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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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八不准

教师八不准

教师八不准一、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二、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训诉、羞辱学生家长;四、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通讯工具;六、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七、不准向学生推销省级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行有偿补课。

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好老师的形象。

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

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

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

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

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

唐代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传道”是第一位的。

一个老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不能说这个老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了。

古人云:“经师易求,人师难得。

”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

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

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好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

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

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师德师风八不准

师德师风八不准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严谨治学,避免误导学生。
3.教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三、不准擅自改变教育教学计划
1.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置和教学进度。
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七、不准懈怠教育教学工作
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懈怠、敷衍塞责。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不得忽视学生的教育引导。
八、不准参与迷信活动
1.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得参与迷信活动。
2.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迷信思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3.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抵制迷信活动。
九、不准歧视或偏袒学生
1.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个人喜好、性别、民族、家庭背景等原因歧视或偏袒学生。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证机会均等,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2.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3.教师应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
六、不准规参与学生评价
1.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
2.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学生评价,不得泄露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3.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生评价。
十一、不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参加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不准私自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校外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在上述机构任课。

4.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允许通过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请吃。

不得借招生、处理学生之机吃、拿、卡、要。

6.上课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因手机铃声干扰教学,更不得接打电话。

7.注意师表形象,衣着符合教师身份,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组织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在业余时间酗酒滋事。

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教师八不准

教师八不准

教师八不准第一篇:教师八不准规范师德严守“八不准”我校要求教师应自觉遵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4、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5、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6、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7、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8、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作为师德的底线不得突破;高标准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是师德建设的目标。

在教师晋升职称、岗位聘任,其他评优方面,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

对于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取消岗位津贴、扣发年终奖、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还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从而做到及时预防、纠正和杜绝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我校将把师德师风建设整顿工作作为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师德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XXX小学校 2012年3月1日第二篇:教师八不准教师八不准一、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二、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训诉、羞辱学生家长;四、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通讯工具;六、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七、不准向学生推销省级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行有偿补课。

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

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

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

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交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仅供学习交流。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篇一:学学习八不准通过学习实践我我局的“三不做、八不准”,,使我对师德、师风、师能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结合这这“三不做、八不准”,发散散开来,谈几点我的心得体会会。

一、“不做违反教育规规律的事”、“不做违反教育育法规的事”、“不做有损教教育声誉的事”,从科学规律律、教育法规和良心道德三个个层面对“师行”提出了要求求,是最低要求。

而我们的“实行”只能高出这个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了解相相关法规,自省审慎,做出成成绩,见到效果,才是真学习习。

若只是简单做到了“三不不”,那就是消极,是不合格格!二、“八不准”是对“师行”的强制要求。

“八不不准”,是对学生的直接行为为影响、行为教育、道德示范范。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人生的楷模,父母的替身。

他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行为举止、言语语措辞、板书笔迹等。

作为教教师,“八不准”,不得不注注意,不得不践行!三、热热爱教育事业,就要热爱学生生。

而热爱学生却并不容易,,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是一种只讲付出、无私、广泛泛而无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爱是神圣的,是“师德之魂”。

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四、、做好师生交流是教育能落得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在生活或或学习中,发现学生有不良习习惯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正正确引导,指出错误和危害;;学生在生活或学习中有了困困难、疑惑,应多加关心和帮帮助。

坦诚、真心,管理与扶扶助,严厉与慈爱并施,教育育将无往而不胜!“立师师德、正师风、强师能”,让让新时期的我们并肩前行!篇二:学习八不准心得体会前两个星期的例会上,局党党组领导我们认真学习了关于于遵守审计纪律的警示教育及及省厅通报等学习材料,联系系近年来不少身居要职的高官官纷纷坠马,蜕变为党内腐败败分子、人民的罪人,尤为感感受至深的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党员、又是一名审计干部,更更是要在做好审计本职工作为为本县经济开发服务的同时,,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自身修养,提高抵御能力,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和审计人的权威性。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9年版)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精)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精)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 、“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一、“八要”守则(一要遵规守纪,依法执教。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要忠于职守 , 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四要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奉公,甘于奉献。

(五要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相互促进, 不封锁信息资料, 不压制诋毁同事,不拉帮结派、挑拨是非,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六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七要尊重家长,平等待人。

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指导家庭教育, 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

