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一)审核身份证件。
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收取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常见问题问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收取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常见问题问答一、邮政储蓄银行为什么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长期以来,您也许在我行开立过多个银行账户,其中有些账户您可能长期闲置不用甚至已经遗忘。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是不利于您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管理,二是大量的小额低效及睡眠账户长期消耗着银行有限的系统资源,影响了我们对您的服务。
我行希望通过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导您归并小额低效账户、清理睡眠账户,提高您管理个人资产的能力,同时利用释放出来的系统资源为您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对哪些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目前,我行针对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收取管理费。
季度统计期为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
收费的账户类型包括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即活期卡折合一户、单卡户、单折户、绿卡通主账户、区域性联名卡/认同卡账户等。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举例来说,一个账户在连续3天内的余额分别是100元、200元、0元,那么该账户这3天的日均余额就是(100+200+0)/3=100元。
三、如何判断一个账户是否属于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我行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每个账户的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并以此自动进行判断。
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四、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五、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计费,次季度首月固定日期为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小额账户管理费无需客户到网点缴纳,由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从收费账户中自动扣收。
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
六、何时开始第一次收费?我行将于2010年三季度开始计费,于2010年10月初固定日期扣收三季度小额账户管理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2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2版【原创版3篇】目录(篇1)1.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概述2.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2012 版的主要内容3.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的优势和特点4.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的风险提示5.结论正文(篇1)一、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概述邮政储蓄银行是我国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其前身是邮政储金局。
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是其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旨在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捷、安全、可靠的储蓄服务。
二、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2012 版的主要内容2012 年,邮政储蓄银行发布了储蓄业务制度,对储蓄业务的各项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储蓄账户的开立和变更邮政储蓄银行为储蓄客户提供多种储蓄账户,包括活期储蓄账户、定期储蓄账户等。
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开立不同类型的储蓄账户。
2.储蓄存款的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对储蓄存款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储蓄存款的挂失和解挂如果客户遗失储蓄卡或存折,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挂失。
在挂失后,客户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解挂手续。
(2)储蓄存款的查询和打印客户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储蓄存款余额和交易记录,并可以打印存折或对账单。
3.储蓄业务的优势和特点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和特点:(1)便捷的储蓄服务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大量的营业网点,客户可以方便地办理储蓄业务。
(2)安全的储蓄存款邮政储蓄银行对储蓄存款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
(3)多样化的储蓄产品邮政储蓄银行提供多种储蓄产品,包括活期储蓄、定期储蓄等,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储蓄产品。
四、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的风险提示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虽然具有便捷、安全、可靠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率风险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的,如果市场利率下调,储蓄存款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收取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公告尊敬的客户:为提高我行资源使用效率,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定,我行将于2010年二季度起对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收费对象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
季度统计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计息规定执行。
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二、收费标准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三、执行时间我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二季度开始计费,扣费时间为2010年7月初固定日期。
四、收费方式1.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收取,次季度首月固定日期为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
2.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
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
3.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我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4.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5.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
五、免收范围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1. 代发低保、社保和养老金等社会福利性资金账户、代发工资等代发类资金账户;2.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其他代收代缴类活期账户;3.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4.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5.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6.收费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7.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六、其它1. 如果您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不在上述免征范围之内,我行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并保持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2)将分散的多个小额账户通过清户、转账等方式集中到同一账户下,使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3)在我行办理基金购买、信用卡关联还款、代扣代缴等特定的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个人存款账户合法、规范使用,保障开户申请人(甲方)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接受乙方的审核。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可以选择开立Ⅰ类个人结算账户、Ⅱ类个人结算账户和Ⅲ类个人结算账户。
甲方在乙方已开立过Ⅰ类个人结算账户的,再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只能开立Ⅱ类个人结算账户或Ⅲ类个人结算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符合代理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Ⅱ类个人结算账户和Ⅲ类个人结算账户必须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已理解并知悉乙方对Ⅱ、Ⅲ类个人结算账户交易限额等规定。
