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路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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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规范要求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规范要求对于交通安全与行车舒适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路的夜间通行安全性和交通效率,相关管理部门在路灯的位置、高度、间距和照明光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

本文将针对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规范要求进行论述。

一、路灯布置位置要求公路工程中,路灯的布置位置应根据交通流量、路段类型和行车安全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一般来说,路灯应设在两车道或多车道公路的道路中间,以便充分照亮道路两侧。

对于弯道、坡道、隧道、桥梁、交叉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路灯的布置位置需要更加关注,在这些地方,需要布置更多的路灯以增强照明效果。

二、路灯布置高度要求路灯的高度直接决定了其照明范围和照明效果。

一般情况下,公路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6米,同时也不能超过15米。

低于6米的话,照明范围可能不够,无法提供足够的光照;而超过15米的话,光线散射和衰减会导致照明效果下降。

此外,路灯布置高度还需要考虑周边环境,避免对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的严重光污染。

三、路灯布置间距要求路灯布置的间距直接关系到照明均匀度和路段照明质量。

通常情况下,普通公路的路灯间距应不大于30米,而高速公路则要求不大于50米。

合理的间距布置可以确保夜间行车的照明均匀度,减少夜间驾驶员的疲劳程度,提高交通安全性。

四、路灯照明光度要求路灯的照明光度决定了公路的照明质量。

一般情况下,普通公路路灯的照度要求在10-20勒克斯之间,而高速公路则要求在20-30勒克斯之间。

此外,路灯的光色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以确保驾驶员在夜间能够清晰辨认行车道、交通标识和行人等。

五、路灯能效要求随着能源环保意识的增强,公路工程中的路灯布置也需要考虑能效问题。

在路灯的选择上,应选用高效节能的LED路灯,这样能够显著降低能耗,并延长路灯的使用寿命。

六、路灯维护管理要求为了保证路灯的正常工作和寿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管理。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路灯巡检制度,及时清洁和更换故障路灯,确保路灯始终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

小区路灯高度规范篇一:小区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片片住宅小区拔地而起。

小区道路照明作为小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如何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的要求,使小区路灯设计安全、美观、节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1、路灯照明效果的实现1.1 合理的灯具布置及选择小区内道路照明灯具的排列与布置有四种基本形式,即单侧布灯、中央布灯(包括中央单灯布灯、中央对称布灯)交错布灯和对称布灯等。

一般主干道路上采用双侧布灯。

双侧布灯大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称布置,另一种是交错布置。

两种布置各有优劣。

对称布置的优点是比较美观,但不足之处是照度不够均匀,适合较宽的道路。

交错布置美观上虽然不如对称布灯,但照度比较均匀。

考虑到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更要注重美观性,可选择一些外形美观的庭院灯。

灯高在3-4米,单个光源功率不要过大,灯具不要安装在居民楼一层窗户附近,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小区内广场、停车场等较大型场地可选择庭院灯,也可选用飞蝶形、球形、蘑菇形等高杆灯,但灯的高度及光源照射角度要有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造成光污染。

1.2 稳压、降压、调光、节能在道路照明中,光源的光通量受电压影响,造成不同时间段路面照度高低不同。

傍晚为用电量高峰,此时电网电压低,光源光通量低,路面照度低;而午夜时电网负荷是低谷,电网电压偏高,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高,路面照度高。

这种用电不科学现象,不仅浪费能源和增大网络损耗,而且降低了包括灯具在内的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因此,将智能光源稳压调光装置安装在路灯的控制端,起到稳定电压,稳定光源光通量,延长灯具使用寿命的作用。

1.3、光源类型的选择目前路灯照明所采用光源的主要类型有: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以及节能灯(紧凑性荧光灯)等。

其中高压钠灯具有发光效率高、节能、色温适中等优点,在路灯中使用非常广泛。

对于路宽超过8m的道路,应考虑采用截光或半截光型的功能性路灯灯具。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路灯规范一、路灯设计1.1 路灯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应根据道路类型、车流量、行人流量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1.2 路灯的照明范围应满足道路照明标准要求,确保道路两侧的照明充足,同时避免光污染。

