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行政法之单方行为?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方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单方法律行为即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单方法律行为的意义和重要性。
首先,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文明的表现。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了一个规范参照。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各个领域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例如不盗窃、不诈骗、不人身攻击等等。
通过遵守法律,个体更好地体现了自己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建设和谐稳定的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公民义务。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的,代表了社会共识和公民意愿。
个体通过遵守法律,不仅是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也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尊重。
只有每个公民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单方法律行为对个体自身的利益有保障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约束力,不仅保护了公共利益,也保护了个体的权益。
在法律的保护下,个体的财产权、人身安全、名誉权等得到有效的保障,个体可以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现自己的权益。
只有通过遵守法律,个体才能享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同时也能够避免被法律制裁带来的损失和困扰。
第四,单方法律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交往环境。
当每个个体都遵守法律,社会将呈现出更加有序的状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也将得到提升,这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
同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健康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最后,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道德的要求。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一种具体表现,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实施,社会道德才能真正得以实施和落实。
个体只有通过遵守法律,才能清楚地树立起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和行为规范。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单方法律行为的概念。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一种法律行为方式,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只需符合法定的一种方式,即可达到法律上的效果。
这种法律行为方式的特点是简单、明确、统一,不需要多种方式选择,只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即可。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
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简单明确,即只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无需复杂的程序和步骤;二是统一适用,即在法律上对于同类事务的处理方式是一致的,不会因为不同的情形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三是便于执行,即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法快速、有效地完成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范围。
单方法律行为主要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常见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的成立、终止等。
在这些情况下,只需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操作,即可达到法律上的效果。
但对于一些复杂的、特殊的法律行为,可能需要多种方式选择,这时就不适用单方法律行为的原则。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单方法律行为的原则在很多法律条文中都有所体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方式和效力的产生,就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的规定。
此外,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法律行为的简单、明确、统一和便于执行。
综上所述,单方法律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方式,具有其独特的概念、特点、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
了解并遵守单方法律行为的原则,有助于保障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促进法律秩序的健康发展。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单方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事务处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行政法(四)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九、(本题11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今不能正常运转,⽽遭受损失。
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即履⾏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
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
根据⽂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
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报告,由地、市卫⽣⾏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续。
原告县医院是⼀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的条件。
县卫⽣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开通“120”急救电话。
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直未开通。
县医院曾数次书⾯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政争议,为什么? 答:是⾏政争议。
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成为⾏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政管理性质。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持?为什么? 答:否。
法律规定安装120电话的⽬的是实现⼀种公共利益,⽽不是为医院设定⼀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120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医院的财产权,因⽽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要求赔偿。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判决⽣效之⽇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从期满之⽇起,对该邮电局按⽇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
司法考试《行政法》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法》习题及答案解析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习题及答案解析1.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考点】传唤、询问查证、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解析】选项A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选项B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C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据此可知,孙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答案】A2.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
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实际操作。
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程度,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法律事项进行决定、执行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方式,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形式之一。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进行深入解析。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特定的客体对象作出一定决定、命令或者进行一定行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力性: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束缚力。
2. 单方面: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获得相应的对方意见或同意。
3. 具体化:行政行为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具有直接生效的特点。
4. 具体对象:行政行为的客体对象通常是个人、组织或者非法人单位。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常见的行政行为分类包括以下几种:1. 管理行政行为与处分行政行为:管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指导、协调、推动等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行为,而处分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2. 个别行政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是以特定的对象为依据,作出对具体个案的决定,而一般行政行为则是对一类对象进行统一决策。