(八要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二、“八不准”守则(一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主要包括: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或使用其他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不因个别学生的错误处罚全体学生;不厚此薄彼,歧视学困生;未经学生本人允许,不拆看学生信件和个人私密日记;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训斥、责难、侮辱和恫吓等. (二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

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

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

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不准私自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二、不准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到上述机构任课。

三、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等。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学生家长。

六、不准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七、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

八、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违反上述第一、三、七条的,全额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上述第二条有非法收入的,退还学生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上述第四条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上述第五条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伤害,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上述第六条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上述第八条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在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金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2024年教师行为规范

2024年教师行为规范
11、要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12、积极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工,不旷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3、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随时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领导对自己工作检查指导,对自己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不隐藏、不掩饰、诚恳汇报。
六、不贪功名,洁身自好。教师不应同学生家长及学生结成一种利益关系,也不应为争取虚名而组织学生弄虚作假,降低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
教师行为规范 5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努力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与表现的'机会和条件。
三、与人为善,态度亲切。不论对待同事、领导、学生,教师都要持一种真诚、温和的.态度,表现出教师的宽宏胸怀。
四、在是非面前,要坚持真理。教师的与人为善并不等于充当好人。在是非面前不明确的教师,并不能真正获得学生的依赖。
五、谦虚好学,有错就改。教师应保持一种谦虚处事,不亢不卑的姿态,敢于肯定自己的优点,又能正视自己的缺点,给学生一种人格成熟美的印象。
四、齐心协力,教育新人。教师只有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的支持,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教师行为规范 4
一、举止稳重大方。教师是有知识、有修养的人,举止轻浮、无礼、粗俗,不自尊、不自爱,都会损害教师形象。
二、举止潇洒自然。举止不拘谨,不呆板,具有感染力。潇洒不是哗众取宠,更不是假装深沉。潇洒的作风不是硬装出来,而是个人内在修养的自然流露。
4、不酗酒闹事,不接受学生家长请吃请喝,不有意识让学生赠送礼物;不读淫秽书刊,不看黄色录像,不赌博,不到不健康的场所逗留或娱乐;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或到不健康场所玩耍行为要及时制止、教育。

教师八不准

教师八不准

一、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二、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训诉、羞辱学生家长;四、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通讯工具;六、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七、不准向学生推销省级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它商品;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行有偿补课。

每个人心目中都有自己好老师的形象。

做好老师,是每一个老师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老师的理想和追求。

我想,好老师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各有千秋、各显身手,但有一些共同的、必不可少的特质。

第一,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

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老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正确理想信念是教书育人、播种未来的指路明灯。

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正确理想信念的人能够成为好老师。

唐代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 “传道”是第一位的。

一个老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不能说这个老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了。

古人云:“经师易求,人师难得。

”一个优秀的老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

好老师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

我们的教育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党和人民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好老师的理想信念应该以这一要求为基准。

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

要注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教师八不准师德师风

教师八不准师德师风
十、师德师风建设与社会家庭协同
1.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2.定期开展家长开放日、家访等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一、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
1.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4.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损害教师形象。
6.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法规,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
八、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1.学校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师德师风建设新途径。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九、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2.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重视职业道德修养。
3.为教师提供更多专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
二十、师德师风建设的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工作提供借鉴。
2.结合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策略,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小学教职工八要八不要职业道德规范(标准版本)

小学教职工八要八不要职业道德规范(标准版本)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八要”:
1、要热爱祖国,忠诚于教育事业;
2、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要忠于职守,尽心竭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4、要钻研业务,提高施教能力和科研水平;
5、要关心学生,引导他们积极向上;
6、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7、要和衷共济,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
8、要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二、“八不准”:
1、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3、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含营业性家教);
5、不准向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等;
6、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复习资料(包括商品);
7、不准向学生进行乱收费;
8、不准在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

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

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

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第一篇: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教师廉洁从教“八不”准则1.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及违规到校外兼课取酬;4.不准违反政策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5.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等商品;6.不准为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7.不准收受回扣佣金、商业贿赂;8.不准利用教师职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篇:廉洁从教“八不准”承诺书廉洁从教“八不准”承诺书我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廉洁从教“八不准”:1.不准接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举办收费辅导班及违规到校外兼课取酬。

4.不准为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

5.不准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教育仪器和设备采购、学生校服采购、教辅资料征订、营养餐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从中收受好处。

