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 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一、规划设计标准化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规划设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规划设计标准化应运而生。

这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对工程建设的规模、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桥梁和隧道设计等关键环节进行标准化设计,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二、施工工艺标准化施工工艺是影响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素。

因此,施工工艺的标准化至关重要。

这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流程的优化、施工方法的统一等。

通过施工工艺的标准化,可以大大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同时降低工程成本和安全风险。

三、质量检验标准化质量是铁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检验的标准化不可或缺。

这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施工过程的检验、成品的检验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成品的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进行标准化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安全监控标准化安全是铁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监控的标准化必须得到重视。

这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关键环节进行标准化操作,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

五、工程验收标准化工程验收是铁路工程建设的最后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验收的标准化必须得到重视。

这包括对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具体而言,这涉及到对工程的外观质量、结构安全、设备安装等进行详细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保障投入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资料管理标准化资料管理是铁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资料管理的标准化必须得到重视。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程序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勘察设计管理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七章监理管理第八章质量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十一章竣工验收第十二章罚则第十三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必须坚持“三全”原则,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日常的突击检查,随时发现、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真正掌握现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处置及时。

第三章检查流程第九条制定计划。

各指挥部(合资公司)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针对建设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

第十条成立组织.组织具备资格的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要熟悉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明确分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开展检查。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143号],2004-12-13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经规院,集装箱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现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标明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外,均为推荐性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为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铁道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基础,应结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技术发展适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和共性要求。

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积极推广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九条铁路工程建设中需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1.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通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2.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1]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通知(铁总建设[2021]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或者改建铁路建设项目1项目审批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深度。

2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要求提交审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在定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154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和“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根据“镜头不换、纵深发展”的工作思路,现就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意义、目标和要求1.重要意义大力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是铁路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贯彻“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发展实力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2.总体目标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推行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建立铁道部指导、建设单位为龙头、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体现先进性、系统性、统一性、文化性的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建设项目各项工作闭环管理、有序可控,使建设项目“六位一体”控制水平明显提高,把铁路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3.总体要求推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必须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使建设的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运营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必须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2012.6今天和大家交流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标准化管理概念和内涵第二部分标准化管理的推进过程和成效第三部分标准化管理的认知和开展第四部分标准化管理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讨:什么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纵深推进的方向和意义 如何界定“四化”的内涵和外延 如何开展标准化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第一部分标准化管理概念和内涵随着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标准化活动已经遍及企业、行业、国家及国际活动中。

由于标准化自身功能的多样性,形式内容的不断变化更新,人们对它的认识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一、标准化的概念英国标准化专家T.R.B.Sanders (1972) 将标准化定义为: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经济效益,并适当地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在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特定活动,制定并实施各项规定的过程。

1.国外的定义①198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3935.1-83)和199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与IEC 共同发布的第2号指南中也分别对标准和标准化做出了自己的定义:标准: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和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2.国内的定义标准化: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规定: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内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一般来说,包括制定、发布与实施标准的过程。

2.国内的定义标准化管理。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标准化管理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的总称”,二是“对于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制定统一的标准,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思想指导、实施全部管理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总体而言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和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和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 2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铁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按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期间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二)落实标准化管理“六位一体”要求,建立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匹配,涵盖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大要素的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在项目建设期间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化,建立结构清晰的管理制度体系,使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执行制度纳入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监理人员的考核范围,严格追究不执行制度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标准化制度的制订及严格的执行,实现监理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五)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每项工作定岗、定责、定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高标准选配人员,监理项目部根据监理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的人员,岗位设置应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应满足岗位要求。

(六)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管理和业务知识,并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监理人员对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实施标准化管理的能力。

(七)通过组织制订现场管理工作标准、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关键工序实施细则等,加强现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八)监理项目部要建立定人、定岗、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细化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施工标准和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九)通过制订实施全过程管理的有关工作控制标准,加强过程控制动态机制的执行与检查监督,确保过程控制的实施效果,实现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

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铁路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标准化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铁路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就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作一番阐述。

一、概述标准化管理制度是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可管理化的铁路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2.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文件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制度等;3.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督导检查、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4.标准化工作的评估制度,包括重要工程项目评估、技术标准评估、质量控制评估等。

二、主要内容1.铁路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铁路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优化。

各级机构的职责分工要明确,由责任人带领工作团队全面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2)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沟通协调,起草标准化规划和实施方案;(3) 标准化工作推进小组:由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主要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推进;(4) 标准化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级单位和标准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监测、协调和督办。

2.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1) 标准化规划:按照各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每年拟定一份标准化规划,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具体工作任务。

各级单位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

(2) 文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文化,传承和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类标准化文件。

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应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批,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 会议制度:加强标准化学习和交流,规范标准化会议程序和内容,建立并完善标准化会议记录和资料库。

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主题、有议程、有纪要。

(4) 工作计划制度:合理安排标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第十四条 创优考评指标内容要以达标考评指标 为基础,结合项目推进阶段管理绩效进行设定,并 配套评分标准。施工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实体 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 监理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试验室、现场监控、
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 创优考评应有现场配合、变更设计、施工图优化等 内容。
(1)管理策 划
度推进计划,推进内容能充分结合项目管理特 点,有阶段性重点。规划有系统性和超前性, 合同文件中明确了管理考评、人员设备配置等
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
1
管理 制度 10分 (2)管理制

