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组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相关分委员会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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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部属各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精神,为保证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顺利地进行,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对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主系列为工程技术专业的单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由部重新授予评审权限(见附一)。

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由部委托专业相近有评审权的部属单位代为评审。

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国家教委的部署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等院校,可评审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同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非主系列具备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部授权。

各单位重新组建的评委会报部批准。

(2)部组建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和部分非主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见附二):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京内单位由部机关服务局归口办理,京外单位随地方进行。

部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每年4月召开评审会,各单位按规定将评审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报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各单位提出,部委托单位所在地方或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进行评审。

(4)今后各单位领导(含副职)的任职资格,不再由本单位评审;其中主系列的任职资格由部委托有关直属单位评审。

(5)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并受聘担任本专业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不得少于15人。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2003]6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2003]6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2003年9月18日教高[2003]6号)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创新,加强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教学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我部决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第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农林科类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地位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比较广泛地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五年。

此次成立的是农林基础教学、植物生产与草业科学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农林业工程类、农林经济与管理类、高等农林院校现代教育技术与计算机(已组建成立)、食品与营养科学类等11个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25•【文号】学位[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第三条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学科目录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第五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实施细则(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总则一、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及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方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质量。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3-5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简称MPH)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流行病学、传染病流行病学、职业/环境因素的健康效应、营养与健康/食品安全、妇幼卫生与人口健康、环境化学物检测与评价、卫生事业管理五、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4.熟练掌握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初步写作的能力;6.在学期间,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研究生导师必须是第一通讯作者,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南京医科大学。

关于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保险职业学院文件保院〔2008〕63号关于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院建设内涵价值,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金融保险等十二个专业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具体成员构成如下:一、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吴金文(保险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副主任:杨爱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部总经理)丁孜山(保险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秘书长:贺丰(保险职业学院教务处长教授)委员:柳福清(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贾庆忠(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傅天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伍立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肖举萍(保险职业学院商业保险系主任副教授)张旭升(保险职业学院金融保险系副主任副教授)李岚(保险职业学院保险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刘亚非(保险职业学院国际保险学院院长教授)二、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1、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张旭升(保险职业学院金融保险系副主任副教授)成员:王健康(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徐沈新(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郭忠林(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朱敏琪 (中国人寿市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王洁夫 (新华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教授)2、保险实务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徐沈新 (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 成员:肖举萍 (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 付菊 (保险职业学院教授) 周灿(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任森林 (保险职业学院高级经济师) 成文清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高级经济师) 谭邦永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副教授)3、会计电算化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李岚(保险职业学院保险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成员:候旭华(保险职业学院教授)彭晓燕(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黄健中(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彭桃英(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杨爱军(太平洋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合规部经理)4、应用英语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易彦池(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员:刘亚非(保险职业学院教授)刘芳(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王锦霞(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郑志峰(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武敬军 (中国人保财险鹤壁市分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曲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部销售管理处副经理英国保险学会 ACII)5、投资理财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郭忠林(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员:许捷(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陈飞跃(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旭升(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关立(湘财证券讲师)曹甜(联合证券长沙市分公司营业部经理)6、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田建湘(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员:刘桂梅(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王健康(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李连友(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鲁进(新华人寿湖南省分公司高级会计师)李明亮(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高级会计师)廖凯军(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障工作局征缴部部长)7、金融与管理实务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谢利人(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员:刘立新(长沙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郑爱民(湖南省银监局处长)张伟(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处长)毛一萍(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处长)邹福如(山东省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8、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夏雪芬(保险职业学院教授)成员:李岚(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肖光坤(长沙市委党校副教授、律师)刘燕(博鳌律师事务所所长)柏春明(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李长春(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9、营销与策划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组长:肖举萍 (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 成员:周灿(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夏雪芬 (保险职业学院教授) 姚跃明(保险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张绍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虞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高级经济师)吴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经济师)10、医疗保险实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任森林(保险职业学院高级经济师)成员:付菊(保险职业学院教授)王健康(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陈新宇(湖南中医药大学主任医师、教授)杨志波(湖南省中医附二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荣新奇(湖南省中西结合协会秘书长、主任医师)11、电子商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玉菲(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成员:姚跃明(保险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王碧华(保险职业学院教授)瞿辉(保险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胡波涌(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田源(保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高级工程师)陈勇(佰盈通资讯有限公司(CEO)高级工程师)12、工商管理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吴金文(保险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成员:周心(长沙通程实业集团证券事务办公室副总经理)夏建华(长沙标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付航(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昌松(保险职业学院博士生)柏春明(保险职业学院副教授)宋安顺(保险职业学院博士生)保险职业学院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通知打字:李艳校对:肖蓉保险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教育部关于增补、调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增补、调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增补、调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教高函[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增补、调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函[2007]4号)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各科类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在2005年底组建了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有关学科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部分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提出增补、调整委员申请。

