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还是_教育_吗_从深圳的公办园转企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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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蔡 迎 旗 , 冯 晓 霞 .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财 政 体 制 的 沿 革
与创新(上).学前教育研究,2006, (1) 6. 蔡 迎 旗 ,冯 晓 霞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财 政 体 制 的 沿 革
与创新(下).学前教育研究,2006, (2)
On the Gover n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 eschool Education
然而, 以深圳为代表的这场改革在学前教育的 双重属性上似乎是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改写。提倡 幼儿园改制的政府对学前教育性质的改写表现为 两种方式: 一种是添加, 一种是删除。所谓添加即在 原有学前教育属性的基础上添加一些其他属性, 如 学前教育的生产性, 学前教育的准公益性; 所谓删 除则是将学前教育原有的教育性和福利性作一些 删减, 导致学前教育的“去教育性”和“弱福利性”。 为了能更好地把握学前教育基本属性的演变脉络, 深入地分析改制可能对学前教育事业发生的负面 影响, 笔者对教育性和福利性的具体内涵和历史变 迁作一简单梳理, 以期更清楚地反映学前教育事业 目前面临的困境。
的功能, 如中国战时儿童福利会、延安第一、第二保 育院等机构就是明证。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 尤其是在建国以后, 学前教育的教育功能不断得到 彰 显 , 先 后 颁 布 了《幼 儿 园 暂 行 规 程(草 案)》( 1952 年) 、《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 (草案)》( 1951年) 、《幼 儿园教育纲要( 试行草案) 》( 1981年) 、《幼儿园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规程》( 1989、1996年)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 试 行) 》( 2001年) 等。
从以上的规章制度来看, 学前教育一直是被纳 入国民教育体系,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但问题在于国家只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 学前 教育的管理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责任则一直是由地 方政府承担的, 这就难免导致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 的距离。同时, 学前教育领域的文件又多不具备法 律效应, 只是一种规程或条例上的行政约束。从现 实的各地改制来看, 不光是深圳的转企改革, 江苏 宿 迁 、邗 江 、宜 兴 的 改 革 也 是 一 样 。 在 政 府 的 头 脑 里, 学前教育可能根本就不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 成部分”, 而只是一项“准公益性事业”或某种意义 上的“产业”。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这种定位表现出对 学前教育发展历史的一种误解, 也是对学前教育与 市场实行的一场“强制婚姻”。
近年来,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推动下, 随着 国企、社会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向纵深推进, 学前 教育的身份变得越来越有争议, 原来作为事实来接受 的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 分”的性质与定位开始遭遇市场、政府、民间等多种力 量的质疑, 学前教育在逐渐地从单位福利向多元化供 给转变, [2]学前教育的面孔变得日益模糊, 反映了学前 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许多国家级
面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风起云涌的改制 浪潮, 面对学前教育性质所发生的“静悄悄的革 命”, 作为布迪厄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阶 级”, [1]凭着自己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良知, 我们有必 要展开一场争鸣, 澄清一些被模糊和遮蔽了的价 值, 还学前教育一个晴朗蓝天。本文的追问建立在 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的基础上: 一是学前教育还是 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学前教育还是 否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
2007 年第 01 期 ( 总第 145 期)
学前教育研究
Studies in Pr eschool Education
No.01, 2007 Ser ial No.145
学前教育还是“教育”吗
—— —从深圳的公办园转企说开去
王海英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南京 210097)
[ 摘 要] 深圳的公办园转企引发了幼教人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深圳的这一改革从 某种意义上动摇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 改写了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 福利性, 添加了生产性, 弱化了教育性。学前教育应在基础性与非义务性之间保持一种合适的张 力, 以捍卫学前教育的教育性。
Key wor ds: preschool education, input to preschool education, share of input,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6—
一、学前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曾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 大意是说, 如果义务 教育阶段是“花”, 那么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教育 则是“果”, 而学前阶段的教育则理所当然地应是 “根”。作为“根的事业”, 学前教育该有多重要是不 难理解的。然而, 从历史的变迁来看, 制度化的学前 教育从诞生一直到今天都在持续不断地受到多种 质疑与拷问, 表现出发展的某种非连续性和断裂 性。1904年的癸卯学制是蒙养院制度诞生的标志, 但那时学前教育虽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 但实际 的地位还很不稳固。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 学前教 育机构改名为蒙养园, 其在学制系统中的合法化地 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但这并不代表学前教育能 享受制度所规定的一切。