1.3 在路灯设计中应考虑路灯的材质、类型、高度、数量和排布方式,以及节能、环保、美观等因素。

二、路灯材质2.1 路灯材质应选用防腐蚀、耐候性能好的材料,以保证路灯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2.2 路灯灯罩应采用透光性好、抗风压、耐冲击的材料,确保路灯正常照明和安全性能。

三、路灯类型3.1 路灯类型应根据道路类型和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包括路灯形状、光源种类、光色、光源功率等。

3.2 路灯应采用LED光源,以提高能效和节能性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路灯安装4.1 路灯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道路两侧照明均匀,且不影响交通乘员的视线。

4.2 路灯的固定方式应牢固可靠,能够承受恶劣天气和外力作用,确保路灯安全稳定。

4.3 路灯的电源线路应布置合理,避免电池和其他设施发生相互干扰或损坏。

4.4 路灯的调光设备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以满足不同时间段的照明要求,节约能源。

五、路灯维护5.1 路灯的日常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工作,确保路灯照明效果和安全性能。

5.2 路灯的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路灯故障及时处理。

5.3 路灯的维护应记录完整,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经过等,便于管理和查阅。

六、路灯监测6.1 路灯的照明效果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光照度、光色、亮度等参数,确保路灯照明效果符合要求。

6.2 路灯的功耗和能源消耗应定期进行监测,评估路灯节能性能,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建议。

七、环境保护7.1 路灯施工应按照相关地方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不产生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

7.2 路灯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必备资料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必备资料

LED路灯设计规范标准及LED照明行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公路工程路灯照明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路灯照明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路灯照明规范要求公路工程的路灯照明规范是确保道路夜间照明充分、安全通行的重要要求。

本文将从灯具选择、灯光布置、照度要求和能源节约等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工程路灯照明规范要求。

一、灯具选择公路工程的路灯灯具选择要符合以下几个要点:1. 具备较高的光效和光质,保证路面良好的照明效果并避免光污染;2. 具备较长的使用寿命和稳定的性能,减少更换成本和维护频率;3. 防护等级要符合房外环境的要求,对于特殊的路段,如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灯具还需要具备抗风、防水等特性;4. 感光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根据环境光强自动调节亮度。

二、灯光布置公路工程的路灯布置要根据道路的性质、车流密度和路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路灯的间距要根据道路等级和车流量来确定,保证路面整体的照度均匀一致;2. 交叉口和弯道处需要增加照明设备,以提高交通安全性;3. 对于特殊路段,如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站点等,需要根据需求设置相应的灯具。

三、照度要求照度是指照明光线照射到地面上的亮度,公路工程路灯的照度要求如下:1. 主干道:照度应在30-50 lux之间,保证行车人员拥有良好的视觉环境;2. 次干道和其他道路:照度应在20-30 lux之间,确保行车人员行驶安全;3. 交叉口:照度应在50-100 lux之间,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可见性。

四、能源节约为了推动节能减排的目标,公路工程路灯需要考虑能源的节约利用。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使用高效节能的灯具,如LED路灯,相比传统灯具能够达到更高的光效;2. 合理控制路灯亮度,通过亮度调节系统实现根据环境光强自动调节亮度;3. 当路段无人行驶时,可采用时间控制和感应控制等方式,减少照明时间和功率消耗。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路灯照明规范要求涉及到灯具选择、灯光布置、照度要求和能源节约等多个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公路工程能够实现夜间道路的良好照明,增加行车人员的安全感和舒适度,为交通运输提供有效的服务。

路灯照明规范

路灯照明规范

道路照明工程2.5.1 设计概述(1)现况分析因道路几何条件、路况、交通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照明设施之设置,故建议应调查并研究分析所经办之道路前述各项条件。

(2)照明设计基本要求A.同一路段之照明设施设计应求一致。

B.设计时应重视照明效率、使用寿命、经济性及对当地气候条件之适应性。

C.灯座最好选择可调整者,配合折射罩纹路,依实际路面宽窄调整选择最适合之光束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区域,不致产生黑暗或特亮等现象,而影响驾驶人之视觉。

