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得税管理及其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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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强与完善。

本文从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加强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整1.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建议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各项税收政策,明确起征点、税率等具体标准,使税收政策更加清晰和明确,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同时也有利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

2. 完善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增加激励机制,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教育投资、医疗支出等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税收政策的优惠和扶持,进一步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3. 完善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特别是在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政策中,需要更加公平合理,不能出现税收差距过大的情况,同时要注重宣传普及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知程度,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监督和执行1. 增加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建议加大对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征收工作有力有效地展开。

2. 完善税收管理的征管体系建议完善税收管理的征管体系,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征管工作,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逃税行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强化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议加强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税收管理工作向着数字化、智能化和科技化方向发展,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税收征管的服务和宣传1.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建议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促进纳税人的合法遵纳,降低纳税人的违法风险,同时也要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税收政策的主动遵守程度。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

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

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

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

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

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篇一:财税法规论文如何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实行分类课征制度,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体现国家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结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中。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和完善。

本文将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是适时修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需要结合当前的形势及时修订。

二是制定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税种,其纳税人种类繁多,税率不同,税收范围广泛。

因此,需要制定一些行政规定,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范其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纳税人宣传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从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积极性。

二是加强纳税人信息管理。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而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的关键。

因此,应加强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效率。

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在信息化建设上加快步伐,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征收监管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应加强合规性监管,对违反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1、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并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

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我国个税优势和不足以及改革完善的思考

我国个税优势和不足以及改革完善的思考

余 元 . 日本 折 合人 民币 5 0 0 0元 .法 国折 合人 民币也 接 近 分 配 也 起 着 相 当 的作 用 。
50 0 0元 。这 种扣 除偏高其 目的是 为了 吸引人 才 、 引投 资 吸
和 管理 。一家 三 1 的生 计费 和必 需 的医疗 等 费用 扣除 , 2 1 即 使 在 20 0 5年 进 行 个 税 法调 整 由 8 o元 提 高 到 10 0 6 0元 的 时候 , 也包 括 了这种扣 除 的因 素 , 且 对缴 纳住 房公 积 金 、 并 医疗保 险 金 、 本 养 老保 险金 、 业保 险 金 等 “ 基 职 四金 ” 是 也 免 征个 人所得 税 . 这一 点并 不像有 的人所 言 只是个 人 生 而 计 的扣 除 . 有包括 家庭 因素 的扣 除 。 没
管理 制度 的需要 和 目的 。对外 引进 人 才 、 进投 资和 先进 引
9 3年 个 税 改 革 时 虽 然 由 6项 增 管 理 是 我 国建 立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的 初 衷 之 一 由 于 我 国长 所 得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到 19
1 但从 根本 上也没 有脱离原 来 的框架 。只不过随着 期实 行低 工资 制 .对 15 9 0年 决定要 实 行工 资薪 金所 得税 至 1 项 .
法 . 就 是 按 收 入 的 来 源 不 同 、 质 不 同 、 本 不 同 , 此 标准 的调 整很 不 灵 活 . 国民 经济 总 收入 增 长 相 比 . 也 性 成 因 与 与物
在 税率 和计税 依据 上也 就有 不 同情 况 的征税 . 这样 做 有一 定 的合理 性 ( 区别对待 和征管 方便 ) 能 。即使实行 综合 计征
而我 国个税 法 当年只 是选 择 了其 中的六个 项 目征 税 . 包括 工资 、 薪金所 得 ; 劳务 报酬 所得 ; 许权 使用 费所 得 ; 息 、 特 利 股息 、 红利所 得 ; 财产 租赁 所得 ; 经财 政部 确定 征税 的其 它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实行多年以来,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得到了提高,我们税务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和制度,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完成。

但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仍存在税款征收的漏洞,现就我县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赚大钱的不交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缴纳个人所得税人群也不断增加,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仍存在偷逃税现象。

从我县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申报情况看只有213户,项目大多都是工资薪金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项目没有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申报。

而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私营老板生意越做越红火、钱越挣越多,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人数却寥寥无几。

在个人所得税项目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在承包承租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方面,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我们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二)企业协助个人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以往的检查中发现企业经常会协助个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务报酬分开计算,有的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将本来应一次支付给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分多次支付,使本应按高税率纳税的项目变成按低税率纳税;2、有些企业“个人开支,企业报销”,通过在企业报销发票抵充薪金所得的方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3、有些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或购物券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征收方式的不同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均在实际管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通常会采用核率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采用核率征收,没有细化征收行业,套用固定表式,造成有些企业税负增大,特别像粮食加工企业等这些毛利率特别低的企业,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体现不出个人所得税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完善论文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析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征收管理改革措施一、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税源隐蔽,难以监控。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被人们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其根本原因是个人收入多元化、隐蔽化,难以监控。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壹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明显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使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

