。

此外,结合环境光照、人流密度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可以在夜间的低峰期适当减少照明强度,以节约能源。

最后,路灯照明设计还需要关注灯光的色温和色彩。

灯光的色温决定了照明环境的明暗程度和视觉舒适性,一般分为暖白光(色温3000K-4000K)、白光(色温4000K-6000K)和冷白光(色温6000K-8000K)三种,应根据具体照明需求进行选择。

色彩的选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保持整体的美观性。

综上所述,路灯照明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照明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美化城市夜景而制定的。

在设计中应该考虑人们的视觉需求和生活习惯,合理设置照明等级、摆放和布局,适当控制照明时间和亮度,选择合适的色温和色彩。

只有符合规范的设计才能真正为城市的夜间照明环境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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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第二节灯具的选择第3.2.1条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

一、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二、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三、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第3.2.2条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第3.2.3条采用高杆照明时,宜选用光束比较集中的泛光灯。

第3.2.4条照明标准高、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宜采用防尘防水级别较高的灯具。

第3.2.5条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第3.2.6条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宜采用带减振措施的灯具。

第四章照明设计第一节照明方式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

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

图4.1.2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的规定;二、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

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表4.1.2灯具配光类型截光型半截光型非截光型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二、灯具的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

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1。

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五、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六、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

第二节道路及与其联接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第4.2.1条一般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二、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三、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的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四、路面宽阔的快速路、主干路必要时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4.1.3条的要求第4.2.2条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的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并应有充足的环境照明;二、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外形不同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布灯方式;三、十字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可视交叉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布灯方式。

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灯具。

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四、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见图4.2.2.1);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五、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的外侧(见图4.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若环岛的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

图4.2.2.2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第4.2.3条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二、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见图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的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4.2.3.1 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三、若曲线路段路面较宽需采用双侧布灯时,宜采用对称布置;四、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见图4.2.3.2);图4.2.3.2 转弯处的灯具设置(a)不正确;(b)正确五、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

第4.2.4条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

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

第4.2.5条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地道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能很好地衔接,确保该区域的亮度(或照度)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还要防止下穿地道上的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二、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要求。

第4.2.6条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二、不但应照明道路本身,而且应提供不产生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三、在交叉口、出入口、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四、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但不宜设置太多的光源灯具。

采用常规照明时,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上跨道路和下穿地道等的照明应分别符合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2.5条的要求,并应使各个部分的照明互相协调;五、大型立体交叉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采用高杆照明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要求。

第4.2.7条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

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梁的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二、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既应满足功能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并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三、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四、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

第4.2.8条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二、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三、地道内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LX、白天以50~100LX为宜。

第4.2.9条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设照明,若阶梯照度小于21X可专设照明。

跨越无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照明;二、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桥面平均照度以51X为宜,阶梯照度应适当提高。

要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

电源线和零部件不应外露。

第4.2.10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叉口应有足够的照明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以外便能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二、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装设在垂直面或路面上的信号和标志。

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三、交叉口轨道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而且要有一定的均匀度。

第4.2.11条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相混淆;二、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与航空部门取得联系。

第4.2.12条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避免道路照明的光和色干扰铁路、航道的信号和视觉;二、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和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该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三、如果道路和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灯具又是单侧布置,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第4.2.13条有照明设施而且平均亮度高于10Cd/㎡的道路(或路段)和无照明设施的道路(或路段)相连接、车辆行驶速度又容许高于50km/h时,应设置适应路段即增设过渡照明。

第4.2.14条植树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的道路应满足道路照明功能要求。

绿化时,路灯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确定适宜的种植位置,以便消除或尽量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的影响;二、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影响照明的树木宜移植或砍伐,确保照明效果;三、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通过下列途径加以解决:1适当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光线的遮挡;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采用横向悬索布灯或延长悬挑长度;3减少灯具的间距,降低安装高度;4若只是局部地段受到树木的影响,可只对该地段的灯具安装高度、间距、横向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纵向间距的调整范围控制在与平均间距相差20%以内,但不应同时改变相邻的两个灯具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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