D.对汽车排烟污染灯具之问题应予考虑,以避免影响照明组件而失去应有之亮度。

E.如管理上需要,设计时得采用自动点灭器依照明需要自动开闭启用。

F.多雾地区可考虑设置浓雾侦测器,联锁自动开启照明。

2.5.2 设计规范及准则道路照明设计应依据以下规范:A.「路灯设计规定」-经济部(1986)B.「交通工程手册」-第七章道路照明交通部(2004)C.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 第十九章市区道路照明设计内政部营建署(2002)2.5.3 设计步骤、流程及方法设计步骤参考道路照明设计步骤流程图(图)。

(1)名词定义A.光束(ψ)(单位:流明(Lumen)):1流明系由点光源以1烛光均等光度放射光线至1公尺等距离之半球面1平方公尺内之光量。

B.光度(I)(单位:烛光cd或cp):由点光源在一立体角内所发射出来之光束为一流明时,则该光源之光度为1烛光。

C.照度(E)(单位:勒克斯(Lux)):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90度。

D.辉度(L)(单位:Nit=cd/m2):由光源或反光面上之任一点朝观测方向发射或反射之单位面积上之光度值。

(2)照度标准市区道路及巷道之照明辉度及照度应符合表、表之规定。

表市区平均道路照度(单位:勒克斯(Lux))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表巷道平均照度(单位:勒克斯(Lux))人行道之照度原则上参考表之规定,然实际设计仍须视当地情形而定。

路灯照明规范

路灯照明规范

道路照明工程2.5.1 设计概述(1)现况分析因道路几何条件、路况、交通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照明设施之设置,故建议应调查并研究分析所经办之道路前述各项条件。

(2)照明设计基本要求A. 同一路段之照明设施设计应求一致。

B. 设计时应重视照明效率、使用寿命、经济性及对当地气候条件之适应性。

C. 灯座最好选择可调整者,配合折射罩纹路,依实际路面宽窄调整选择最适合之光束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区域,不致产生黑暗或特亮等现象,而影响驾驶人之视觉D. 对汽车排烟污染灯具之问题应予考虑,以避免影响照明组件而失去应有之亮度。

E. 如管理上需要,设计时得采用自动点灭器依照明需要自动开闭启用。

F. 多雾地区可考虑设置浓雾侦测器,联锁自动开启照明。

2.5.2设计规范及准则道路照明设计应依据以下规范:A. 「路灯设计规定」-经济部(1986)B. 「交通工程手册」-第七章道路照明交通部(2004)C. 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第十九章市区道路照明设计内政部营建署(2002)2.5.3 设计步骤、流程及方法设计步骤参考道路照明设计步骤流程图(图)拟订照度计算及分析嘴.................. ]—电力公司审查/编制施工预算\ 图道路照明设发骤流程图;(1)名词定义A. 光束(町(单位:流明(Lumen)):1流明系由点光源以1烛光均等光度放射光线至1公尺等距离之半球面1平方公尺内之光量。

B. 光度(I)(单位:烛光cd或cp):由点光源在一立体角内所发射出来之光束为一流明时,则该光源之光度为1烛光。

C. 照度(E)(单位:勒克斯(Lux)):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90度。

D. 辉度(L)(单位:Nit=cd/m2):由光源或反光面上之任一点朝观测方向发射或反射之单位面积上之光度值。

(2)照度标准市区道路及巷道之照明辉度及照度应符合表、表之规定。

表市区平均道路照度(单位:勒克斯(Lux))(参考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1986)及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资料取自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人行道之照度原则上参考表之规定,然实际设计仍须视当地情形而定表人行平均道照度(单位:勒克斯)(参考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1986)及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3)照明之明暗均匀度规定(参考交通部「交通工程手册」()及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4)灯具之选择A. 灯具光度分布灯具依其对眩光之影响可区分为以下三种:(A)遮蔽型: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65度。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是确保道路夜间安全通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路灯设计的质量和标准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一、光照等级要求在公路工程中,路灯的设计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车流量来确定适当的光照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常见的光照等级包括:T1、T2、T3等级。

T1等级适用于具有高密度交通流量的城市主干道,而T2等级则适用于城市次干道和高速公路。

不同等级的道路对光照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在设计中需要根据光照等级来确定合适的照明设备。

