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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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与研究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与研究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与研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医院临床教学与研究工作,提高教学与研究的质量和效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临床教学与研究相关的人员。

第二条定义和术语解释1.临床教学:指医院开展教学活动,包含临床实习、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活动。

2.研究:指医院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活动,包含临床研究、基础科研、科研成绩转化等活动。

第二章临床教学管理第三条临床教学计划1.医院每年订立临床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和布置。

2.临床教学计划由医院教学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并报医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教学资源保障1.医院应供应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器材,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合理布置师资力气,确保教学质量。

3.医院应建立教学资源管理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估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临床教学进行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重要包含学生评价、师资评价和临床实习评价等内容。

3.医院应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改进教学质量。

第六条临床教学管理责任1.医院教学部门负责临床教学的整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临床教学工作负总责,并搭配教学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研究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管理1.科研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发展方向和科研规划,经过科研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定时提交研究报告。

3.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研究过程的合法合规,遵守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

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1.医院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来源、调配和使用规定。

2.科研经费应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科研成绩管理1.医院鼓舞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保护知识产权,提升科研成绩的转化效益。

2.科研成绩应及时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条研究伦理审查1.医院应建立研究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开展的涉及人体试验或涉及伦理问题的研究进行审查和监督。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教研室的管理,提升教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教研室是医院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是医院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平台。

第三条医院教研室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医院内部的学术交流活动、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医疗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第四条医院教研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遵循科学、严谨、务实的原则,推动医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研室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教研室的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学科研人员。

教研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教学研究能力。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由医院院长任命,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组织。

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院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教研室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科研项目,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第八条教研室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内部的教学培训活动,为新员工和实习生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教研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条教研室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篡改数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教研室管理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教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研例会,总结工作经验、交流研究成果、讨论科研方向,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建立科研项目档案和学术成果库,及时记录和汇总科研成果,形成教研室的学术品牌和特色。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加强与医院其他科室和外部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学科交叉和共同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和评估,评估教研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推动教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第四章教研室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和清理等各项事宜。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学科门类或课程科目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承担着学院教学、医疗、科研、学科建设及师资培训等主要工作。

为了使教研室的组织和管理更加规范,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此条例。

一、教研室性质与任务教研室是学院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部(系)主任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二、教研室的组织教研室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人数超过十人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一人。

教研室主任由部(系)主任提名并报学院批准。

教研室主任应由群众基础好,组织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教研室主任实行任期制。

三、教研室工作职责1.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教学管理职责(1)根据部(系)工作计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2)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任务,制定教学进度表,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4)组织与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2.教学过程管理(1)根据教学日历随时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督促教师按计划进行教学活动;(2)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教学评议活动,并使之制度化;(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4)严格教学纪律,使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做到令行禁止,树立良好的教风。

3.师资培养和管理(1)协助本部(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充分发挥高年资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提高的工作。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一、绪论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临床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临床教学工作,促进医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二、管理体制1.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临床教学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教务处长、临床教学主任等组成,每个委员对临床教学有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人员。

2. 临床教学办公室成立临床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临床教学工作管理。

办公室设在医院教学楼,由教务处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三、临床教学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临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根据医学生的学习年限和临床教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临床教学计划。

计划包括学生的轮转科室、时间安排、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

每学期结束后,对计划进行总结评估,调整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 临床教学环境的营造保证学生在临床教学环节能够得到充分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条件,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工具。

3. 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医院要拥有一支高水准的临床教学师资队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还要具有教学和指导的能力。

医院要不断加强对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

4. 临床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的观摩、评估和考核,监督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鼓励教师和医学生积极参与评估过程,以此推动临床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

5. 临床教学教材的编写和使用编写符合临床教学实际需要的教学教材,提供给学生进行学习和参考。

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教材,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6. 学生的管理和考核严格管理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学生的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实习报告等内容。

以考试、评估和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学生的临床实习进行考核,为学生提供同等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7. 临床教学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资源的分配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临床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临床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临床教研室的管理工作,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临床教研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临床教研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检查和评估教学质量。

