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讲_消费税法(2)
消费税法_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
•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 纳税;
•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 4.批发环节 •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
(1)一般规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 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 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二是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1)一般规定 (2)组成计税价格
(1)一般规定
•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 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 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 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 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 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 权平均计算)
消费税法
2023年5月6日星期六
内容提要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税款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出口退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性质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06讲_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3)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的框架(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购入方再销售的照章纳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1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①售卡方(售卡):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售卡方(收佣):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③销售方(提供服务):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④销售方(结算):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税法》PPT课件

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税
❖ 兼营不同税率
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分别计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 酒类产品以原料确定使用子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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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 升与吨的换算 ❖ 962、988、1176;1388、 ❖ 黄酒、啤酒、柴油、汽油。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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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 应纳消费税=[90+11.7/(1+17﹪)]×30﹪ =30(万元)2021/4/26 Nhomakorabea14
❖ 视同销售
可比价
(但以物易物、投资入股和抵债,以最高销 售价格为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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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 某化妆品厂为一般纳税人,特制一批化妆品 分给职工。此种产品该化妆品厂无市场销售 价格。该化妆品成本为50000元。请计算该化 妆品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的成本利 润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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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 某啤酒厂当月销售啤酒296400升,每吨啤酒 出厂价格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税 额为220元/吨。请计算该啤酒厂当月应纳的 消费税。
税法考试习题放无基础班-第6讲_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消费税学习框架一、消费税税目【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超市零售白酒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C.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D.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0.2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是()万元。
A.4.75【案例】某啤酒厂本月生产啤酒100吨,将其中20吨对外销售;已知,该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250×20=5000(元)。
(四)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案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优质费34.8万元。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问题1】该酒厂11月份应纳消费税为多少?【答案】应纳消费税=[(100+34.8÷1.16)×10000×20%+15×2000×0.5]÷10000=27.5(万元)。
【公式推导】【提示】关于组成计税价格中/(1-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理解1.从价计征的理解2.复合计征的理解【例题·单选题】2017年10月位于市区的甲公司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消费税5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元。
A.13300B.7700C.5600D.8400【答案】D【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位于市区,故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0+50000)×7%=8400(元)。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 (2)

1、题干: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进口时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是()A、红酒B、啤酒C、摄像机D、摩托车答案:B解析:啤酒进口时从量计征消费税,选项B正确,选项A从价计征,选项D从价计征,选项C不征消费税。
2、题干: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15B、18C、6D、3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3、题干: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A不正确。
(2)高档手表应缴纳消费税,选项B正确。
(3)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因此选项CD不正确。
4、题干: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是()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答案:B解析:(1)选项AD:“酒”“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等税目不涉及抵扣的问题。
(2)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cpa注会税法消费税法讲义

第三章消费税法【解析】应税消费品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是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翡翠手镯B.钻石及钻石饰品C.镀金首饰D.18K金镶嵌首饰【答案】BD【解析】金银首饰(含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但不含包金、镀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例题3·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083.19B.6034.74C.4116.81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6%)×5%=4083.19(元);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以下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批发烟丝B.批发烟叶C.批发卷烟D.批发雪茄烟【答案】C【解析】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
【例题5·单选题】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税B.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时准予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解析】选项A: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复合税;选项B: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均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法培训

批发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要素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纳税地点
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
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 税)征收5%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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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 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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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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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目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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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 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 消费税有14个税目。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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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线引线,不按本税 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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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 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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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 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 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 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7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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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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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 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 人。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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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3】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例题1·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商业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191.59B.5983.16C.4081.62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4191.59(元);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20年5月,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6000元,旧项链作价4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
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300元B.265.49元C.88.50元D.200元【答案】C【解析】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3%)×5%=88.50(元)。
【例题3·单选题】某汽车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将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高管,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含增值税)。
已知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40%,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万元。
A.0B.68.97C.14.16D.16【答案】C【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160÷(1+13%)×10%=14.16(万元)。
【考点4】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界定、代收代缴、外购农产品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的处理)【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生产实木地板,2020年1月受乙地板厂的委托加工一批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给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5万元、加工费6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对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厂应按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B.甲厂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C.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由乙厂补缴消费税D.甲厂既可以按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也可以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答案】B【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纳税。
【例题2·单选题】某首饰商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20万元,该个人支付含税加工费1.5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销售价格),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6%,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万元。
A.1.13B.1.06C.1.08D.1.2【答案】B【解析】原材料是由商城提供的,因此不属于委托加工,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纳税。
应纳消费税=(20+1.5)÷(1+13%)×(1+6%)÷(1-5%)×5%=1.06(万元)。
【例题3·单选题】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受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白酒,双方约定由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价税合计金额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75万元/吨。
则甲酒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A.3B.13C.11.77D.11.27【答案】B【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甲酒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75×20×20%+20×2000×0.5/10000=13(万元)。
【例题4·单选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王某加工实木地板。
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张某补缴税款B.要求王某补缴税款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纳消费税额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应对王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答案】A【解析】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例题5·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8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
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A.2.62万元B.2.67万元C.2.89万元D.2.99万元【答案】D【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
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8÷(1+13%)+5÷(1+13%)+1.1]/(1-5%)×5%=2.99(万元)。
【例题6·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向农民收购一批芦荟,向农民支付收购价款80万元;将该批芦荟运往乙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12万元。
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万元。
假定乙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A.16.43万元B.14.76万元C.14.58万元D.16.17万元【答案】B【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
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90%+1.1÷(1+9%)+12÷(1+13%)]/(1-15%)×15%=14.76(万元)。
【例题7·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向农民收购一批烟叶,向农民支付收购价款50万元并开具收购发票,同时支付了价外补贴1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含税运费1.09万元,支付含税加工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乙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A.22.62万元B.21.67万元C.29.71万元D.21.24万元【答案】C【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但应当剔除增值税。
加工费也应当不含增值税。
乙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0)+50×(1+10%)×20%]×90%+1.09÷(1+9%)+5÷(1+13%)}/(1-30%)×30%=29.71(万元)。
【例题8·多选题】某生产企业委托某工业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加工完成收回货物时,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下列对该批货物的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A.生产企业将该批货物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B.生产企业将该批货物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C.生产企业将该批货物用于对外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D.生产企业将该批货物用于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答案】AB【解析】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销售,要看其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从而判断是否征收消费税。
【例题9·单选题】甲礼花厂2020年3月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37.5万元,支付乙厂加工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缴付完毕。
甲厂将加工收回的焰火的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焰火并在当月将其80%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本月收取货款的70%,余额在下月付清,当月对方未支付货款。
甲厂另将剩余的20%A 型焰火赠送给客户。
则甲厂当月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是()万元。
已知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A.2.13万元B.1.35万元C.3.33万元D.9.83万元【解析】(1)生产企业将该批货物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本题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7.5+5)÷(1-15%)×60%=30(万元)<38(万元);因此应纳缴纳消费税:①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②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2)赠送给客户的20%的焰火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80%销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计算纳税,本月约定收取36万元的70%,即使未受到,也应纳税。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税额的40%用于连续生产的,已纳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甲厂销售A型焰火应缴纳的消费税=36×70%×15%+(36÷80%×20%)×15%-7.5×40%=2.13(万元)(3)甲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的合计数=1.2+2.13=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