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内骨干评推考核暂行办法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骨干教师应具备深厚的学科素养和 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学科前沿 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学生提供优质 的教育教学资源。
评选条件及限制
A
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全校高中教师,包括语文、数学、英 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学科教师。
评选周期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全 校高中教师总数的10%。
B
C
评选程序
候选教师需经过学科组推荐、学校初审、专 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由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并 公示评选结果。
限制条件
已获得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 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近三年内有严重违反师 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不得参加评选。
D
03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评选流程概述
材料提交与审核
参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 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 果、科研能力证明等,由评审委 员会进行审核。
科研能力较强
在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 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
教学成果突出
在课堂教学、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02
评选标准与条件
评选基本标准
教学质量
候选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质 量,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 段,有效提升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 能力。
德育工作
候选教师应注重学生的德育工作,能 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心理健 康和成长需求。
科研成果
候选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 果,能够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发表 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为学科发 展做出贡献。
骨干教师特质要求
领导能力
骨干教师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 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带领学科 组或年级组共同进步,形成良好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是指针对高中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1. 骨干教师的选拔:学校通过评选或推荐等方式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拔,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2. 目标设定:学校与骨干教师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指标,并通过目标考核与评价,激励骨干教师积极工作。
3. 年度考核: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一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式,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等级。
4. 奖励机制: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金、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以激励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5. 培训与发展:学校为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的机会,组织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6. 跟踪督导:学校设立专门的督导机构或人员,定期对骨干教师的教学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跟踪督导,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反馈评价结果。
7. 选拔晋升: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晋升、提聘或职称评定,以进一步激励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仅为一种可能的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具体办法的制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模版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模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高。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的权益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持续成长和提升。
二、管理原则1. 独立性原则: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享有独立行业地位,不受其他教师或行政人员的任何干预或限制。
2. 公平性原则: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
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奖惩。
3. 激励性原则: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4. 持续性原则: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工作应长期有效,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管理和考核工作,激励骨干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 增强师德师风:培养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良好师德师风,做到德才兼备,成为学生的良好榜样。
3. 促进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帮助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教育教学能力。
4. 深化教育改革: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和优化。
四、管理方法1. 管理流程(1) 设置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评选骨干教师,对申请或被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和筛选。
评审主要从教育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考核。
(3) 骨干教师培训。
定期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4) 骨干教师分享。
组织骨干教师交流和分享教育教学经验,促进协作和互相学习。
(5) 定期评估和调整。
每年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
2. 考核标准(1) 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2) 科研成果考核。
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
2023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高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学生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激励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评选高中骨干教师方案,以鼓励和表彰那些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杰出表现的教师。
二、评选目标1. 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激发教学创新和研究的热情;2. 发掘、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3. 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评选条件1. 拥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正式教育教学经历;2. 教学成绩显著,学生成绩稳定提升,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影响力;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4.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评选流程1. 推荐阶段(1)学校将公示评选的相关推荐事项和条件,征求全校教师自荐或推荐他人;(2)教师自荐或被推荐者需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个人简历、教学经验、专业成果等相关材料;(3)自荐或推荐者的申请材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