第七条甲方开户后,身份证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证件有效期过期后,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中止账户服务。
乙方根据系统记录的甲方证件信息作为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甲方联系方式、职业以及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未及时变更信息或资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在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六十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概述二、储蓄业务的种类三、储蓄业务的办理流程四、储蓄业务的注意事项五、储蓄业务的优势与不足正文(篇1)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概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储蓄业务的操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储蓄业务的健康发展。
该制度对储蓄业务的种类、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储蓄业务的种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种类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等。
活期储蓄是指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随时支取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是指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约定一定期限,到期后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活两便储蓄是指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提前通知银行一定期限后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教育储蓄是指为满足客户教育需求,提供长期储蓄的一种专项储蓄方式。
三、储蓄业务的办理流程1.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储蓄业务;2.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储蓄业务种类,并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宜;3.客户填写储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客户资料及申请表,确认无误后办理储蓄业务;5.银行工作人员为客户发放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储蓄业务的凭证;6.客户核对存折或银行卡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结束办理流程。
四、储蓄业务的注意事项1.客户办理储蓄业务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2.客户应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储蓄业务种类;3.客户在办理储蓄业务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条款,了解储蓄业务的利率、期限、支取方式等信息;4.客户在储蓄期间,如需提前支取资金,应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提前支取手续;5.客户在储蓄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应关注银行公告,了解调整后的利率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_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_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由作者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合法、规范使用,保障邮政储蓄机构(甲方)和开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 乙方开户后,身份证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甲方根据系统记录的乙方证件信息作为今后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偷税漏说、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结算账户、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使用个人结算账户。
第六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因乙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丢失存款凭证后遗忘密码,应立即向甲方申请挂失。
挂失手续办妥前或挂失有效期满后的损失由乙。
请开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邮政储蓄机构予以说明。
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
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期2年内未对账务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如乙方查询的交易超过甲方可提供查询的时限,甲方不再提供对该交易的账户和对服务。
第八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安甲方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六十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一、引言在中国银行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作为我国最大的储蓄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直以其安全、稳健、便民的特点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
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六十八条作为非常重要的规定,对于保障客户的权益,规范业务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探讨和分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制度,以期为广大客户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全面的认识。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的主要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和约束自身储蓄业务运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涵盖了客户开户、存款方式、账户管理、利息计算、账户转让、挂失止付、账户销户、逾期未取款处理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而设立的。
其中,六十八条对于客户的身份验证、存款种类、利息计算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确保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的稳健和安全。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六十八条的评析1. 关于客户的身份验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客户的身份验证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六十八条的规定,客户在开户、办理存取款、办理挂失止付等业务时,都需要提供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这一规定的制定,有助于防范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关于存款种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有多种存款方式,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而根据六十八条的规定,客户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确保了存款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更好地管理存款资金,提高了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
3. 关于利息计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业务中,利息计算是客户十分关注的一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2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3]218号)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蓄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31日批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据此,现就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有关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的期限为3年期以上(不含3年),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二、政储蓄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总结和付息方法,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邮政储蓄协议存款在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存款凭证可用作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执行。
三、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业务,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按银统310表的格式)备案。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结束——。
邮政储蓄协议书怎么写
邮政储蓄协议书怎么写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行邮政储蓄服务。
