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认可标准的设计、风险及挑战——基于偿付能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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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于低利率环境下的压力:低利率环境下,保险资产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对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构成压力。

2.资产负债管理的困难:保险资产管理需要与保险责任匹配,但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时间和金额不匹配问题,使得资产负债管理相对复杂。

3.市场波动导致的投资损失:市场风险是保险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风险之一,市场波动可能导致资产价值下跌,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4.信用风险:保险资产管理中的投资对象包括各类债券等,而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存在的,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或金融危机时期。

5.投资者保护问题:保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投资者,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包括信息披露、产品透明度等方面是一个挑战。

6.监管环境和政策风险: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受到监管环境和政策的影响,如监管规定的变化、政府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给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7.科技创新带来的变革:科技创新不断给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带来变革,如智能化投资决策、区块链技术应用等,保险资产管理企业需要适应和应用新技术,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总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中需要应对低利率环境、资产负债管理困难、市场波动、信用风险、投资者保护、监管环境、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只有充分认识并应对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监管机构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工具。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按期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并满足保险人的赔付需求的能力。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包括风险保障能力、利润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能力等多个方面。

风险保障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各类风险的评估,如保险责任履行风险、赔付风险和投资风险等。

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风险测算和管理,确保拥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保证能够按时履行合同责任。

利润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

利润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稳定性。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合理的费率设置和风险控制来保证其盈利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保持合理的成本费率和提高资产负债表效益,以提高利润能力。

运营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运营能力包括保险公司的销售能力、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管控能力和人员素质等。

保险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能够有效地吸引客户并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拥有灵活的产品设计能力,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资本能力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资本能力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保险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金和保证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保证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稳定性和提升,以提高公司的资本能力。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还包括其他方面的指标,如保险公司的合规能力、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力和声誉风险等。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指标,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保险监管机构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工具。

这些指标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利润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能力等多个方面,从而维护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和保证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赔付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根据我所了解的一些常见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经营风险的特点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来支撑其业务的偿付能力。

通常要求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的比例,如法定最低资本充足率。

2. 资产负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以确保公司能够按时偿付赔款。

3. 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4. 投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对其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遵守相关的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要求。

5. 偿付能力评估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定期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等,以评估其在不同的风险情景下能否承担赔偿责任。

这只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而有所不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会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指南,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核心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能够承担保险责任,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

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要求是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应当保持充足的资本金。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应当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即寿险公司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财产险公司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承保风险相匹配地提供额外的适当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其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还包括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资产负债匹配,重大风险投资的管理等。

监管部门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评估其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还包括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的评估。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投资资产。

监管部门将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良好,避免发生重大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还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审查。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管部门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最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还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的评估。

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内部预警、内部纪律等。

监管部门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总之,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主要包括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评估、投资管理评估、经营和财务报告审查以及内部控制能力评估。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保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也是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反映。

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1. 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有效应对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监管部门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公司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2.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与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

监管部门会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设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保险公司需要保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最低标准,以保障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3.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与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

监管部门会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设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保险公司需要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最低标准,以保障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4. 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是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信用评级。

评级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信用风险越低。

5. 准备金充足程度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而提取的准备金。

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准备金充足、合理。

6. 资本充足性资本充足性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与其风险之间的比例关系。

监管部门会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因素,设定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

保险公司需要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标准,以保障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本应对风险。

7.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种特殊风险,指公司无法及时、足额地支付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

监管部门会密切关注保险公司的流动性状况,要求公司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流动性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保险业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完善。

一、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

建立指标体系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包括业务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的影响。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完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偿付能力情况进行的年度披露。

当前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应该建立更严格的披露要求,详细披露偿付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情况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资料,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从而增加他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公司定期公布真实可靠的偿付能力报告,避免资本水平不足的保险公司危及消费者权益。

三、明确偿付能力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对偿付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解读和指导。

目前的偿付能力评估结果过于简单,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不够明确。

未来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评估体系,更好地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宣传和解释,让大众更好地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四、适度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水平当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还需要提高。

保险监管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监管标准,注重预防措施,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准确性,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是非常关键的。

我国目前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本充足率监管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我国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目前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为50%,即保险公司要确保其风险调整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0%。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新兴保险公司,要求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0%。