二、照明设计要求在公路工程中,照明设计要求主要包括路灯的安装位置、间距和高度。

路灯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交通流量、道路类型和视觉需求等因素。

一般而言,路灯的间距应保证道路上的每个区域都得到适当的照明,避免出现明暗交替或照明不足的情况。

此外,路灯的高度也是照明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合理的路灯高度能够提供更好的照明效果,并确保灯柱与车辆、行人等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照明设备要求在公路工程中,照明设备需满足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首先,路灯的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合适的光束角和照度。

其次,路灯的材料需要具备耐腐蚀、防水防尘和抗风能力,以确保设备在户外环境下的可靠性和长寿命。

此外,照明设备应具备调光和时控功能,以便根据不同的需求调整亮度和使用时间。

四、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在公路工程中设计路灯时,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评估内容包括光污染、能耗和景观保护等方面。

为了减少光污染,照明设备应采用合适的光束形状和遮光罩,以限制光线向上和向侧方的散射;在能耗方面,可以采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替代传统的荧光灯等;同时,还应注重景观保护,将路灯的设计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道路沿线的美观。

五、维护保养要求为了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光,公路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还应考虑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路灯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的管理,确保道路的照明安全,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公共道路的路灯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市民居民在夜间出行、工作、生活时的安全和便利。

第四条路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单位由市政府确定。

第五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路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路灯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居民、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的秩序。

第二章路灯管理的内容第七条路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灯的建设、维护、保养、更新、管理等。

第八条路灯建设应根据道路的类型、用途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照明方案,保证道路的照明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路灯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灯泡更换、灯具清洁、线路检修等,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灯更新工作应根据道路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路灯设施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水平。

第十一条路灯管理单位应建立路灯设备信息台账,做好设备档案记录和管理,确保路灯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路灯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路灯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路灯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路灯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三章路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路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路灯的照明质量、运行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灯的亮度、照射范围、光色、节能效果等。

第十六条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路灯设施,应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路灯布置规范

路灯布置规范

路灯布置规范篇一:路灯设计规范?? 关于路灯的安装高度应该多少才合适?路灯照明安装高度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4.5m。

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

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

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

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

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

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

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

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

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

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H≥0.5R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

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

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

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

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

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

(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

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

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

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

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

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

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

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

路灯规范1

路灯规范1
5.路灯均须安装熔丝保护,装于火线上。带镇流器,电容器的灯具,其熔丝必须装于镇流器和电熔器的外侧。250瓦及以下的汞灯,白炽灯用5安培熔丝。250瓦钠灯可用7.5安培熔丝。400瓦钠灯用10安培熔丝。白炽吊灯应装两个保险,杆子处10安培,灯头处5安培。黑绑线1.0M/M 1.5M
6.长臂灯抱箍必须戴双母,应和电杆固定牢靠,谢绝转动。直灯身应平直,各部螺丝就拧紧,支线与灯身夹角不小于330°,灯身须与马路成垂。长臂灯灯身安装后,前端应往一挠约100M/M。长臂灯横线应紧平。长臂灯的横线与立线连接处,要有过渡弓子。
4.立皮线立皮线应采用绝缘皮线,铜芯谢绝小于1.37毫米,铝芯谢绝小于1.76毫米。立皮线接架空导线时应对称搭接在杆子两侧,搭接处离杆中心400-600毫米,两侧要一致。立皮线超过四米者,中间应加支持物固定,采用不低于7/1.0绝缘绞线,接局颁发标准中的单十字绑法。电源线时出铁管或灰杆孔处应加塑料管,管长谢绝小于200毫米。立线凌空段最多可有一个接头,接头对缠两侧各绕5-7圈,并包胶布,不同规范的不能对接。穿入铁管和杆孔内部的电源线,谢绝有接头。立线谢绝从高压线间穿过。离高压引线近的变台杆立线,需7/1.0绝缘绞线,其与主干线连接处背扣后应另用绑线缠绕30~50毫米。
路灯立线要绑紧,整齐适宜,破皮露裸线者应更换。路灯立线与接户线在最大摆动时,相距谢绝低于50毫米。立线接电源弓子在施工、检修时,需用钳子带紧。电容器、镇流器各压线螺丝处,最多能压两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顺时针并用平垫压紧。路灯立线的零线禁止与用户接户线的零线搭在一起,防止零线弓子线人零线断开时,从用户表内反出电源。
4、本标准与上一级规程有抵触时,应以上一级规程为准。
第二章灯具及附件
路灯设计方案
1、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一米灯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不低于6.5米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H≌L在两侧照明时H≌L/2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L:路宽(米)