经研究,我部对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部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了增补、调整(名单见附件一)。

同时因工作需要,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也提出增补、调整委员申请。

经研究,我部对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一并进行增补、调整(名单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附件一: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增补、调整名单附件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增补、调整名单教育部二○○七年三月七日附件一: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增补、调整名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王海燕北京语言大学叶云屏北京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李向农华中师范大学林树明贵州师范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历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朱立群外交学院免去委员:曲星外交学院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陆杰荣辽宁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刘平沈阳师范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刘瑞武北京联合大学芮必峰安徽大学董广安郑州大学强月新武汉大学彭祝斌湖南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戴国强上海财经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伊志宏中国人民大学增补秘书长:葛京西安交通大学免去秘书长(保留委员):梁磊浙江工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徐晓林华中科技大学崔运武云南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王杉北京大学包军东北农业大学冯博琴西安交通大学增补委员:马斌荣首都医科大学裴喜春内蒙古农业大学贺立源华中农业大学仇小强广西医科大学农林类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高荣华南京农业大学赵晓春青岛农业大学医药类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王世伟中国医科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学与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兼):徐宗本西安交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秘书长:刘玉鑫北京大学免去秘书长(保留委员):王若鹏北京大学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刘玉鑫北京大学天文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张力云南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王彦广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余立新清华大学化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雷家珩武汉理工大学免去委员:郑化武汉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贺鹏飞同济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方平首都师范大学康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地球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金振民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物理学与地质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金振民中国地质大学增补委员:刘家铎成都理工大学免去副主任委员:高山中国地质大学大气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潘学标中国农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刘友宾国家环保总局陈吉宁清华大学孟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易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董德明吉林大学段昌群云南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刘友宾国家环保总局孟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易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增补委员:高宝玉山东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软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陈越浙江大学李学庆山东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郑庆华西安交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潘峰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与材料化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张酣北京大学金属材料工程与冶金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安胜利内蒙古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余其俊华南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李扬大连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钟志华湖南大学增补委员:李理光同济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郭二军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童慧明广州美术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江楠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林建平同济大学陈文华浙江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蔡志平厦门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毕卫红燕山大学郭永彩重庆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汪惠清华大学刘富强同济大学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陈启军同济大学胥布工华南理工大学向凤红昆明理工大学齐勇西安交通大学李炜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张艳上海交通大学甫拉提新疆大学电子电气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唐祯安大连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轻工与食品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秘书长:曾名勇中国海洋大学免去秘书长(保留委员):薛长湖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赵丽芹内蒙古农业大学曾名勇中国海洋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李干杰国家核安全局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王兰美山东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张新义山东理工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地矿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地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增补委员:隆威中南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补副主任委员:马国强东北财经大学增补委员:张中华哈尔滨工业大学韦化广西大学免去副主任委员:冯向东华中科技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增补秘书长:张爱林北京工业大学增补委员:吴宝瑞中国人民大学李明清华大学黄侃北京传媒大学杨劼内蒙古大学董国强哈尔滨工程大学马传峰山东大学姚来昌山东农业大学武建国云南大学免去秘书长:程会强北京工业大学免去委员:郭奋北京化工大学柳中海山东大学附件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增补、调整名单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增补委员:刘清水中国农业大学刘利北京师范大学杨晓军辽宁大学李书源吉林大学刘万国东北师范大学周洪江西师范大学佐斌华中师范大学张伟云贵州师范大学江志学兰州大学张玉萍新疆大学商琳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魏秀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唐晓应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免去委员:张权中国农业大学姜璐北京师范大学宝成关吉林大学傅永生东北师范大学。