为了确保您的资金安全并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特向您提供此邮政储蓄协议书,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下文内容:一、储户信息1. 储户姓名:______________2. 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3.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二、储蓄业务1. 储蓄金额:1000元2. 储蓄起始日:______________3. 储蓄期限:______________4. 定期利率: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三、储蓄账户1. 储蓄账号:______________2. 储蓄账户密码:______________3. 网上银行密码:______________(如果适用)四、资金存取1. 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储户根据需求向我行柜台存款或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渠道存款。
2. 取款方式:储户携带有效证件及银行卡到我行柜台办理业务。
五、利息结算1. 定期储蓄的利息按约定到期一次性支付给储户。
2. 客户也可选择将利息转存入储户的活期储蓄账户中。
3. 利息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额外费用1. 储户开立储蓄账户、存款、查询和异地汇款等基本业务操作不收取额外费用。
2. 如因客户原因产生的账户挂失、补办银行卡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1. 储蓄存款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监督机构所提供的风险小的储蓄产品,但不排除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2. 储户需保管好存折、密码等相关信息,以免被他人冒用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储户通过柜台签署或在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上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已经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九、协议终止与解除1. 在储蓄期限届满之前,如储户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费用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邮政存款协议书
邮政存款协议书邮政存款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甲方(存款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邮政储蓄银行):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乙方是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储蓄银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甲方是自愿将自己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乙方,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和享受一定的安全保障的自然人。
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款类型1.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存款账户内,以进行储蓄。
2. 存款类型为活期存款。
3. 存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设限期。
4. 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二条存款利率1. 存款金额所获取的利率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确定。
2. 存款利率根据乙方规定的公告进行调整,乙方保留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存款风险与安全1. 存款人需自行承担存款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风险、市场风险等。
2. 乙方基于财务状况、监管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限制,可能对存款进行部分或全部冻结、提前通知甲方等。
第四条存款利息计算与支付1. 存款利息按季度计算,每季度进行一次支付。
2. 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每季度存款金额 ×利率。
3. 存款利息将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提供正确的收款账户和相关信息。
第五条存款的约定解除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请求乙方解除存款约定。
2. 在甲方请求解除存款约定之后,乙方将在法定期限内将存入的本金和利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 如果提前解除存款,则存款利息将按照乙方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第六条附加条款1. 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如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协议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邮储一本通存折账号规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本通存款产品介绍1.一本通是将多个储种、多个账户的存款集中于一本存折上,用一个存款凭证记载、管理多个存款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业务品种。
邮政储蓄一本通现包括整存整取和不固定面额的定活两便两个储种。
2.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移出为存单,已开立的存单也可移入一本通。
3.一本通内各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200万元(含)。
超过200万元的,需分笔开户。
存款利率1.整存整取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期限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单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的,超过存单约定存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定活两便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六折计息。
利率打六折后,若低于活期利率,则按活期利率计息。
功能及特色1.易于管理:一本存折可以替代四十八张存单,便于携带和保管。
2.及时掌握收益:开立一本通存折后,可将不同额度的节余资金分别存入一本存折,帮助及时掌握个人收益情况。
3.提供密码保护: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
服务渠道1.开户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
2.存取款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
3.查询服务渠道: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柜台、个人网上银行等。
办理流程1.开户: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填写专用凭单开立账户,如为代办,须同时出示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实名证件。
2.存款:持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一本通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存款。
3.取款:持一本通存折到网点柜台办理取款,如果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请您至少提前一天在网点或通过电话向取款网点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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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合法、规范使用,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甲方)和开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需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乙方开户后,身份证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甲方根据系统记录的乙方证件信息作为今后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乙方违法或违规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使用个人存款账户。
▲第六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因乙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丢失存款凭证或遗忘密码,应立即向甲方申请挂失。
临时挂失有效期最短为5天,乙方在挂失手续办妥前及挂失有效期满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
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2年内未对账务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如乙方查询的交易超过甲方可提供查询的时限,甲方不再提供对该交易的账务核对服务。
第八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按甲方制定和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第九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的账户信息保密。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扣划存款。
▲第十条甲方若对协议内容、服务功能、收费项目或标准等进行调整,须对外公告,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如乙方不同意修改内容,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如乙方继续使用该账户,则视为同意接受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若乙方账户因甲方征收账户管理费或绿卡年费等原因余额不足扣款,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将乙方账户销户,账户所对应凭证作废,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控制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协助,但甲方不成当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