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保险公司是面向未来的,其业务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因此资产负债管理非常重要。

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风险类型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其中,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确定资产投资组合,以保持其业务稳健性。

三、市场风险管理监管市场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偏离等风险。

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其中,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对冲、分散投资,以控制可能的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及时调整其投资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面临的不能及时变现资产、不能满足保险合同理赔需要等问题。

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其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储备资金,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五、信用风险管理监管信用风险是指保险公司面临的因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不能按时履行其承诺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其信用风险。

其中,保险公司应根据债务人信用评级和债务人清偿记录,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障其业务稳健性。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已经比较完善。

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证自身偿付能力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稳健的保障服务。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问题与对策提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个国家对其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

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现阶段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关键词:保险公司;监管;偿付能力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概述(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完全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即最低偿付能力;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超常年景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它类似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发生巨灾损失时,由于实际的赔付超过正常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值也可能与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提取的准备金无法足额应付实际的赔款,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

(二)实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意义1、有利于培育完善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保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而退出市场的先例,而偿付能力是衡量一个保险公司资产质量是否优良、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

我国2003年3月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我国保险业尚未具备成熟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现实情况下,更有利于以后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2、有利于加强保险信息披露,提高保险业的透明度。

根据《管理规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已经指定国内外多家报纸为保险信息披露报纸。

保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由于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使投保人对保险业产生的不良印象,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挑战与对策研究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我国基本建成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即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

在“偿二代”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市场约束三支柱为主体的架构中,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以下简称“SARMRA”)是二支柱定性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偿付能力体系的重大创新,因此,SARMRA对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和而言,是一个全新而重大的挑战。

本文运用总结归纳、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研究了SARMRA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及其在“偿二代”中具有的重要意义,通过分析SARMRA评估结果以及评估所反映出的特点,总结了SARMRA给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提出了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应对SARMRA挑战的具体对策。

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做了深入研究:本文认为,SARMRA在“偿二代”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方向和内容,建立了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险公司资本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和工具,也为监管机构转变监管方式提供了良好契机。

原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的SARMRA评估基本反映出了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在分析了SARMRA评估结果和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形势后,本文提出SARMRA给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硬约束”和“软实力”两个层面带来了挑战,包括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理念缺失、专业人才不足等具体的挑战。

为应对SARMRA给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一,结合保险公司经营实际,建立适合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从当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风险偏好入手,构建保险公司风险偏好体系。

本文运用某财险公司的有关经营数据,模拟构建了该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将抽象的风险偏好传导至具体的风险指标和资本约束。

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行业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人们提供了财产保护和风险分担的服务。

在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评估其偿付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及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保险行业的风险评级是通过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的。

评级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资本充足性、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给予相应的评级。

评级机构通常使用字母符号或类似的简化符号来表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级。

常见的评级符号包括"A"、"B"、"C"等,其中"A"表示较高的评级,表明该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较低的风险。

而"B"或"C"表示较低的评级,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风险。

二、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方法1. 资本充足性评估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资本充足性。

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指其拥有的资本与其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的比例。

通过评估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可以判断其是否有足够的资本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赔付。

2. 经营业绩分析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还需要对其经营业绩进行分析。

关注保险公司的净利润、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等指标,可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赔付能力。

如果保险公司的净利润稳定增长,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同时理赔支出得到合理控制,那么可以认为该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强。

3. 风险控制能力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是评估其偿付能力的关键。

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

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时,可以关注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重大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4. 评估机构的风险评级报告为了更加准确地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参考评估机构发布的风险评级报告。

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探讨

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探讨

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探讨【摘要】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是当前保险监管领域的热点问题。

本文从寿险公司预算管理和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入手,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提高兼容性的建议,同时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经验和启示。

研究认为,提高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对保障保险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未来应加强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强数据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引入多方参与监管机制,实现预算管理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机结合,为寿险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寿险公司、预算管理、偿付能力监管、兼容性探讨、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要求、标准、关系、问题、提高、国内外经验、启示、必要性、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经济环境下,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风险管理和资金配置的重要角色。

特别是寿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偿付能力监管和预算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当今社会,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多样化,寿险公司的经营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合理规划预算和确保偿付能力成为了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

保险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越来越重视,要求其能够确保其长期稳健经营和保障保险合同履行的能力。