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

附件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组名单小学语文组:滕春友(省教育厅教研室)、余琴(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陈燕(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俞国平(乐清市育英寄宿学校)、严丽萍(衢州市实验学校)、臧学华(湖州市长兴县教育研究中心)、华伟中(平湖市百花小学)小学数学组:斯苗儿(省教育厅教研室)、吴卫东(浙江外国语学院)、俞正强(金华师范附属小学)、平国强(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陈亚明(宁波市海曙区教研室)、柳敏敏(丽水市景宁县教育研训中心)、顾志能(嘉兴市海盐县教育局教研室)小学英语组:郑文(省教育厅教研室)、王玉(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郭美阳(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吴幼春(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韩俊女(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夏恩力(杭州市北秀小学)、吴迎迎(温州市籀园小学)小学科学组:喻伯军(省教育厅教研室)、钱金明(海宁市教育局)、李玉宇(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发展中心)、陈彤(丽水市缙云县紫薇小学)、丁晓霖(诸暨市新世纪小学)、邵锋星(建德市新安江第一小学)、袁优红(舟山市定海区东海小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组:邬冬星(省教育厅教研室)、方丽敏(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徐晓红(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桑丽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教研室)、许宏(杭州市学军小学)、经建美(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滕闽军(金华市秋滨小学)初中语文组:章新其(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徐玉根(嘉兴教育学院)、朱伟平(绍兴市上虞区教师进修学校)、金戈(温州市外国语学校)、张震雷(金华市第五中学)、王波芬(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沈旦(湖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数学组:许芬英(省教育厅教研室)、叶立军(杭州师范大学)、时爱荣(嘉兴教育学院)、胡赵云(宁波市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郑伟君(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潘云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中学)、王华鹏(台州市黄岩区实验中学)初中英语组:李冬梅(省教育厅教研室)、黄雪祥(衢州市柯城区教学研究室)、罗敏江(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屈小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曹刚阳(绍兴市柯桥区秋瑾中学)、吕秋萍(丽水市实验学校)、盛艳萍(宁波市外国语学校)初中科学组:王耀村(省教育厅教研室)、徐宏武(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戴中俭(湖州市长兴县教育研究中心)、胡柳蔚(杭州市文澜中学)、薛瑞芬(宁波市海曙区外国语学校)、郭海平(临海市台州初级中学)、黄伟宏(舟山市普陀区东港中学)初中历史与社会组:牛学文(省教育厅教研室)、袁成毅(杭州师范大学)、唐少华(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许婉英(平湖市教师进修学校)、蒋金崇(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金亚素(余姚市实验学校)、许锴杰(绍兴市上虞区实验中学)初中思想品德组:楼江红(省教育厅教研室)、戴建华(绍兴市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嵇永忠(湖州市德清县教育研训中心)、林久杏(杭州市西湖区丰潭中学)、曾夏凤(台州市白云学校)、邓权忠(温州市第九中学)、白露(宁波市第十五中学)高中语文组:胡勤(省教育厅教研室)、张孔义(浙江外国语学院)、叶黎明(杭州师范大学)、褚树荣(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张茂松(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羊刚(浙江省湖州中学)、张纪良(嵊州中学)、包建新(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周伟(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高中数学组:张金良(省教育厅教研室)、李胜宏(浙江大学)、张维忠(浙江师范大学)、李世杰(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尚可(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金克勤(浙江省黄岩中学)、冯寅(浙江省湖州中学)、许钦彪(绍兴市稽山中学)胡建军(宁波市效实中学)高中英语组:葛炳芳(省教育厅教研室)、谢萍(杭州师范大学)、夏谷鸣(杭州外国语学校)、周道义(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教研室)、庄志琳(浙江省桐乡第二中学)、梁美珍(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周建林(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赖朝晖(浙江省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张成年(普陀中学)高中物理组:梁旭(省教育厅教研室)、盛正卯(浙江大学)、李海洋(浙江大学)、吕华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何文明(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教研室)、夏向荣(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唐华(浙江省舟山中学)、黄国龙(宁波市镇海中学)、陈报南(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化学组:任雪明(省教育厅教研室)、王彦广(浙江大学)、邬建敏(浙江大学)、郭君瑞(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陈进前(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魏樟庆(浙江省乐清中学)、赵喜平(宁波市北仑中学)、杭伟华(浙江省长兴中学)、詹为民(普陀中学)高中生物组:周初霞(省教育厅教研室)、陈秉初(浙江师范大学)、江生(浙江省嘉善中学)、卢菁菁(绍兴市越州中学)、周业宇(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方淳(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许晖(浙江省温州中学)、陈钢(南海实验学校)、全刚(浙江省湖州中学)高中思想政治组:祝国强(省教育厅教研室)、吕有志(浙江大学)、杨志敏(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钟涛(绍兴市越