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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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总结1

税务所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总结1

税务所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税务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依法、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构建和完善诚信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o评定周期与标准: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税务所每年开展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各项涉税行为进行综合判定,得出A级、B级、M级、C级、D级五个档次的评价。

o评定流程:以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宏观税负调查、税源监控为基础,结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其他资料对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进行搜集、审核,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配合,信息沟通到位,经过严格审核和复审,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2.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o守信激励:对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减免税等涉税事项;定期召开A级纳税人座谈会,介绍最新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动态;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其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o失信惩戒:对D级纳税人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限制后续评级、限制发票领用、加强纳税评估等。

同时,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不得作出调整。

3.纳税服务优化o服务措施创新:税务所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等线上服务渠道,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的纳税服务。

同时,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

o税法宣传与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税企互动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意识。

o纳税服务监督与反馈:建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机制,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会计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纳税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纳税信用评价第四条纳税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和M级。

第五条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税款缴纳情况、税收违法行为、财务管理状况、税收合规性、社会信用记录等。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税务事项办理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主动申报纳税信息,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第三章纳税信用管理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职责,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培训。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加强税收风险防控,规范会计核算,确保税收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第十一条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办理税务事项时,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降低税收风险评估等级;(四)其他有利于纳税人的措施。

第十二条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给予以下惩戒措施:(一)办理税务事项时,重点审核、严格程序;(二)限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提高税收风险评估等级;(四)其他不利于纳税人的措施。

第五章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纳税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税务机关所有。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部分:前言纳税信用管理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评价和监督,对于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保障税收正常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铲除逃避税收的行为,特制订了本办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纳税信用管理应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 公平公正:要求税务部门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公平公正对待各纳税人,避免主观性评价和歧视性操作。

3. 诚实守信:强调纳税人应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1.1 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应包括纳税人纳税诚实度、纳税记录、信用修复等方面。

1.2 纳税信用评价应当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税收依法诚信情况,以数值形式表现纳税信用等级。

2. 纳税信用分级管理2.1 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设立良好信用等级、一般信用等级和不良信用等级等分类。

2.2 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对不良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

3. 信用修复3.1 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应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通过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等方式提高信用等级。

3.2 定期评估和调整信用等级,为纳税人提供持续改善信用的机会。

第四部分:实施机制1. 纳税信用管理机构1.1 设立专门的纳税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1.2 纳税信用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纳税人信用等级查询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纳税信用奖惩机制2.1 对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奖励;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实施税收惩罚或限制措施。

2.2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税收管理和监督的参考依据,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采取监管措施。

第五部分:总结与展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XXX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纳税信用记录维护管理

纳税信用记录维护管理
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能为纳税人带来诸多好处。对于企业而言,它可以帮助企业在银行贷款时获得更优惠的利率和更高的额度,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良好的纳税信用也往往是一块“敲门砖”,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机会。对于个人来说,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有助于在申请房贷、车贷等金融服务时获得更有利的条件。
纳税信用记录维护管理
在当今社会,纳税信用记录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乎到自身的经济活动能否顺利开展,还影响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信任。那么,究竟什么是纳税信用记录?又该如何有效地进行维护和管理呢?
纳税信用记录,简单来说,就是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所作出的综合评价和记录。这个记录就像是一份“成绩单”,反映了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表现。它涵盖了诸如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税款缴纳的足额与否,以及是否遵守税收法规等多个方面。
然而,要想维护好纳税信用记录,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首先,纳税人需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这意味着要充分认识到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对国家和社会的税义务。
其次,要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者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避免因为误解而导致申报错误。
此外,还应当加强纳税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税务部门应当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纳税信用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在金融信贷、市场准入、海关通关等方面对纳税人进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纳税信用的良好氛围。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因为忽视纳税信用记录维护管理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案例。比如,某企业由于长期拖欠税款,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面临高额的罚款和滞纳金,还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再比如,某个人因为虚报个人所得税信息,导致纳税信用记录受损,在申请房贷时遇到了困难。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纳税信用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纳税信用是贯穿全社会、影响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基础,也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同时,纳税信用管理涉及到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也是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之一。

然而,当前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纳税信用水平,是我们亟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1. 评定标准不明确目前,评定纳税信用的标准和权重并没有准确明确的规定,很难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些企业、个人存在以虚假的信息来换取更好的评价等不良的信用行为,损害了纳税信用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监管不力在纳税信用管理中,监管机构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执法水平不高,很难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给企业纳税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和成本增加。

3. 处罚力度不够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纳税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强有力,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存在违法、逃税行为的风险。