2. 临床教研室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资料整理、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工作。

3. 临床教师:负责临床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授课、实践教学、病例讨论等。

4. 教研室成员:包括临床教师、研究生、实习生等,共同参与教研活动,提升临床教学水平。

三、教学任务1. 临床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全面、系统。

2. 临床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3. 临床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临床教师应关注临床医学领域的新进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四、教学质量监控1. 临床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包括教案、授课、实践教学等方面。

2. 临床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评估,认真听取学生和同事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 临床教研室应设立教学质量奖,鼓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4. 临床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

五、实践教学管理1. 临床教研室应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

2. 临床教师应严格把控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学生能够掌握临床操作技能。

3. 临床教研室应定期组织实践教学考核,检验学生实践能力。

4. 临床教研室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合作,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

六、师资队伍建设1. 临床教研室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2. 临床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教学能力。

3. 临床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学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

4. 临床教研室应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七、学术交流与合作1. 临床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讲座。

2. 临床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教学工作,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对医学生、医学研究生、在职医师等进行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条临床教学工作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医学生的临床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医学人才的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工作制度,明确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临床教学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临床教学师资,加强对临床教学师资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临床教学师资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学教育的发展需要,制定临床教学发展规划和计划,明确临床教学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架构,明确临床教学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内容第九条临床教学内容应当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疗技能、医学人文素养、医学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学专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临床教学大纲,明确临床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教学案例库建设,提供丰富的临床教学资源,提高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教学质量保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教学师资的考核,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师资激励机制,提高临床教学师资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教学设施建设,保障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教学科研工作,促进临床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质量提升,提高临床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管理机构1. 学院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资源的调配、教学环境的建设等工作。

2. 临床教学部门:负责具体的临床教学安排、指导学生的临床实践等工作。

3. 临床教学委员会:由学院教务处、临床教学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临床教学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

三、师资力量1. 临床教学部门要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鼓励教师参与临床实践,提高教师的临床水平。

2. 学院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课程设置1. 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关的临床教学课程设置,确保学生在临床实践中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 临床教学课程设置要与实习基地合理衔接,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临床资源,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五、教学管理1. 临床教学部门要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临床教学的时间和内容。

2. 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教学资料和实践活动。

3. 学院教务处要对临床教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六、教学方法1. 临床教学部门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问题导向教学、技能操作训练等,提高教学效果。

2.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七、学生管理1. 学院要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临床实习的考勤管理、实习报告的评定等。

2. 学院要对学生进行临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临床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临床实践中的安全。

八、实习基地管理1. 学院要与实习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实习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

2. 学院要对实习基地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实习基地存在的问题。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临床教学工作。

第三条临床教学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实践操作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临床医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临床医学院(部)设立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临床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临床医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临床医学院(部)应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由临床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临床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临床工作经验。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八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临床教学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应占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

第四章教学实施第十一条临床理论教学应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临床实践教学应包括床旁教学、模拟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等,确保学生掌握临床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临床教学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临床技能。

临床教师应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教学应注重教学评价,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科室教学工作评分要求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科室教学工作评分要求
培养性听课、试讲评估有计划进行并有登记
0.25分
检查登记本,未进行扣0.5分,有进行但记录不全扣0.25分。无教学任务时期不扣分。
其他教学任务
按要求完成
0.25分
检查工作记录,未按要求完成扣0.25分。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
无教学差错发生
扣分
发生一次扣2.5分,5分扣完为止。
无教学事故发生
扣分
发生一次扣5分,5分扣检查登记本,未落实扣0.25分。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
0.25分
检查登记本及抽查,未执行扣0.25分。
执行实习生值班与交班制度
0.5分
抽查,未执行一项扣0.25分。
教学查房有安排有落实有登记(每两周一次)
1.0分
检查登记本,未进行一次扣0.5分,记录不全或过于简单一次扣0.25分。
送检日期
每月5日前送交学院办检查
扣分
迟一天扣0.25分,以此类推。
小讲课或病例讨论有安排有落实有登记(每月一次)
0.5分
检查登记本,未落实扣0.5分,记录不全扣0.25分。
出科考核有落实有登记
0.5分
检查登记本,未落实扣0.5分。
教学监督
与评估
检查性听课有安排落实(每月一次)
0.5分
检查登记本,未进行扣0.5分,有进行但记录不全扣0.25分。无教学任务时期不扣分。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科室教学工作评分要求
检查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总5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方法
理论授课
安排合理、落实有序且有登记
0.5分
检查登记本及抽查,未按规定落实扣0.5分,登记不全扣0.25分。
临床见习带教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室教学管理条例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室教学管理条例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医院科室教学管理条例温州医学院附属第⼀医院、第⼀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领导⼩组⼯作制度⼀医院教育领导⼩组由医院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以及临床教学⼈员代表组成。

