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纠纷案剧本
三车相撞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协议书
三车相撞交强险财产损失部分协议书甲方(受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 。
乙方(肇事方一):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 。
丙方(肇事方二):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 。
协议书正文:哎呀,谁能想到一个不起眼的早晨,三辆车就这样在路上撞了个“亲密接触”呢?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虽然是个不太愉快的事情,但总得有个明确的结局才行。
为了处理这次因三车相撞造成的财产损失,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希望能让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尽早画上句号,免得大家都心情不畅,生活不顺。
第一条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11月5日早上8点45分,三辆车在__________(具体地点)发生了碰撞事故。
事故发生时,甲方(受害方)正在行驶,而乙方与丙方则因为前方交通状况不佳,未能及时停车,造成了追尾事故,并进一步导致甲方的车辆受损。
三车相撞后,大家各自报了警,警方已经做出了初步事故认定,认为乙方和丙方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者险案例
三者险案例三者险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对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保险。
下面是一个关于三者险的案例。
小明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每天开着公司的货车在市区进行派送工作。
某一天,小明开着货车在交通繁忙的路口遇到红灯,停下来等待绿灯。
这时,一辆飞驰而过的摩托车司机失控,直接撞上了小明的货车。
摩托车司机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交警调查,事故系摩托车司机违规行驶,责任完全在他方。
然而,由于摩托车司机的医疗费用非常高昂,小明的快递公司担心无法应对赔偿。
幸运的是,快递公司购买了全面的商业保险,并且包括了三者险。
在事故发生后,小明的快递公司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提供了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交通警察的调查报告。
保险公司迅速派出了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且为摩托车司机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为摩托车司机提供了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以便在他无法工作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通过三者险的赔付,摩托车司机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疗养,他的家庭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快递公司也因为购买了三者险而在面对这种突发事故时免去了巨大的赔偿压力。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三者险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
如果小明的快递公司没有购买三者险,他们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摩托车司机的医疗费用和慰问金,对于一家中小型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而通过购买三者险,企业能够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同时展示了对员工和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时,特别是商业车辆保险时,一定要及时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三者险。
无论是作为车主还是公司员工,车辆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而通过购买三者险,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完整篇.doc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
负责人:董晓华,该支公司经理。
原告杨树岭因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宝坻支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杨树岭诉称:2006年1月20日,原告向被告平安保险宝坻支公司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同日,被告接受原告投保,并为原告出具保单。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自2006年1月21日至2007年1月20日,保险费为1386.60元,保险金额为50 000元。
2006年3月17日21时许,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不慎将墙撞倒,致其母张玉荣死亡。
同年4月11日,经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原告对事故损害作出相应赔偿,并于事故调解解决后向被告提出保险理赔,遭被告拒赔。
根据保险单约定,被告可以免赔20%,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40 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杨树岭提交以下证据:1.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用以证明原告作为投保人,被告平安保险宝坻支公司作为保险人,双方就涉案被保险机动车辆形成保险合同关系;2.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6年3月28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以证明2006年3月17日下午原告驾驶涉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原告的母亲死亡;3.2006年4月11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一份,用以证明原告已就涉案交通事故作出相应赔偿;4.户口本两份,用以证明原告与其父母分家另过,分属两个不同的户籍。
被告平安保险宝坻支公司辩称: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杨树岭所驾车辆造成其家庭成员伤亡的,被告应免赔。
保险合同所指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本案事故死者为原告的母亲,是原告的直系血亲,故原告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致其母死亡,被告应免赔。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用黑体字明确提示,原告对此完全了解并接受,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2019-三者险理赔案例-范文模板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三者险理赔案例篇一:三者责任险及不赔案例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为受益者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2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险四种情况不赔付,见案例肇事逃逸案例:不久前,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个骑自行车的人。
他下车发现骑车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
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把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了。
这一过程被路口的摄像头拍摄下来。
陈某迫于压力两星期后投案自首。
经过交通部门责任认定,陈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
其所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于是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陈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分析: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
