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刘茂森刘延震
近年来,党中央接连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要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让信用成为市场的基础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到空前高度,人们对诚信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直接涉及纳税人的信用,直接体现了纳税人对国家的诚信,这是诚信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其他信用的基础。纳税信用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税收职能的发挥,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中重要无形资产,特别是良好的纳税信用更是纳税人优质的无形资产,它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
虽然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建设已经进行15年,特别是全国税务系统在2014年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起到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导向作用,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不管是从社会大众的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是纳税信用的规范立法层面、级别评价层面、结果应用层面,都需要进行完善和优化。本文旨在通过对山东省国税系统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查找新的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目前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建议,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一、山东省纳税信用管理建设现状分析
(一)山东省国税系统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2015年度,山东省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参评339402户,其中,评价出A级纳税人41592户,占总参评企业的12.25%;B级纳税人241559户,占71.17%;C级纳税人48172户,占14.19%;D级纳税人8079户,占2.38%。
1.经济活跃和企业密集地区税法遵从度高
全省A级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市主要集中在经济活跃及企业密集地区。全省A级纳税人数量最多的地市(单位)分别为济南市、烟台市、淄博市、潍坊市,这些地区D级纳税
人比例也相对较低,其中济南市为1.65%、烟台市为1.51%、淄博市1.03%、潍坊市1.47%,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越活跃,市场竞争越规范,社会法制越健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越高。纳税信用级别越高,纳税人对审批效率、便捷办税、服务态度、优惠落实、咨询辅导等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越高,见表1-1。
表1-1 山东省16市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布表
国家准入门槛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比例较高,分别为34.48%、31.78%、24.07%,采矿业、金融业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比例较低,分别为1.76%、1.6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准入门槛较低的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虽然A级纳税人绝对数量最多,但D级纳税人绝对数量也最多,见表1-2。
表1-2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行业分布表
从税收贡献看,年纳税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参评纳税人户数最多,达到239560户,年纳税额在1亿元以上纳税人仅285户;但从占比看,纳税额亿元以上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A级的比例最高,为85.61%,未缴纳税款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A级的比例最低,为5.21%;年纳税额亿元以上的参评纳税人中评价为D级的比例最低,为1.40%,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评价为D级的比例最高,为2.90%,呈现税收贡献度越大信用越高的趋势,见表1-3。
表1-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收贡献度分布表
(二)山东省国税系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2014年开始,山东省国税局积极参与政府“厚道鲁商”倡树活动,推动全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5月,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达成协议,将企业纳税信用信息、欠税信息等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逐步推进银税信息交换的领域和范围。2015年10月,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6年1月底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等26家省级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实现了省级银行银税协议签约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税银互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国税局积极部署全省16市探索开展银税合作,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和延伸合作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16年上半年,全省税务机关向银监部门或银行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279914户,为9729户纳税人提供239.29亿元的贷款,其中为5859户小微企业提供118.46亿元的贷款。2014年6月开始,山东省国税局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立项开发并联合推出了集信息交换、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税银公众服务平台”,供有贷款融资需求的企业免费使用。通过该平台,国税部门把相关企业的登记、申报、发票、稽查信息等数据进行提供,平台把企业相关纳税信息转化为银行需要的企业资信,向企业提供预授信服务,企业得到授权后,每月可基于自身纳税信息获得对应的预授信额度,一旦有资金需求,企业便可在最短时间内获得银行的无抵押贷款。截止2016年底,“税银公众服务平台”注册用户9758户,申请贷款用户8182户,预授信2547户,银行审批放款642户,累计放款13653.9万元。
(三)山东省国税系统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情况
1.联合激励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和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在全省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税务门户网站面
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A级纳税人最先取消专用发票认证,并逐步延伸至B、C级纳税人。A级一般纳税人均可享受单次领用3个月发票、即时办理调整发票用量、按需领用普通发票等服务。此外,各地市还根据自身实际为A级纳税人提供优先退税、纳税人学堂专项培训、12366专家团队走访、“一对一”专家辅导、预约上门服务等多项激励举措,针对A级纳税人提出的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建议给予优先响应。
2.失信惩戒情况
在褒扬诚信的同时,山东省国税局坚持惩戒失信并重,以引导纳税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发挥公众舆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惩处失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名单及时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将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到规定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从2014年10月起,纳入税收“黑名单”,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纳税信用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纳税信用管理建设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但新办法实施时间毕竟较短,纳税信用管理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税务部门必须要重视这些问题,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纳税人主观上税收遵从度不高
近年来,随着税法宣传力度的加大,我国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在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全面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等原因,仍有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税收违法行为。虚假注销、伪造停业,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专用发票进而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按期申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伪造经营事实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等各种违法手段逃避其纳税义务。这些现象的存在,从侧面反映了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诚信意识。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的公共支出缺乏透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收入用到哪里、如何使用缺乏了解,不能正确认识到税收收入与自身纳税的关联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诚信纳税意识的建立。
(二)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征管体制不够完备
近年来来,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 但相对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仍稍显滞后,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备。比如说专门有关社会信用或社会诚信的法律缺失, 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