项目管理机构有标准化管理手册,能明晰 界定管理流程和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制定了 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项目 管理制度齐全。各参建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流
2
人员 配置
(3)特种作
参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满足相关
业人员 要求,作业操作熟练。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有年度及专项培训计划、培
(4)人员培 训记录,有培训考核活动,培训针对性强;对
训 参建单位的培训进行了指导和检查。未经教育
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架子队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了合 (5)架子队 同;架子队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分工明确,架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 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 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 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 建设项目。 第三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 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 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 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 开。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14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14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14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2014年5月8日国家铁路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铁路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铁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行业标准管理及国家标准的前期工作。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且需在铁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一)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质量要求。

(二)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和制图方法。

(四)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等其他有关规章要求,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有利于铁路运输安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市场监管,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word版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word版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建设〔2013〕l9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 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 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委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1)基本内涵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 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 , 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 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监理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见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度统一标准,实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

同时,建设单位应分年度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将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落实到年度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咨询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开展咨询工作,对咨询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和作业人员,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作业单元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对作业标准提出统一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五条 标准经费和标准外文版翻译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法司根据授权代表国家铁路局与标准归口单位签订标准项目合同;标准归口单位负责与标准编制单位签订标准项目实施合同。
第四章 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的编制应按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四个阶段进行。行业标准的局部修订可按送审稿、报批稿两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编写应充分反映前一阶段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涉及安全和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报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标准发布
第二十五条 行业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发布公告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行业标准发布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行业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要求。标准出版单位对出版标准的文本质量负责。
第六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行业标准由科法司或由其委托标准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科法司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开展回访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标准实施情况。
第三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且需在铁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
(一)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质量要求。
(二)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和制图方法。
(四)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四)参与标准复审工作;协助标准归口单位标准宣贯工作。
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及标准起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应具有与所编制标准内容相关的铁路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声誉,并能组织人员等相关资源,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二)主要起草人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铁路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熟悉标准编写相关规定,并全过程参加编写与审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中,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需要,适时进行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的复审采用审查会形式。复审结论分为全面修订、局部修订、继续有效、废止,由国家铁路局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六条 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或绝大部分内容需要修订时,可进行全面修订;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进行局部修订:
(四)送审稿由科法司组织征求意见和审查,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五)报批稿由科法司组织报批。
第二十三条 标准审查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从建设、设计、施工及运营等单位选取,审查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9名,标准起草人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二)审查会应邀请相关铁路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参加。
(四)承担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五)提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和外文版翻译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六)组织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翻译、审查等相关工作。
(七)组织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工作。
(八)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和咨询工作。
(九)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
(十)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和档案。
(五)涉及的重要设备应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评审,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第十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应纳入国家铁路局年度标准编制计划。
科法司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年度标准编制计划的立项原则及申报要求。标准归口单位根据申报情况,通过必要的论证,提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年度编制计划建议,报科法司审核,由国家铁路局批准下达。
第十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急需且具备标准编制条件,但未纳入编制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标准归口单位论证可行后报科法司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纳入编制计划。
(二)对已纳入编制计划的项目,由于标准体系、实际需求或技术发生变化等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由主编单位提出申请,标准归口单位论证后报科法司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对计划项目撤销。
(三)其他起草人应具有从事与该标准内容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经验或专长,熟悉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标准计划
第十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铁路工程建设需要。
(二)符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
(三)有科学研究和试验成果支撑。
(四)有建设和运营实践经验。
第十八条 工作大纲应包括标准的任务来源、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章节目次及主要内容、需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必要的试验项目、各阶段工作进度、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稿应包括标准正文和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引用或涉及到的标准文献等。
第二十条 送审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送审报告及必要的专题报告、引用或涉及到的标准文献等。
(五)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
(六)组织开展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科研工作。
(七)指导标准归口单位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业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国内外交流合作。
(九)指导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相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铁路局各相关部门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号由科法司统一管理。编号格式为:
(一)强制性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二)推荐性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三)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发布的顺序号从10001开始顺排。
第二十八条 标准发布日期到施行日期一般为3个月,标准局部修订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开展外文版翻译工作。
(一)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抵触。
(四)需要做局部补充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施行。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44号)同时废止。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字体大小:小中大
(国铁科法〔2014〕24号):2014年5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铁路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铁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本办法适用于行业标准管理及国家标准的前期工作。
第二十一条报批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报批报告、必要的专题报告、引用或涉及到的标准文献等。
第二十二条 标准编制工作管理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由编制单位按规定进行内部技术审查后,报标准归口单位初审。
(二)工作大纲由科法司组织审查。
(三)征求意见稿由标准归口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和审查,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二)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审查。(三)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标准归口单位受国家铁路局委托,承担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
(二)根据国家铁路局标准编制计划,择优选择编制单位,签订标准编制合同,并组织实施。
(三)收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复审和修编计划建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三)组织国家标准立项申请、编制及报批。
(四)组织行业标准计划、制定、发布和复审。
(十一)参与国内外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开展与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工作。
第十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在标准归口单位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及标准编制合同要求,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对标准内容、编制进度和编制质量负责,并建立标准资料档案。
(三)收集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审查会材料应由标准归口单位在开会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发送至相关单位和审查专家。
(四)标准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各方面意见,明确修改内容,并附审查专家和单位代表名单。
(五)审查会议应遵照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应充分讨论和协商。如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审查专家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等其他有关规章要求,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有利于铁路运输安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市场监管,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