在深圳市政府所推行的公办幼儿园转企的事业 改革中, 推进“幼教财政投资的公平化”是一个非常响 亮的口号, 也是一个俘获民意的有效举措。但问题不 在于改与不改, 而在于怎么改, 把市政府所属的22家 公办幼儿园转为企业, 把5000万幼教财政拨款分摊 到全市744所幼儿园就能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深圳学 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吗?这可能不是一种足够理性的行 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深圳及全国其他地方的转制 改革用的是一种社会改革的逻辑, 而非教育改革的逻 辑。没错, 深圳和全国其他地方不太一样, 深圳是特 区, 深圳的社会力量办园非常成熟, 市场运作良好, 但 把公办园推向市场, 改成企业化模式并不是一种根本 意义上的促进公平、公正的决策。市场经济不会自动 产生社会公正,完全遵循市场逻辑,指望市场来进行公 正、公平化的调节,那是对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 有意忽视。诸多的改制经验已经告诉我们, 市场在促 进公平、公正上经常是失灵的。幼儿教育可以有市场 运作, 在当前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下也必须借助社会 力量进行市场运作, 但在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办学的 同时, 政府仍然要尽自己的职责, 保持公正、公平, 创 建一个与市场相补充的公共体系, 保证学前教育事业 健康运转。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 学前教育扮演的是一 个有些尴尬的、受忽视的、边缘化的角色。这种角色 在深圳的这次改革中不仅表现在对学前教育由“公” 而“企”的姓氏修改上, 还表现在深圳市政府对学前 教育的“准公益性”定位上。我们都知道, 教育是一项 公益性事业, 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 育自然也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也许有人会说, 教育 并非铁板一块, 教育内部也有分化, 不同阶段的教育 具有程度不同的“公益性”。在深圳市政府看来, 学前 教育和成人教育具有“准公益性”, 只有义务教育才 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然而, 不论教育内部如何分化, 只要它沾着“教育”两字, 就应该具有某种公益性, 为 着共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利益”服务。
( 一) 学前教育的属性: 原来的描述与界定 1903 年 由 张 之 洞 创 办 的 湖 北 武 昌 蒙 养 院 宣 告 了中国制度化学前教育的诞生, 开始了中国学前教 育实现保育和教育双重任务的历程。在学前教育的 发展初期, 其所承担的双重功能是有轻重之别的,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师资条件的限制, 那时的 学前教育更多地承担了保育的功能。应该说, 不论 是在学前教育创办初期, 还是在抗战时期、解放战 争时期, 中国的学前教育一直比较多地担当了保育
在历年颁布实施的各种教育法规中, 对学前教 育性质的定位性描述通常如下: 1.幼儿园是对三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属学校 教育的预备阶段。( 《幼儿园规程》, 1989) 2.国家实 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 教育制度。( 《教育法》, 1993) 3.幼儿园是对三周岁 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 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 《幼儿园规程》, 1996) 4.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 阶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 2001) 5.幼 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幼儿教育 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普及义务教育,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 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指导意见》, 2003)
—7—
的法规在谈及学前教育时常常一笔带过, 这尤其体现 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 2010) 》中。特别值得指 出的是, 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也缺 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 在他们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 学前教育。更令人遗憾的是, 在国家教育部2000、 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没有提及学前教育。
收稿日期: 2006- 12- 27 *本文系国家青年基金资助课题“社会学视野中的学前教育研究”( 项目批准号: CAA050036) 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之一 **通讯作者:王海英, E- mail:warmwhy@163.com
展— — — 对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事 业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 学 前 教 育 研究,2005, (1)
二、学前教育还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吗
长期以来, 学前教育一直既是基础教育事业, 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1952年3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的 《幼儿园暂行规程 (草 案)》明文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 根据新民主主义 教育方针教育幼儿, 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 健全的发育; 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 以便母 亲 有 时 间 参 加 政 治 生 活 、生 产 劳 动 、文 化 教 育 活 动 等。”[3]据此, 新中国幼儿园必须承担教育幼儿和便 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的双重任务, 拥有教育性和福 利性双重属性, 实现教育幼儿和提供社会福利的双 重社会功能。虽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 学前教育的 教育性与福利性一直存在着主次之分、轻重之别的 动态变化, 但学前教育的双重属性并未随着社会的 发展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Yu Yongping ( Education School of Nanjing Nor mal Univer sity, Nanjing 210097)
Abstr act: Preschool education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country’s futu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 main role in its development. It’s not right for parents to pay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entirely. Preschool education is related with the public’s interests,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give more input.