2. 审核阶段(1)学校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2)组成评审委员会,包括学校教务处主任、学科带头人、校长助理等,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审;(3)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教学成绩、教育教学影响力、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将结果公示在学校官方网站、教职工办公区等显眼位置;(2)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获奖名单正式确定。
4. 表彰阶段(1)学校组织颁奖仪式,由校长或教学副校长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2)学校将获奖教师的相关信息报送到区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积极宣传。
(3)获奖教师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并纳入学校教学领域的优秀人才库。
五、奖励措施为了激励教师们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高中骨干教师提供以下奖励措施:1. 获奖教师享受一定的薪资奖励,具体数额由学校教务处决定;2. 学校提供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研讨的机会,支持教师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3. 获奖教师优先享受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4. 学校将优秀的教学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总结和分享,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参考。
2023年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
2023年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高中教育的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二条本考核条例适用于全国各地高中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高中骨干教师指在各学科教学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技能和教学经验,为学生的培养素质和发展潜力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教师。
第四条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重视教师的个人特长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教学设计与实施、学科知识与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与教育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考核内容要综合考量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领能力、学科知识传授能力、学科研究能力以及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考核评价应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在学术和品德发展中做到全面发展。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分为自评、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第九条自评阶段,教师应填写自评表,全面、真实地记录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评价自己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同行评议阶段,学校应组织同科班级的教师进行相互评价,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阶段,学校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经学校认定,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四章考核标准和评价第十三条考核标准和评价应结合教师的岗位职责、学校的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指标应包括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教学设计与实施、学科知识与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与教育管理等。
第十五条评价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对于不同学科和岗位的教师应有相应的差异化评价。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应注重对教师优秀教学案例的评价,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和创新。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评选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并用于教师的绩效工资核定。
二中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二中骨干教师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学校中承担重要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群体,其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对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我校特制定了以下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骨干教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师德师风以及教学成果,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教研能力等。
二、考核内容1. 教学效果: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主要包括学生学习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师生互动。
评估通过学生评价、教学观摩、教学记录和教学成果等方式进行,注重考核教学效果在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的表现。
2. 教学创新:评估骨干教师的教学创新能力主要通过教学设计、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方面考察。
评估通过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反思、教学课件和教学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注重考核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师德师风: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主要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态度、师生关系等方面。
评估通过学生、家长和同事的评价以及教师自评、直接观察等方式进行,注重考核教师表达真挚的爱心、尊重学生个性和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能力。
4. 教育教研能力:评估考核教师的教育教研能力主要包括教师自主学习、教育教研活动参与以及教育教研成果等方面。
评估通过教研报告、教育教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参与研修活动的记录等方式进行,注重考核教师的自主学习和教育教研实践能力。
三、考核方式骨干教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通过评委会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师德师风和教学创新能力等,其中评委会由校领导、学科带头人以及教研组长等组成;定量评价通过学生评价、教育教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指标进行,其中学生评价由学生匿名填写,采用定量化评分的方式。
评定结果通过多轮评估、打分和综合汇总进行,评价内容和结果均进行记录和存档。
高中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高中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背景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水平,我校决定推行高中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该方案旨在发现和培养优秀的教师,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研究发展。
目标本评选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评选出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评选条件1. 教学能力候选人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课堂教学表现优秀,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 能够创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研究兴趣和效果;- 熟练掌握教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 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确保学生的研究效果。
