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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练习题国家性质

第三章宪法练习题国家性质

宪法练习题(第三章)一、名词解释国家性质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精神文明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 ( )。

A.人民 B.公民 C.选民 D.居民2.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

A 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B.深入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C.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全面进行西部大开发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

A.根本制度 B.政治制度 C.国家性质 D.根本的政治制度4.现行宪法明确指出:( )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A.个体经济 B.国有经济 C.集体经济 D. 私营经济5.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A.指导 B.保护 C.监督 D.保障6.根据( )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的根本任务。

A. 1954年宪法 B.1978年宪法 C. 1982年宪法 D.2004年宪法修正案7.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8.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9.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多选题1.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正确的有()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2.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一、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

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6、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7、特别行政区: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区域8、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宪法学作业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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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作业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应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2.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3.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4.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5.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内的作为局部的地方同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6.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7.解释宪法:是对宪法条文进行权威性的解释,以免造成适用宪法上的困难,即补充解释;或者确认某项法律或行为的内容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违宪解释。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9.民族区域自治: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城内的事务。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0.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错误、缺点提出批评的权利。

11.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名词解释[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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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精选五篇]第一篇:宪法名词解释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这重要内容之一。

庇护权,也叫“政治避难权”,或叫“居留权”。

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人该国居留,或已进人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数目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一般由单一或者几个法律文件构成,也就是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的宪法典。

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宫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

单一制:就是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结构形式。

地方国家机关:就是按照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部作为局部的地方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多党制: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复合制:就是以几个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刚性宪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严于法律的宪法。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某种,以实现某种权利或者愿望。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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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宪法补充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的含义和作用,依据立法精神和意图作确切的说明。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说,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它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主要是确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3)国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方面的根本制度,支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国家制定其他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4)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5)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

6)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7)两党制两党制就是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议席,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

8)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保持绝对的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政权。

8)政党制度是指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9)选举制度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各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公职人员的制度。

10)直接选举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的对称,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时,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出代表的选举方式。

12)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

是指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13)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4)差额选举是等额选举的对称。

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1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完整版)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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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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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法律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宪法解释,是制宪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宪政,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法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治机关;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也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单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经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行政机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从新处理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的权利;获得物资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资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庇护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因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紧急命令权,是指国家元首具有在非常时期全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的权力;国家元首的军事权,是指元首对本国的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特赦,是指对特定的人的赦免,只可以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后免除刑罚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国家元首的荣典权,是指颁赐荣典、荣誉、授予荣誉称号或职衔的权力;代议机关,是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委员长会议,宪法规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和全面关系的法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行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物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各种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文件;军事领导体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的统称;法律监督,是指享有法律监督权的机关,对归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约,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治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内容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行政主导,指的是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拥有较大的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指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程序在法律上、尤其在宪法上 的表现。
十二、宪政的概念: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 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①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十九、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十、公民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力。
二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 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十二、选举制度的体制: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二十三、选举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 投票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二十四、 简述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公民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包括:(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 示威自由等。我国现行《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这六项自由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自由权 利。 二十五、 简述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 答: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用职业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 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 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 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 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最早把职业代表制作为一项立法制度规定下来的是法 国 1851 年宪法。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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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名词解释题

宪法名词解释题

宪法名词解释题宪法是指全体公民或特定社会组织通过立法程序所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文件,旨在确立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权力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国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社会的总章程。

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原则的法律体现。

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形式和构成。

宪法规定国家的国体是共和,也可以是君主立宪制,或者其他形式。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政府的机构设置,明确国家权力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方式,以及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其次,宪法是国民权利保障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国家、社会的责任等。

宪法确保了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保护公民的人权和自由不受侵犯。

再次,宪法是国家政府权力运行的法律约束。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府的职权和职责,限制政府的权力行使。

宪法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证政府的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的依法执政原则,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宪法是国家政权转移和权力交接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继承和变更方式,明确了政权的合法性和合法传承。

宪法规定了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确立了国家元首的权力和地位。

宪法还规定了选举和任期制度,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而言之,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立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社会体制和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

宪法重要名词解释(背诵版)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修宪: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法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和学理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进行审查的行为。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

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一、宪法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14.备案审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5.批准审查: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二、国家1.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宪法习题四

宪法习题四

宪法习题四一、名词解释1、三权分立原则2、国体3、人民民主专政4、爱国统一战线5、政权组织形式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选举制度8、人权9、行政区划10、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1、特别行政区12、公民权利13、公民义务14、政治权利15、国家机构16、国家结构形式17、联邦制18、单一制二、单项选择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 )。

A 不受法律追究B 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接受有关质询C 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承担行政责任D 违反法律的要予以追究2、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的权力属于(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D 中央军事委员会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

A 社会主义制度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 民主集中制4、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的权力属于(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 外交部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A 1年B 2年C 5年D 4年6、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的权力属于(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

A 自治区、自治县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C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D 自治州、自治县8、世界范围产生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的宪法。

A 英国B 美国C 法国D 德国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 )以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A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半年10、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权力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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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由于法律上禁令,这些国家的其它政党没有合法存在的机会,或者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国家尚未出现过其它政党。

29.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30.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1.控告权是指当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因其工作中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亲属的正当权益。

26.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27.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8.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代表机关的代表。

是一种比间接选举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

29.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27.宪法关系所谓宪法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关系。

26.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28.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其选举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29.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区域瞒事务的政治制度。

30.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6.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27.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8.直接选举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就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代表机关的代表。

是一种比间接选举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

29.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30.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26.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29.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30.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

1.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台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秘密投票是指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

它要求选举人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4.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5.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5.国家机构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1.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2.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3.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就是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4、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

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近代意义的宪法:所谓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2.解释宪法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议席,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交替地掌握政权,实施其纲领。

4.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对他的不公平待遇。

5.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1.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这重要内容之一。

2.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秘密投票即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4.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5.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1.国家性质,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2.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3.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就是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4.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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