[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育性; 公办园
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22家市属公办园转企, 随 后还将对区属的公办园进行转企改制。深圳的这一 改革举措受到了被改制单位的强烈抵制, 也在全国 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争议的焦 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兴办学前教育, 政 府 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 制建构; 3.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与属性描述; 4.学前 教育改革应遵循的逻辑; 5. 学前教 育 的 公 平 与 公 正; 6.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
与创新(上).学前教育研究,2006, (1) 6. 蔡 迎 旗 ,冯 晓 霞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财 政 体 制 的 沿 革
与创新(下).学前教育研究,2006, (2)
On the Gover n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r eschool Education
然而, 以深圳为代表的这场改革在学前教育的 双重属性上似乎是进行了某种意义上的改写。提倡 幼儿园改制的政府对学前教育性质的改写表现为 两种方式: 一种是添加, 一种是删除。所谓添加即在 原有学前教育属性的基础上添加一些其他属性, 如 学前教育的生产性, 学前教育的准公益性; 所谓删 除则是将学前教育原有的教育性和福利性作一些 删减, 导致学前教育的“去教育性”和“弱福利性”。 为了能更好地把握学前教育基本属性的演变脉络, 深入地分析改制可能对学前教育事业发生的负面 影响, 笔者对教育性和福利性的具体内涵和历史变 迁作一简单梳理, 以期更清楚地反映学前教育事业 目前面临的困境。
的功能, 如中国战时儿童福利会、延安第一、第二保 育院等机构就是明证。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 尤其是在建国以后, 学前教育的教育功能不断得到 彰 显 , 先 后 颁 布 了《幼 儿 园 暂 行 规 程(草 案)》( 1952 年) 、《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 (草案)》( 1951年) 、《幼 儿园教育纲要( 试行草案) 》( 1981年) 、《幼儿园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规程》( 1989、1996年)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 试 行) 》( 2001年) 等。
从以上的规章制度来看, 学前教育一直是被纳 入国民教育体系,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但问题在于国家只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 学前 教育的管理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责任则一直是由地 方政府承担的, 这就难免导致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 的距离。同时, 学前教育领域的文件又多不具备法 律效应, 只是一种规程或条例上的行政约束。从现 实的各地改制来看, 不光是深圳的转企改革, 江苏 宿 迁 、邗 江 、宜 兴 的 改 革 也 是 一 样 。 在 政 府 的 头 脑 里, 学前教育可能根本就不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 成部分”, 而只是一项“准公益性事业”或某种意义 上的“产业”。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这种定位表现出对 学前教育发展历史的一种误解, 也是对学前教育与 市场实行的一场“强制婚姻”。
近年来,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推动下, 随着 国企、社会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向纵深推进, 学前 教育的身份变得越来越有争议, 原来作为事实来接受 的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 分”的性质与定位开始遭遇市场、政府、民间等多种力 量的质疑, 学前教育在逐渐地从单位福利向多元化供 给转变, [2]学前教育的面孔变得日益模糊, 反映了学前 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许多国家级
面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风起云涌的改制 浪潮, 面对学前教育性质所发生的“静悄悄的革 命”, 作为布迪厄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阶 级”, [1]凭着自己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良知, 我们有必 要展开一场争鸣, 澄清一些被模糊和遮蔽了的价 值, 还学前教育一个晴朗蓝天。本文的追问建立在 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的基础上: 一是学前教育还是 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学前教育还是 否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
2007 年第 01 期 ( 总第 145 期)
学前教育研究
Studies in Pr eschool Education
No.01, 2007 Ser ial No.145
学前教育还是“教育”吗
—— —从深圳的公办园转企说开去
王海英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南京 210097)
[ 摘 要] 深圳的公办园转企引发了幼教人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深圳的这一改革从 某种意义上动摇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 改写了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 福利性, 添加了生产性, 弱化了教育性。学前教育应在基础性与非义务性之间保持一种合适的张 力, 以捍卫学前教育的教育性。
Key wor ds: preschool education, input to preschool education, share of input,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6—
一、学前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曾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 大意是说, 如果义务 教育阶段是“花”, 那么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教育 则是“果”, 而学前阶段的教育则理所当然地应是 “根”。作为“根的事业”, 学前教育该有多重要是不 难理解的。然而, 从历史的变迁来看, 制度化的学前 教育从诞生一直到今天都在持续不断地受到多种 质疑与拷问, 表现出发展的某种非连续性和断裂 性。1904年的癸卯学制是蒙养院制度诞生的标志, 但那时学前教育虽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 但实际 的地位还很不稳固。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 学前教 育机构改名为蒙养园, 其在学制系统中的合法化地 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但这并不代表学前教育能 享受制度所规定的一切。