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
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
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
案例一:
李某与张某、王某在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的车辆被张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李某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三者险死亡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张某与王某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所致,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且未及时减速避让,加之王某未能对追尾行为予以及时回避,因此两人均承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家属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向两人追偿。
案例二:
刘某和陈某在某小区停车场内发生一起车辆撞击事故,刘某的车辆撞到了陈某的车辆,导致陈某当场死亡。
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被陈某的家属起诉,要求共同承担三者险死亡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车辆与陈某的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相撞,刘某在停车过程中未能注意到周围环境,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陈某家属一定的经
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向刘某追偿。
保险纠纷起诉状
保险纠纷起诉状原告:被告:案由:保险纠纷尊敬的法庭:我(原告)是XXX公司的一名客户,于XX年XX月XX日购买了该公司的汽车保险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我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并满怀信心地相信保险公司会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然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被告)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并拒绝承担应有的保险责任,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如下:1. 合同约定根据我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被告应对我购买的车辆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或保险事件,我有权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2. 保险事故于XX年XX月XX日,我的汽车遭遇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事故报告。
然而,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处理我的保险申请。
3. 未履行保险责任尽管我提交了充分的证明文件和事故报告,被告仍然拒绝承认我的保险请求。
他们声称事故出现在保险合同免赔额范围内,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该事故应被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并享有相应保险赔偿。
4. 经济损失由于被告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我不得不自行承担车辆修复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正常展开,并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要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 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其根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我车辆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X金额;2. 要求被告支付我因未及时享受保险赔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律师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X金额;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了保护我个人的权益,维护正常的保险合同关系,诉至法庭,我诚挚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判决。
谢谢!以上为原告诉状,特此提交。
原告(签名):日期:。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11月24日出生,住汕头市金平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
被告:李四,男,汉族,1994年11月18日出生,住汕头市龙湖区XX,身份证号码XX(系粤DXX号小汽车驾驶员)被告: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XX,组织机构代码:XXX。
(系粤DXX号小汽车保险人)负责人: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2、判令被告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100000元。
(暂计到起诉之日)。
3、判令被告李四在保险赔偿范围外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2年10月28日8时,被告李四驾驶粤DXX号小汽车沿潮汕路行驶的过程中与原告张三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三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汕头XX医院接受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1、重型颅脑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四与原告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肇事车辆向被告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含不计免赔)。
原告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告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对该肇事车辆在事故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应依有关规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被告李四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在保险赔偿范围外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常熟某保险公司给徐某列举的商业三者险理赔清单: 医疗费(先扣除用血互助金4410元):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先要扣除医保范 围外用药。根据用药清单计算得出医保外用药33658.99元。 现按照医疗费的80%计算得57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不赔。故57000+ 6300+3000+700+846+900+123288合计:192034元。扣除交强险部份12万 元。 余款部份因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商业保险合同条款,负事故主要责任 的,按照70%予以赔偿。故最后计算理赔款为72034元×70%=50423元。 徐某一合计这与自己赔付给伤者的钱款相差4万多。这也相差太远了吧,如果 真是这样那商业保险买了 还有啥保障? 下面列举一下陈某起诉人身损害一案一审法院支持 的各项数据:医疗费(含用血互助金)75314.43元, 误工费6300元,护理费3000元,住院伙食费补助费 846,营养费900元,交通费700元,残疾赔偿金 123288元,精神损害慰问金20000元,鉴定费1500 元,合计231848.43元。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 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法院认定机动车方徐 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 除去常熟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00元, 余款徐某负责赔偿89478.74元。
这也相差 太远了吧! 我的保障 呢?