教育领导⼩组在医院党委和院务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教育、教学⼯作的规划、计划、监督、评估,组织协调教学⼒量,落实教学任务。

⼆医院教育领导⼩组根据⼯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有关医院教育、教学的事宜。

医院教育领导⼩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三医院教育领导⼩组的办事机构为科教科和第⼀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医院教育领导⼩组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涉及医院职⼯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科教科负责落实,涉及医学⽣教育的⼯作内容由临床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

临床医学院办公室承担医院教育领导⼩组的秘书⼯作。

四医院教育领导⼩组的全体会议的议题来源于以下四⽅⾯:1、医院党委或院务会提议;2、职能科室(科教科、学院办)提议;3、医院教育领导⼩组成员三⼈以上提议;4、医院或临床医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指⽰。

紧急情况时,院领导有权直接提出会议议题和召集紧急会议。

五医院教育领导⼩组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体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应到⼈数三分之⼆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效。

当全体会议不能达成⼀致意见时,经半数以上到会⼈员同意,可提交医院院务会决定。

六在全体会议中,相关职能科室应汇报前次会议安排的⼯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进⼀步⼯作的建议。

临床学院办公室主任职责1、在临床医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及其他专业的临床理论课、见习、实习教学的安排和检查,认真完成鉴定⼯作。

2、拟定年度教学⼯作计划,经院长和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3、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纲的修订以及每学期的教学、见习安排,负责教案规范化管理、年轻教师试讲、检查性听课、教学观摩、期末考试、出科考试、毕业考试、试卷分析、教学总结等⼯作。

4、深⼊教学基地、各教研室,了解、检查、督促教学计划的执⾏情况,并对教学管理进⾏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作。

【教研】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关键字】教研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一、临床教研室是按临床课程设立的教学工作基层组织。

教研室以学科名称命名,原则上一门课程设置一个教研室。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学科特点,一个教研室可以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临床教研室的设置原则上与临床科室相统一。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设置组合临床科室的庞大教研室(如外科学、内科学)、临床科室内的小型教研室(如精神病学)以及跨临床科室的教研室(如诊断学、临床流行病学)。

三、临床教研室由临床教师(医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临床科室范围的医师均属相应教研室的教学人员。

四、临床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

根据教学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教研室主任统一协调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的人员安排。

临床教研室设兼职教学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教学的管理事务。

组合临床科室的庞大教研室,须在各临床科室中设置兼职的教学干事,协调本科室的教学工作。

五、临床教研室行政上隶属附属第一医院领导。

教学工作上接受第一临床医学院的分配、指导与检查。

教研室必须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团结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教学积极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六、临床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实习手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安排,高质量的实施课堂讲学、课间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相应的考核、考查、考试;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效果的新方法,开设和编写相应医学科技发展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新课程、新教材;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设施。

教学活动中要体现素质教育,融合政治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七、临床教研室必须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

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师资培训计划。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篇: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

教研室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材教法研究等重要任务。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我院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基本任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院教学培养目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教学工作任务分配、教育教学改革、青年教师培养和实验室建设;负责教研室、实验室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教研室的设置1、教研室一般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但为了便于专业和学科之间的交流,相近专业或课程也可组建综合性教研室。