二、纳税信用管理的对策1. 加强纳税部门的专业化和管理能力的建设需要加强税收管理机构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培养,招聘高水平的人才进入行政机关,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

2.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机制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准确、公正、透明地评价和监测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用行为。

3.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加强监督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速度,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纳税意识,形成有效的税收治理体系。

此外,也需要强化税收执法机构的协同作战、集成应用等功能。

三、纳税信用管理的优势纳税信用管理,既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教育,也是一种有效的税收征管工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1. 引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纳税人信用行为,提升纳税人信用水平,维护税收稳定和税务秩序的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纳税信用体系,鼓励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规范纳税申报行为,形成健康的税收生态,确保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2. 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纳税信用管理对于税收秩序的维护和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可以识别出不守信的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其贷款、减少政府采购数量等,进而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税。

这对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非常重要,提升国家财政收入。

2.2. 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纳税信用管理可以有效遏制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从而建立起公平的税收环境。

纳税人的信用水平高低应该成为影响企业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指标。

2.3. 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纳税信用管理可以传导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将形成相互的监督和约束,推动整个市场的规范运行。

3.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1. 信用评价体系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申报情况、相关行为等进行评价,形成纳税人的信用档案,为纳税人提供信用服务。

信用评价体系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以便向社会公开并提供参考。

3.2. 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提出了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速办理相关手续等;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将采取限制贷款、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

3.3. 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还提出了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的措施。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设信用诚信培训班等方式,引导纳税人增强纳税信用意识,自觉遵守税法,加强自律。

4.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了确保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

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

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引言纳税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纳税人行为评价和信用分级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纳税信用的好坏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和税收合规水平,也对税收管理和国家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纳税信用管理的一个重要意义是能够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

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诚信度与税收纳缴挂钩,纳税人面临信用评级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会使他们对税收合规的要求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样的机制可以引导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纳税信用管理还有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优秀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筛选和奖励那些遵守税法的纳税人,同时也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处罚,实现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通过建立纳税信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可以防止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逃税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从而维护税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纳税信用管理还能够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

通过信用评价和分级制度,税务部门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优先关注信用较好的纳税人,减少检查和核查的频次。

这不仅可以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那些信用较差的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控制,实现更加高效的税收管理。

加强国家治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信用管理还与国家治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

纳税信用管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可以帮助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作为社会行为的基石,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纳税信用管理不仅能够推动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也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总结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在于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加强国家治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制度,纳税信用管理在促进纳税人守法纳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

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探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信用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诚信指标。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对纳税人税务行为的记录和评价,形成纳税信用记录,以此有效地约束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然而,随着纳税信用管理的不断深入,其中的问题也逐渐浮现。

本文将从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用评价标准与依据欠缺纳税信用评价是构建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当前存在许多评价标准和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比如,目前纳税信用评价主要依据纳税人纳税记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但是这些记录可能存在误判或者不完备的情况。

同时,与纳税信用相关的其他因素比如经营行为、财务状况等并未被充分考虑进去,导致了评价结果偏颇、不准确。

2、对诚信纳税人的关注度不足纳税信用管理的初衷是推动纳税人诚信纳税,但是当前管理中对诚信纳税人的关注度不足。

一方面存在一定的评价误判现象,导致了一些诚信纳税人被误判为失信纳税人;另一方面,失信纳税人在信用管理中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诚信纳税人则被忽视了,导致了诚信纳税人的积极性受挫。

3、信用记录查询和管理难度大纳税信用管理中的信用记录查询和管理是纳税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并进行自我监管的重要途径。

但是当前信用记录查询和管理的方式较为繁琐,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局或者网上税务局进行查询和管理,流程不够便捷。

同时,纳税信用管理和其他领域的信用记录分离存在较大的问题,不利于整体信用管理的推进。

二、对策探讨1、构建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依据的不明确,问题主要在于纳税行为存在多样性、动态性、复杂性,因此,在评价标准和依据的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

同时,需要将评价指标和依据改进为取向更为科学、更具可操作性、更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标准。

2、提高对诚信纳税人的关注度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对失信纳税人的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对诚信纳税人的关注也是不可或缺的。

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最新

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最新

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最新一、前言纳税人信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用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信用管理可以促进纳税人的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稳定增长。

近年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信用管理力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机制,推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二、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履行纳税人信用管理职责所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的相关规定,并规定了纳税人分类别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信用信息采集国家税务总局依法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渠道和机制,收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信息,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

1. 加强信息采集渠道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力度,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税务机关、银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的信息采集,形成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 完善信息采集机制。

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的频次、方式和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采集。

