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说明计算规则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 所示。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
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泡沫剂将液体燃料表面覆盖,形成隔绝氧气及散热的泡沫层,从而阻断燃烧过程,实现灭火的一种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液、发泡装置、控制设备及配管组成。
下面将详细介绍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及设置要求。
1.泡沫液泡沫液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泡沫剂,如AFFF(耐氟表面活性剂泡沫剂)、AR(Aqueous Film Forming Foam)泡沫液、高倍数泡沫剂等。
泡沫液一般由水和泡沫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在存储和输送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贮槽和泵站设备。
2.发泡装置发泡装置是指泡沫灭火系统中将泡沫液转化成泡沫层的设备。
常见的发泡装置有喷雾头、洒水枪、泡沫淋浴头等。
根据灭火对象的不同,可以选择适合的发泡装置进行设置。
3.控制设备控制设备主要包括泡沫灭火系统的启动装置、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启动装置用于发泡装置的启动和停止,通常采用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方式。
监控装置用于监测泡沫灭火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泡沫液的压力、流量、泡沫比例等参数。
报警装置用于发出警报信号,提示系统运行异常或泡沫液不足等情况。
4.配管配管是泡沫灭火系统中输送泡沫液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喷嘴等。
配管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制作,且在管道设置中要考虑灭火对象的特性,保证泡沫液能够充分覆盖燃烧表面。
1.水源和贮槽2.火灾控制区域划分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区域,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控制区域,确保灭火系统能够及时响应和灭火。
3.发泡装置选择和布置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发泡装置以实现泡沫的有效覆盖。
对于高火灾危险区域,应密集设置发泡装置以确保火势的控制。
4.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设置5.定期维护和检查要定期进行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包括检查泡沫液的质量和储存状态、发泡装置的运行状态、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等。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007年1月16日 15:584.2 系统设计4.2.1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以上0。
河北12消防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七册消防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消防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放,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三、本章项目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四、本章项目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5.CRT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按图纸设计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项目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项目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应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入(出)和多输入(出)两种形式。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1.0.2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第1.0.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2012河北安装定额第七册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书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按图纸设计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项目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项目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应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入(出)和多输入(出)两种形式。
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报警模块(接口)、总线隔离器等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
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
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九、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
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定额
3.1 泡沫发生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整体吊装、找正、找平、安装固定、切管、焊法兰、调试。
计量单位:台
工作内容:同前。
计量单位:台
3.2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3.2.1 压力储罐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同前。
计量单位:台
3.2.2 平衡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切管、坡口、焊法兰、整体安装、调试。
计量单位:台
3.2.3 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切管、坡口、焊法兰、本体安装、调试。
计量单位:台
3.2.4 管线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安装
工作内容:开箱检查、本体安装、找正、找平、螺栓固定、调试。
计量单位:台。
泡沫喷淋系统计算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基本要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规定。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OO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储罐式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可使灭火时多一种战术选择。
为了使系统及时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二)固定顶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燃烧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1的规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5℃的烃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s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7-2的规定。
(三)外浮顶储罐钢制双盘式与浮船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石化、航空、航天、电力、仓储、矿山等行业。
它通过产生大量泡沫来抑制火势,并形成绝缘层,达到灭火目的。
泡沫灭火系统由多个组件组成,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液供应系统、控制系统、喷头、监测仪器等。
在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时,需要考虑到火灾风险、火源形态、环境条件等因素,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首先,泡沫发生器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组件之一。
它能够将泡沫液转化为泡沫,并通过管道输送到喷头。
泡沫发生器的选型应根据灭火场所的大小、泡沫液的种类和喷射要求等因素进行,常用的泡沫发生器包括压力泡沫发生器、旋流泡沫发生器、液体发生器等。
泡沫液供应系统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由泡沫液储槽、供油泵、管道等组成,用于提供泡沫液给泡沫发生器。
泡沫液的选择应根据灭火场所的火灾风险、火源的形态和环境等条件进行,常用的泡沫液包括合成泡沫液、蛋白质泡沫液、氟蛋白质泡沫液等。
控制系统是泡沫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之一,用于监控和控制泡沫灭火系统的运行。
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台、控制阀、报警装置等,通过监测火灾信号、温度和泡沫液压力等参数,实现灭火系统的自动启动和停止。
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对于灭火系统的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启动泡沫灭火系统。
喷头是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之一,用于将泡沫液喷射到火源处。
喷头的设计应根据火源的位置、形态和大小等因素进行,常用的喷头有喷雾式喷头、湿式喷头等。
喷头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规范要求,通常应布置在火源附近,保证喷射到火源的泡沫液量足够,并能形成覆盖面积广、密度均匀的泡沫层。
监测仪器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一种辅助装置,用于监测火灾场所的温度、烟雾、火焰和氧气含量等参数。
常用的监测仪器包括温度传感器、光电式烟雾报警器、气体传感器等。
监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应经过合理设计,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传输信号给控制系统,启动泡沫灭火系统。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册消防工程)
安徽省安装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册消防工程)册说明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6.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7.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 50116-2013;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1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16.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1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19.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20.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 阀门、气压罐安装,消防水箱、套管、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2.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3. 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4.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5.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6.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7. 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8. 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规范明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说明计算规则(2014版江苏省)