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也监控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加之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流动、收入隐蔽等,且主要是现金直接支付,可能无帐薄、凭证可查。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正税源,以致大量的应税收入悄悄地流失掉了。

(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难以树立。

我国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从客观上看是由于我国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度,人们的工资用于生活必需品支出后,所剩无几,没有纳税的资金来源,因而无纳税的条件和意识。

随着分配体制的改革,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除基本生活费用外,收入剩余较多,但人们仍没有树立起纳税意识,加之税收处罚的力度和税收宣传的深度远未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主观上看,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掏钱交纳的税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得过且过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畸形的观念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行依法纳税无疑是壹个极大的障碍。

(三)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刘 婷
( 东北财经大学 , 辽宁 大连 162 ) 103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政府组织财政 收入 、 公平社会 财富和调 节经 济运行的重要 手段 。但 随着近
几年 来我 国 经济 不 断 快 速 发 展 , 个税 在 征 管 问题 以及 分 类 所 得 税 体 制 上 的 弊 端 逐 渐 凸 显 , 人 所得 税 的 改革 个 与发展 逐 渐 被 人 们 重 视 。我 国个 人 所得 税 制 发展 应 在 改 现 行 分 类 所得 税 制 为 分 类 综 合 所 得 税 制 ; 消 财 产 取
二 、 人所 得 税 的发 展 历 程 及其 存 在 弊 端 个
人所得税的征税 范 围和 征收管 理 的具 体措施 , 立 了个 确
人所得税的法律地位。但是 , 随着我 国经济 的不断发展 , 原有税法的弊端也不断 暴露 , 如何对 个人所 得税 进行深 层的改革 以更好地发挥 直接 税的税 收职能 , 得我们 探 值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经
管, 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 比重 , 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 充分
和作用将关系到我国整体税收运营和国民经济健康稳定
发展 。
历的不同历史 时期 , 国的税制结构经历 了多次 词整 , 我 尤
其是 19 年 的分税制改革 , 立了流转 税和所得 税为主 94 确 的税制体系。《 个人所 得税 法》 的颁 布, 进一 步 明晰 了个
索。

相对于发达国家 的所得税 , 国的个 人所得 税起步 我 较晚。 自 18 以来 , 90年 国家先后 颁 布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 人收入 调节 税暂行条 例》 城市 、个 和《 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19 年税制改革 中将 以上三税 ,94 合并 , 实施新 的《 个人 所得税 法> 从 19 , 99年 l 0月 1日起