3. 树立隐私保护意识。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严禁泄露涉税信息。

(二)信用信息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对采集到的纳税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核实,形成信用评价结果,为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提供依据,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处理。

1. 信用信息整合。

整合不同渠道的信用信息,建立起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权威。

2. 信用信息分析。

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区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3. 不良信用信息处理。

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纳税人进行记录和处理,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在税收领域的一些权利。

(三)信用信息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对信用信息进行应用,采取不同的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鼓励守信纳税人,费用信用不良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或财政部 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未评价)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 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愿参与评价
评价方式
• 年度评价指标பைடு நூலகம்分 • 直接判级
动态管理
• 补评 • 复评 • 动态调整 • 修复
评价得分
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 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三、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 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试行)调整表》予以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 结果。
A级 B级 M级 C级 D级
90分以上 70分以上不满90分 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且70分以上 40分以上不满70分 40分以下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三、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纳税服务 3连A办税绿色通道 B级、M级: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D级评价保留两年(直接判D的情形) 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新企业关联为D级
发票领用 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调整用量及时办理。普通发票按 需领用。

纳税信用管理(2020年版)

纳税信用管理(2020年版)

● 如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
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总局公告2019 年第37 号)
谢谢大家!
讲解人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情形三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设 置账簿,并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核算, 向税务机关提供准
确税务资料的
情形四
哪些行为会直接判D?
如何获知评价结果?
● 税务机关每年4 月确定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 查询服务。 ● 纳税人对当期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2月31日前书面申请 补评或复评。
(总局公告2019 年第37 号)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 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 确定,在30 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 40%、20%的扣分损失。
●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 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 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
谁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适用于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査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018年第8号公告: 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也可参评。
企业纳税人(非独立核算企业、核 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 和个人合伙企业除外)。
A 级纳税人查询途径: ●官方门户网站; ●网上税务局;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LED屏幕、公告栏。
◎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 ◎D级纳税人失信惩戒 ◎联合监管纳税人失信惩戒!
1 公开名单,关联户直接判为D级; 2 限制发票领用; 3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 加强纳税评估,严审资料; 5 重点监控,不适用最低处罚标准; 6 通报相关部门,各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 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A级; 8 与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纳税信用管理成为了国家重要的税收政策。

为了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全面推动税收法治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对于税收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纳税信用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诚信行为,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充实税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可以促使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税收生态环境。

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了信用记录的建立、信用评价指标的制定、信用分类管理、信用奖励和惩戒等内容。

1. 信用记录的建立该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维护纳税信用记录数据库,记录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并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约情况等指标对其信用进行评价。

2. 信用评价指标的制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应当包括纳税人的缴税情况、履约能力、税收风险等方面的指标,并应当适应不同纳税人类型的特点,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 信用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国家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分为信用级别、信用等级和信用区间,以实现不同程度的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分级可以根据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手续等。

4. 信用奖励和惩戒该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诚信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如优先处理税务事务、便利办理税收手续等。

而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出现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诚信行为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办理税收手续、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等。

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作用该办法的实施对税收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通过对纳税人信用的评价和分类管理,可以建立起纳税人的信用档案,为税务机关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助于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信用水平,促进企业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纳税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觉维护税收征收秩序和纳税诚信。

第三条企业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主体纳税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纳税信用档案,推动纳税主体自觉诚信纳税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纳税信用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动态管理、容错纠错、分类管理。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服务水平、加强税收征纳衔接管理等手段,引导纳税主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纳税信用档案系统,对纳税主体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纳税主体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核实等工作。

第八条纳税主体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信用档案进行查阅,如发现有错误或不实的记录,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更正申请。

第二章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第九条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包括纳税报表信息、税收行为评价、稽查核实情况、涉税诉讼情况等方面。

第十条纳税报表信息是纳税主体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报表信息对企业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税收行为评价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款申报、缴纳和申报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稽查核实情况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税负调查、定期检查等手段对企业的税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涉税诉讼情况是指企业在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渠道包括自愿申请评价、税务机关主动评价、社会舆论评价等渠道。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纳税信用评价规则,明确评价标准、流程、时限等细则,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客观。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

了解税务工作中的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纳税信用与信誉是税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和能力,而信誉是指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所具备的诚信和信任度。

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发展健康的经济环境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对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的概念、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的概念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中的诚信程度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

在税收管理中,纳税信用对于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有较高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招投标、获得金融贷款等方面具有优势。

反之,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可能会受到处罚、限制参与经济活动等不利影响。

信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所具备的诚信和信任度。

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可以在市场上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信用评价和信誉管理来培育和维护纳税人的信用和信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有助于发现和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通过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不当行为,防止其获得不当利益,确保各类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都能享受公平待遇。

