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信息上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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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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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入口【官网】点击进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入口【相关阅读】一、教师用户问题2.问:教师填报信息时,为什么没有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答:年度考核、待遇信息、师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填报。

3.问:教师填报信息为什么无法报送?答:教师填完信息保存即可,统一由学校进行报送。

4. 问:教师录入信息时,是否要上传照片?答:教师将符合要求的照片上交学校,由学校信息管理员今年底统一上传。

三、填报信息1.《基本信息表》(1)问:哪些教师要采集信息?答:学校在编教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

离退休教职工、无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采集。

(2)问:教师的照片底色有没有要求?答:没有统一要求。

(4)问:身份证出生日期、姓名与档案不符,如何填报?答:“出生日期”项以档案为准;“姓名”项以身份证为准。

(5)教师职工号如何填写?答:由学校自行编号,号码不重复即可。

2.《学习经历》(1)问:学习经历从哪一阶段开始录入?答: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教师从第一学历(本科或专科)填写至当前学历,其他学段从第一学历(高中或中专)填写至当前学历。

(2)问:获得学历“高中”,所学专业如何填写?答:高中所学专业填“无”。

3.《工作经历》(1)问:工作经历从哪一年开始录入?答:从任教以来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支教本栏不填,在交流轮岗栏填写)(2)问:目前工作的任职结束年月如何填写?答: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任职结束年月不填,表示“至今”。

(3)问:工作经历中:任职岗位如何填写答:可以填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4.《岗位聘任》(1)问:岗位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按岗位聘任书填写)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哪一年开始录入?答:从2013年1月开始录入,每人可多条记录。

8.《教师资格》(1) 问:有多本教师资格证,如何填写?答:所有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录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12020年4月19日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现已初具规模,在暑假全省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但是进行网上研修培训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当前,此项工作还需完善,高中教师信息填报采集较好,但错误率仍较高;初中、小学教师信息缺少较多;中小学校长信息采集还未进行。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当前,完善工作已进行到“操作流程”的第三步——学校管理员进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变更或注册个人登录信息。

为确保我区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校级管理员按照统一要求与工作进度做好今后的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3月5日前,将专项负责人及校级管理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三、联系人:徐翠刚(区教育局政工科),电话:7150556;22020年4月19日崔一环(临淄区教育中心),电话:7113465。

附: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临淄区教育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32020年4月19日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我省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现已初具规模,在暑假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此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高中教师信息填报采集较好,但错误率仍较高;初中、小学教师信息缺少较多;中小学校长信息采集还未进行。

总结今年暑假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的经验,教师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不但是进行网上研修培训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鲁教基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

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

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

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

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

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

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今后新增学校递加确定。

撤并学校需在数据库“学校运行状态”字段中注明,学校代码不调整。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见附件2。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要首先建立学校代码数据库,同时对现在使用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进行升级完善,使其能够直接生成上报我厅的基本信息。

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员使用说明

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员使用说明

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市级管理员使用说明系统简介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是一个为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提供在线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的教育平台,市级管理员具有对系统的运维和管理权限。

登录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窗口。

市级管理员需要输入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管理用户添加用户在系统首页点击左侧的“用户管理”菜单栏,进入用户管理界面。

点击“添加用户”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

市级管理员需要填写用户的账号、姓名、密码等信息,并选择用户所属的学校和教育局。

点击确认后即可添加成功。

查询用户在用户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通过输入用户姓名或账号,选择用户所属的学校或教育局,点击“查询”按钮,对用户进行查询操作。

查询结果将显示在用户列表中。

编辑用户在用户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对已有用户进行编辑操作。

选择需要编辑的用户,在用户列表中点击“编辑”按钮,进入编辑用户窗口。

在编辑窗口中可以修改用户的姓名、密码、所属学校和教育局等信息。

点击确认按钮即可保存修改。

删除用户在用户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对已有用户进行删除操作。

选择需要删除的用户,在用户列表中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认窗口。

确认后即可将用户从系统中删除。

管理课程添加课程在系统首页点击左侧的“课程管理”菜单栏,进入课程管理界面。

点击“添加课程”按钮,弹出添加课程窗口。

市级管理员需要填写课程的名称、所属学科、讲师、课程简介等信息。

点击确认后即可添加成功。

查询课程在课程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通过输入课程名称或讲师,选择课程所属的学科,点击“查询”按钮,对课程进行查询操作。

查询结果将显示在课程列表中。

编辑课程在课程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对已有课程进行编辑操作。

选择需要编辑的课程,在课程列表中点击“编辑”按钮,进入编辑课程窗口。

在编辑窗口中可以修改课程的名称、所属学科、讲师、课程简介等信息。

点击确认按钮即可保存修改。

删除课程在课程管理界面,市级管理员可以对已有课程进行删除操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鲁教信字[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鲁教信字〔2014〕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信息化已提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地位。