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中 图分类 号 :1 1 . F 82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1 4 8 (0 20 — 0 0 0 1 7 — 2 82 1)3 0 5 — 2
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 施条例 已于 2 1 年 9月 1日正式颁布实 施 ,这 次 01 税制改革恰 似一股激 流 , 刺激着 我 国国民经济更 加 快速 地 向前发 展 。近几 年 随着改 革开 放 的不断 深 入 , 民收人 在不 断 的提高 , 居 因而个人 所得 税在 组 织 财政 收入 和调 节收入 分 配方 面凸显 出了它 的经 济杠杆作 用 。与此 同时 , 目前 国内的税 收征管状 况 和征管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 如现代化信息网络 技术的滞后等等 , 无论是大环境和小环境 , 亟需个 人 所得税征管 制度 的进一 步完善 。 新 税 法存在 的 问题 ( ) 类课 征税 制模 式有 失公 平 一 分 现行个 人 所得税 采 用 的分 类课 征办 法 ,不 能 全 面 的衡 量纳 税人 的真实纳 税 能力 ,会 造 成所 得 来源多 、 综合收入高 的人少缴税 , 而所得来源少 、 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缴税的现象 , 不能体现“ 多得 多征 , 公平税负” 的原则 , 也难 以有效调节高收入 和 个人 收入 差距悬 殊 的矛 盾 。 在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 特别是在私 营企业 投 资者个 人所 得税 征管 方 面仍然 存在 大量 难点 : 一是很 多私营企 业 财务核 算 不规 范 , 在大 存 量 的现金 交易 , 收入 隐蔽 性强 ; 是一些 私 营企业 二 长期不进行 利润分 配 , 人投 资者长期不从 企业领 个 取 工资 , 但将个 人 以及家庭 的成员 财产 和家庭 日常 开支 统统 纳入 企业 生产 经 营支 出 ,甚 至 以发票 报 销、 假票冲抵相关费用等方式 , 逃避纳税义务。 ( ) 二 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 , 征管模式单薄 , 效 率低 下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号 《 于 印 发 (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若 干 问题 的 规 关 征 定 ) 文件 中第 1 》 3条做 了以 下规 定 : 税 人 一 次 纳 取 得 属 于数 月的 奖金 或 年 终加 薪 、 劳动 分 红 , 一 般 应 将 当 月份 的 工 资 、 薪 金 合 并 计 征 个人 所 得
收 标 准和 方 法 , 能 全 面 、 不 完整 地 体 现 纳 税 人 的
真 实 纳税 能 力 , 而 会 造 成 所得 来 源 多 、 合 收 从 综
入 高 的 纳 税 人 反 而 不 用 交 税 或 交 较 少 的税 , 而
总额 比 重 过 小 , 法 实 现 对 其 收入 的 调 节 功 能 , 无 也 不 能 充 分发 挥 对 经 济发 展 的稳 定 作 用 。 因
税 额 的 方 法 。 由于 在 实践 中有 不 少年 终 奖金 的
情 况 , 这 些 情 况 的 处理 税 务 总 局 发 ( 9 4 0 9 对 19 )8
得 税 。 虽 然 有 若 干 所 得 税 项 目采 用综 合 计 算应
纳所得税 , 然后 按 累进 税 率 计 税 , 从 税 制 总体 但
19 9 8年 约 占 3 9 因 此从 收 入 角 度 来 看 , 行 . %。 现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征 收数 额 相 对偏 低 ,阻碍 了经 济
发 展 。 由于 个 人 所得 税 税 收 收 入 总额 占所 得 税
税 制 模 式 , 不 同来 源 的所 得 税 , 用 不 同的 征 对 采
此 ,进 一 步 改 革 和 完 善 个人 所 得 税 制 度 是 税 收
制 度 中急 需 解 决 的 问题 。 1 我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存 在 的 问 题 . ( ) 类 所 得 税 制模 式 问题 。 国现 在 实施 1分 我

浅析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其改进建议-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

浅析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其改进建议-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浅析个人所得税问题及其改进建议设计题目学生姓名杨艺学生学号指导教师郑莹二级学院财经学院专业班级税务112班目录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 .. (10)外文文献原文 (13)外文翻译译文 (16)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19)上海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 (22)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 (23)引言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接受,渐渐褪去了偷、漏、骗税的负面影响,发展成为通过法律合理征收个人所得收入,减少基层人民税收负担,保障公民切身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我国居民纳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再分配收入以及国家经济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课题背景我国发展近十年以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模越来越广、纳税起点一高再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了最高的比例的份额,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应运而生。

就各项收入的税率各不相同这方面来说,导致了不同收入税负不同、征收额不同,社会中一些企业利用这弊端采取了不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比如许多法人公司利用税制的缺陷采取各种所谓的“合理避税现象”:减少现金奖金和工资的发放,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地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用餐券、假期旅游等福利,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金额,侵蚀了税基。

二、课题意义与目的1993年我国开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分类课征模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其完善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其完善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主要内容,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征收管理手段落后,所以偷逃税的情况严重,应该通过吸取国外的个税经验按我国国情进行修改与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财政收入;偷逃税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06-02一、个人所得税新规2011年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来说是很重要的一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一是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5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三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

对,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虽然在多次改革中已经取得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但是还不能符合许多不足只处,分为以下五点:(一)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

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从而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二)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不管是在课税主体、课税客体,还是在征税方式上,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具体如下: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浅析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篇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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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化税率级次,应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本着“照顾低收入者,培育中产阶层,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最低税率至10%,将高税率部分的45%向下调降至35%,则可构建一组由10%~35%的累进税率。累进税的级次定在5级比较适中。
6.加强税收征管。首先,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完全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联网工程的建立,逐步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使所有的收支状况尽可能地置于税银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其次,采用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式,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的,要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处办法。
根据目前我国对税源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即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具体界定时可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税项目,实行分项征收;对属于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等应税项目,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税率征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税所得,对年度内已纳税额做出调整结算,再实行综合征收。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5].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略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略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摘 要 ] 我 国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起步 比较 晚 , 然近 些 年 来 几 经 修改 , 仍 有缺 陷 。本 文 拟 从 我 国个 人所 得 虽 但
税 制 度 的 发展 历 程 谈 起 , 在重 点 分 析 当前 我 国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的缺 陷 的基 础 上 提 出完 善 议 , 求 对 我 国个 人 所 得 力
第 1 期
21 0 2年 1月
吉 林 师 范 大 学 学报 ( 文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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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 社 会 中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影 响 力 。 在