3. 强制行政行为与任意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对客体对象强制性地采取一定措施,而任意行政行为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行为的过程与要素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和行政行动三个基本要素。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它具有基于法律、事实和法定程序等要素。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对象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其目的是引导、管理和规范行政活动。
3. 行政行动:行政行动是行政机关对客体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发文、检查、保障措施等。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六、(本题20分)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参考答案: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只采用一种方法或手段来解决问题或达到目的的行为。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而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然而,有些人在面对问题时,往往只会固守一种方法,而不愿意尝试其他可能的解决途径,这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
首先,单方法律行为会限制我们的思维和创造力。
当我们只固守一种方法时,就意味着我们对其他可能的解决途径视而不见,无法充分发挥我们的智慧和想象力。
其次,单方法律行为可能导致我们在解决问题时陷入僵局。
因为某种方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当我们一味地坚持使用这种方法时,可能会导致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导致问题的恶化。
最后,单方法律行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人际关系。
因为我们的行为方式会影响到我们与他人的沟通和合作,当我们只采用一种方法时,可能会导致与他人的交流受阻,甚至造成误解和冲突。
因此,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单方法律行为,而是要学会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
不断学习和积累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其次,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寻找问题的多种解决途径,不断尝试和实践。
最后,我们需要善于倾听和接纳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和方法,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帮助。
总之,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它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单方法律行为,而是要学会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解析行政法是一门以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和解析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行政手段对具体的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命令、处罚等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个别性和具体性的特征。
它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 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 单方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和实施的,行政对象无权拒绝或反对。
3. 个别性: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的个别行政对象而做出的,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
4. 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行政机关对具体的行政对象做出的实际行动。
三、行政行为的种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下达命令,要求其履行特定的义务或采取特定的行动。
2. 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具体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3.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对象给予奖励或荣誉,以激励其作出积极的行为。
4.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行政行为的解析方法行政行为的解析方法是分析和评价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是否合理、正当和合法。
常用的行政行为解析方法包括:1. 特定行政法规解析:根据具体的行政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合规性进行解析,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 行政行为合理性解析:从行政行为的目的、方式、效果等方面,评价其是否合理合法。
3. 行政行为正当性解析:从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合法职权、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判断行政行为的正当性。
4. 行政行为合法性解析:通过分析行政机关是否依法程序进行行政行为的制定和执行,判断其合法性。
单方面法律行为
单方面法律行为单方面法律行为是指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它是一种自然人或法人在法律规定下,只凭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的行为。
一、特点:1. 自由意志:单方面法律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自由选择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2. 独立效力:单方面法律行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参与,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件和形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3. 不可撤销:一旦单方面法律行为达到法律效力,就不可撤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否则一方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该行为。
二、种类:1. 许诺:许下承诺,允诺提供某种权益或履行某种义务。
例如,承诺支付债务、订立合同等。
2. 行为:当事人通过某种特定的行动或表达方式,表示自己的意愿。
例如,买卖商品、购买保险等。
3. 声明: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作出的某种陈述或宣告。
例如,遗嘱、授权委托等。
三、效力:1. 形成效力:当单方面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达成合同协议、确认行为等。
2. 失效效力:单方面法律行为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一些原因而失效。
例如,受到合同无效性、违法性、错误等因素的影响。
3. 受限效力:某些单方面法律行为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符合特定条件或取得特定许可等。
四、意义:1. 提高行为自主性:单方面法律行为强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自主作出决策和行为。
2. 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单方面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主动行使权益、维护自身利益,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交往:单方面法律行为使得人们可以合法地与他人进行交往、合作和交易,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单方面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通过保障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单方面法律行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司法考试行政法第三张抽象行政行为讲义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主、权、责→ 行政主体(如乡党委向农民作出的收费决定,因其不具体行政主体资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权(如,乡政府的食堂在市场购买的菜,不是行使行政职权,如果发生纠纷,应提起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不具有“责”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劝告和建议。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最常见的是公安局调解打架斗殴、毁损财物。
行政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这三种行为都没有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因此都不能寻求“民告官”的救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执行性。
依法行政。
2.裁量性。
即合理性。
3.单方性。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一般都是单方的。
只有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
4.权责统一性。
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1.增加权利(如行政许可)或减少义务(如减征或免征税款)2.减少权利(如吊销驾照)或增加义务(如依法缴纳税费)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如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四、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司法行为有两种: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例1:一个大学制定了学生处分条例,这样的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
例2:一个学生考试作弊,学校给其记过处分,此时这种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
例3:铁道部的春运涨价案。
2001年,铁道部作出一个通知,给北京、上海、广州三家铁路局发出一个名字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通知》。
三家铁路局根据该通知提高了票价,然后引发了一起诉讼。
河北的一位乔律师起诉铁道部:春运涨价违法。
这种涨价肯定是违法的,因为它没有经过价格法规定的听证程序。
价格法规定涉及到群众利益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这个价格的浮动要经过听证会的程序。
铁道部没有经过听证就涨价了,一定是违法的。
在起诉过程,铁道部向一中院提出,说该《通知》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告的,应该告北京铁路局,但是法官没有听取这种观点,按照具体行政行为来作出判决,最终的结果铁道部胜诉。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2009-11-6 15:8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答案」B「考点」公务员「解析」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正确。