与此全面预算也成为了寿险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预算规划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经营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旨在探讨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问题,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能够为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促进寿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寿险公司全面预算与偿付能力监管的兼容性探讨引言寿险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同时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

而预算管理与偿付能力监管是寿险公司运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需要相互协调和兼容。

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5)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 (10)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 (13)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 (17)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 (21)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23)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 (25)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 (26)第十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27)第十一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27)第十二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并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保险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

固有风险由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简称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简称难以量化风险)组成。

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

第四条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控制风险及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最低资本进行计量,难以量化的固有风险纳入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估。

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及相应的最低资本。

第五条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第六条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标准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一)公司成立超过5年;(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签单保费超过5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签单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0亿元。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一、概述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偿付能力监管是重要的一环。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是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逐步转变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挑战。

二、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指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资本充足率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然而,第一代制度在适应市场变化、综合评估偿付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完全满足监管的需求。

三、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性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不足日益显露。

我国不断探索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更加全面、深入地评估和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二代制度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综合评估,使监管更加精细和全面。

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1. 偿付能力评估体系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构建在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之上。

这一体系不仅包括资本充足率,还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形成更加全面的评估体系。

2. 监管指标的创新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创新之一是监管指标的创新。

在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引入了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指标等,从多维度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 监管技术的升级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也离不开监管技术的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认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一步。

它不仅可以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也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精细化和全面性。

这对于保护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通过对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其对于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几个研究问题课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几个研究问题课件
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市场稳定
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 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助于维 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
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
保护消费者权益 防范系统性风险
0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 估方法
CHAPTER
定量评估方法
定性评估方法
通过专家判断和经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评估。
定性评估方法主要依据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管 理等进行定性的评估。这种方法能够考虑非量化因素,更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 实际情况。
混合评估方法
0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 管政策
CHAPTER
国内外监管政策比较
国内监管政策 国外监管政策
监管政策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01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 概率和减少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险评估
对每种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 量化评估,以便确定风险管理优先级。
提升资本充足率
充足资本
资本结构优化 资本补充机制
创新业务模式与产品
业务模式创新
探索新的业务模式,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并增强盈利能力。
产品创新
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保险产品, 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障和服务。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 不善、流程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如数据错误、系统故障等。
VS
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 控制、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素质 等,以降低潜在损失和风险敞口。
05
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的策略与建 议
CHAPTER
优化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风险控制
准确识别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会计分类标准与偿付能力编制认可规则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会计分类标准与偿付能力编制认可规则