律师在线答疑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 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相应的民 事赔偿责任。而这个赔偿责任是 需要根据诉讼或者调解后最终确 认的,而不能像保险公司条款中 机械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按照70%予以赔偿。因被保险人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判决承担80% 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其又投保不 计免赔特约条款的情形下,保险 公司应当按照80%来赔付被保险 人理赔款,所以最后计算理赔款 为:89479元×80%=71583元。
三者险赔偿案例及解析
三者险赔偿案例及解析在车辆保险中,三者险是指为保障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的保险项目。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一则三者险赔偿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解析。
在某日的晚上,小明开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到了一名行人,导致该行人受伤住院治疗。
小明的车辆具有三者险保险,因此他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以达到赔偿受伤行人的目的。
根据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各项评估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这些标准包括行人的伤势程度、治疗费用、残疾情况、赔偿比例等。
同时也要考虑行人自身的责任情况,如果行人在交通规则下存在违反行为,保险公司将可能减少赔偿金额或拒绝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确认小明负有一定责任。
行人的伤势需要住院治疗,并且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残疾。
在确保小明的保险单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行人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一定金额的残疾赔偿金。
这个案例中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保险公司与行人之间的协商和相关评估准则来确定的。
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调查人员来评估行人的伤势和相关医疗费用,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三者险赔偿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角色是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会根据真实情况来定夺赔偿金额。
索赔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
而保险公司则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赔付,确保受伤行人得到适当的赔偿。
三者险赔偿案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人的伤势程度、责任划分、保险合同条款等。
保险公司会依据这些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并确保赔偿的合法合规。
希望上述案例的解析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好地理解三者险赔偿的相关知识。
三者险车损理赔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保险公司受理了一起三者险车损理赔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原告(车主):张某,男,某市居民,拥有一辆小型轿车。
被告(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第三人:李某,男,某市居民,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2019年4月,张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行驶在某市某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车辆受损,李某的车辆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三者险车损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为由,拒绝赔偿。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材料?2.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张某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材料。
因此,张某已履行了相关义务。
2.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二)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
本案中,张某的车辆损失价值为10万元,李某的车辆损失价值为5万元。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张某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 70% = 7万元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张某7万元的赔偿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履行了相关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故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7万元的赔偿金。
五、案件启示1.投保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2.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后向保险公司主张的起诉状
被保险人赔偿第三者后向保险公司主张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保险人XXX公司的代理人,现就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基本事实1.我公司被保险人于X年X月X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保单号为XXX。
2.我公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公司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已经依法向第三者赔偿了相应的损失,并提供了相关的赔偿证据和材料。
4.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申请,并附上了第三者的赔偿文件和材料。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的理由1.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被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第三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相关的赔偿证据和材料。
3.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赔偿责任,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法院判决1.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因此次诉讼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3.其他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相应责任。
四、证据目录1.保险合同及保单2.交通事故赔偿书3.赔偿文件和材料等五、诉讼请求和理由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公司请求贵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次诉讼产生的合理诉讼费用。
附:被保险人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特此申请。
被保险人:XXX公司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
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敬启者,首先,我特别注意到您对于文章的排版、表达流畅以及整洁美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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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据您给出的题目“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所编写的文章:三者险死亡赔偿诉讼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人们为此购买了保险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
然而,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合理的赔偿成为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焦点。
本文将介绍一个关于三者险死亡赔偿的诉讼案例,以展示其中的法律和道德困境。
案例背景李某是一名年轻有为的白领,他购买了一份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的汽车保险。
不幸的是,一天,他的车与一辆突然冒出的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上的张先生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双方家属对于责任以及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导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张先生的死亡是李某过失驾驶所致,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的家属则主张李某驾驶过程中存在道路障碍,以及自身的驾驶过错,不应全权归咎于李某。
