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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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厦工信企业函〔2023〕134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遴选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我市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以下简称“细分行业”),公开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一)“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能提供细分行业所需要的“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

主要任务:通过“小快轻准”产品,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

(二)综合集成服务商综合集成服务商应具有综合集成能力,能助力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为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满足试点企业多项数字化转型需求。

主要任务: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调研评估,提炼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和个性需求清单,编制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方案;编制标准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实施数字化改造。

(三)“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应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链主”企业从模式上分为两种:一是“链主”企业主导改造模式,即自身直接具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的“链主”企业;二是“链主”企业生态服务模式,即由“链主”企业联合数字化服务商生态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企业:《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11日附件福州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围绕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遴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数字化服务商”),建立数字化服务商资源库(以下简称“服务资源库”),并选取较好的后备数字化服务商形成重点培育后备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资源库”),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服务支撑,符合提供服务条件但未在资源库中的企业也可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总体目标遴选“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造、棉纺织或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电子器件制造及配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共32家。

四个细分行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计划如下:建立后备资源库。

在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后,在暂未入选的服务商中选取较好的作为后备数字化服务商,选取20-25家。

二、遴选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意愿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工信部装〔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我部决定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现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系电话:010-6820562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推进“中国制造2025”“6+1”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在总结2015年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做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当前,以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日益成为制造业的主要趋势。

为加速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国制造2025》,将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加速培育我国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

目前,我国制造业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信息化并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发展不平衡,发展智能制造面临关键技术装备受制于人、智能制造标准/软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薄弱、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尚未起步、智能化集成应用缓慢等突出问题。

因此,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推动我国制造业智能转型,环境更复杂、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

“十三五”期间要同步推进数字化制造普及、智能化制造示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6•【文号】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名额数量。

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八批遴选质量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2)。

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对于重点领域(附件3)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

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

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

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3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3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聚集制造业关键核心环节,分类、分步推进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同时为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奠定基础。

___-___年,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___个左右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推荐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条件准备。

结合试点示范项目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推进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我省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水平,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情况,参照___部智能制造试点示1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指标体系。

(二)___实施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2.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___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3.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4.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2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工信部公布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信部公布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设 监 理 单 位 、 既 有 高 层 建 筑 四 类 治 理 重 点 , 摸 排 梳 理 全 市 l 8 8 0栋 在 建 高 层 建 筑 底 数 情 况 。
的实验项 目,使 建筑幕墙门窗检验更加全面、完善。
2 0 1 7 年度 “ 上海手册”发行 :聚焦城市
_ 全国 P P P入库项 目落地投资额达
动,合力推进高层建筑消 防安全综 合治理 工作,取得初步成
效 。 北 京 市 住 建 委 成 立 由 儿 个 处 室 分 工 负 责 的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组 , 多 次 召 开 专 题 会 、 研 讨 会 , 印 发 住 建 系统 高 层 建 筑 消
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施工现场、外保温材料、建
造 试 点 示 范项 目 推 荐 工 作 。 此 次 推 荐 优 先 在 新 型工 业 化 产 业
西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 类别评 定办法》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
对 陕 西 省 重 点 保 护 建 筑 保 护 类别 的 评 定 和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规 范
示范基地、工业稳增 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 ( 州) 中,推
荐 基 础 条 件 好 、成长 性 强 、符 合 两 化 融 合 管理 体 系标 准 要 求 、 开展 多种模 式试 点示范 的项 目。优先 推荐 2 0 1 5  ̄ 2 0 1 6年 智 能 制 造 试 点 示 范 项 目 未 涉 及 行 业 的 项 目。 乐 普 ( 北 京 ) 医疗
要求,《 办法》于发 布之 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重点保护
建 筑 将 根 据 其 历 史 、 科 学 和 艺 术 价 值 以 及 完 好 程 度 划 分 为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四 类 4个 保 护 类别 , 类 别 的 评 定 将 通 过 详 细 的类 别 评 价指 标 体 系进 行 打 分 评 定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4.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3),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含word版及PDF版),一式肆份报送至厦门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并将汇总表(word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n,**************。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联系人:林跃宗 2896869
周碧瑶151****0611
叶颖136****560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永建顶尚一号楼904单元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24〕182号)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的总体部署,大力推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主攻核心、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紧密围绕制造领域关键环节,注重发挥企业积极性、注重以点带面、注重协同发展、注重基础与环境培育,持续推进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形成有效的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自2016年起,聚焦重点制造领域,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分类开展离散型制造、流程型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6个方面试点示范培育行动。