第二章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二、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1.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2.安装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时,按安装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4.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5.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三、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四、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五、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六、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1.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2.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3.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
4.系统调试。
5.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二、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三、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灭火泡沫系统水力计算
灭火泡沫系统水力计算
概述
灭火泡沫系统是一种用于消防灭火的装置,在设计和安装时需要进行水力计算。
本文档将介绍灭火泡沫系统水力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步骤一:确定设计参数
首先,确定设计所需的几个关键参数,包括所需的泡沫喷射压力、泡沫喷射距离和喷射时间。
这些参数将根据特定场所的需求来确定。
步骤二:计算总泡沫需水量
根据所需的泡沫喷射压力和喷射时间,计算出所需的总泡沫需水量。
公式如下:
总泡沫需水量 = 泡沫喷射压力 ×泡沫喷射时间
步骤三:计算总水流量
根据总泡沫需水量和所需的泡沫浓度,计算出总水流量。
公式如下:
总水流量 = 总泡沫需水量 ÷泡沫浓度
步骤四:确定水源和水泵
根据所需的总水流量,确定适当的水源和水泵。
确保水源能够满足所需的水流量,并选择合适的水泵按需供水。
步骤五:计算管道尺寸和水流速度
根据所需的总水流量和实际布置情况,计算出管道的尺寸和水流速度。
可以使用流量计算公式和图表来计算水流量和速度。
步骤六:进行管道阻力计算
根据管道的尺寸和水流速度,进行管道阻力计算。
使用特定公式和图表,计算出管道的阻力损失。
步骤七:确定喷头数量和布置方式
根据总水流量和实际需求,确定合适的喷头数量和布置方式。
确保喷头的数量和位置能够覆盖整个灭火区域。
结论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进行灭火泡沫系统水力计算,确保系统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运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进行实地测试和调整,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泡沫灭火系统安装消防工程在建筑物的安全保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泡沫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消防灭火装置,广泛运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工业设施中。
本文旨在探讨消防工程施工中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过程和要点,为消防施工人员提供相关指导。
一、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和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根据其用途和结构可分为屋顶泡沫灭火系统和隧道泡沫灭火系统两类。
屋顶泡沫灭火系统通常由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喷淋装置、管道系统等组成;隧道泡沫灭火系统则由泡沫发生器、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管道系统等组成。
二、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要点1. 设计方案确定:根据建筑物的构造和用途,结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泡沫发生器、喷淋装置、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等设备的选型和配置、管道系统的布置方案等内容。
2. 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泡沫发生器、喷淋装置、消防水泵、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等设备的选型,并进行相应的采购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供应商。
3. 布置与安装管道系统:根据设计方案,合理布置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系统。
管道系统的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和压力损失,确保泡沫灭火剂能顺畅流通。
在安装过程中,需注意管道的连接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漏水、渗漏等问题。
4. 安装泡沫发生器和喷淋装置:按照设计方案,安装泡沫发生器和喷淋装置。
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能够有效喷洒泡沫液的区域,确保泡沫能够及时覆盖到火源。
喷淋装置的安装应覆盖到需要保护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5. 安装消防水泵和灭火泡沫液贮存罐:根据设计方案,安装消防水泵和灭火泡沫液贮存罐。
消防水泵应选择性能稳定、运行可靠的设备,并进行适当的测试和调试。
灭火泡沫液贮存罐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液体密封,防止泄漏和外界污染。
6. 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后,进行泡沫灭火系统的联调和测试工作。
室外灭火泡沫系统安装方法
室外灭火泡沫系统安装方法第一步: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在确定安装室外灭火泡沫系统之前,首先需要根据消防安全规定和建筑设计要求,确定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一般来说,室外灭火泡沫系统应该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储存区、油罐、化工厂、加油站等高危环境。
第二步:设计施工方案在安装室外灭火泡沫系统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
设计施工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泡沫液储存罐的容量和数量:根据灭火区域的大小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泡沫液储存罐的容量和数量。
2.确定泡沫喷射装置的位置和数量:根据消防安全规范确定泡沫喷射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3.设计油罐供油系统: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设计供油系统,包括燃料泵、输油管道、阀门等设备。
4.设计控制器和监测系统:设计控制器和监测系统以保证泡沫系统能够快速响应火灾情况。
第三步:准备设备和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准备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液储存罐、供油系统、供电系统、控制器、监测系统、喷射装置、输油管道、阀门等。
第四步:安装泡沫发生器和泡沫液储存罐根据施工方案,先安装泡沫发生器和泡沫液储存罐。
安装泡沫发生器时需要根据泡沫液流量和喷射距离确定喷射装置的位置和数量。
安装泡沫液储存罐时需要考虑到容器的安全性和防腐蚀性。
第五步:安装供油系统安装供油系统时需要根据油罐的位置和数量确定输油管道和阀门的安装位置。
第六步:安装控制器和监测系统安装控制器和监测系统时需要考虑到控制器和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步:安装喷射装置根据施工方案,安装喷射装置时需要根据泡沫喷射的距离和区域的大小确定喷射装置的位置和数量。
第八步:接通供电系统和调试在完成泡沫系统的安装后,需要进行供电系统的接通和调试工作。
在进行调试工作时需要检查泡沫系统的工作性能和灭火效果。
综上所述,室外灭火泡沫系统的安装方法包括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设计施工方案、准备设备和材料、安装泡沫发生器和泡沫液储存罐、安装供油系统、安装控制器和监测系统、安装喷射装置、接通供电系统和调试。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说明计算规则【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
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安装。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
6.除锈、刷油、保温。
63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五、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七、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八、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九、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十、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十一、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2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
第三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且每栋建筑塔楼应设置不少于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第五条50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应为65mm,箱内应配置水带。
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应小于65mm。
第七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80mm,管道顶部应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八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第九条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泡沫管道专用的黄色。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公布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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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
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安装。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
6.除锈、刷油、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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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五、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六、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七、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八、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九、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十、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十一、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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