州中学)、郑伟新(浙江省兰溪市第一中学)、吴志贵(宁波市慈湖中学)、杨胜(浙江省瑞安中学)、潘新华(嘉兴高级中学)、张建庆(湖州市第二中学)高中历史组:周百鸣(省教育厅教研室)、李学功(湖州师范学院)、潘迎华(浙江外国语学院)、徐衍昌(浙江省衢州第一中学)、陈亚利(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朱世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赵寅芬(绍兴市第一中学)、朱能(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王少莲(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高中地理组:郭剑峰(省教育厅教研室)、朱光良(浙江外国语学院)、张建珍(浙江师范大学)、冯凭(浙江省湖州中学)、郭万里(浙江金华第一中学)、雷鸣(浙江省温州中学)、汤国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陆秀良(嘉兴教育学院)、常海东(宁波中学)中小学信息技术组:魏雄鹰(省教育厅教研室)、谢琪(杭州师范大学)、蒋莘(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余卫中(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李永前(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夏祎华(浙江省定海第一中学)、王劲松(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邱伟刚(杭州市竞舟小学)、钟战华(海盐县实验中学)、吴建锋(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中学)、李伟(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中小学通用技术(劳动技术)组:管光海(省教育厅教研室)、秦宝荣(浙江工业大学)、黄林(浙江省新昌中学)、孙俊(浙江省杭州高级中学)、黄育稼(奉化市教师进修学校)、章青道(平阳中学)、许一鸣(海宁市南苑中学)、黄越祥(浙江金华第一中学)、刘德岳(浙江省台州中学)、董萍(湖州市爱山小学教育集团)、邵洪平(衢州市菁才中学)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组:余立峰(省教育厅教研室)、曹强(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蒋贤俊(浙江临海市回浦中学)、陈业辉(绍兴市稽山中学)、朱水敏(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翁舟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第四小学)、陈益军(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蔡景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莫豪庆(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东城实验学校)、钱勇(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钱金林(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中小学音乐组:杜宏斌(省教育厅教研室)、尹丹红(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王鸣(杭州市翠苑中学)、张越琼(宁波市实验小学)、项雅丽(温州市鹿城区教师培训和科研中心)、刘中瑛(海盐高级中学)、胡沈颖(浙江省湖州中学)、沈建琴(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方伟青(金华市南苑小学)、林琴英(温岭市石塘镇中学)、周瑜莹(浙江省丽水中学)中小学美术组:冷莹(省教育厅教研室)、李梅(中国美术学院)、李方(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许颖(宁波市鄞州区东南小学)、李崇高(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陈勇(湖州市吴兴区龙泉小学)、屠雅群(嘉兴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祁森飚(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中学)、李启云(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梅林(浙江省衢州高级中学)、林维山(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组:伊红(省教育厅教研室)、刘力(浙江大学)、张建芳(嘉兴教育学院)、严生明(衢州市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李文祥(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何铁勇(诸暨市店口一小)、陈利平(丽水市松阳县教育局教研室)、潘春波(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金百炼(诸暨海亮教育集团)、骆剑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第一小学)、杨永建(台州市第一中学)中小学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组:李荆(省教育厅教研室)、张文军(浙江大学)、王凯(杭州师范大学)、李胜权(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魏巍(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陈素平(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胡建权(杭州市萧山区第二高级中学)、朱红彪(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叶霜(衢州华茂外国语学校)、金华星(绍兴市柯灵小学)、毛伟琴(江山市中山小学)考试评价组:方张松(省教育厅教研室)、曾平飞(浙江师范大学)、沈启正(省教育厅教研室)、方建胜(杭州市余杭区文昌高级中学)、王旭东(温州市教育评估院)、王荣文(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江照富(台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马海燕(杭州市上城区督导评估室)、周鸿(丽水市莲都区教研室)幼儿教育组:虞莉莉(省教育厅教研室)、王春燕(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汪劲秋(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高美娇(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贾秋美(上虞市爱弥儿幼儿园)、娄敏(舟山幼儿园)、周勤(海宁市实验幼教集团)、邵爱红(宁波市启文幼儿园)、王芳(浙师大幼教集团)特殊教育组:姜卫英(省教育厅教研室)、章日兴(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周志英(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陆雪萍(宁波市达敏学校)、孙小荣(台州学院)、李伟儿(浙江省盲人学校)、童骏华(杭州市聋人学校)生涯规划教育组:王小平(省教育厅教研室)、高建明(浙江省理工大学)、俞丽萍(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吴水洋(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汪元(浙江教育报刊社)、郑彩亮(浙江省丽水中学)、谢文婷(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乐颖(浙江省温州中学)以上各组第一人为该组组长。