2 1年 6 月 3 日 十 一 届 人 大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01 0
最 新 对 《 人 所 得 税 法 》 行 修 订 , 工 资 、 金 所 个 进 将 薪
得 , 每 月 收 入 额 减 除 费 用 3 0 元 后 的余 额 为 应 纳 以 50 税 所 得 额 , 资 、 金 所 得 , 用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率 工 薪 适 税 为 3 4 %, 改 后 的个 税 法 已 于 2 1 %一 5 修 0 1年 9月 1 日开 始施行 。 二 、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我 近年来 . 国多次 调整 个人 所得 税 的免 征额 , 我 引 发 了 民众 对 个 税 改 革 的 空 前 关 注 。 其 是 2 1 尤 0 1年 对 个人 所得 税 的改革 , 意参 与度 是有 史 以来 最高 的 , 民 调 整 幅度 - r E是 最 大 的 。 此 次 个 税 调 整 的 出 发 点 就 是 为 了 降低 中低 收 人 人 群 的 税 赋 负 担 .有 效 调 整 贫 富 差距 , 现社 会公 平 。起 征点 30 实 5 0元 , 6 0 万 人 约 00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围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税收法规、征管制度、纳税服务等方面。

在税收法规方面,我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征管制度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对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部门积极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等便民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二)问题尽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税收法规不够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征管手段落后。

虽然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征管效率,但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3.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

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

4. 税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税收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往往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导致法规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

(二)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虽然提高了征管效率,但受制于技术水平和数据共享机制的限制,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征管方式。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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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个税分项计征不合理,按月计征不科学,税前扣除项冃不公平,公民纳税意识薄弱以及个税法操作性差等。

为此,应完善个税立法,建立统一的个人银行账户加强对个税的监管,完善个税法律机制。

「关键词]个税管理;改革;完善;个税法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乂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大趋势保持一致。

我国作为WT。

的成员国后,国际间人员往来频繁,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引进。

改革个人所得税应结合WT。

的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加快与国际主流税制接轨。

-、当前个税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执法受地方政府机关影响。

税收法律是行政执法为主的法律,有的地方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颁行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如私自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或擅自扩大免税项H;一些地方政府“默许”足球俱乐部按“自定”税率征税,使国家税收流失。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釆用分项计征亟待改革。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表现为有的应征的税收不起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使之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70%以上),这除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纳税意识较强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工薪收入较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逃税可能性少。

正如钱晟教授所言:“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乂无权査,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此,个税征收方式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以外的收入加强个人申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月为计征不科学。

有的人收入具有季节性,如有的木月收入较多但下月可能失业没有任何收入;有的上半年有收入但下半年收入少甚至没有收入。

再如一本专著出版,可能耗费作者若干年甚至毕生精力,一旦出版则应在当月纳税。

显然按取得收入月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既不公平又不科学。

加拿大国的做法可以借鉴:有固定收入的员工,从工薪支票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年底向政府中报纳税并清算,多退少补;个体经营及经商的人士每年分四次向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

税前扣除标准扣除项目不公平。

一是国内外居民税前扣除适用不同标准:国内居民税前扣除额人民币800兀;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在国内居民扣除基础上再扣除人民币3200元。

“入世”后的中国,税收也应当按WTO规则体系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促进税收公平、公正,消除现行国内外居民纳税的不平等性。

二是国内居民税前固定扣除人民币800元。

这是表面公平而事实上的不公平° 首先,它没有考虑物价波动,如90年代初的物价与90年代未的物价显然不同"而税前扣除额却不变;其次,没有考虑地区经济及消费状况和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与负担状况等。

(二)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光荣”还仅停留在口头上。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逃税。

越是髙收入者逃税的越多。

他们或利用权利自订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

工薪收入者逃税儿乎不可能(不是不想逃税),他们没有前述的权利和经济实力支付逃税费用,且工资薪金收入基本上是单位代扣代缴, 逃税无门。

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

个人所得税是普遍税,以大税基,低税负为基本特征。

个人所得税是收益税,所有收益者都是应纳税人。

要鼓励公民致富,使绝大多数的公民都具有实际纳税条件。

破除个人所得税是少数高收入者专有税的观念,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纳税意识和爱国觉悟。