保险研究实践与探索2011年第10期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会计分类标准与偿付能力编制认可规则■郭 磊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关于投资资产确认与核算的准则都是从2007年开始,包括通用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法定会计准则 偿付能力编制规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同年9月,保监会发布[2006]96号文,要求保险公司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㊂2007年1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这一标准运行到现在已经超过4年时间,在这4年中我国保险公司也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这两套会计准则在衡量投资资产估值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㊂一、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分类核算存在的问题1.金融工具划分标准过于模糊保险公司目前的投资资产主要是各类金融工具,这些金融产品在分类㊁估值上都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所持有的金融工具按照持有目的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㊂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品种债券可以归类到(1)㊁(2)或(4),基金和股票等产品可以归类到(1)㊁(4),对于如何归类,22号会计准则主要是依据企业的持有意图㊁能力㊁以及投资产品的性质,要求各公司在会计报告中都要对于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类的标准㊁依据和投资产品分类发生改变的依据㊂然而在实践运行中,发现对于金融工具如何划分为这四类产品标准非常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持有意图进行划分是一种比较主观的定义,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持有的意图可能随时发生改变,从积极的角度说这种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可以比较灵活的进行资产配置;从消极的角度讲,过于主观㊁随意的金融工具划分使金融工具的分类计价变得没有意义;(2)对于这四类金融工具配置的额度没有可量化的数据规定㊂2.保险公司容易操纵利润表,使得外部人士更看不懂保险公司报表2007年至今,我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暴涨㊁暴跌的过程,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划分的确问题也逐渐暴露:公众很难看懂上市公司报表,保险公司更为严重㊂明明净资产在下降,可每股收13益确显示企业在赚钱㊂以在A股上市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公司的财务数据为例,可以看出,有多个会计期间两家公司净资产的变化与每股收益方向相反㊂再通过联系前后各期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数据,两家公司还是给人以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来顺滑每股收益变化的嫌疑㊂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投资者认为利润的稳定会由于利润波动,从准备金㊁递延费用㊁递延税金到投资资产,只要是能达到利润平稳增长的手段都会得到运用㊂从这个角度考虑,保险公司确实有利用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计量与分类来平滑利润的冲动㊂中国人寿2007-2011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情况表1会计期间(年)基本每股收益线股净资产变化20071.573.1320080.68-0.5120091.161.5520101.190.6120110.46-0.01中国平安2007-2011年上半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变化情况表2会计期间(年)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变化20072.112.5120080.19-5.1120091.892.9320102.300.1720111.670.27注:以上每股净资产变化均剔除了分红和发行股票的影响㊂中国人寿的所有数据均按照财政部2号解释的要求进行了追溯,中国平安的2007年之前数据未追溯㊂二㊁偿付能力编制规则中投资资产认可规则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认可规则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投资资产估值的大幅波动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幅波动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实质上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会计准则,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的出台时间和规则内容看,确实有法定准则与通用准则相继出台㊁完善的默契㊂投资资产的认可规则主要内容如下:1.投资资产按照国债㊁金融债㊁企业债㊁股权投资等种类进行划分;2.国债㊁金融债㊁企业债㊁基金等按照是否持有到期进行划分,其中债权类资产基本都是按照实际利率法计价,非持有到期的产品按照市值计价;3.投资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在资产估值的基础上,考虑流动性㊁市场波动性㊁信用等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折扣认可,如国债可全额认可,上市股票按照账面价值的95%认可等;4.投资资产损益的确认是从全损益的角度来计量的,既考虑通用会计准则中利润表部分的投资收益,也考虑了通用会计准则中计入资本公积金变化的可供出售产品的价值波动,但这部分内容是偿付能力编制规则综合收益表的内容,本文不重点讨论㊂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规则事实上证明存在以下弊病,投资资产市值,特别是股票大幅波动引起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大幅波动,偿付能力编制规则没有对未来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起到积极作用㊂典型的例子是在资本市场火爆㊁股票价格高估的时候,股票资产可以较快增值引导保险公司扩大股票资产的投资比重,在资本市场低迷㊁股票价格低估的时候引导保险公司降低股票资产的投资比重㊂三㊁改进建议对于目前投资资产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分类和偿付能力认可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前面进行了分析,但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似乎不容易找到答案,这里给出一点自己的想法,那就是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分析思路,对投资资产进行分类并合理估值㊂下面分析其合理性和具体做法㊂1.合理性分析(1)无论是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偿付能力管理,均对全面风险管理给予了重视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中都要求有全面风险管理的分析㊂在投资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应作为投资资产分类的一个依据,而且投资资产的持有目的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司资产负债管理㊂因此,我们认为以资产负债匹配作为划分投资资产分类的依据㊂(2)资产负债匹配是实现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估23计的一个新思路曾经被普遍认为的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观点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被很多人质疑㊂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分析,可以将投资资产的持有目的㊁期限进行较为清晰合理的分类,对于短期持有的资产可以采用短期的估值方法,如按照市场价格;对于持有期限较长的资产可以采用考虑长期因素的估值方法,特别是对于长期持有的股票等资产,以此方法来熨平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㊂2.具体操作方法(1)建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目前资产负债匹配的方法较多,需要选定其中几种可作为标准流程和方法,以规范资产负债的匹配过程;(2)投资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分类可以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目的,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一定期限的分类,可以在目前新会计准则分类基础上进行细化,如交易类㊁持有5年类,持有到期类等,通过这种细化,原有的可供出售类资产,特别是股票类资产可以划分至更细级别;(3)投资资产按照分类进行估值短期持有㊁以交易为目的的资产可以按照市价作为账面价值;持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账面价值,这些与原有会计准则一致㊂较原有会计准则变化较大的是原来可供出售类,考虑到持有期限后,这些产品可以长期合理的估值方法㊂如准备持有5年的债券资产,可以用平均的5年利率来确定价格和收益,类似的准备持有5年的股票也可以用一个估计在5年内相对合理的市场水平来估值,等资产卖出后,一次性实现收益㊂[参考文献][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3] 中国人寿(601628)㊁中国平安(601318)各年度半年报㊁年报.(郭磊,现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企划部副总经理,南开大学保险专业在读研究生㊂)[编辑:施敏](上接第5页)(五)加强透明度监管积极探索与透明度监管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㊂完善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和车险信息平台功能,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实施查询制度的公司,采取公开披露㊁降低分类监管评分㊁实施重点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和措施㊂借鉴证券行业的做法,建立保险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㊂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 两个轮子”,两者相辅相成㊁不可偏废,二者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保险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效抵御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㊂承保业务作为保险业的主业,是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其发展质量和效益关系着公司及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㊂财产保险公司应抓紧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注重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承保业务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承保和投资的双盈利,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㊂[参考文献][1] 周延礼.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J].保险研究,2010,(4).[2] 吴定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保险研究,2008,(12).[3] 赵景波.车险费率市场化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0).(朱增镳,福建省人大常委,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㊁局长,高级经济师,现为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王 音,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统计研究处㊂)[编辑:刘延辉]33。