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教育理念变革和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动力和支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列为亟待实施的十大工程之一。

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各市发展很不均衡,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教育的改革发展,必须加快推进,迎头赶上。

要紧跟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大势,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整体规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我省教育现代化。

2.明确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现宽带联网;形成丰富的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送到90%以上的班级,实现在教学与学习过程中的普遍使用;扎实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使教师、初中以上学生拥有实名网络空间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鲁教师函〔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我省部署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来,各地、各学校按照要求采集录入教职工信息,及时更新、正常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保证了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转。

但也有一些学校、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数据准确性,制约了省和国家对平台的广泛应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更新系统维护工作(一)更新对象。

具有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的学校(机构)代码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在岗教职工。

包括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职工,以及高校附属医院在编在岗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临床教学人员。

对系统中原有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信息进行补充,各市、各高校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高校附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不采集。

(二)更新内容。

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登录地址:8081/),补充完善信息项中未填、漏填、错填的内容。

填报信息项目,要在教育部要求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基础上,满足我省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评先树优、教师荣誉证书发放、教师资格管理、教师培训以及高校分类考核等工作拓展指标要求。

相关项目采集、更新维护、审核等要求,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教师〔2017〕2号文件印发)规定办理。

(三)更新时间。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09〕14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09〕14号
(2009年—2013年)
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学分计算
(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9至2013年周期内,全省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教育学分按2学时折合1学分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鲁教基字〔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教育局:近期,我省接连出现多起幼儿园安全事件,给幼儿和家庭带来严重伤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根据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开展安全排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围绕规范办园行为、师德师风、安全管理等方面,立即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教师任职资格及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卫生保健及膳食安全、幼儿园保育教育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

排查工作要全方位、无死角,及时消除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切实做到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各市教育局于4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排查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近期,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在全省范围内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安全监管。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4号)精神,深入研判幼儿园安全形势,督导幼儿园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

要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

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

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7.27•【字号】鲁教师字[1997]8号•【施行日期】199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1997〕8号)各市地教委(教育局)、人事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有关规定,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本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凡已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均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

现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先参加学历补偿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教育。

通过继续教育使不同层次教师的素质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提高,从而建设一支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坚持理论与实践,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分以下四类:(一)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对新分配到中小学任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的培训,包括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的培训;(二)职务培训:按教师现任职务要求和高一级专业职务的部分要求进行的培训;(三)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骨干教师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的要求进行的培训;(四)专题培训:根据需要进行的各种专题培训和对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进行的教师基本技能的培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8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较快,提前3年基本完成“普九”任务。

但随着人口出生数量和中小学在校生规模的变化,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科学预测我省中小学在校生发展趋势,合理制定相关政策,省委政策研究室、省财政厅、省教委、省编办,依据到2010年全省人口出生率控制目标和1991年来在校生的实际变化情况,在1997年对部分市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去年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广泛调研。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小学在校生将大幅减少,初中面临入学高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全省出生人口大幅度减少,中小学在校生数量也相应发生变化。

据调查测算,今后十几年,全省小学在校生呈逐年下降、然后小幅回升的发展趋势;初中在校生逐年增长后回落,呈曲折变化趋势。

1997年,全省小学在校生达到最高峰,为990.2万人。

1998年为951万人,比1997年减少38.8万人,以后平均每年减少70万人左右,到2003年降到最低点,预计在校生591万人左右。

此后,开始逐年回升,到2010年达到758万人左右。

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使用培训材料

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使用培训材料

培训会议材料第一部分:平台及客户端整体认识第二部分:平台的使用介绍第三部分:客户端使用介绍第四部分:新生建籍第五部分:照片管理第六部分:学籍异动第一部分:平台及客户端整体认识平台:(即服务器终端)学生的数据都存放在平台,实现资源的共享。

客户端:平台的辅助工具,作用主要是完成不适合平台操作的批量处理工作。

如小学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各种报表的批量打印、学籍照片的采集、身体基础素质测试、学生成长档案数据采集及统计打印等等。

第二部分:平台的使用介绍各位管理员登陆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官方网http://www。

/,登陆账户。

网页中的三个关注点:通知公告(有最新的通知会在这里显示);右下角的资料下载区(新版本程序的更新),最下方的联系方式(如果有使用问题或改进的建议,可以直接和联通联系,最好是发邮件).平台的使用两个小技巧:(视图切换;)一、系统维护:1。