路灯设计说明

路灯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2.设计依据:(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 J J45-2006)版。

(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 J J89-2012)版。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 B50217-2007)版。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B50054-2011)版。

(5)建设单位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二、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园路照明、路灯供配电、路灯基础;路灯及灯杆样式由甲方自定。

三、设计简况1.本工程路灯采用45W L E D单挑路灯,路灯在园路一侧单边布置,间距20米左右,杆高4米,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 P65,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 P43。

2.路灯采用三相供电,路灯电缆型号选用Y J V-5×10m m2电缆在人行道下敷设时穿P V C管埋深0.6米以上,在道路下敷设时穿相应钢管埋深0.7米以上。

3.接地系统采用T N-S保护接地系统。

配电箱、路灯金属外壳、电缆保护管及所有金属支架、外壳均应与P E线有良好连接。

在配电箱处将电源线的P E线做重复接地、电缆金属外皮做保护接地,接地电阻:R≤4欧。

每盏路灯设置镀锌扁钢(50*50-L=2500)作重复接地极,要求实测接地电阻R≤10欧。

4.路灯电源由附近配电房变压器引入,至路灯控制箱。

路灯控制方式和路灯控制箱型号由甲方自定。

在各路灯电气箱内设置S261C6断路器为每个灯具提供单独保护。

路灯总控制箱内总开关设100m A漏电保护开关。

5.路灯灯杆圆锤型,为一次性成型杆,壁厚>4m m,杆底直径φ20c m,并带有防盗基杆,灯杆颜色、保护设施由甲方自行确定。

6.交叉路口或特殊位置的路灯布置在施工定位时,可按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7.路灯电缆在转角处、路灯预埋过路钢管两侧各设置一座电缆井;直线段每隔100米设置一座电缆井,便于穿线检修。

四、施工注重事项1.浇筑灯杆混凝土基础前,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除;在浇筑混凝土中,须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市政工程中的路灯设计是为了确保公共道路的照明效果和交通安全,并提供良好的城市景观。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路灯设计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市政工程中路灯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照明强度要求照明强度是指道路上的照明亮度水平,通常是以勒克斯(lux)为单位表示。

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用途,照明强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主干道和次干道,照明强度要求在30-50lux之间。

而对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隧道,照明强度要求在50-100lux之间。

照明强度的要求可以根据当地交通流量、道路宽度和行人活动情况进行调整。

二、灯具布置要求灯具的布置是指路灯在道路两侧的位置、间距和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确保路灯的照明范围和均匀性,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布置要求:1.照明范围:路灯的照明范围应覆盖整个道路,同时避免形成明暗交替的区域。

在交叉口和弯道等特殊路段,需要增加路灯的密度,确保视野清晰。

2.间距要求:路灯的间距应根据道路的宽度和类型进行合理安排。

通常情况下,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灯间距应在30-50米之间,而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路灯间距可以适当增加到50-100米。

3.高度要求:路灯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的宽度和交通流量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灯高度应在6-10米之间,而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路灯高度可以增加到10-15米,以确保照明范围的覆盖。

三、能源节约要求在市政工程中,节能减排是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路灯设计来说,也有一些节能要求需要满足。

1.选用高效节能灯具:市政工程中的路灯设计应选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寿命,并减少光污染。

2.智能控制系统:路灯设计中可以引入智能控制系统,通过感应器、定时器和光控器等设备,实现路灯的自动调节和控制,达到节能的效果。

3.合理照明时段:在市政工程中,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和太阳的运动规律,合理规划照明时段,避免白天浪费能源,夜晚又照明不足的问题。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发展和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道路与桥梁工程的建设愈发重要。

在这些工程中,路灯设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路灯不仅能够提供夜间照明,确保行车安全,还能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一、光照分布要求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首先应满足光照分布的要求。

通过合理布置路灯,要使道路或桥梁的照明足够明亮,以确保驾驶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交通标志和其他车辆。