在深圳市政府所推行的公办幼儿园转企的事业 改革中, 推进“幼教财政投资的公平化”是一个非常响 亮的口号, 也是一个俘获民意的有效举措。但问题不 在于改与不改, 而在于怎么改, 把市政府所属的22家 公办幼儿园转为企业, 把5000万幼教财政拨款分摊 到全市744所幼儿园就能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深圳学 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吗?这可能不是一种足够理性的行 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深圳及全国其他地方的转制 改革用的是一种社会改革的逻辑, 而非教育改革的逻 辑。没错, 深圳和全国其他地方不太一样, 深圳是特 区, 深圳的社会力量办园非常成熟, 市场运作良好, 但 把公办园推向市场, 改成企业化模式并不是一种根本 意义上的促进公平、公正的决策。市场经济不会自动 产生社会公正,完全遵循市场逻辑,指望市场来进行公 正、公平化的调节,那是对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 有意忽视。诸多的改制经验已经告诉我们, 市场在促 进公平、公正上经常是失灵的。幼儿教育可以有市场 运作, 在当前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下也必须借助社会 力量进行市场运作, 但在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办学的 同时, 政府仍然要尽自己的职责, 保持公正、公平, 创 建一个与市场相补充的公共体系, 保证学前教育事业 健康运转。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 学前教育扮演的是一 个有些尴尬的、受忽视的、边缘化的角色。这种角色 在深圳的这次改革中不仅表现在对学前教育由“公” 而“企”的姓氏修改上, 还表现在深圳市政府对学前 教育的“准公益性”定位上。我们都知道, 教育是一项 公益性事业, 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 育自然也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也许有人会说, 教育 并非铁板一块, 教育内部也有分化, 不同阶段的教育 具有程度不同的“公益性”。在深圳市政府看来, 学前 教育和成人教育具有“准公益性”, 只有义务教育才 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然而, 不论教育内部如何分化, 只要它沾着“教育”两字, 就应该具有某种公益性, 为 着共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利益”服务。
( 一) 学前教育的属性: 原来的描述与界定 1903 年 由 张 之 洞 创 办 的 湖 北 武 昌 蒙 养 院 宣 告 了中国制度化学前教育的诞生, 开始了中国学前教 育实现保育和教育双重任务的历程。在学前教育的 发展初期, 其所承担的双重功能是有轻重之别的,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师资条件的限制, 那时的 学前教育更多地承担了保育的功能。应该说, 不论 是在学前教育创办初期, 还是在抗战时期、解放战 争时期, 中国的学前教育一直比较多地担当了保育
在历年颁布实施的各种教育法规中, 对学前教 育性质的定位性描述通常如下: 1.幼儿园是对三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属学校 教育的预备阶段。( 《幼儿园规程》, 1989) 2.国家实 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 教育制度。( 《教育法》, 1993) 3.幼儿园是对三周岁 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 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 《幼儿园规程》, 1996) 4.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 阶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 2001) 5.幼 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幼儿教育 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普及义务教育,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 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指导意见》,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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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规在谈及学前教育时常常一笔带过, 这尤其体现 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 2010) 》中。特别值得指 出的是, 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也缺 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 在他们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 学前教育。更令人遗憾的是, 在国家教育部2000、 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没有提及学前教育。
收稿日期: 2006- 12- 27 *本文系国家青年基金资助课题“社会学视野中的学前教育研究”( 项目批准号: CAA050036) 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之一 **通讯作者:王海英, E- mail:warmwhy@163.com
展— — — 对 我 国 幼 儿 教 育 事 业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 学 前 教 育 研究,2005, (1)
二、学前教育还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吗
长期以来, 学前教育一直既是基础教育事业, 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1952年3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的 《幼儿园暂行规程 (草 案)》明文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 根据新民主主义 教育方针教育幼儿, 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 健全的发育; 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 以便母 亲 有 时 间 参 加 政 治 生 活 、生 产 劳 动 、文 化 教 育 活 动 等。”[3]据此, 新中国幼儿园必须承担教育幼儿和便 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的双重任务, 拥有教育性和福 利性双重属性, 实现教育幼儿和提供社会福利的双 重社会功能。虽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 学前教育的 教育性与福利性一直存在着主次之分、轻重之别的 动态变化, 但学前教育的双重属性并未随着社会的 发展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Yu Yongping ( Education School of Nanjing Nor mal Univer sity, Nanjing 210097)
Abstr act: Preschool education has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country’s futu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 main role in its development. It’s not right for parents to pay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entirely. Preschool education is related with the public’s interests,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give more input.
[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育性; 公办园
2006年深圳市政府将22家市属公办园转企, 随 后还将对区属的公办园进行转企改制。深圳的这一 改革举措受到了被改制单位的强烈抵制, 也在全国 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争议的焦 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兴办学前教育, 政 府 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 制建构; 3.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与属性描述; 4.学前 教育改革应遵循的逻辑; 5. 学前教 育 的 公 平 与 公 正; 6.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