险企偿付能力监管升级三项核心指标达标才“及格”

险企偿付能力监管升级三项核心指标达标才“及格”

险企偿付才能监管晋级三项核心指标达标才“及格〞【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假设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继“偿二代〞去年正式施行之后,保监会就着手启动了现行保险公司偿付才能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上周五,保监会对外披露,已于近日就拟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才能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核心偿付才能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才能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才能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才能不达标公司。

保监会指出,征求意见稿在偿二代17项详细监管规那么根底上,进一步明确了偿付才能监管的框架和原那么,完善了监管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偿付才能监管刚性约束、防控保险市场风险。

与现行?保险公司偿付才能管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偿二代监管框架,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三支柱偿付才能监管体系。

对保监局在偿付才能监管中的职责进展了再定位,明确其“三个参与、一个负责、一个监视〞的职责,即参与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才能评估、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展风险综合评级,监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落实中国保监会采取的偿付才能监管措施的情况。

明确保监局的偿付才能监管职责有利于整合集中监管资源,进步监管效率,防范行业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立了多维度、分层次的监管措施。

从核心偿付才能充足率、综合偿付才能充足率、实际资本、风险综合评级等多个维度对公司进展分类,根据公司风险成因和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措施的风险针对性和有效性。

征求意见稿还建立了偿付才能数据非现场核查机制和现场检查机制。

每季度对核心偿付才能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才能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才能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偿付才能数据进展重点非现场核查,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的开题报告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的开题报告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之一,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负责着大量的财产保险业务。

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其中最显著的风险就是偿付能力不足。

因此,保险业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有了这些监管标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推进。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工作已经发展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工作。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问题,以期为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提供科学、全面的偿付能力评估指导报告,为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评估方法以及监管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具体如下:1.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本部分将介绍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相关概念,包括偿付能力的基本概念,偿付能力评估所需的指标等。

2.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方法:本部分将介绍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方法,包括常见的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偿付能力测算模型等。

3. 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本部分将介绍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包括监管指标、监管要求等。

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

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财险公司的实际情况,选取几个典型公司作为案例,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分析,并借鉴国外经验与做法,为我国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提供参考。

三、预期研究成果本研究预期的研究成果包括:1. 对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偿付能力评估的现状、监管标准等情况。