常用的光照分布要求包括:水平照度、垂直照度、定向光强以及光照均匀度等。

1. 水平照度要求在道路与桥梁工程中,水平照度是评价路灯照明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不同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速度等因素,规范要求不同的水平照度。

例如,高速公路的水平照度要求相对较高,通常需在50-100 lx之间;而城市快速路的水平照度要求可以适当低一些,一般在20-50 lx之间。

2. 垂直照度要求垂直照度是指路灯方向上、距离地面一定高度处的照度。

这个指标主要影响行人通过道路或桥梁时的照明效果。

规范要求垂直照度不仅需要满足行人正常行走的需要,还要考虑到视觉舒适度和安全性。

通常,垂直照度的要求为1-3 lx。

3. 定向光强要求定向光强要求是指路灯的最大光强和最小光强之比。

定向光强要求的目的是确保道路或桥梁同一路段的光照强度相对均匀,避免光照过强或过弱的情况发生。

通常,定向光强要求的范围为1:1.5-1:3。

4. 光照均匀度要求光照均匀度要求是指路灯在整个道路或桥梁上的照明均匀程度。

光照均匀度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整个路段的光照强度相对一致,避免光照强弱差异过大,导致视觉疲劳或观测误差。

规范要求的光照均匀度一般在0.3-0.7之间。

二、光色和显色指数要求除了光照分布的要求外,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路灯设计还需要考虑光色和显色指数的要求。

光色是指路灯发出的光的颜色,通常使用白光或黄光。

白光在一些情况下能提供更好的可辨识度和夜间视觉效果,而黄光有助于减少眩光,提高路面对比度。

新农村太阳能路灯照明设计方案

新农村太阳能路灯照明设计方案

新农村太阳能路灯照明设计方案新农村太阳能路灯照明设计方案打印引用发布时间:2013-04-13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次被提出,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此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背景和涵义与以前有很大不同: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切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观念,要跳出"就三农抓三农"的传统定势,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亮化工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而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计建设特别是道路建设又加速生产发展的重中之重。

1.我国乡村道路照明情况近年来,我国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正逐步改善,乡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随之带来的活动范围的扩大,使得乡村地区对道路以及道路照明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目前,我国乡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增长的需求,据悉,中国有75万个村庄,其中有20万个村庄尚不能正常照明,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此外,农村地区不同于城市的集中供能,能源使用比较分散,构架电网等设施则不仅成本花费高,而且易造成资源浪费。

所以,解决农村照明及其用电问题则需要因地制宜,另辟蹊径。

2.乡村道路照明新出路:低碳环保的太阳能LED路灯由于一些电网建设没有连入地处偏远的农村,因此农村应该形成独立的发电照明系统。

为解决这些问题,就近组网,安装高效节能的太阳能LED路灯,同时推广清洁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是解决农村地区照明问题的绝佳选择,进而实现乡村照明的“零碳排放”。

路灯国家标准

路灯国家标准

路灯国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和解释路灯的国家标准,为相关行业人士提供准确的指导和依据。

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市民安全和提升城市美观度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因此,为了促进路灯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标准。

2.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路灯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包括路灯的选择、布局、亮度、功率等各方面的要求。

3. 主要内容3.1 路灯种类根据功能和形式的不同,路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道路照明灯:用于道路照明,包括主干道灯、辅路灯、人行步道灯等。

•城市景观灯:为城市夜景美化提供照明效果,包括广场灯、景观灯、彩色灯等。

•公园照明灯:用于公园、花坛、草坪等场所的照明,提供安全和美化效果。

•建筑物外立面灯:用于建筑物外部的照明效果,突出建筑物的特色和美感。

3.2 路灯的布局路灯的布局需要根据道路等环境条件来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道路种类和等级:道路的类型和等级决定了路灯的布置密度和高度。

•路灯间距和高度:路灯的间距和高度应能够确保道路的安全照明,同时避免光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视觉舒适度:路灯布局应考虑到行人和驾驶员的视觉舒适度,避免过于刺眼或过于昏暗的照明效果。

3.3 路灯的亮度和功率路灯的亮度和功率需要根据道路类型和使用环境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照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照明标准,确定路灯的亮度等级和照明范围。

