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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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25、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全国人 大在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定权,故选③④,即C项。①②不符合 题意,不应入选。 • 答案:C
•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C
)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③人民代表大会 •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011·广东29)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将个人所 得税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再审议表决。根据材料,以下认识正确的是C • ①全国人大讨论和制定法律法规以行使决定权 • ②全国人大立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 ③人大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执行机关

人民
直接/间接选举
人大代表
组 成
对 其 负 责
国家权力
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产 生
对 其 负 责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权力
具体行使
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
一、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的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例 1 观点2
认为“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名师点评】我国的民主是一种代议制民主,我国人民并不直接 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 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 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在对人大代表的认识问题上,类似错误观点还有:①人大代表 有立法权;②人大代表是国家工作人员;③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④人大代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等等。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
1、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宣读报告,发表意见,表决;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自觉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接受选民监督,了解选民意见和要求,反映选民意愿,依法办事;
4、推荐和任命一些国家机关的行政长官;
5、参与立法工作,拟订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
6、参加国家重大决策的研究;
7、批准国家预算和总体计划。

人大代表的义务:
1、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担负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积极履行立法、监督、表决等职能;
3、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自觉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承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5、不可滥用职权,不可采取任何失去自身尊严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义务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五年,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故而人大代表的职权是比较高的,若不加以抑制,会引起民愤事件的发生,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解读人大代表法

解读人大代表法

解读人大代表法一、关于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1、修订前:没有规定2、修订后:在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增加1条,作为新法的第3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命题角度分析:新法增加了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针对新增的内容需要着重记忆:代表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利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二、关于完善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1、修订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修订后: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第4条合并,作为新法的第4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
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
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
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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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写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写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并参加表决。

2、发言或提出建议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职能对议案作出处理。

4、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检举。

5、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6、要求和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7、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拟定的立法进行审议、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1、遵守宪法及法律,尊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2、担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实践民主集中制;
3、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参与立法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4、承担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
5、勤于劳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6、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成上级派遣的工作任务;
7、严格遵守公务员廉洁从政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不得收受礼金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遵守人大代表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

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

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

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

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代表法》没有设专章分别列举权利与义务,而对代表的执行职务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实就包含了权利与义务.(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

”这是代表的主要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在出席会议中参与立法、选举任免、审议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方能充分体现代表的作用。

代表出席会议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不能放弃和转让,否则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

所以《代表法》规定未经批准两次未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行使审议权《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审议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这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审议权包括知情权和发言权,代表在审议中有权了解与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发表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观点。

经过审议形成多数人赞同的意见后,大会有关文件应当充分尊重这些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行使提议案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代表提出的议案不一定都列入议程,为区别起见,亦有人称之为“动议原案”。

行使选举权《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和“两院”领导人员、上级人大代表)。

这是人大代表的最重要的职权。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石。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否受到尊重是选举制度完善与否的标志.从实践中看,这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未能充分依法实施差额选举,对代表十人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权利保障乏力,这是今后应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行使质询权代表在审议报告时,有权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案。

质询案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对违法行为带有弹劾性质。

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权利一、出席本级人在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人大代表有啥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有啥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有啥权利与义务?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人大代表有以下各项权利:1.审议权。

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

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4.询问权和质询权。

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罢免权。

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

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

7.建议权、批评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1.审议权。

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

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

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

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

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

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

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

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政协委员的权利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
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府;一部宪法;一种国籍; 1、权力中心不同: 统一领导。
议会 2、政府产生办法不同:前者由议会产生,并对 2、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形式。 制共 代表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缅甸、巴西 议会负责。后者由总统产生,并对总统负责。 3、都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 和制 3、政党上台的关键不同:前者是取得议会中多 决定并都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匈牙利、波兰、蒙古。
(二)人民代表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人民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民代表的权利:
3、人民代表的义务:
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 修改基本法律;行使最高任免权、 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2)行使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 其它职权。
4)法官的职责。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2、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1)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2)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
3)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利,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利,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 4)检察官的职责。 和个人的干涉。 体和个人干涉。
3、国家公务员制度
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法律和法 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 国家公务的人员,实行科学管理。
2)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暂行条例
享有的权利
职位保障权 执行职务权 工资福利权
3)国家公务员的任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区别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区别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区别?
1、取得资格的方式方法不同
政协委员是由所在界别推荐,经民主协商同意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协商表决通过而取得委员资格的,人大代表是经所在区域公民选举产生的。

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代表选举产生,即间接选举产生。

2、代表范围不同
政协委员代表的是所在界别,人大代表代表的是所在区域。

所以政协委员具有界别性、行业性特点,人大代表具有区域性特点。

3、权利和义务不同。

人大代表是中国权利机关人大代表大会的人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利。

政协委员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人员组成,参政,议政,提建议。

人大代表有提出询问和质询的权力,有罢免权;有人身特别保护权;而政协委员没有这方面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地位崇高,也是我们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

而我们也常常见到每五年一次的两会上,人大代表们代表百姓将自己对社会发展建设的疑惑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提向中央,那么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地位崇高,也是我们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

而我们也常常见到每五年一次的两会上,人大代表们代表百姓将自己对社会发展建设的疑惑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提向中央,那么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首先,全国人大代表主要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进行提案、表决事项、提出意见批评,同时还现有言论不受追究权、刑事豁免权等。

主要权利有以下:▲1、表决通过修改宪法、法律。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案的意见提出权。

《立法法》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

人大代表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直接影响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威信。

而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大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作用,这对我们各级人大,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为此,结合人大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非常必要。

一、当前人大代表存在的几种问题及原因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不论思想认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都较强,是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则与此相反,他们之中,不是“挂名代表”、“荣誉代表”,就是“领导代表”、“特殊代表”,他们履职很不到位。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1、思想认识偏低。

在少数人大代表的潜意识中,总认为人大的作用,也即权威有限。

党委有人事权、决策权,政府有财权,而人大既不管人又不管物,有的只是一块大牌子、一个大章子,需要人大处理的事,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人大只是“二线”班子,是进老干局的“过渡班“,不能有什么作为,当人大代表也只是“举举手、喝喝酒”,走程序了事。

在这种偏低的思想认识下,他们几乎未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开人代会时,还记得自己是人大代表,会一结束,他们各自忙于务农经商,把“自己还是人大代表,应当积极为选民服务”的观念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们还停留在把自己当作一般的群众思想认识水平。

2、职务意识淡薄。

尽管我国人大制度已经施行了50多年,但是许多代表职务意识淡薄,当了一届人大代表,仍对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不甚了解;还有的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从不发言,很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意见数量很少且质量不甚理想;闭会期间也很少参加安排的代表活动,虽有生活在群众之中的先天优势,却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较密切的联系,不能很好地反映其呼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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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

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

在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享有如下10项权利:(1)出席会议权,即参加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

(2)审议权,即在各种会议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议案权,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选举权,即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

(5)询问权,即审议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

(7)罢免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即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各项表决。

(10)提建议权,即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也享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权利或者职责,例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在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列席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外,人大代表还可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
执法检查等活动。

人大代表还享有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责权,非经许可的人身免捕权,以及物质便利和工作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是要通过全体代表,有的是要通过部分代表,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

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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