2、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个别教师数量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一名副主任。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

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

3、教研室一般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院每位专(兼)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4、教研室的组建、新增、撤消和调整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确定均由各系(部)负责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院务会议审定。

5、教研室正、副主任,由系(部)主任提名,在征求主管院长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其职责和权利如下: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研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及院党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拟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检查教师备课、教学及教学效果,审批考试试卷,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3、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竞赛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4、做好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评价和鉴定工作,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医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医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医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工作任务,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师培养工作,使我院教研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教研室的性质与任务第一条教研室是按一门课程或几门学科性质相近课程设置的教学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是医院院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与师资培养的基本单位。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医院院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深化教学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医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精神文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研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实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与师资培训;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对教师定期考核;搞好教学改和课程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二章教研室的人员与职责第五条教研室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师组成。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各类人员中应有适宜的职称结构,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

第七条教研室下设教学小组。

每小组设组长一名,教学干事一名。

教学小组长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小组的临床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教学管理及师资培养第八条教学管理(一)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院及医院颁发的各种教学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进行科学管理。

(二)教研室要建立教学档案。

内容可包括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教学活动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成绩、试题资料和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科研标书、文献资料目录等等。

临床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内蒙古民族大学临床医学院二00四年十月临床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为使临床医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目录:一、四查四对制度二、试讲制度三、调课制度四、教案书写五、审批制度六、会议制度七、教学检查制度八、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制度九、档案管理制度十、教研室存档资料十一、临床医学院存档资料一、五查四对制度,由院办公室执行1、查任课教师是否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2、查任课教师是否经过试讲。

3、查教案。

4、查讲稿。

5、查教学进度。

6、核对教案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7、核对讲稿是否与教材一致。

8、核对教学时数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

9、核对教学进程是否与教学日记一致。

二、试讲制度1、教师开新课或初次讲课,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全室教师参加,临床医学院有关领导应到场听课。

经教研室主任推荐、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方可任课,试讲教师须填写《新任课教师审批表》。

2、试讲一般在任课前一学期进行。

三、调课制度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维护课程及教学进度的严肃性,就调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1、课程表及教学进度是日常教学活动的依据,是保证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重要标志。

因此课表下发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变动教学安排。

2、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教学进程及课表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理由,长期变动(两周以外)临时变动(两周以内),要提前三天向主管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

3、院内调课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涉及到二个学院间的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4、获准的调课,由院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存案。

四、教案书写要求1、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内容的具体方案,是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对自己授课行为的精心设计安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每次授课前都必须认真写好教案。

2、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本次课的题目;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及其基本要求;授课内容提要及时间分配;教学难点;教具(课件、VCD、挂图、幻灯、录像等)教学方法;本单元教学总结(效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反馈信息等);实验课的组织与实施措施;思考题和作业等。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教学工作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医学人才的关键环节。

临床教学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践,提高能力,培养素质”的原则,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校、附属医院及临床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临床教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临床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附属医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教务处是临床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临床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组织临床教学活动,检查临床教学质量,指导临床教学改革。

第六条附属医院设立临床教学管理科,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临床教学管理科应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临床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教学基地应设立临床教学管理机构,负责本基地的临床教学工作。

临床教学基地应与学校、附属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八条学校应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临床教学计划,明确临床教学阶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第九条临床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临床教学阶段: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将临床教学分为临床基础教学、临床专业教学和临床实习三个阶段。

(二)课程设置:按照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设置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学、皮肤性病科学等课程。

(三)教学内容: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和人文素养。

(四)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病例讨论、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临床思维。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医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教研教改、教书育人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1、教研室按专业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系(部)领导。

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查,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一般十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和副主任应由讲师以上(包括讲师)的教师担任。

3、一个教研室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

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如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可按课程设立教研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负责课程的教学和教研教改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3、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部)主任聘任,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一)教学组织管理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贯彻执行院、系两级教学工作决定和决议,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建设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3、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教学大纲,或编写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等,审定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抓好教学环节等。