法庭进行了多轮庭审,听取了双方的证词、调查报告以及专家意见。
由于没有可靠的视频监控记录和其他证据,法官不得不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合理推断。
法庭裁决最终,经过慎重考虑,法院作出了判决决定:李某的过失驾驶事实确凿,他将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发现张先生亦存在一定的驾驶过错,对其家属的赔偿要求也进行了适度限制。
赔偿金额根据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张先生家属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以及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确认李某的过错占全部责任的60%,因此保险公司只需支付总赔偿金额的60%。
同时,法院采纳了张先生家属的陈述,减少了原赔偿金额。
法律的限制和伦理的考量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综合评估,并采取合理的判决。
然而,即使法律判决能够解决争议,我们也应该深入思考其中的道德困境。
首先,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赔偿和安全保障,然而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合理限制以及法院的准确裁定有时会使被保险人感到困惑和不满。
三责险案例
三责险案例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小李在准备停车时不慎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导致被撞车辆的后部受损严重。
被撞车辆的车主小王因此产生了维修费用,并向小李提出了索赔要求。
小李担心无法承担这么高的费用,但幸好他购买了一份三责险,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事故发生后,小王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证据。
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迅速派出了定损员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并向小王核实了详细的情况和维修费用。
定损员确认事故责任在小李方,小王的车辆损坏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事故,于是提供了维修费用的报价。
小王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将车辆送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且保存了修理厂出具的维修发票。
维修完成后,小王将维修发票和修理厂提供的维修证明、车辆处置证明等文件一起提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审核,发现合格后便立即支付了维修费用给小王。
小李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表示满意,但仍然担心后续可能会产生的交通罚款以及其他一些因事故导致的费用。
他向保险公司咨询了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告知他,三责险还能够承担这些费用,并将相关限额和免赔额告知给了小李。
保险公司要求小李提供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赔付了相应的费用。
在此次事故中,小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由于购买了三责险,最终成功避免了高昂的维修费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三责险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为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中提供保障,减少其经济损失。
由此案例可见,购买三责险对于司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日常驾驶中,交通事故虽然我们无法预料,但我们可以通过购买三责险来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因此,在上路行驶之前,我们都应该考虑购买一份三责险,以应对突发事件,并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安心与保障。
保险理赔第三者调解协议书
2.5调解达成一致后,甲、乙双方应签署本调解协议书,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三、调解结果
3.1经丙方调解,甲、乙双方就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保险赔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对本次保险事故的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
3.2本调解协议书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再就本次保险事故向对方提出其他要求。
四、保密条款
4.1甲、乙、丙三方应对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及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4.2除非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履行调解协议所需,甲、乙、丙三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及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保险理赔第三者调解协议书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索赔方”)就理赔事宜存在争议,双方同意委托丙方(以下简称“调解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为确保三方权益,经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调解事项
1.1甲方承保的保险,保险期间:__________。
1.2乙方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
1.3甲、乙双方对理赔事宜存在争议,经协商一致,委托丙方进行调解。
二、调解程序
2.1丙方在接到甲、乙双方委托后,应当认真审查相关资料,了解保险事故的基本情况。
保险案起诉状
保险案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ABC保险公司一、案情概述本案为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原告张三与被告ABC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了对张三的车辆进行全险保险的责任和范围。
然而,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向被告提出索赔请求时,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事实经过1. 原告张三于2021年1月1日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私家车,并在同日与被告ABC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
2. 合同约定了对张三的车辆进行全险保险的责任和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3. 2021年3月15日,张三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和张三本人受伤。
4. 张三及时向被告报案,并提供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相关证据材料。
5. 被告在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勘验,并要求张三提供了一系列索赔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6. 张三按要求提供了医疗费用清单、车辆维修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及事故现场照片和证人证言。
7. 然而,被告在处理索赔请求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对张三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三、诉讼请求及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汽车保险合同,被告有义务对原告的车辆进行全险保险。
2.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被告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理赔,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赔偿请求,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被告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原告符合保险合同的赔偿条件。
保险案起诉状
保险案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ABC保险公司一、案情概述本案是原告张三与被告ABC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案纠纷。
原告张三作为被告ABC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购买了其提供的车辆保险。
然而,在事故发生后,被告ABC保险公司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鉴于此,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张三于2022年1月1日在被告ABC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保险合同编号为XXXXXX。
2. 2022年2月1日,原告的车辆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坏。
3. 原告及时向被告ABC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事故现场照片。