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教职成[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我部近期已完成对原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组成人员调整工作,并同时批准增设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10个行指委,聘请徐绍川等同志分别担任各行指委主任委员。

现将调整后和增设的行指委组成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7.16•【文号】教高[1993]13号•【施行日期】1993.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被《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4月15日实施日期:1997年4月15日)修订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教高[1993]13号1993年7月16日)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去年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经我委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专业目录》、《对照表》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专业目录》修订情况现行的本科专业目录,是1984年以来由我委分科类先后公布实施的。

各科类的专业目录,经过几次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增强了适应性,对加强专业设置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

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我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教高〔2020〕403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深化我省本科高校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我省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主动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学科专业为重点,以大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学科专业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行业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持续提升我省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需求导向。

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中原城市群建设,强化学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质增效。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7年12月27日会议原则通过)一、2007年工作总结2007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反思教育实践,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度,提升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以庆祝中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十周年为契机,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庆祝活动的筹备与开展2007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分阶段、分步骤、分主题,分工合作开展了以下庆祝中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的系列活动:1、编辑出版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纪念文集》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纪念文集》选编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搜集了部分培养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成功经验以及有关理论研究论文等,较为完整和系统地反映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年来的发展全貌。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集》收录了入选首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的30篇论文,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反映了十年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所取得的成果;2、开展评选先进活动。

从2007年7月开始,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秘书处启动全国首届教育硕士优秀学员、优秀教育硕士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评选产生了176名优秀学员、97名优秀教师和68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获奖者在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获得了表彰。

3、设计、制作庆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个性化邮册;4、在《中国教师》等报刊上开展征文活动,庆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5、邀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基础教育界人士为庆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题词,并建立题词库;6、制订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开展十周年庆祝活动计划;7、在《中国教育报》发表整版宣传文章,全面回顾历史,总结工作经验,展示取得成就,展望未来发展;8、动员、组织院校总结教育硕士管理、培养、论文指导等各环节特色工作,形成十周年庆祝大会会议交流材料;9、2007年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周年庆祝大会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与会代表近300人。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1.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黛琳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丁国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牛健国家开放大学教授副秘书长:周英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郑仰成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方健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李富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杨亚军北京联合大学教授周龙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贺雪娟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春玲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瑞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池玫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彭丽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授王君华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授赵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宁毅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赵红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常红梅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朝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翼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授刘然海南外国语学校教授李运博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邵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德章青岛大学教授申延子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太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吉日嘎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秀莲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吴斯远深圳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健忠北京安捷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荣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研究员程保忠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经济师郭威北京双雄对外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春山野村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强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恒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副研究员2.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汝建华侨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王金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委员:程陵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陈江平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杨群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时志明苏州职业大学教授施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敏南通三角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禹明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兰玲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李强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冯俊伶太原大学副教授韩开绯黑龙江职业学院副教授胡亚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瑞成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教授孔昭林北京联合大学教授赵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龙新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徐飙衢州行知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郭素荣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高级讲师潘筑华贵州省商业学校校长、高讲3.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国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委员:张建湖南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金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曲晓绪长春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高讲由显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王振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陈雅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袁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吉利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陈晓江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潘桂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教授李向明长沙民政职业学院教授王佳欣黑龙江农业职业学院教授张春勇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魏凯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霍丽娟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泓蔚潍坊职业学院教授杨铁黎首都体育学院教授黄群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院长贾艳萍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赵红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孙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4.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家阳同济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刘宁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执行副会长陈文龙浩汉产品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武诺贝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彭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秘书长:张美兰国家开放大学副教授委员:李文跃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夏万爽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继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申明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吴耀华江苏南通大学教授尹小兵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廖军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孙敬忠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陈鸿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春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张来源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徐征野杭州正野博展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杜世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效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姚强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赵志君沈阳市雄狮艺术设计学院院长、高工徐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副教授李克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艺师——结束——。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教高函[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调整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的通知(教高函[2008]12号)有关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教育部关于成立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5〕25号)下发以来,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着“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宗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化,部分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企业及高等学校提出了调整人员组成的申请。

经过汇总整理,并多方协商后,形成了《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有关人员调整和相关工作安排,保证教指委职能的充分发挥。

