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主要法系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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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主要法系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答: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它可理解为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的划分及其演变。世界上的国家很多,有的国家还可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传统的法律。为了便于法学的研究与比较,就必须加以分类。早上1905年,法国法学家埃斯曼提出五个法系之分。后来,1928年美国法学家威格摩尔将全世界分为十六个法系。二战以后,西方比较法学家还提出了新的划分方法。从90年代初东欧剧变前的西方比较法学家来看,大多数人主张,世界上主要法系应分为三个,即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当前比较受到大家认同的划分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达维的划分方法;第二种是茨威格特和克茨的划分方法;第三种是其他西方比较法学者的划分,以英美国家的居多,他们的划分不及达维、茨威格特和克茨全面,影响相对较弱。第四种是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法学家的划分。但是,究竟应该以什么标准和方法划分法系,以比较法学一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的历史来看,尚未得出统一的答案,有待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不管怎样,现在来看,当今世界发挥着主要作用的法系还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是当代世界最有影响的法系。从当代世界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看,几科所有

国家的法律都程度不同地受到过民法法系或普通法法系的影响。

法律全球化是必须面对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流已经是十分频繁。以前看来无比广大的地球渐渐演变成为地球村,村民之间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国际交流的加快为各国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便利,也加速了全球化发展的进程。尽管不同的学说对于经济全球化有着不同的评价,但是将经济全球化视为一种发展趋势似乎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与学术界的普遍认可。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会导致相关法律的全球化。一是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产生了大量的国际间普遍认可的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本身就是法律全球化的产物和表现。二是经济作为经济基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的进程。

法律全球化趋势为我国法律的发展,实现法治,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在进行法律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中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技术、法律结构、法律机制。尤其是有关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应当向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学习,并根据有关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改革我国的法律。总之,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把握当代世界法律发展的新动向,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面向世界,吸收和借鉴当代世界法律中先进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技术,促进我国法

律制度的发展,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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