4. 被告ABC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赔偿处理,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
5. 被告ABC保险公司以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认为被告ABC保险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原告的车辆损坏进行赔偿处理。
2. 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未明确告知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具体义务。
3. 违反了《保险法》第X条第X款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险合同。
三、请求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告的车辆损坏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XXXXX元。
2.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因保险公司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为XXXXX元。
3.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1. 车辆保险合同编号为XXXXXX。
2.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报案记录和相关证据。
3. 事故现场照片及车辆损坏情况的证明材料。
4. 被告ABC保险公司未提供合理解释的相关函件和邮件。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案起诉状
保险案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ABC保险公司案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情描述本案是一起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原告张三与被告ABC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时,被告ABC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原告张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ABC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原告张三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事实与理由1. 原告张三与被告ABC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了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等相关条款。
2. 原告张三的车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受损。
3. 原告张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被告ABC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4. 被告ABC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车辆损失的评估等。
5. 原告张三在事故发生后已经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并提供了相关的费用凭证。
三、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三的车辆维修费用。
2.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三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四、证据清单1. 原告张三与被告ABC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及相关附件。
2. 原告张三提交的车辆事故报案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
3. 原告张三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用的费用凭证。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诉讼费用原告张三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
七、代理人意见本案中,原告张三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本所律师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原告报告,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附录1. 原告张三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2. 本所律师的执业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述,乃是原告张三对被告ABC保险公司的起诉状,希望法院能依法审理此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保险案起诉状
保险案起诉状起诉状原告:张三被告:ABC保险公司案由:保险案纠纷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张三,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住址为XXXXX。
本人特此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贵庭依法审理以下事项:一、案情概述本案为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购买了ABC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
然而,在XXXX年XX月XX日,原告的车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坏。
原告随即向被告提出了保险赔偿申请,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原告的申请,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二、事实与理由1. 合同约定根据保险合同,被告应对原告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赔偿。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2. 事故发生XXXX年XX月XX日,原告的车辆在XXXX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原告立即通知了被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明和报案材料。
3. 被告拒赔原告向被告提出了保险赔偿申请,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原告的申请。
被告声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或者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范围。
4. 合同约定的程序与免赔范围根据保险合同,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了保险赔偿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事故也明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被告无权拒绝原告的申请。
5. 经济损失由于被告的拒赔行为,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人特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1.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的保险赔偿金,金额为XXXX元;2.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拒赔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金额为XXXX元;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原告将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以下证据:1. 保险合同及支付证明;2. 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往来函件和通信记录;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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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责险模拟法庭案剧本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书记员(方建):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的到庭情况。
原告诉讼代表人(徐某)是否到庭?原告诉讼代表人(徐某):到庭。
书记员(方建):原告方代理人(李佳)是否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佳):到庭。
书记员(方建):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到庭。
被告(保险公司):到庭。
书记员(方建):被告委托代理人(林仁):到庭。
书记员(方建):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铃声响和接听电话;(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苏苏):请坐下!书记员(方建):报告审判长,(徐某)诉(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一案的原告、被告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均已核实无误。
法庭准备上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苏苏)(敲击法槌):(徐某)诉(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苏苏):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苏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照军)和(李魏)求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书记员由(方建)担任。
