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精品文档)_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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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篇一:工程质量自检及验收制度工程质量自检、自验、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各种质量隐患,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质量自检、自验、验收的组织、资料建立与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自检、自验的全面工作,验收工作则由各专业监理组织进行。

第二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自验组织机构,项目部质量自检、自验负责人由项目总工担任,其主要成员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员以及各施工班组长。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项目施工人员针对各专业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第三条项目部要自觉接收公司监察部门的监察,并对其检查处罚认真落实。

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本工程状况制定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标准、程序第一条自检、自验、验收的项目和标准采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满足业主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第二条自检以工序为单位,每道工序的自检由负责该道工序的施工班组长负责主持,经检测、试验合格后,在现场填写《项目工序自检交接表》,经施工班组长、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总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自检资料交专业负责人存档。

自验以工程阶段为单位,针对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部针对该阶段工程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各专业监理验收合格后,在质量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完成该阶段的工程质量自检、自验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总工在自检资料上签字,即认为该工序合格,对于下道工序在施工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总工要予以注明。

现场工长没有等到总工的签字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应严格按总工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一些简单工序交接,可以先通过口头通知,随后于次日前补充签字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凡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未予签认的,施工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为初验、终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看重工程质量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各方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检查验收内容,保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标准及规范,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重要问题要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章初验第十一条工程初验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次验收,负责对工程的基础、结构、设备等各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初验应当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同执行,共同参与,确保初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初验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不迟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初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基础的质量和稳定性;(二)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四)其他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工程初验应当制定初验方案,由质量检查验收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初验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工程初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纠纷,应当立即予以解决或上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工程初验通过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并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能力。

工程质量验收则是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鉴定,是确保工程成果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意义1、规范施工流程制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助于对施工流程进行规范和监管,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和检验工作符合规范。

2、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检查和发现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规定和建设标准。

3、保护投资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质量的信誉度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内容1、验收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应该设定全面、完整的验收要求,确保工程的施工从头到尾都符合要求。

2、验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应该明确验收程序,这是确保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证。

3、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核心是明确验收标准,将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明确列出,以便能够评估和检验工程质量。

4、验收人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确立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算法、参评标准、资格要求等,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

5、证书颁发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后,颁发合格证明,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在即时的通知对方在验收时可以得到及时评估。

1、充分的技术准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实行之前,需要准备必要的技术资料,如要验收什么样的质量标准、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需求都需要提前详细规划。

2、公正的评估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实行时,要根据规范的验收制度来评估工程质量,评分要由对工程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相关一个清晰的验收清单来确保公正。

3、严肃正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的严肃性并不是许多企业努力的方向。

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咨询专门的知识人士和企业领导来保证质量标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保障验收制度的严肃性。

4、双方努力好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必须两个方面都努力才能完成。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本质量验收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验收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3.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专项验收。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应自检并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批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证书。

六、验收内容1. 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2. 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

3.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4.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七、不合格处理1.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2.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上报公司高层,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记录与报告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参与人员、验收结果等。

2.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质量验收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九、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具体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初验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初验收申请。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复验:项目部根据初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

六、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

八、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2.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执行。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和自检工作。

三、检查验收程序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经质量检查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初步验收。

4. 初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检查部门参与,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初步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对工程进行最终评审。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同时结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2. 验收方法包括目测检查、实测实量、材料检验、性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确保全面评估工程质量。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等。