•节能要求:路灯的功率应该符合国家的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

•光污染控制:路灯的亮度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

3.4 路灯的安装和维护路灯的安装和维护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以下要点:•安装要求:路灯的安装应符合安全和稳定的要求,确保灯具不会松动或倾斜。

•维护周期:定期检查和维护路灯,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修复故障。

•故障处理:针对路灯故障和损坏,要有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和流程。

市政工程中道路路灯规范要求详细说明

市政工程中道路路灯规范要求详细说明

市政工程中道路路灯规范要求详细说明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道路路灯是至关重要的设施之一。

良好的路灯设计和安装可以提供照明效果,增强交通安全,改善行人和车辆的可见性,为行人提供更舒适的环境。

因此,在市政工程中,道路路灯的规范要求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说明道路路灯规范的相关要求。

1. 照明设计要求:在道路路灯的规范中,照明设计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良好的照明设计可以确保路灯光线的均匀分布,最大程度地提高照明效果。

以下是一些照明设计要求的详细说明:1.1 光线均匀分布:照明设计应确保道路上的光线能够均匀分布,避免出现明暗不均的情况,为行人和车辆提供足够的照明。

1.2 光色选择:照明设计应选择适宜的光色,既能提供足够的亮度,又能减少对行人和车辆的眩光影响。

1.3 照度水平:照明设计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适当的照度水平,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清晰地看到道路、路标和交通信号。

2. 路灯的位置和布置:除了照明设计要求外,道路路灯规范还要求合理的路灯位置和布置。

以下是一些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2.1 路灯的高度:路灯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的宽度和交通流量确定。

一般情况下,路灯的高度应足够高,以避免造成遮挡和干扰。

2.2 路灯的间距:路灯的间距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宽度和交通流量确定。

在繁忙的道路上,路灯之间的间距应较短,以提供更好的照明效果。

2.3 路灯的布置方式:路灯的布置方式应根据道路的类型和特点确定。

在直线道路上,路灯应按照一定的间距等距设置;在曲线和弯道上,路灯应按照道路的曲线形状设置,确保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3. 路灯的材质和质量要求:在道路路灯规范中,还有一些关于路灯的材质和质量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要求的详细说明:3.1 路灯杆的材质:路灯杆应采用耐候性好、抗腐蚀能力强的材料制作,以确保路灯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3.2 路灯灯头的材质:路灯灯头应采用防水、防尘、耐腐蚀的材料制作,以提高路灯的综合性能和使用寿命。

3.3 路灯的防护措施:路灯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恶意破坏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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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看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防止犯罪活动和美化城市环境的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与道路相联系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第1.0.3条道路照明的设计原则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第1.0.4条道路照明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第二章照明标准第2.0.1条城市道路照明标准,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五级。

道路照明标准表2.0.3注:①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20~30%。

②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2.0.2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单项评价指标。

第2.0.3条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2.0.3。

第2.0.4条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1/2。

第2.0.5条第2.0.3条和第2.0.4条规定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值均为维持值,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应相应提高30~50%。

第2.0.6条选定道路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第三章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第一节光源的选择第3.1.1条道路照明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第3.1.2条选择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快速路和对颜色识别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压钠灯或高压钠灯;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压钠灯;三、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高压汞灯;四、市中心、商业中心等个别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街道必要时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中显色型、高显色型高压钠灯。

第二节灯具的选择第3.2.1条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

一、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二、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三、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第3.2.2条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第3.2.3条采用高杆照明时,宜选用光束比较集中的泛光灯。

第3.2.4条照明标准高、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宜采用防尘防水级别较高的灯具。

第3.2.5条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第3.2.6条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宜采用带减振措施的灯具。

第四章照明设计第一节照明方式第4.1.1条道路及与其有关的特殊场所的照明方式分常规照明和高杆照明两种。

第4.1.2条常规照明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布置和中心对称布置五种基本布灯方式(见图4.1.2)。

图4.1.2 常规照明灯具布置的五种基本形式(1)单侧布置;(2)双侧交错布置;(3)双侧对称布置;(4)横向悬索布置;(5)中心对称布置一、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满足表4.1.2的规定;二、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第4.1.3条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应合理选择灯杆灯架的结构形式、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确定灯杆安装位置、高度和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并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两者的关系。