《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选项D错误。
《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答案」A「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解析」选项A正确。
单方法律行为属于
单方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即一种种行为依照一种法律来解决问题,其特点是以一个清晰确定的方法来处理纠纷、解决争议或进行判决。
这种行为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广泛运用,特别是在诉讼程序中,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1. 清晰确定的法律依据: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特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的,其依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规则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经过长时间的形成和实践检验,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能够给予人们一个清晰的、具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2. 规范性和公正性:单方法律行为强调依法行为,即所有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行事,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待遇。
这样一来,不仅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还加强了社会正义和社会稳定。
3. 便于管理和监督:单方法律行为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行为方式来说,其规范性更强,操作也更加简便。
因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一种特定的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所以一般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即可,这大大减少了行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4. 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由于单方法律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所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对较高。
人们可以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和受到的法律约束,从而使行为更加有序和规范。
5. 解决纠纷的高效性:单方法律行为注重以法律为基础来解决纠纷和争议,其程序和规程已在法律中具体规定,因此能够有效避免行为异常和拖延,并尽快解决问题。
单方法律行为的适用范围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最为常见的单方法律行为。
在司法程序中,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解释和判例来进行判决。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 立法和行政程序:在立法和行政程序中,尤其是行政诉讼中,单方法律行为也得到广泛运用。
在行政决策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仲裁和调解程序:除了司法程序外,仲裁和调解也是常见的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决定在市区内新建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在项目筹备阶段,甲公司聘请了乙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丙公司,丙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
甲公司希望通过与丙公司协商,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乙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认为甲公司可以采取单方法律行为的方式,即通过发出要约邀请,要求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从而实现收购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二、案例分析(一)单方法律行为的定义及特征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如下:1. 主体一方:单方法律行为只需一方主体进行意思表示,无需对方主体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2. 法律效力: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对方主体同意。
3. 条件限制:单方法律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合法、真实、明确等。
(二)甲公司采取单方法律行为的可行性分析1. 合法性:甲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发出要约邀请,要求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符合法律规定。
2. 真实性:甲公司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了收购土地使用权,具有真实性。
3. 明确性:甲公司在要约邀请中明确了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条件和期限,具有明确性。
4. 丙公司利益保护:甲公司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义务,保障了丙公司的利益。
(三)甲公司采取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1. 法律风险:甲公司采取单方法律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丙公司可能拒绝作出答复,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收购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2)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与甲公司预期不符,导致甲公司无法达成收购协议。
2. 防范措施:(1)加强与丙公司的沟通,充分了解其诉求,争取在要约邀请中满足丙公司的合理要求。
司考民法:单方行为与形成权
司考民法:单方行为与形成权
形成权: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消灭。
单方行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通过以上是不是可以得出,单方行为都是在行使形成权,行使形成权都是单方行为吗?两者如何区别?
2、遗赠的接受与拒绝是形成权,是不是单方行为呢?
3、例: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这个题答案是错误的,说明不是单方行为,为什么?
这个人是不是在行使形成权呢?
1.不全是,有些单方行为是行使形成权。
行使形成权的都是单方行为是正确的。
区别:形成权是一类权利,而单方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这一类中的一种,两者不在一个层面上。
形成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因为其行使是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并且依其意思表示内容而直接改变法律关系(比如追认权的行使直接使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效)。
但单方法律行为不仅限于形成权的行使(还包括单方允诺等),只要依一方意思表示内容而改变法律关系即是单方法律行为。
2.是单方行为。
3.赠与是双方行为,因为赠与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不能以赠与人一方意思表示成立,因为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
这不是形成权。
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只有一种方法或者途径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实现目标的行为方式。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而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来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面临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解决问题的情况,这就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体现。
单方法律行为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比如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可能只有一种方法可以采取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迅速决策并采取行动,因为只有这一种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
此外,单方法律行为还可以出现在一些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比如在某些生产流水线上,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其他方法则无法达到相同的效果。
然而,单方法律行为并不意味着我们缺乏创造力和灵活性。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局限在一种方法中,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思维方式来改进这种方法,使其更加高效和有效。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地探索和发现新的方法,从而丰富我们的解决问题的工具箱,降低单方法律行为的风险。
在面对单方法律行为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地接受现有的方法,而是要思考和探索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应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和挑战。
同时,我们也需要善于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教训,从而避免重复他人的错误,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单方法律行为在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以及灵活的应对方式来化解这种局限,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希望大家在面对单方法律行为时,能够保持开放的心态,勇于尝试和创新,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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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问题]请问行政许可行为是否为单方行为,行政机关颁发执照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吗? [解答]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拘束力。
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单方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