2.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验收记录和报告,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1. 发现不合格品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并通过复检。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对于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反馈并完善制度内容。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1 目的是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检验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并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2 编制依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理国家建设部GB50300系列规范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简称“验标”;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及设备资料、标准、规范等;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范等文件;3 验评范围及验评程序质量验收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套用;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基本模式,结合本期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范围进行验收,并报业主核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按“质量验收范围”规定,依据“三符合”符合图纸、符合规范、符合合同要求,依次进行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或分数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提交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程实地抽查,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核签;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单位审查后交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由施工单位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业主、监理单位、设计院核签;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各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提交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核定;监理单位只参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验收,各施工单位应进行一、二、三级自检; 4.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质量验收等级评定,依次按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各专业“验标”中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依据<不合格项目处理监理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GB50300系列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应按按照GB50300系列规范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专业“验标”中规定确定处理办法;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由各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件;按“质量验评范围”属业主、监理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需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收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后;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a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b施工单位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c 经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正式认可;5. 其它管理要求: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相应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进行;本工程各建设项目均实行中间验收制度,土建交安装、安装交调试、调试交生产均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重要部位如: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进行会签;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旁站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的检查与验收;所有工程中的检验,均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将进行平行检验,其检查时间由监理方自定,提前2小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平行检验的配合,其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业主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平行检验的数量控制在总检查数量的千分之二内;停工和复工5.6.1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停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形成停工令;5.6.2 经监理工程师查证落实质量隐患确已消除,应及时发出复工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形成复工令;附件: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附件:2、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附件:3、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附件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业主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2. 管理要求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及GB50300系列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时设计专业人员应参加;隐蔽工程一般均应列入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对于重要部位的还应被列入旁站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各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单位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隐蔽项目施工程序;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业主和监理单位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可自行验收并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各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附件二: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1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设备资料标准;项目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及各级质保文件;2 不合格项内容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 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最终版审定原则、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根据施工验收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3 程序运行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类;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有关单位质监部门或设计代表、制造厂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进行文件通知;属文件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土建、水工、安装接口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核,相关单位会签,监理单位与工程部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存档备案;2)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查并存档备案;3)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施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备案;4)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影响相关的使用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各施工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送监理单位备案;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不合格项的处理程序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3.3.1提出1)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的3日内提出;由监理单位、工程部确认后再由各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2)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发现,由工程部/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3)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在2日内确认,同时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复核和备案;3.3.2受理1)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各施工单位审查并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后再由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处理;2)各施工单位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施工,工程部、监理单位有权令其停工;3.3.3处理及验收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工程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排下道工序施工;4 其它事项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单位和业主;5 表格: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本表由下达方填写,整改方填报整改结果,双方各保存一份附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1 事故处理范围凡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等均属质量事故;2. 事故的分类重大质量事故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严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具体再定元以上或影响工期15天以上者;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天到15天者;记录事故1 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2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3. 质量事故的报告纪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除向总包施工单位报告外,还应在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和质监站立即停工;各施工单位及其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市质监中心站、业主和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各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协助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并由质监站在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业主上报市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上级机关;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4 处理程序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监站会签,并将处理的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部核签后由监理单位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业主、工程部、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事故发生单位等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对于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按企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5. 其它有关事项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形成记录材料,包括:影像和电子资料、报告和纪要、分析报告、试验数据、措施和方案、修复或返工记录、验收与评定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对事故的定性、责任、处理意见等各方当存在分歧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准则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准则1.0总则1.1为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三有”(即有标准.有体系.有准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三符合”(即符合设计.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特制订本准则。

1.2质量检验过程一般包括:明确质量要求.测试.比较.判定.处理和统计分析六个作业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在检验前,必须依检验标准规则,明确要检验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质量指标,如果是抽查检验,还要明确如何抽验,此外,生产组织者.操作者以及质检员都要明确质量合格的标准。

(2)测试:规则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试产品(工程),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

(3)比较: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规则的质量要求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结果判定产品是合格品还是不合格品。

(5)处理:当判定为合格品,可以转序或交付,当判别定为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6)统计分析:记录所测得的数据和判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必要时应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以便寻找质量改进的机会。

2.0“三检”准则“三检”准则是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准则的简称。

三检制是建立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

本准则要求,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必须有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1自检准则2.1.1所有生产班组都有必须执行自检准则。

即班组及操作者必须自我把关,保证交付合格产品。

2.1.2自检准则包括以下的三级检内容:(1)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收工前对照质量标准,对一天的生产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合格品做好质量责任标识,对不合格品及时纠正。

(2)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和收工前,对班组成员的施工质量进行逐个查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3)施工工长或质检员每天收工前,对当天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施工日记上,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2.1.3自检还包括“三级检”中的:班组.项目部.公司的三级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meta charset="UTF-8"title深度解析: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范本/title/headodyh1深度解析: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范本/h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剖析一份标准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范本,帮助工程管理者和施工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项目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使用寿命以及经济效益。

因此,从项目伊始,就必须对质量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

一个良好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一、质量目标的确立在工程开始之初,必须明确具体的质量目标。

这些目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同时要考虑到实际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能力,确保目标的可实现性。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清晰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层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等。

三、质量控制流程详细的质量控制流程能够指导项目从原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到最终竣工各个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

流程中应包含材料检验、工序控制、成品保护等关键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验收标准进行明确。

四、检测手段与方法规定适用的检测手段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选择合格的检测设备、采用标准化的测试程序以及训练有素的检测人员。

五、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中应明确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包括返工、返修或报废等措施,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质量记录与追溯完整的质量记录系统有助于追踪质量问题的来源,为后续的质量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所有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和处理结果都应妥善保存和管理。

七、持续改进机制制度应鼓励持续改进的文化,通过定期的质量会议、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实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1目的及范围为了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2质量验评范围及要求2.1 质量验评范围表是指质量检验及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及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标准。