机构信息维护:两个重要地方:⑴设置客户端数据同步授权码;(当平台的同步授权码和客户端的同步授权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客户端和平台的数据同步.)登录密码和同步授权码可以一样。

客户端和平台同步授权码不一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同步下载数据的。

演示:⑵生成客户端学籍数据更新包,与客户端搭配使用,起到数据的更新作用。

演示:2.学校管理:可以查询学校的信息。

做到信息完善完备,修改及时.3。

教职工管理:4.教职工用户管理:二、学籍管理(重点)1.批量分班:大量的更改学生的班级(单个学生调班可使用学生调班功能)。

可用于对未分配班级学生进行批量分班。

使用导出导入功能,注意导出表格的格式不要修改。

演示:2.年级管理员设置:3.班级管理:可以增删班级,修改班级.4。

学生调班:查询未分配班级学生,进行调班.可以将已有班级的学生调班,点击调班之后调班工作即完成,没有保存按钮,可以将错误的调班学生再调整回原来的班级。

演示:5。

毕业生查询:按照毕业年份查询全校的毕业生信息.演示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鲁教师函〔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分登记对象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二、学分登记范围1.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

4.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可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鲁教基处函[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9]31号)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等文件,为做好今年下学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上报信息主要包括新生建籍信息、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学校、学生变更信息。

新生建籍信息使用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数据备份”菜单选择2009级进行备份,学籍变动信息使用“学籍异动/备份异动”菜单,分别对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汇总、备份和上报。

学校信息因合并、撤销,停止招生等原因发生改变,由市教育局出具书面报告,统一上报修改。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

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工作于11月底以前上报,高中阶段学籍信息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各市教育局将需要上报的学籍信息分初中、小学学段,分别压缩打包后(不含照片),各学段全部上传至FTP各市目录中(主机地址:*.*.*.* 用户名和密码都为:****)。

各市、县(教育局)教育局、各普通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进行变动更新,确保数据一致性,以充分发挥学籍管理信息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系统介绍20191015

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系统介绍20191015

账号生成及下发 全省培训
试点试用
学校和学生数据核对
学籍数据完整同步 同步数据核对 新系统正式上线
新旧
停止学校新增和转学发起 社会人员考籍注册截止 已发起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学生信息修改(学考)截止
停止所有学籍业务,可查询
试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试运行时间范围:20191015——20191023 试运行业务范围:学校管理、新生建籍、学籍异动 试点学校:可正式维护学校信息、可正式新生建籍、可测试学籍异动 非试点学校:可核对迁移数据准确性,可正式维护学校信息 数据同步频率:每天晚上定时同步学生数据 数据正式迁移及验证:20191024 系统正式上线:20191025,新业务和原系统未完成的业务在新系统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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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建籍采集:线下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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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模板下发先于系统上线,已下发模板使用注意如下:
山东省中小学籍
(2011年开始运行)
二期建设、税改改造、安全升级……
政务整合、数据共享
新系统设计图
本项目采用与山东省教育云服 务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 统统一的技术框架,充分继承国家 和山东省信息化的建设成果,保障 本项目中的各项业务功能、数据资 源、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运维支 持等各项要素之间的有机统一。
名单导入
家长登录
完善提交
进度监控 数据同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教师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健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年级学生数达到标准班额数的,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核定编制;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数的,小学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2.4名、初中按照年级(教学班)配备3.7名教职工的标准核定编制。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有寄宿学生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育龄女教师较多的中小学,可按不超过教职工总量5%的比例增加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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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
统有关信息上报的紧急通知
各区属学校,各区属学校: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要求,需要紧急统计部分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信息上报方式及时间
200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前,必须以区属学校和教育管理办公室为单位汇总后上报,汇总时分幼儿园、中学、小学。

每个学段又分“信息管理员联系方式”和“学校名称及性质”两类。

三、有关信息统计
(一)信息管理员联系方式信息统计
中小学、幼儿园每单位一名信息管理员,要求具备熟练的计算机知识,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按照“市地名称、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的顺序,excel 制表,不要做任何修饰和合并。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信息统计
按照“学校(幼儿园)名称、上级管理单位、是否直属、学校性质、学段、所在地、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的顺序,excel制表,不要做任何修饰和合并。

说明:1、“学校名称”填写学校的法人正式名称,不要填写简称或习惯称呼;
2、“上级管理单位”一般填写相应的各级教育局,如存在多重管理的,请依次填写;
3、“学校性质”选择填写公办、集体、民办;
4、“学段”选择填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小学初中、小学初中高中。

5、“所在地”选择填写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是指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县镇是指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除此之外为农村。

四、“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建立方法和步骤,将另行通知。

高新区教研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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