2. 提出了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中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3. 对我国财险公司的监管体系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关的加强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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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付 能 力 监 管 与 投 资 资 产 认 可 标 准 关 系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我 国 现 行 投 资 类 资 产 认 可 标 准 以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 并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国 内保 险 市 场 也 在 逐 步 有 效 地 与 国 外 保 险 市 场 接 轨 , 整 个 金 融 保 险 业 呈 现 出 较 为 良好 的 发 展 态 势 。 而 且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结 构 也 发 生 了 明 显 变 化 。第 一 , 银行存 款 占比大幅降低 , 2 0 0 4 年 保 险资 金有 4 7 . 0 5 % 的 比例 是 以银 行 存 款 形 式 存 在 , 而 到 2 0 1 3年 这 一 比 例 下 降 至 2 9 . 4 5 % 。第 二 . 伴 随 不 断 拓 宽的运用渠 道 。 期 限较长 、 收 益 稳 定 的 债 券 类 投 资 成 为 保 险 资 金 最 大 的投 资 方 向 . 2 0 1 3年 保 险 资 金 中 4 3 . 4 2 % 都 用于债券 类投资 。第三 , 保 险资产结 构更加优 化 , 呈 现 出多元化 趋势 , 对 于投资 收益率 、 安 全 性 以及 流 动 性 都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保 障 作 用 。 我 国 保 险 资 产 运 用 呈 现 出 的 可 投 资 范 围逐 步 丰 富 、 保 险资金投 资不断增 长 、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结 构 由银 行 存 款 逐 步 向期 限 较 长 、收 益 稳 定 的 债 券 类 投 资 战 略 倾 斜 的 特 点 , 以 及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在 渠道 、 总额 、 结 构 上 的 明 显 变 化 导 致 的 保 险 企 业 投 资 资 产 越来 越 多样化 、 复杂 化 , 对监 管机 构 的监 管 , 特 别 是
付 能力额 度 ( S o l v e n c y Ma r g i n ) 是 针对偿 付 能力 的具体
数 量 性 表 征 ,在,三 种偿 付 能力 额 度 为 : ( 1 )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 Mi n i mu m S o l v e n c y Ma r g i n ) ; ( 2 ) 法 定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I n v e s t me m— n — t S t o c k &I n s u r a n c 国

基 于偿 付 能 力监 管 的视 角
李晓静 劳传 玲
(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东 凌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 北 京 1 0 0 08 3)
摘 要 : 我 国保 监 会 现 行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对 于保 险 公 司 资 本 量 的 测 度 与 界 定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已经 不 能反 映 保 险 公 司投
资资产 所具有 的风险 , 迫 切 需 要 形 成 新 一 代 监 管制 度 。投 资 资 产 认 可 标 准 的 确 定 是 计 量偿 付 能 力 的 基 础 . 本 文 应 用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度 量 了资 产 的 某段 时 间 风 险 价 值 . 并 与 投 资 资 产认 可 标 准 中 风 险 折 价 进 行 对 比分 析 。在 此 基 础 上 指 出投 资 资 产 标 准 认 可不 当带来的松 弛风 险 、 过 度 约 束 风 险 及 其 他 潜 在 风 险 。 最 后 本 文 围 绕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这 个 核 心 内容 . 提 出政 策 建 议 。 关键词 : 偿付 能 力; 投 资资产 ; 认 可标准 ; 风险 ; 监 管 中图分类号 : F 8 4 0 . 3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9 - 3 5 4 0 ( 2 0 1 5) 0 8 - 0 0 2 7 -0 0 0 4
偿 付 能 力 方 面 的监 管 提 出 了新 的 挑 战 。
受 2 0 0 8年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 我 国监 管 机 构 开 始 对
资 本风险重 新思考 , 尝试改 变对保险公 司监管 的思路 。 积 极开展 了第二代偿 付能力 制度体 系( 简称 “ 偿 二代 ” ) 的建 设 , 并在 2 0 1 3 年 6月 公 布 了 “ 偿二代 ” 的 整 体 框 架 。针对保 险资金运 用渠道 、 总额 、 结 构 明 显 变 化 的情
( S t a t u t o r y S o l v e n c y Ma r g i n ) ; ( 3 ) 实 际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 Ac t u a l S o l v e n c y Ma r g i n ) 。 我 国 以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的 1 0 0 %和 1 5 0 %为 分 界 点 ,将 保 险 公 司分 为 了 三 类 进 行 监管 。
( 二) 认 可 资 产 与 资 产 认 可标 准 。 资 产 认 可 制 度 是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保 险 企 业 对 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重 新 按 认 可 资 产 和 非 认 可 资 产 进 行 重 新 分 类 。 考 虑 到 不 同
种 类 认 可 资 产 所 附带 的 风 险 属 性 不 同 .为 了更 好 实 现
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角 度 给 出完 善 投 资 类 资 产 认 可 标 准
的有 关 政 策 建 议 。
二、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与 投 资 资 产 认 可 标 准
( 一) 偿 付 能 力 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 偿 付 能 力 是 保 险 企 业 对 不 确 定 的 未来 索 赔 支 出进 行 支 付 的 能力 .而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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