审判长(苏苏):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各方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进行辩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请求调解;(6)提起上诉;(7)申请执行;(8)按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各方当事人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待人是否听清楚了?审判长(苏苏):原告,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原告诉讼代理人(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苏苏):对本案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方建)申请回避吗?原告诉讼代理人(徐某):不申请审判长(苏苏):被告,上述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保险公司):听清楚了。
不申请。
审判长(苏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准许(李佳)为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有无异议?原告诉讼代表人(徐某):没有。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
第二幕法院调查审判长(苏苏):现在进行法院调查,首先由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徐某:2008年5月12日19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江阴市河马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祝塘镇文林环南路交叉路段时,与行人陈某所骑自行车相撞造成其跌倒受伤,我的车辆损坏。
后经江阴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2009年1月12日,行人陈某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审理后民事判决,判决本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0000元,并由本人赔偿陈某89478.74元及承担诉讼费367元。
该款后徐某已全部给付陈某。
另该小型普通客车系本人所有车辆,该车于2007年6月2日在常熟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6万元限额的机动车车损险及20万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均为2007年6月3日起至2008年6月2日止。
并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
本人依照法院判决全部支付对伤者陈某的赔偿款。
后我手拿单据及保险合同来到常熟某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保险理赔款。
保险公司经过一翻精心的计算后告知徐某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份只能理赔50423元。
本人一合计这与自己赔付给伤者的钱款相差4万不到一点。
这也相差太远了吧,如果真是这样那商业保险买了还有啥保障??我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别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定被告(保险公司)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理赔金额。
谢谢!审判长(苏苏):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审判长,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本保险公司已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0000元。
我们常熟保险公司已向做出50423元三责险的理赔。
我的答辩完了,谢谢!审判长(苏苏):鉴于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本法庭决定对下列事实给予认定:本案主要是因原告徐某对常熟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的不满,接下来双方可围绕核心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苏苏):各当事人对于上述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出。
原告对被告所陈述的事实是否有异议?原告代理人(李佳):无异议。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仁):无异议。
审判长(苏苏):法庭调查结束。
第三幕法庭辩论审判长(苏苏):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告代理人(李佳):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的委托和长沙市光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在查看了江阴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常熟某保险公司列明的赔付清单后,本人初步得出保险公司的说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下面先列举一下陈某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支持的各项数据:医疗费(含用血互助金)75314.43元,误工费6300元,护理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6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700元,残疾赔偿金1232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231848.43元。
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定机动车方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除去常熟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偿120000元,余款徐某负责赔偿89478.74元。
审判长(苏苏):现在由被告发表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林仁):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的委托和长沙市林院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首先看一下我当事人常熟保险公司给徐某列举的商业三者险理赔清单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费(先扣除用血互助金4410元):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先要扣除医保范围外用药。
根据用药清单计算得出医保外用药33658.99元。
现按照医疗费的80%计算得57000元。
精神抚慰金20000元不赔。
故57000+6300+3000+700+846+900+123288合计:192034元。
扣除交强险部份12万元。
余款部份因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按照商业保险合同条款,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70%予以赔偿。
故最后计算理赔款为72034元×70%=50423元。
审判长(苏苏):刚才原告、被告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佳):审判长,我有意见。
审判长(苏苏):请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佳):我们来看看常熟某保险公司给徐某列举的商业三者险理赔清单:医疗费(先扣除用血互助金4410元):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先要扣除医保范围外用药。
根据用药清单计算得出医保外用药33658.99元。
现按照医疗费的80%计算得57000元。
精神抚慰金20000元不赔。
故57000+6300+3000+700+846+900+123288合计:192034元。
扣除交强险部份12万元。
余款部份因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按照商业保险合同条款,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70%予以赔偿。
故最后计算理赔款为72034元×70%=50423元。
常熟某保险公司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的“观点”。
本律师作个归纳:①医疗费根据伤者用药清单区分为“医保内用药”及“医保外用药”。
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医保内用药”部份,具体多少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条款进行核算。
理由为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②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不予赔偿。
理由根据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③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故按照商业保险合同条款,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70%予以赔偿。
那么真的是如保险公司答复的这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于第一个“理由”首先作为受害者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接受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费用,有其提供的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医药费收费收据等证据进行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