个人所得税法要充分注意中国地域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 国家控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防止富的地方有税不征,穷的地方横征:敛。

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收入者实行加成征税,逐步开征赠与税、遗产税。

公民的纳税意识培养既要讲自觉,又要讲处罚,二者结合才能奏效。

税收征管中,税务征管人员应当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

应当相信纳税人的基本觉悟,相信纳税人自觉中报纳税、主动缴纳税款,充分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国家主人身份;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又是国家代表者,应当采取一定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抽査,接受群众举报,对那些偷逃税行为给予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暴光,以教育广大公民依法纳税,保证国家税收不被流失。

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

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 之说,是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

封建社会中,农民缴纳捐税是满足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

长期甘建社会的影响,是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只知服从官管,不知遵守法律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亨有权利。

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

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其佐证是,计划经济时国债发行量不大,但还得层层动员,分派任务,发动党团员干部带头才得以完成;而今国债发行量大增,然,仅按正常债券发行方式发行,即受到公民的积极认购。

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

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

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I上诸多重夏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纳税, 是作为国家主人的条件和应尽之责,只有国家主人才有资格对国家财政开支、预决算等国家事务进行有效监督。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

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

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

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

一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

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

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与扣除标准有待完善。

这既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乂与其他相邻法律密切联系,如何使个人所得税更科学合理又不违背法律精神,是既难又重要的事。

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征管法,确定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项目可扣除,根据我国国情确定扣除标准,以年度为一个计算纳税期间,计划预缴,年终后结算,多退少补。

二、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机制(一)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促进个人所得税法制化。

国家控制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制定权,维护税法的统一性。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差别也大,因此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税法前提下根据木地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的自主权,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征管办法,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征管的积极性。

其次征税额度既要稳定乂要适时调整。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冃,扣除标准、税率等应当法定,并随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世界各国普遍趋势是降低税率,吸引资金和劳动力,以扩大税基,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

降低税负是刺激经济发展,为国聚财的有效之挙。

关于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主体经济,按劳分配是主渠道。

鼓励诚实劳动,勤劳致富。

我国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率5%〜45%,其边际税负高于半劳动型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5%〜35%,而非劳动所得的利息税率仅20%,与国家分配原则相悖。

目前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税法不够完善的今天,人们在利益驱动下,极易设法逃税。

加之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的单位之间有着特殊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代扣代缴也难于如实实现。

笔者认为,应将这两类所得纳入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对月收入4万元以上者甚少,即个人所得税率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设置实际意义不大,可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一个统一的比例税率。

应当看到,“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是世界各国所得税法改革的共同趋势。

1981年起,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从11%〜50%的15级改为15%和28%两级。

加拿大《1987年税制改革白皮书》对各种税及其税率、税基等进行合理的全面的改革,不但拓宽税基,而且降低了税率,其目的在于税制的公平性,竞争性,简明性,协调性,可靠性。

1987年9 J1, 日本议会通过了税制改革立法案,个人所得税率由10. 5%〜70%的15级累进制降到1988年度的10%〜50%的6级累进制,此次税制改革以公平、公正、简化为原则。

个人所得税税负沉重,不利于私人储蓄和提高私人的购买力,从而不利于国内的资金积累和扩大国内市场。

各国实践证明,高税率不一定有高收入,反而可能诱使纳税人逃避税收,阻碍经济增长。

(二)政府应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控。

对高收入者如何纳入个人所得税监管,无疑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必须注意的。

建立个人终身税务号码(与身份证编号类似),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量,发展信用卡业务,个人消费原则上釆用信用卡结算。

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

监督既包含对纳税人的监督,也包含对税务执法监督。

既要使税务人员有职有权,又要职权法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不自行设置权利或免除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税收征管方面,第一是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以纳税人身份证号为据的纳税编码,以法律形式规定当期收入或个人存量财产实名制,以便全面掌握个人收入及财产状。

第二,改革金融体制,严格控制现金流通,将个人收入纳入通过银行结算,控制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

第三, 规定纳税人、支付单位和银行三方税务申报制度,凡达到纳税标准的必须中报纳税。

第四,建立用人单位对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制度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便对纳税监督。

第五,加强税务稽查和对违反税法的处罚,要在全社会公民中逐步形成遵守税法与遵守刑法等法律同等重要、同等约束力的思想。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起,就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每月所得额的扣除基数为人民币800元。

1999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时仍维持这一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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