2. 教学成果候选人应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教学评估结果良好,学生整体研究水平达到或超过预期;- 参与或主持过科研项目或教改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发表过与教学相关的论文或文章,对教育教学有积极的贡献;- 学生在学科竞赛或其他评比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3. 教育教学经验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有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流程和教育教学法;- 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学科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良好的教学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共同协作,优化教学资源。
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可以提名满足评选条件的教师候选人。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其教学能力、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经验,评选出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
3. 公示阶段将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校内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 奖励和培养阶段被评选为高中级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被重点培养和关注,提供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机会。
评选结果的意义通过高中级骨干教师评选,学校将树立优秀教师的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促进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中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中骨干教师是指在普通高中教学管理中具有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的教师。
骨干教师评价和考核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价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高中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周期为一学期或者一学年。
评价和考核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教师,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第四条评价和考核应当以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和教师职业发展为主要内容,兼顾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素质的提升。
第二章评价和考核内容第五条高中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内容包括:1、课堂教学表现。
评价和考核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2、教育教学创新。
评价和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包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等方面。
3、学科建设贡献。
评价和考核教师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包括学科研究、学科竞赛、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
4、教育教学服务。
评价和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服务中的表现,包括学生指导、教研活动、教育培训等方面。
5、学生评价。
根据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评价和考核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方面。
第六条高中骨干教师评价和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但必须确保评价和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评价和考核程序第七条高中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设立评价和考核小组。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评价和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评价和考核工作。
2、评价和考核指标制定。
评价和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评价和考核指标。
3、收集材料。
评价和考核小组收集教师的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记录、学生作品等。
4、组织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小组根据收集的材料和评价指标,组织对教师的评价和考核。
5、评价和考核结果反馈。
评价和考核小组将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本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高中教师中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潜力,兼具专业素养和师德师风的教师。
第三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做到爱岗敬业、潜心研究、专注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应遵守有关的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教学守则,严格遵守纪律,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六条学校应根据需要,制定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培养和选拔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项目,根据教师的教学表现、专业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和选拔。
第八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的选拔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 教学水平: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学生反馈等。
2. 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储备、教研能力、教材编写能力等。
3.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业务水平、教风师德等。
第九条学校应通过面试、试讲、教学观摩、教师评估等方式对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选拔,选拔结果应经过公示和公示期,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被选拔为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应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学校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由学校的教务处或教导处负责,并由校长进行最终决策。
第十二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应每学年上报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校应对其进行定期的教学观摩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档案,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反馈、评估结果等。
第十四条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探讨教学问题。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文
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办法范文一、背景介绍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核心力量,他们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成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和考核目标1. 激励骨干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2. 促进骨干教师成长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3. 加强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4. 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成果,对骨干教师进行有效的考核和奖励。
三、管理和考核办法1. 聘任和选拔(1)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聘任和选拔工作由学校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学校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骨干教师的选拔应该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应聘、考核、公示的程序,确保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带头作用。