2.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纳税信用好的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金融支持、参与招投标、扩大市场份额等,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而信誉好的企业在市场上更容易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有利于开展合作,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3. 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纳税信用与信誉管理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通过向纳税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监测服务,税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偿税能力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管,提高管理精确度,降低管理成本。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的原则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的原则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纳税信用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公平。

在纳税信用管理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和监管。

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任何一方。

纳税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应当真实准确,不受个人或机构的干扰和操控。

二、规范透明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透明的原则。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相关规则和操作细则。

纳税人应当清楚知晓自己的纳税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方法,以便合理合法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风险提示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以风险提示为导向。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和相关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风险发生。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全面准确的信用信息,以便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四、激励约束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对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给予适当的激励,例如减免税款、优先办理等待。

对于信用不良的纳税人,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例如限制经营活动、加大税务检查等。

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五、法治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原则。

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信用管理时,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职责。

纳税人也应当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证纳税信用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信息保护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严格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人的信息不被泄露、滥用或非法获取。

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人侵犯。

七、公众参与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纳税信用管理,共同维护税收诚信和税收秩序。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纳税信用管理成为了各国税务机构重要的工作之一。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分析其背景、原则以及具体实施细则。

一、背景纳税信用管理指的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信用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和公示,并据此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传统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难以发现纳税人潜在的违法行为,缺乏对纳税人信用状况的全面评估等。

二、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应当确保公开透明,促进纳税人对信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接受。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方对信用管理的监督和建议。

2.客观公正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所有纳税人。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应当基于真实、有效的数据和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

3.权益保护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管理的措施和结果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税务机关应当在评价纳税信用时,既要惩戒违法行为,也要激励守法行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多元参与原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当多方参与,包括税务机关、纳税人、学术机构等各方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纳税人在信用管理中应当享有申诉、复议等权利,确保纳税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三、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纳税人的信用进行管理:1.信息采集和监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信息共享平台等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测和采集。

通过收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建立纳税人的信用档案,对照纳税人申报的税收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2.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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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
010505 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 号的(一次5分)
1.报告日期在评价年度内,有逾期报送或未报送银行开立(变更)账 号行为的; 2.期限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或者变化)之日起
15日内;
3.征管软件没有登记银行账号的,属于未报送行为。(部分16年营改 增纳税人有可能被扣分)
(六)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
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七)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八)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 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其它部门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扣分指标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1、有“050108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应税收入,但未做存款账户帐号报告。
工作建议
1.建议新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补充信息采集后,及时登录安徽省 12366电子税务局,做存款账户帐号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扣分指标
010501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按 次计算,一次5分)
1.报告日期在评价年度内,有逾期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 财务处理办法; 2.期限为自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登记信息补录)之日起15日内;
3.征管软件在评价年度末没有按规定期限登记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
理办法的,属于未报送行为。
纳税信用管理
管理税收 专业创造价值 2017年11月30日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2016年度信用评价国税主要扣分指标分析
二、补、复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税银互动网上申请及信用评价自助查询
一、2016年度信用评价国税主要扣分指标分析
主要扣分指标
不予评A指标
010104 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 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该项指标扣分户数约占参评户数一 半)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共29个部门联合,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 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 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B,C级); (五)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 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
2016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中
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制定了
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
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便利和优惠;办理社保等业务时提前预约、优先
2.老户发生帐号变动,会计核算方法变化时也应及时备案。
3.税控设备按期报税,各税种按期申报,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
款。
二、补、复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补评、复评流程
1.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 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
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扣分指标
040102 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计算, 一次3分)
1.评价年度内有未按规定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行为的(按次计算); 2.评价年度内有逾期办理或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 销手续行为的。
3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1、 零(负)申报指所属期内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 2、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 3、当期发生免税收入(含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计算零 (负)申报 4、纳税人增值税(或营业税)按季度申报的,如果季度申报的应纳税额为0, 则会视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也会计算在是否累计六个月零申报记录的基数内。
不予评A指标
010105 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该项指标扣分户数约占参评户数一半)
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和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止不满3年(这里指有税申报,即纳税人的第一 次有税申报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提示:只有纳税人在国税和地税有税申报都不满三年联评才会扣分。
评申请;复评的受理时间为当年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到当 年的12月31日止。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 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部署推进。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更大维 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 戒大格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 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 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 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 会环境。
2.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 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复评。
补评、复评注意事项
1.符合补评条件的纳税人需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发起补评 流程;补评受理的时间为当年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到下一 年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一天。
2.复评的纳税人只需向扣分指标有疑问的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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