连续实施三年后,根据试点示范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二、主要目标2016年启动50个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和推广应用同步推进,201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的范围,全面推广有效的经验和模式。

三年计划培育150家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试点示范企业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0%。

通过试点示范,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能力大幅提升,装备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制造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初步成型。

三、重点内容(一)离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在机械、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家电、轻工、服装纺织、医疗器械等离散制造领域,针对制造工艺多样化、制造装备单元化、多品种、多批量制造特点,开展智能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车间在自动化生产的基础上,采用数字化模型设计与仿真技术,应用先进传感、控制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于数字化模型的车间设计、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实现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和分析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装备的集成应用,并基于海量工艺数据的分析实现对整个生产过程的持续优化,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试点应用。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智能制造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我国制造业亦面临着由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创新驱动型转型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为了加快智能制造的发展,提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我国在全球制造业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本方案制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____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____专项行动,到____年,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智能制造企业,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和体系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重点任务1.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选择一批制造业发达地区,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

基地将充分利用当地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建设智能制造的核心设施和装备,构建智能制造的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企业和团队。

同时,加强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促进智能制造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2.培育智能制造企业支持和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

同时,加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智能制造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

3.打造智能制造标杆项目选择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智能制造项目,加大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和推广力度。

通过打造智能制造标杆项目,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提升智能制造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

同时,鼓励企业投入,加速智能制造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4.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和体系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智能制造技术和体系的研发和应用,建立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和规范。

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在制造业各个领域的应用,提升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增强企业对智能制造的理解和认知,促进智能制造的广泛推广。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0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 划
根据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包括任务、时间表、资源分配 和责任人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3
确保计划的合理性 和可行性
对工作计划进行全面评估,确保 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工作计划实施
确保计划的执行
按照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
监控和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进度的完成情况, 对未达标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调整。
竞争力,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试点示范工作的必要性
01
02
03
探索实施路径
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可以 探索智能制造技术在不同 行业、不同企业中的应用 实施路径。
带动行业发展
试点示范工作可以发挥标 杆效应,带动整个行业的 发展。
推广成功经验
通过试点示范工作的成功 案例,可以总结经验并推 广到更多企业中,推动智 能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
专项资金支持
设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示范应用、产业 转型升级等。
税收优惠
对智能制造企业和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金融政策支持
贷款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提供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 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智能制造企业的 融资需求。
预期的社会效益
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制造将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信 息化水平,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提升民生福祉
通过智能制造,可以提供更加优质 、高效、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
求。
A
B
C
D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厦工信建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尊敬的汤韵代表:《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涉台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

市工信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市工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涉台营商环境的建议”,局领导迅速研究部署,相关处室结合工作强力推进。

二、措施与成效市工信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立足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涉台营商环境建设,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两岸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融通发展。

深化与台湾集成电路产业资源融合,打造“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已入驻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219家。

打造闳康监测分析平台,开展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分析等电子技术检测服务,为两岸企业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重点策划闽台化妆品创新与检测服务平台,建成后将成为福建省首家承接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经过专家咨询会。

(二)建立两岸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集成电路保税监管创新模式”,依托“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开展集成电路保税监管,有效解决集成电路中小微设计企业在研发初试阶段的税费和通关效率问题。

目前通过平台享受集成电路保税监管模式试点的研发保税企业14家,量产保税企业12家,保税进口额3458.3万美元,累计对外付汇8119.7万美元,企业通关时间缩短50%以上。

(三)加大财政资金对台企支持力度。

发布2023年《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三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三篇)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与目标智能制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现产品、生产过程及管理决策全周期全方位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

智能制造是当前国际制造业发展的趋势和主流,也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为了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提高制造业现代化水平,我国政府在____年启动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____年,是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节点,也是向智能制造的全面落地迈进的关键年份。

本方案旨在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全力支持智能制造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制造业的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方案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国家战略布局和产业特点,确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区域,组织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以推动先进制造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1)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智能制造示范区域的政策扶持措施,支持试点区域发展智能制造产业。

推动建立智能制造示范区域的专门支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2)推动研发创新。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的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建立智能制造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鼓励合作创新。

推动企业间的合作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

支持企业建立跨界合作的联合研究机构,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推动人才培养。

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养,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育。

建立智能制造人才库,提供专业培训和岗位适配。

2. 技术推广和示范应用通过技术推广和示范应用,促进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1)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区域内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展示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和成果,并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推广智能制造标准规范。