2.2 总承包商按照《xx建设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各专业篇)》的基本模式和现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表,由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确认。

3 安装工程质量验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3.1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3.1.1总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单位内部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1.2 施工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请总承包商验收。

3.1.3 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详见表12-1),并应在验收日前48小时提交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3.1.4 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提出,总承包商核查合格后在验收日前48小时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

3.2 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总承包商核查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

3.3 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总承包商核查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报验申请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和建设单位审批。

4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工程报验验收制度

工程报验验收制度

工程报验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报验和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报验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报验和验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报验和验收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确保工程报验和验收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工程报验和验收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工程报验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报验第七条工程报验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检测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过程。

第八条工程报验应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设计报验、施工报验、竣工报验等。

第九条工程报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检测、工程质量检验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报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报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报验的结果应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报验内容、结果、意见等。

第十二条工程报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工程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由验收组织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验收、设备安装验收等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认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章工程报验验收流程第十八条工程报验验收流程包括工程报验准备、工程报验实施、工程验收准备、工程验收执行等步骤。

第十九条工程报验准备阶段应明确工程报验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确定报验责任人和报验时间。

第二十条工程报验实施阶段应按照报验计划和报验要求进行,确保报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应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确定验收责任人和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6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6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检查。

由队(跨队由项目部)____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____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

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____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4页共5页____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期(a-8、a-9)工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二)1.目的和适用范围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目的就是对工程质量活动的过程进行控制,是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2)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工程,按照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各专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层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层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层级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 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3.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工程质量。

4. 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 严格执行,严重违规者将受到惩罚。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对象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2. 基础工程:包括桩基、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

3.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4.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等。

5. 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交通设施等。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 现场验收: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成果验收等。

2. 质量验收: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评定等。

3. 安全验收:包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等。

4. 交付验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验收等。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1. 項目规划: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时间、验收标准等。

2. 項目申请:申请方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3. 項目准备:验收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准备验收资料、准备验收方案等。

4. 項目实施:验收组织实施现场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交付验收等。

5. 項目评定: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给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等评定意见。

6. 項目总结: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六、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验收,配合验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验收。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合乎要求。

3. 施工单位:负责遵守验收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资料,配合验收工作的实施。

5. 验收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七、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1.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工程结构安全可靠。

4. 材料合格,质量可靠。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是以质量控制为主要目的,制定并执行的一套规章制度,以确保工程施工成果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它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也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提供了一种管理机制。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关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

一、规定责任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成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并建立有效的检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监督,并负责全过程的相关质量检测监督。

对下达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对合格报告提交监理机构并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体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质量检查结果,建立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对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准确地提交审查、验收等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规定验收程序(一)施工前验收:在施工开始前,进行基础验收,包括地基土壤的勘测、基础设计的评审、基坑开挖施工的合理性评估等。

(二)施工过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检查是否达到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

三、规定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并通过专业的工程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细节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应对施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质量检验记录、设计文件等。

施工单位应按清单要求对工程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检查,订立检查标准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焊接、热处理和外观检查等质量检验。

四、规定处罚措施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承建的各项工程满足施工管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规范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和分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公司内部施工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操作人员进行自我检查;互检:本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查;专检:专职质量员对工序的检验。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证: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邀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

隐蔽工程经施工队(班)自检后,由施工处现场负责人与质检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验收合格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条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当工程建设完工,由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检查验收时,施工处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做好工程验收。

第六条其它项目的检查验收(一)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品单位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经相关施工处组织进货检验。

加工配制品单位,应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保材料(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接受。

(二)由业主委托公司定货/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其质量检验工作由相关施工处负责,包括组织专业人员驻厂监造/厂验、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

(三)以上产品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处现场质检或工程管理人员应会同监理/随工管理员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并得到监理/随工管理员的认可,方可用于现场施工。

第三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结果第七条合同有规定时,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同没有规定时,应达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动态质量目标的规定。

第四节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及竣工阶段的质量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依据和标准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同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与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验收流程(1) 预验收预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前,对工程的重要部分或关键工序进行的初步检验。

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或阶段性工作。

(2) 隐蔽工程验收对于电气布线、管道埋设等隐蔽工程,在封闭前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封闭处理。

(3) 分部工程验收当一个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

(4) 竣工验收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备安装、功能测试等各方面。

五、验收标准和内容验收标准应详细规定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如材料品质、施工工艺、尺寸精度等,并且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六、不合格处理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记录和报告所有的质量验收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将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将作为日后追溯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八、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回顾和评估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实现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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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
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
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
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
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
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

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
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
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
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


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

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

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10、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

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不到
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
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
接检查。

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
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
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
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
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
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

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
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

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22、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
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

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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