一、高杆灯从结构上来分,有固定式和升降式两种,宜根据条件来选择;灯具的配光类型、布灯方式与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表4.1.2注: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二、灯具的配置方式有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

宽阔道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广场和道路布置紧凑的立体交叉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道路分布很广、很分散的立体交叉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三、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会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四、采用普通截光型路灯按平面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3∶1为宜,不应超过4∶1。

采用泛光灯按径向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其间距和高度之比以4∶1为宜,不应超过5∶1,采用泛光灯按非对称式配置灯具的高杆灯,间距和高度之比可适当放宽些;五、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六、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作到与环境协调。

第二节道路及与其联接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原则第4.2.1条一般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二、在树木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方式;三、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各种几何参数及其间的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四、路面宽阔的快速路、主干路必要时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4.1.3条的要求第4.2.2条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的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并应有充足的环境照明;二、交叉路口可采用与交叉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外形不同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布灯方式;三、十字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可视交叉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布灯方式。

大型交叉路口必要时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灯具。

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四、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见图4.2.2.1);图4.2.2.1 T型交叉路口灯具设置五、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能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缘石,采用常规照明时宜将灯具设在环道的外侧(见图4.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若环岛的直径很大,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但要仔细选择灯具,确保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

图4.2.2.2 环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第4.2.3条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半径等于或大于1000m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线路段处理;二、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见图4.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该越小,一般控制为直路段的0.5~0.75倍,悬挑长度也应该缩短。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4.2.3.1 曲线路段上的灯具设置三、若曲线路段路面较宽需采用双侧布灯时,宜采用对称布置;四、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见图4.2.3.2);图4.2.3.2 转弯处的灯具设置(a)不正确;(b)正确五、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

第4.2.4条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的横向对称面垂直于路面。

在凸形竖曲线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采用截光型灯具。

第4.2.5条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地道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地道上产生的光斑(照度或亮度)能很好地衔接,确保该区域的亮度(或照度)均匀度不低于规定值.还要防止下穿地道上的灯具在上跨道路上造成眩光;二、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地道也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要求。

第4.2.6条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二、不但应照明道路本身,而且应提供不产生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三、在交叉口、出入口、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四、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但不宜设置太多的光源灯具。

采用常规照明时,平面交叉、曲线路段、坡道、上跨道路和下穿地道等的照明应分别符合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2.5条的要求,并应使各个部分的照明互相协调;五、大型立体交叉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采用高杆照明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要求。

第4.2.7条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小型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

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梁的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二、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既应满足功能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并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三、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光灯具;四、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

第4.2.8条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二、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三、地道内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LX、白天以50~100LX为宜。

第4.2.9条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设照明,若阶梯照度小于21X可专设照明。

跨越无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应设置照明;二、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桥面平均照度以51X为宜,阶梯照度应适当提高。

要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

电源线和零部件不应外露。

第4.2.10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叉口应有足够的照明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以外便能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二、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装设在垂直面或路面上的信号和标志。

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三、交叉口轨道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而且要有一定的均匀度。

第4.2.11条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相混淆;二、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与航空部门取得联系。

第4.2.12条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避免道路照明的光和色干扰铁路、航道的信号和视觉;二、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和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该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三、如果道路和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灯具又是单侧布置,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第4.2.13条有照明设施而且平均亮度高于10Cd/㎡的道路(或路段)和无照明设施的道路(或路段)相连接、车辆行驶速度又容许高于50km/h时,应设置适应路段即增设过渡照明。

第4.2.14条植树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的道路应满足道路照明功能要求。

绿化时,路灯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确定适宜的种植位置,以便消除或尽量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的影响;二、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影响照明的树木宜移植或砍伐,确保照明效果;三、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通过下列途径加以解决:1适当修剪枝叶,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光线的遮挡;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采用横向悬索布灯或延长悬挑长度;3减少灯具的间距,降低安装高度;4若只是局部地段受到树木的影响,可只对该地段的灯具安装高度、间距、横向位置进行适当调整.纵向间距的调整范围控制在与平均间距相差20%以内,但不应同时改变相邻的两个灯具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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