制定智能制造的标准规范,推动智能制造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智能制造的质量和可靠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拓展优势产品供给五大行动,全面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助力提高经济循环发展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较2023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99个项目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99个项目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99 个项目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7 月31 日,工信部网站公示2018 年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共有99 个项目被选入。

涉及石化、钢铁、有色、造纸、汽车、制药等多个传统制造业产业,及航天、航空、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新能源等我国正在积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工控自动化企业包括研祥智能、青岛宝佳自动化和重庆川仪自动化入选。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的升级改造,我国智能制造产业呈现较快的增长。

2017 年,中国智能制造产业产值规模将近15000 亿元,预计2018 年产值规模将超17480 亿元,到2020 年产值有望超过3 万亿元。

智能制造产业的迅速发展,自然离不开国家一系列智能制造政策和推动措施。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是国家工信部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相关要求,重点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智能制造模式,对各企业开展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评价,以此鼓励新技术集成应用,从而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保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催生了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在重点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极大调动地方、行业和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积极性,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智能制造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示范工厂建设,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实践的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业水平,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二、总体目标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总结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

三、试点示范内容(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此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第一条为贯彻国发(1991)12号文件、实施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促进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的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福州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经省同意建设的泉州(鲤城——晋江——石狮)高科技走廊区及其它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比照本办法进行认定。

第三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福建省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但必须把认定的企业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

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高科技走廊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其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初审,并分别报送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为调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大力用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渗透,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省科委会同省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均可比照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根椐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现状,划定高新技术领域及其产品范围如下:1.微电子、计算机技术产品——集成电路——功率、电力电子器件——计算机及系统——计算机外部设备——微电子、计算机设计及测试设备——微电子、计算机专用制造设备2.信息技术及产品——光纤、微波、卫星通讯系统及设备——专用通讯设备——信息处理系统及设备——配套零部件及材料——信息技术有关产品3.新材料技术及产品——微电子、光电子材料——新型有机聚合物材料——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精细陶瓷——人工晶体——非晶体材料(含稀土单一分离材料)——稀土材料(含稀土永磁材料)——新能源材料——生体功能材料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器——高效风力发电设备——醇类燃料及生物质高能化固体燃料——地热发电机组及高效热交换器——潮汐和海水发电设备——高效节能产品5.生态科学、环保技术及产品——环保技术及产品6.生物技术及产品——重组DNA技术及产品——细胞和原生质体融合技术——酶(或细胞)的固定化技术——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现代生物反应器及分离纯化技术——现代化微生物发酵技术——胚胎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专用仪器、设备及生化试剂7.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及产品——新型预防性药物——新型诊断性药物——新型药剂附加药物——生物化学用临床检测仪器——生物结构分析和医学图象装置技术及产品——生物功能分析和生物信息检测技术及产品——生物信息处理及计算应用系统——物理及特种治疗技术及装备——人工器官及医用生物材料技术及产品——传统医学仪器——其他医用高技术产品8.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空间探测技术及仪器——空间试验的测试、加工设备——航天、航空、遥感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航天、航空、遥感的应用研究——卫星通信的数据采集及电视教育应用系统9.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海水利用技术——海洋生物开发利用新技术——海洋探测新技术——海洋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10.激光技术及产品——激光材料——激光元件及器件——激光应用整机及系统11.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同位素及其制品——核辐射设备——核仪器仪表12.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产品——数显、数控机床——电子化量具、量仪及自动化控制仪表——中小型电机及电器传动控制装置——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机器人——电子化家用电器——微电子控制的轻工、纺织及印刷机械——机电一体化的医疗器械——机电一体化的办公设备——电站电子化自动控制系统——电子化照相设备13.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14.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与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本高新技术及产品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

工信部公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工信部公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工信部公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4月1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申报要求等内容。

根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的要求,为了做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订本要素条件。

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一、以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为方向的流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系统模型,并进行了模拟仿真,设计相关的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

2、配置了符合设计要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先进控制系统。

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3、建立实时数据库平台,并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4、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的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的动态跟踪。

5、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在供应链管理中实现了原材料和产成品配送的管理与优化。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运行过程动态优化,制造信息和管理信息全程透明、共享,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实现企业智能管理与决策,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操作自动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方向的离散制造试点示范项目1、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相关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

2、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先进技术。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榕政综〔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5日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部署,将企业增产增效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着力在制造业技术改造上,鼓励企业逆势而动、苦练内功,快速实施一批技术改造“短平快”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实施“百项千亿”技改工程,即2020年推动实施2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500亿元以上,形成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良好接续和滚动循环。