7.不准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组织及“黄、赌、毒”活动和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以及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8.不准利用教师职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承诺人:2017年6月2日第三篇:教师廉洁从教十倡导十不准黄石市白马山学校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规范“十倡导、十不准”十倡导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9、倡导尊重家长,增进沟通;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十不准1、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2、不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娱乐性节目;3、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随意增减课时;4、不准不备课上课,超标准布置家庭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5、不准穿奇装异服或穿拖鞋和背心进课堂;6、不准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和接待客人;7、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8、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和其他商品;9、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10、不准有偿家教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一、“十要”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8、要自尊自重。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一、严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散布对国家、党和政府不满言论;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非议或指责各级政府;不得以非法和违规方式表达诉求。

二、严禁违规组织教学活动。

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占用其它学科的课时;不得擅自请人代课;不得以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座位;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三、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

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或兼课;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校外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动员或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对学生搞收费性辅导或补课。

五、严禁以教谋私。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和财物;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或其它商品;不得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不得参与开办小餐桌。

六、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不得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串岗、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不得衣冠不整或言行举止粗俗;不得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严禁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弄虚作假。

不得在学生质量检测中示意或纵容学生作弊;不得在迎接各类评比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得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八、严禁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与色情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有损害教育和教师形象的言行。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法》、《教育系统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师德十条禁令内容如下: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教师八个不能十个不准

教师八个不能十个不准

教师八个“不能”十个“不准”
一、八个“不能”
1、不能发表及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教师、领导及学校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不能讥讽、歧视、戏谑、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斥责家长、侮辱家长的行为。

3、不能有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无心教学或不务正业,在校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而影响教学工作的行为。

4、不能在教学工作中违背教学规范与道德、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5、不能有在招生、考试、职务聘任、岗位竞聘、成果评审等工作中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的行为。

6、不能向学生直接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行为。

7、不能无故不服从、不接受工作安排和不参加学习活动的行为。

8、不能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其他失德失范的行为。

二、十个“不准”
1、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违规在校外兼课、补课及办班。

2、不准参与或组织诱迫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活动。

3、不准随意调课、混课、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

4、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赌博、非法集资、沾染毒品、酗酒闹事或酒
后上课行为。

5、不准衣冠不整进入校园(是指穿奇装异服、背心、拖鞋;染发烫发等行为)。

6、不准在学校内公共场合吸烟、说不文明语以及课堂说用通讯工具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或不服从学校安排。

8、不准消极怠工,应付常规工作,无所事事,自甘落后。

9、不准在工作期间有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等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不良行为。

10、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收受学生家长及他人的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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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 、“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八要”守则
(一要遵规守纪,依法执教。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要忠于职守 , 爱岗敬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四要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奉公,甘于奉献。

(五要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相互促进, 不封锁信息资料, 不压制诋毁同事, 不拉帮结派、挑拨是非, 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

(六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七要尊重家长,平等待人。

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正确指导家庭教育, 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

(八要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八不准”守则
(一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主要包括: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体罚学生; 不讽刺、挖苦或使用其他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不因个别学生的错误处罚全体学生;不厚此薄彼,歧视学困生;未经学生本人允许,不拆看学生信件和个人私密日记;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训斥、责难、侮辱和恫吓等。

(二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

主要包括:不得动员或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不对学生搞收费性辅导; 不在学习时间以外擅自给学生集体补课; 不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或兼课; 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外辅导班、培训班等。

(三不准以教谋私。

主要包括: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宴请、为个人办私事;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或
其它商品;不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等。

(四不准违反校内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在校内不穿奇装异服、衣冠不整或言行举止粗俗;严禁酒后上课,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上课时不接打手机;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活动的行为等。

(五不准违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主要包括: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占用其他学科的课时; 不得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禁止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次等。

(六不准在教学工作中弄虚作假。

主要包括: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不得在各类评优、表彰、晋职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在各类考试中纵容学生作弊或自己组织、参与作弊等。

(七不准散布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言论。

主要包括:不得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不在课堂上非议或指责政府及上级部门、领导、同事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散播谣言、混淆视听等。

(八不准参与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主要包括: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组织、封建迷信、黄赌毒、非法传销和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等。

三、违纪处理规定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八不准”守则者,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处理:
情节较轻的, 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限期改正。

情节较重的, 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处理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节严重的, 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 并通报批评, 处理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 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 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撤销已获得的县级以上所有荣誉称号;调离教师岗位。

其中,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法予以解聘或除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八不准”守则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中,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单位免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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