2. 职责和权益(1)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肩负起学校赋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上课,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2)学校要保障骨干教师的教学权益,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要的教学资源,支持骨干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3. 教学评价和考核(1)学校要根据高中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设计和组织、学生评价等方面。
(2)评价和考核的结果要及时向骨干教师反馈,根据结果对骨干教师进行奖励或者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教学指导和培训。
4. 奖励机制(1)学校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奖励机制,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贡献,进行评选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者晋升职称等。
(2)奖励机制要公平公正,遵循竞争原则,通过公示和评审等方式,确保评选出的骨干教师有实际的成绩和贡献。
5. 培训和发展(1)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骨干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考核条例根据高中骨干教师的职责和要求,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的基本要点:1. 职责和标准:- 熟悉并履行高中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岗位要求;-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领导的稳定秩序;-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2. 考核内容:- 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学业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教育研究成果评估: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 家长和同事评价: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团队合作等;- 学校领导和督导评价:教学能力、课堂管理等;- 教务处和教研组评价: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经验交流等。
3. 考核程序:- 预备期评估:新任骨干教师进入试用期,经过一定时间后进行中期评估;- 年度评估: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一年;- 临时考核:根据特定需要,对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时考核。
4. 考核评价指标:- 教学效果:学生成绩、课堂纪律、教学资源利用等;- 教育研究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 家长和同事评价: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学校领导和督导评价:领导和督导对教师的评价;- 教务处和教研组评价:教务处和教研组对教师报告的评价结果。
5. 考核结果及奖惩:- 优秀:绩效超过标准,可获得奖励、晋升或其他荣誉称号;- 合格:绩效符合标准,保持原岗位或适当晋升;- 待提高:绩效低于标准,需要提出改进计划,并进行辅导指导;- 不合格:绩效明显低于标准,可能面临降职或解聘。
6. 考核结果的使用:- 评估教师绩效,确定岗位分配和晋升的依据;- 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提高的指导;- 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效果。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条例的基本要点,具体条例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_工作方案_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一)评选办法第1条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第4条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南海艺术高中骨干教师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
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评选审定。
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
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公示。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公布。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
2024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是根据教师教学业绩、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和对学生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的。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评选活动由学校领导和教育局组成评审团共同评选,并通过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开。
评选对象为全校中高级职称及正高级职称教师。
评选过程分为个人申报、集体评议、评审打分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个人申报要求教师提供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实践案例等资料,评审团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初审。
集体评议环节由评审团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进行讨论,最终确定评选对象。
评审打分是根据评选对象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并综合计算得出获奖名单。
结果公示环节主要是向全校师生公布评选结果,鼓励获奖教师继续努力,激励更多教师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通过评选活动,可以激励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上不断努力,带动全校师生的学习热情,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评选活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增强学校内部的师德建设,形成良好的教师团队合作氛围。
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也能够促进学校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旨在充分肯定优秀教师的贡献,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选标准(一)教学能力1、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内容丰富,学生学习兴趣高。
2、注重学生个体差异,能够充分尊重和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课程设置合理,循序渐进,教学思路清晰,知识点重点突出。
4、能够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二)教学研究1、热爱教学事业,持续不断地学习、研究教育教学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注重最新教材和研究成果的学习和应用。
2、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能够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做法,学会衡量教学效果。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学科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评价,为学科发展提供启迪。
(三)教育管理1、支持学校办学方针,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班级工作。
2、科学合理地统筹教学进度,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把握教学质量,定期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
3、严守教育教学守则和道德规范,能够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和学生的权益。
三、评选程序(一)宣传准备1、领导做决定后向全体教师公布评选的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等。
2、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如学校网站、学生家长信、课堂宣传等,让学校全员了解评选情况。
(二)提名推荐1、推荐对象:学校现任正式教师。
2、推荐方式:自荐和推荐。
教师自愿报名参加,也可以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育教学科研组推荐,必须填写《高中骨干教师提名推荐表》。
3、推荐时间:每年的10月到11月。