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教育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调整名单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39)增补陈电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0)增补王绍良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慧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温守东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1)增补张学文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委员刘斌天津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委员邬瑞斌中国药科大学秘书长免去王继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孔琛沈阳药科大学委员徐建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资源勘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2)增补周翔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委员陈冶吉林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委员马艳平宿州学院秘书长免去刘红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3)增补张桂林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朱学臣胜利采油厂工艺研究所委员韩永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继水大庆职业学院委员李海明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郑荣儿中国海洋大学委员戴静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吴长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李增学山东科技大学委员陈萍安徽理工大学委员吴晓东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矿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4)增补樊德久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公司委员刘树新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华山东科技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5)增补佟晓辉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委员赵莉萍内蒙古科技大学秘书长免去刘向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杨丁熬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闫浩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能源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6)增补罗方亮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玉春郑州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力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7)增补徐丙垠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李开勤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李西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靳智平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林东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8)增补戴勇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万金保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孙志刚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委员宋小春华南理工大学训练中心委员孙惠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熊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宋放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董建国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海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小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罗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跃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郝长中辽宁科技学院委员陈文平东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员胡映宁广西大学委员马浩军上海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自动化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49)增补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程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钱逸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夏东伟青岛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机电设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0)增补陈玉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建超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曹根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鹏飞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王文中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长委员梁南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陶水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陈东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长免去鲍风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1)增补贺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魏庆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优强青岛理工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2)增补史国栋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主任委员贺健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纪少华唐朝集团委员侯建民原信息产业部产品司委员张晓锋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孙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晓云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胜利IBM 公司委员游骅英特尔公司委员吴建宁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俞瑞钊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世峰北京交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3)增补温希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圣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委员唐禹国资委信息处委员苏丹宁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委员周明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长委员鲍洁北京联合大学高职研究所秘书长免去管秀君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路群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委员杨翠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汉清淮阴师范学院委员张伟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委员周政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通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4)增补靳训锋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副主任委员薛秦生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委员蒋青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艳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建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刚江苏大学委员李国洪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委员廖继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5)增补胥树凡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委员郭正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谢标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免去孙即霖中国海洋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6)增补王素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委员于殿宝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光相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马跃龙中国矿业大学秘书长免去胡卫民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员陈喜山青岛理工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7)增补焦爱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水资源与水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8)增补赵志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刘永庆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武周虎青岛理工大学委员王卫东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59)增补陈历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魏福华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轻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0)增补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委员韦华江苏省塑料工业总公司委员钱毅中国造纸协会委员雷明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寇玉泉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免去盛寿日江西师范大学委员葛虹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1)增补杨瑞虹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主任委员顾枫浙江温州奥康集团国际研发中心委员王梅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璐东华大学委员褚杰扬州职业大学秘书长免去王新元上海时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员XXX 北京联合大学委员陈晓东内蒙古工业大学委员吴俊中原工学院委员毕松梅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委员赵展谊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2)增补任豪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主任委员陈平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委员文振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孙志刚北京西南物流中心委员黄中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陈克勤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郑春萍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员冯军霞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委员张丽青岛海尔物流有限公司委员骆光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毕思勇淄博职业学院委员赵宁东北财经大学秘书长免去李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葛军金陵科技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3)增补周建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主任委员李义奇中国银行业协会委员刘洪宇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成荣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刘文广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梁伟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福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秘书长免去舒煜陕西财经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谷义辽东学院委员胡海鸥上海电视大学委员冯泽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4)增补郑向敏华侨大学主任委员普林林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桐茂国家旅游局副主任委员李贤政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姜文宏辽东学院委员邱萍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张新南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委员狄保荣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委员李勇泉华侨大学秘书长免去谢彦君东北财经大学主任委员黄安民华侨大学委员马波青岛大学委员程道品桂林工学院委员明庆忠云南师范大学委员马勇湖北大学委员张明清昆明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餐旅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5)增补杨柳中国烹饪协会委员吴江南京师范大学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6)增补张小纲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江绍雄蓝道公司委员陈文龙浩汉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委员沈国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陈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张美兰中国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韩勇青岛理工大学委员袁鼎生广西民族学院委员刘境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表演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7)增补牛耕夫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委员来继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XXX冬南京艺术学院委员龙延生辽宁艺术职业学院委员刘红兵山西大学委员邵钟世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委员黄甫菊舍苏州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8)增补刘民朝中央电视台委员王诗文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贻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卫东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69)增补严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张玲莉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委员顾纪中南通大学秘书长免去任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主任委员李光开封大学委员张晓歌鹭江职业大学委员周维德徐州工程学院委员钟筑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0)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1)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2)增补唐永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周良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委员邹文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3)增补罗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张连绪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郭宏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尚虎平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秘书长免去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委员彭怀祖南通大学委员罗教讲武汉大学委员梅强江苏大学委员李汪洋辽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委员孙福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4)增补濮传文中国中医药报社副主任委员彭东平总后卫生部科技训练局委员袁钟协和医科大学委员左铮云江西中医学院委员金晓东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景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委员宋传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厉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秘书长免去武有祯山西医科大学委员田菊霞杭州师范学院委员叶宜德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何文彬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张少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肖纯凌沈阳医学院委员张能重庆医科大学委员孙树杰大连医科大学委员屈年贺中国医科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5)增补洪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副主任委员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武北京医方明颈椎治疗中心委员郭燕红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委员路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处委员贾建国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委员李志刚江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曹建波辽宁省卫生厅科教处委员王兴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陈建尔上海医科大学委员刘逢吉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刘文川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薛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委员瞿德春沈阳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陈卓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彬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秘书长免去王小兵北京同仁医院委员刘平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伍建林大连医科大学委员郑天珍兰州医学院委员唐建武大连医科大学委员曲晓娟大连大学委员邓国兰广东医学院委员朱家勇广东药学院委员钱三旗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李建生河南中医学院委员徐延豪沈阳医学院委员章尧蚌埠医学院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6)增补徐小贞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吴柏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沈银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朱泽生西安外事学院委员牛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秘书长免去辛柯西北工业大学委员柳青军山东交通大学委员余渭深重庆大学委员晨梅梅南京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其他语言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7)增补张学库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王伟军青岛大学秘书长免去奚欣华安徽大学委员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8)取消该教指委组成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测绘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79)主任委员赵文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李升平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俊元郑州测绘学校韩力援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员靳祥升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邹小军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志强包头铁路工程学校王根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邹自力东华理工学院高职学院李天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传胜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张晓东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青海山西测绘局张保民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薄志义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赵敏黑龙江测绘局张彦东四川测绘局周圆沈阳农业大学高职学院黄华明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张东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0)主任委员刘洪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主任委员刘兰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枬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吴万敏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员周腊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张方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杨建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继农新疆职业大学陈虹中华女子学院邓如陵淮阴师范学院长侯风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单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管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解放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杨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李学锋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郑卫东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史忠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邹渝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钟秉枢北京体育大学秘书长王文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植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1)主任委员高翅华中农业大学副主任委员傅玉祥中国农学会陈登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蒋锦标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杜广平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刘永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王振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徐甸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江世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刘永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李振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周雄华中农业大学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号82)主任委员介晓磊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副主任委员刘继业农业部畜牧业司林洪金东北农业大学委员叶岚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徐建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陈明达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赵正洲华中农业大学周奇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杜永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邱家荣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秘书长杨宝进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关于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