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教学动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5、依据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工作的若干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评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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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临床教研室是按临床课程设立的教学工作基层组织。

教研室以学科名称命名,
原则上一门课程设置一个教研室。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学科特点,一个教研室可以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临床教研室的设置原则上与临床科室相统一。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设置组
合临床科室的大型教研室(如外科学、内科学)、临床科室内的小型教研室(如精神病学)以及跨临床科室的教研室(如诊断学、临床流行病学)。

三、临床教研室由临床教师(医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除另有
规定的以外,临床科室范围的医师均属相应教研室的教学人员。

四、临床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

根据教学需要,可设副
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兼任。

教研室主任统一协调相关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的人员安排。

临床教研室设兼职教学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教学的管理事务。

组合临床科室的大型教研室,须在各临床科室中设置兼职的教学干事,协调本科室的教学工作。

五、临床教研室行政上隶属附属第一医院领导。

教学工作上接受第一临床医学院
的分配、指导与检查。

教研室必须抓好政治思想工作,团结全体医务人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教学积极性,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六、临床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
订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验、见习、实习手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安排,高质量的实施课堂讲学、课间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相应的考核、考查、考试;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效果的新方法,开设和编写相应医学科技发展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新课程、新教材;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设施。

教学活动中要体现素质教育,融合政治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七、临床教研室必须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

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师资
培训计划。

要充分重视教学力量的配备,以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要重视
年轻教师基本功的培养与训练,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的提高临床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临床业务水平。

八、临床教研室应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的政治和业务培养
质量,认真组织研究生指导小组,制订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实施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

教研室定期检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教研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临床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教研室每学期
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任教老师会议,落实教学任务,统一教学要求。

教研室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

十、教研室应建立和完善资料保管和活动记录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管理,
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实施。

管理好教研室的财产和物资、健全领用登记制度。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教研室主
任要做好教师政治思想工作,团结教师,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教研室主任要负责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制定或审定本教研室的教学计划,
教学进度表。

调配本教研室的教学力量,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三、教研室主任要注重课程建设。

组织教师对教材进行选择与分析。

针对教学计
划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

设计安排实验课内容。

定期检查教学效果。

四、教研室主任要注重学科建设。

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积极鼓励教师
钻研业务,努力成材,组织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开展专业科研和教学研究,在提高专业业务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学生的考试、考核。

主任应亲自审核考试(考核)的
内容和形式(试卷),做好考试内容的保密工作,做好考试(考核)成绩的登记上报工作。

六、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成员的全面考核。

提出对本教研室人员奖励、惩
戒或晋升的建议。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
温医第一临床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
一、各教研室应重视考试管理。

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发挥考试评价学生成绩和
检验教学效果的作用。

二、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

任课老师应承担出题的任务,但不负责组卷的工作。

教研室指定中级以上职称,对课程内容较熟悉的教师组卷。

教研室主任必须对组成的试卷进行最终的审核。

三、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应由计算机题库组卷。

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教师
提出组卷要求,由专业教师在指定的计算机上随机选择试题组成试卷。

每次考试均须编组同等广度、深度的A、B两卷,并附标准答案。

试卷样稿正本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发密封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上交教务部门,试卷样稿副本与标准答案密封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

四、各临床教研室平时应接受学生的疑问咨询。

授课时不能划重点,不得组织任
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答疑活动。

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漏题。

五、试卷评分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主观题采用流水作业,三人以上集
体改卷。

客观题(多选题)尽可能采用计算机改卷或机器直接阅卷,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结分。

六、试卷应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答案评分,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如
遇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标准答案评分方法的,须经多数评卷人员同意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方可实行。

考试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答案后连同试卷分析表上交学院办公室或学校教务处。

七、时限:组卷应在实际考试七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交。

改卷成绩应在考试完成后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交,特殊情况改卷成绩上交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

八、教研室应在教分报酬中划拨一定的金额用于组卷、评卷的劳务补贴,组卷、
评卷工作的质量应做为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温州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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