(三)初审评比1、组织初审组,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选。
2、形成初评人选名单,公示评选情况。
(四)现场展示与评审1、采用个人展示、集体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初评人选进行现场展示与评审。
2、由专家评审组审查现场展示过程,评价参评人在教学能力、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五)实地考察1、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背景介绍高中教育是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骨干教师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骨干教师的评选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教育教学中具有卓越能力、成就突出的教师,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2. 评选标准(1)教学能力:骨干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授课方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表现出色。
(2)学科专业能力:骨干教师在所授学科上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深入理解学科内容,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
(3)师德师风:骨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负责。
(4)学生评价:学生对骨干教师的评价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通过学生评教或问卷调查来获取学生的评价意见。
(5)教师自评:骨干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案例和教学反思等材料。
3. 评选流程(1)评选组织机构成立:学校应组织评选组织机构,由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专家评选小组,负责教师评选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2)教师自愿报名:所有教师均可自愿报名参与评选,提交个人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材料。
(3)评选材料审查:评选组织机构对报名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教师。
(4)面试与课堂观摩:对候选教师进行面试与课堂观摩,结合实际教学表现、教学反思等综合评价。
(5)学生评价:通过学生评教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学生对候选教师的评价意见。
(6)评选结果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最终评选结果的确认。
(7)表彰与奖励:对评选出来的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如授予“骨干教师”称号、发放奖金或特殊待遇等。
4. 评估考核骨干教师评选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评选出来的骨干教师将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考核骨干教师的工作主要包括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落实情况、学科竞赛参与与成绩等方面的考核。
高中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本评选办法旨在表彰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树立先进典型,激励教师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全校专任教师,包括在职、外聘及返聘教师。
三、评选标准1. 教学业绩:参评教师需具备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同时,参评教师应当积极承担辅导、答疑等教学任务,关心学生成长,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外辅导。
2. 科研成果:参评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具体包括发表论文、申报课题、获得专利等方面。
3. 获奖情况:参评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能够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流程1. 申报:每年底,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
申报材料需经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学校评选工作组。
2. 推荐:学校评选工作组根据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3. 审核:学校评选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选标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 表彰: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将在次年度的全校教师大会上受到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与待遇1. 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金和津贴,以表彰他们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
2. 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 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骨干教师将享有优先权,以体现对他们的重视和鼓励。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将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评选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如有举报或异议,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参评教师需遵守评选规定,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宜高级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推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步伐,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适应四星级高中的标准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宜高级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推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针,以“修德强能争一流”要求为基准,以理论武装、教研科研为引领,以打造师资队伍魅力、实力、活力为突破口,以教师自我主动发展、主动申报学校考评为抓手,不断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加速名师培养进程。
从2011年秋季起每学年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新申报一次。
每学年对已被确认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确保在创先争优的氛围中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比例不断增长。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1、申报“教坛新秀”的基本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满三年且从事过循环教学;年度岗位考核三年内达两个二等及以上(不得出现四等)。
2、申报“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满五年且从事过循环教学;年度岗位考核三年内达两个二等及以上(不得出现四等)。
3、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连续三年校内“骨干教师”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岗位考核三年内达两个二等及以上(不得出现四等)。
4、教学实绩要求:申报“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当年教学实绩考核积分不得低于10分,不足标准工作量的不得低于15分(标准工作量为高一两个班数学工作量)。
申报“学科带头人”当年教学实绩考核积分不得低于15分,不达标准工作量的不得低于20分。
三、评推程序1、每年秋学期开学初学校依据全校教师队伍的现状及暑期对校内骨干教师等的考核情况分文化科和音体美劳两种类型分别下达当年补充认定指标;2、教师填写申报表(不得兼报);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照骨干综合考核办法中“一票否决”条款进行资格审查,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三类确定正式参评对象;4、参评者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5、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开展评分等初审工作,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6、评审委员会复审;7、公示评比结果,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推积分办法1、三年内每做一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得1分(不重复得分)。
此项由教务处考核;2、三年内每做一年班主任得1分,每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加1分(学校管理人员及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视同班主任),每做一年副班主任得0。