大学关于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

大学关于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有助于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适应社会原则,鼓励设置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民生改善的急需专业,主动对接我省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及区域性主导产业,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坚持服务学生原则,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

坚持增强活力原则,支持各教学单位整合教育资源,建设优势和特色专业,突出学校特色;建立有序的专业增设和退出机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

坚持提高质量原则,注重专业建设质量,强化过程指导与事后评价,引导院系用好专业设置自主权,提高专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努力实现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

三、基本条件(一)设置专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设置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够支撑本院系发展;4.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7.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对有下述情况的专业应限制设置或撤销:1.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2.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3.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专业;4.国家控制布点专业;5.本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6.本科层次无相关学科基础、专科层次无相关专业大类基础的专业。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07•【文号】教高函[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四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7]12号)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决定组建2007-2011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等4个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根据政治立场坚定、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老中青三结合、促进分类指导等原则,经学校和有关单位申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聘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从2007年 6月 30日起至2011年1月止。

此次成立的是外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图书馆学学科及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语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有若干分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长原则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09
•【文号】学位[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通知
(学位[2008]6号)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经研究,现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杨士秋同志(人事部副部长)担任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尹蔚民同志不再担任。

二、傅兴国同志(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担任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家林同志不再担任。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24
•【文号】教政法[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关于学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废止的文件目录
2.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2: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海政办字〔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海政办字〔2019〕31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31号)和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一、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彦博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吴德柱市委副书记于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辛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纪刚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蒲晓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勇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梁景俊市政府副市长田大中市政府副市长高中前市政府副市长孙书基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修福程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县级)张玉才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主任成员:邹化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海阳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李治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东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忠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邵珠逊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纪韶华共青团海阳市委员会书记林刚市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孙绍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修京堂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卫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纪卫东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王悦燕市科技局局长李军作市民政局局长冷诚文市公安局政委修兆强市财政局局长孙秀胜市司法局局长于文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姜保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月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项常青市水利局局长黄同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姜雪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蒋峰市商务局局长赵中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陈安升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冷守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局长王庆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杰市港航服务中心主任修志君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王新峰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主任XXX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姜富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于建平烟台银保监分局海阳办事处主任李军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徐鑫烟台市海阳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许云涛市气象局局长孙大宁烟台海阳海事处处长吕双江人民银行海阳市支行行长柳明科中石化海阳分公司经理苗进涛海阳联通公司经理韩彦涛海阳移动公司经理向楠海阳电信公司经理吴文利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宗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董宝春海阳火车站站长于向前海阳北站站长孙卫明威青高速海阳养护清障中心主任姜慧海阳隧道管理所所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于锁同志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张玉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牟瑞军、邓磊、赵桂锋、吕连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专业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学校各专业发挥优势,努力办出特色,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学校决定在各专业组建第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的非常设学术咨询机构。