2020年力争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完成800亿元以上,较上年增长14%。

各县(市)区、高新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方向以“扩能、提质、创新、绿色”为重点方向,实施“四个一批”技改项目:(一)推动扩能技改一批。

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有技术、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加快推进增资扩产,扩大产能规模,形成规模效益。

加快推动美得石化丙烷脱氢二期、申马扩建20万吨/年环己酮、飞毛腿1.4GWh消费类电池、兰天扩建12万吨软包装等一批项目建设。

(二)推动提质技改一批。

鼓励引导纺织化纤、服装鞋帽、轻工食品等传统产业利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和“机器换工”,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智能样板车间、数字化工厂。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
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经信装备[2016]6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7
【实施日期】201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经信装备〔2016〕62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闽政〔2015〕36号)精神,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装备〔2016〕392号)要求,经研究,认定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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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
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制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项目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申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12 -
- 14 -
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模式一:离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车间/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先进设计技术应用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建设情况
请描述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和优化的情况;提供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的整体架构图,描述其主要功能。

3、关键技术装备应用情况
请提供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及互联互通情况。

4、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5、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及信息集成情况
请提供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结构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提供- 18 -
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的方案,生产过程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以及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情况。

模式二: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系统模型建立与运行情况
请分别提供工厂总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提供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情况。

2、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描述关键现场装备的智能功能。

3、先进控制系统建设情况
请提供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情况;描述关键环节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4、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情况
请提供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架构,并描述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提供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及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5、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对于存在较高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项目,请提供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系统架构,并描述其运行情况。

6、工厂内部网络架构建设及信息集成情况
请提供项目的信息通信与网络系统的架构,并对架构进行描述;描述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描述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数据统一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功能安全保护
系统的建设情况。

模式三:网络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建设情况
请提供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运行规则;说明各协同企业的信息系统与该平台对接方式。

2、制造资源与需求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情况
请描述企业制造资源协同平台实现对全社会制造资源与需求的对接服务功能及服务情况。

3、开展协同开发的情况
请描述跨企业、跨部门开展协同开发的业务流程,以及异地资源的统筹和协同情况。

4、开展协同制造的情况
请描述基于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所提供的制造服务和资源,企业间、部门间的典型应用场景。

5、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请提供产品溯源体系的建设情况,描述其提供的主要信息溯源服务。

6、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情况。

模式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项目
1、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的情况
请提供可定制产品的品类、各品类可定制的参数、定制服务模式、用户定制流程、企业个性化制造流程。

2、个性化定制平台的建设情况及功能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图,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描述与用户的交互方式。

3、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及功能
请提供个性化产品数据库的建设情况,以及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的情况。

4、个性化定制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设计、生产、营销、供应链管理、- 20 -
物流配送、客户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的集成方案。

模式五: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1、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
请描述智能装备/产品的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功能,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数据接口格式。

2、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详细功能;描述基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提供的具体增值服务,以及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方案。

3、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相关系统集成情况
请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的集成方案。

4、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建设情况
请描述专家库、专家咨询系统的系统架构、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5、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请描述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情况。

新技术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工业互联网工厂内、外网建设情况
请描述工厂内外采用网络技术,生产装备、传感器、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的互联和数据采集、流转和处理情况,以及工厂内、外网IPv6、工业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情况,工厂内、外网互联互通情况。

2、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应用情况
请描述采用标识技术,在制品、工序、产品等对象,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售后服务、远程监测等过程中应用情况。

3、工厂管理软件互联情况
请描述工厂管理软件类型、供货商等软件基本情况,以及管理软件间互联互认情况。

4、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请描述自行建设或利用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基本情况,数据集成、流动、分析和挖掘情况,以及主要应用和运行模式。

5、工业系统网络安全情况
请描述工业防火墙、安全监测审计、入侵检测等安全技术措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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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情况,以及工业互联网安全风险防范、监测和响应情况。

新技术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1、关键制造装备集成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情况
请描述关键制造装备集成应用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新技术的情况,以及在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等方面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情况。

2、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请提供工业大数据平台的系统架构(包括技术架构、逻辑架构等)和详细功能;描述设计、工艺、制造、物流、管理、销售、服务、运维等各环节数据采集过程和技术方案,以及工业大数据平台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筛选、梳理、存储和管理的情况。

3、数据分析及智能决策支持情况
请描述应用机器学习、专家系统、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的情况,以及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销售、运维服务等环节智能决策支持的情况。

4、目标产品集成人工智能新技术的情况
请描述目标产品集成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以及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决策等方面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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