5分。
此项由政教处考核;3、三年内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每次得2分,承担校级公开教学活动每次得1分。
此项由教务处考核;4、在任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等(当年经省市县考核合格及以上)分别得3分、2分、1分(教坛新秀降一档算分,县教坛新秀算0.5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5、获得过省、市、县、校级赛课(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省、市三等奖分别得1分、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当年获得省、市、县、校级赛课一等奖再分别加4、3分、2分、1分;二等奖分别加3分、2分、1 分、0。
5分,省、市三等奖分别得1分、0.5分。
竞赛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6、获得过省、市、县、校级综合表彰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非综合表彰分别得3分、2分、1 分、0.5分(取最高级别计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7、独立编撰教育教学论著得4分,第一作者得3分,参与编写得2分,发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得3分,发表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得1分。
累计不超过4分。
(2000字以下减半算分,习题集、论文集、增刊等不得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8、论文参赛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篇2.5分,二等奖每篇1.5分,三等奖每篇1分;获市级一等奖每篇1.5分,二等奖每篇1分,三等奖每篇0.5分;获县级一等奖每篇1分,二等奖0.5分。
累计不超过4分(论文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须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9、当年师徒结对考核一等奖,师傅得1分,徒弟得0.5分(其它等第不得分)。
此项由教科室考核;10、当年主持省、市级课题研究分别得3分、2分,课题组核心成员得1分,一般参与者得0.5分。
此项由教科室考核;11、三年内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赛,获省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3分、2分、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2分、1分、0.5分,此项由校办室考核(按最高等级计一次,不累加);12、中学高级教师积4分,中学一级教师积2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13、“一三五”工程考核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
此项只适用于“教坛新秀”积分,由校办室考核;14、教学实绩评定(满分30分):(1)只考核当年实绩;(2)文化科教师教学实绩,按学校新修订的教师教学实绩考核办法考核。
此项由教务处考核;(3)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教学实绩考核办法:任教高三的,完成目标得5分(体育、美术、音乐专业课的老师看专业目标数),未带高三的看竞赛(指团体赛),乒乓球比赛获县及以上第一、二名得5分,第三、四名得4分,第五、六名得3分;其他比赛项目,获县及以上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满工作量得5分,不满工作量得1-3分(满工作量指承担14节的体育课教学工作量);体育、艺术教师县综合考核列前五分之一得5分,其余档次类推。
此项由体艺处考核;(4)信息技术教师教学实绩考核办法:信息技术教师实绩以高二参加信息技术会考合格率计算,全年级按不同班型算出各种班型的平均合格率M(一般有三种班型,求出3个M值),再求出每位老师不同班型的平均合格率m,每位老师的教学实绩为m-M(兼带不同班型按最后平均分计算得分)。
对m-M的值进行排名,得出每位老师的位次。
第一名老师实绩为30分,第二名为25分,以此类推。
由于高一老师无会考合格率,实绩按高二老师排名最后两位的平均值计,末尾无参加“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定资格。
此项由信息中心考核。
五、学年度综合考核1、考核程序与方法:考核程序:考核于每年暑期进行。
学校下发装有材料目录及考核表的材料袋;个人填写考核表上的自评栏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年级部初评;工作小组初审;评委会复审;考核结果公示;评委会审定。
(年级初评及工作小组初审均先进行“一票否决”项的资格审查)考核方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学年度综合考核在月过程考核的基础上采用量化积分办法,月过程考核由教科室负责实施,过程考核占学年度综合考核的20%。
2、考核项目及分值(1)过程考核20分。
此项由教科室、教务处考核,教科室牵头;(2)工作量10分:超工作量得10分;满工作量得7分;工作量不足得5分;不足1/2得3分。
此项由教务处考核;(3)教育工作6分:担任班主任考核合格得5分,县、校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得6分、5.5分。
未担任班主任及其它辅导工作,但能坚持教书育人,得2分。
副班主任经年工委考核合格得3分。
(学校管理人员及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参照班主任赋分)。
此项由政教处会同年级部考核;(4)教学实绩30分:此项由教务处考核;(5)论著论文讲座得6分:独立编著得6分,参与编著3分;省级以上论文发表得6分、市级得4分;省级以上论文评比获一等得6分、二等得4分、三等得2分;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得4分、二等得2分、三等得1分;县级论文评比一等2分、二等1分;县以上公开讲座得6分,校级得3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6)公开教学5分:县级及以上得5分,教研组开课得3分。
此项由教务处考核;(7)青年教师培养4分:师徒结对考核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此项由教科室考核(此项依最高分计,不累加);(8)教学竞赛5分:省一、二、三等分别得5分、4分、3分;市一、二、三等分别得4分、3分、2分;县一、二、三等分别得3分、2分、1分;校一、二等分别得1分、0.5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9)学生竞赛5分(学生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得5分、3分、1分;二等分别得3分、2分、0.5分;三等分别得2分、1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10)课题研究4分:主持省、市、县级课题研究分别得4分、3分、2分,课题组核心成员得2分,一般参与者得1分。
此项由教科室考核;(11)荣誉表彰5分:获省、市、县、校级综合表彰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非综合表彰分别得4分、3分、2 分、1分。
此项由校办室考核;(12)下列情形在年度综合考核总积分中扣分:学生评教中有一项目全班有五分之一学生反映的,扣2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长时间罚站、抄写、罚跑等)一次扣2分;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向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私自推销资料等一次扣2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一次扣2分;校园内骑车被值班干部通报的一次扣1分;上课接听手机被值班干部通报的一次扣1分;随意停学生课被年级部或值班干部通报的一次扣1分。
3、考评结果认定:(1)凡考核积分排列在前80%的,且工作量满负荷,无“一票否决”项反映,视为考核合格。
(2)凡考核积分排列在后20%的,有下列两种及两种以上情形的视为“基本合格”:①师德考核被扣分4分以上(含4分);②工作量低于5分的(含5分);③公开教学低于2分(不含备课组开课,不含2分);④师徒结对考核低于2分(含2分);⑤教育工作得分低于3分(不含3分);⑥无一篇县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评上奖的;⑦校内骨干过程考核低于16分(不含16分)(3)县市级骨干参加县市年度考核合格者免予校内考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县市级骨干的校内骨干必须参加县市组织的骨干等评推申报,合格的当年校内骨干免于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总积分中扣5分;连续两次申报不合格的取消一年校内骨干的物质待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1)不承担专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没有成效的;(2)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参加县、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县“一三五工程”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违反“五严”要求,不服从学校年级部合理分工或安排的突击性工作造成影响的;(5)“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当年教学实绩总分低于10分,或不达标准工作量当年教学实绩总分低于12分。
(6)从事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被县局通报的;(7)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待遇1、“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每学年享受4000元津贴;“骨干教师”经考核每学年享受3000元津贴,“教坛新秀”考核经考核合格每学年享受2000元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