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业部推荐,按照分类指导、开放办学等原则组建。

委员由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或实战经验丰富、思想活跃、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包括专业带头人、主干课程骨干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三、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5-7人,其中校外行业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行业专家由专业部提名,学校聘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术造诣深、品行端正、熟悉本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担任;若没有专业带头人,原则上由学科组长担任,秘书在专业部聘任。

专业部主任应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未担任主任委员的专业部主任,应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结合学科建设,指导开展本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调整与优化、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名,方可实施。

(三)指导本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四)指导本专业教学研讨活动,加强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改革。

(五)指导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专业教师培训等。

(六)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五、各专业部要积极支持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关于调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几点意见

关于调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几点意见

关于调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几点意见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优化学校资源配置,理顺各种关系,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夯实基础,现就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历史沿革我校自成立以来,曾先后以“镇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镇江市职教中心”、“镇江市中等专业学校”、“镇江市艺术学校”等名称挂牌,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加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机电分院”、“镇江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挂牌。

伴随着这一发展过程,学校机构设置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

最初的机构设置基本沿袭了普通中学的模式—三大职能处室加年级组,随后作了局部微调,将原归属于教务处的实习实训分离出来,成立了实训处。

1996年,镇江职教中心挂牌后,对学校机构设置作了重大调整,为体现职业教育的特征,决定打破年级组的管理形态,成立以专业组群为中心的专业办公室,和职能处室并存。

这一调整,有利于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利于锻炼队伍,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但实践下来也发现,专业办的职责定位尚不够明确,和职能处室的关系难以理顺。

专业办的工作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原有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不能凸现教学这一中心地位。

2003年以来,学校再次对机构设置作了调整和完善,增设了视导室、信息中心、招生就业处等机构,强化了部分管理职能,将原专业办改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三系两部,并扩大了系部的相应职权。

但一些突出性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教学的中心地位如何凸显,教学管理保障机制是否健全、能否起到保障作用,系部如何强化全方位管理职能等。

二、调整的目的意义1.改变现有管理机构设置“重纵向垂直领导、轻横向沟通协调”,“重行政管理、轻业务管理”的现状。

由于现有管理模式下,管理职能机构直接对校决策层(校长室)负责,信息传递一般都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纵向单线,缺少部门与部门之间横向沟通与整合的路经。

职能机构负责人(各处室主任)权力过于集中,往往会忙于具体的繁杂事务,难以脱身思考和解决战略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各部门之间,因缺少必要的沟通、协调、整合渠道,大家各行其是,各管各的一块,导致工作协调性差,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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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2007〕30 号
关于调整和组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 关于调整和组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 调整和组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相关分委员会的通知 相关分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有关学院: 因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及新增工程硕士领域等原因, 学校将对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 委员会的组成名单进行调整。

 请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组建新的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工程硕士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

具体要求 通知如下: 一、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委员 5-7 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依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 ,其中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另设秘书 1 人。

 1、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商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进行调整; 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农学院牵头协调动物科技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商学院等进行调整; 4、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5、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二、各工程硕士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的组成,委员 5-7 人,其中设主 任 1 人;另设秘书 1 人。

 1、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建议指导分委员会、农业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 委员会、动力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和组成新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

 2、电气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 委员会,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水利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 指导分委员会, 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进行调整和组成新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分委员会。

4、轻工技术与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有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负责 组织进行调整。

 5、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环境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 委员会, 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和组成新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 员会。

 6、生物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调整。

 7、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负责组 织进行调整。

 8、矿业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组成新的工 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

 9、林业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林学院负责组成新的工程领域专 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

 10、计算机技术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由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组 成新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

 三、调整或组建新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表一) 、工 程硕士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表二) 。

请于 2007 年 4 月 17 日前交研究生院(含电子文档) 。

电子信箱:zbwei@gxu.edu.cn 。

研 究 生 院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表一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秘书: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情况表
学院:
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 称 行政职务 是否 是否 博导 硕导 学科专长
表二
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主任: 委 员: 秘书:
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成情况表
学院:
组成 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 称 行政职务 是否 是否 博导 硕导 学科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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