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专业工程,也可以接受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独立施工所有承接的专业工程,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合法地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是指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分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根据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特定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申报流程和资质管理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金,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
2.技术人员,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以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3.施工能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和难度的建筑工程项目。
4.安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5.质量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流程。
1.资格审查,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申报流程。
2.资质评定,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需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评定,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施工能力、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
3.颁发资质证书,评定合格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方可在建筑市场上合法承接工程项目。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
1.定期审查,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需接受定期的审查和评定,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2.资质升级,企业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上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申请资质升级,以获得更高级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3.资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评定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这个规定可重要了,它关系到我们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这个规定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它又有哪些内容呢?我给大家一一道来。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背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建筑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这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出台了这个规定,旨在规范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先从它的结构来看。
这个规定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二是资质许可,主要讲述了建筑企业的资质申请、审批、变更等程序;三是监督管理,主要强调了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内容。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资质许可。
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要想获得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
建筑企业还需要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实力。
其次是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会定期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旦发现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吊销其资质。
这样一来,建筑企业就会更加注重自身的合规经营,提高建筑质量。
我们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实施效果。
自从这个规定出台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一方面,不合格的企业和项目逐渐减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竞争也变得更加公平,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个规定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资质许可的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们还可以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我们还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荏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
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施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承包时,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承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自行组织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当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标准(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综合资质不分等级1.综合资质标准1.1综合资质标准1.1.1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净资产7.2亿元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质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施工许可资质是建筑行业入门的基本条件,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许可资质的取得需要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质标准》,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施工范围和规模。
企业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取得施工许可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
施工许可资质不仅是对企业实力的认可,也是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的界定。
取得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
同时,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在建筑行业中,资质证书的取得和维护是需要不断努力和投入的。
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加注册资本、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技术装备,提高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以提升资质等级,扩大施工范围。
同时,企业也应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资质是建筑行业入门的基本条件,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取得施工许可资质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实力,遵守行业规范,履行合同义务,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流程概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流程指的是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核准时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以帮助企业正确且高效地完成资质核准手续。
流程步骤以下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的主要流程步骤:1.准备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企业组织架构图;–企业章程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一同递交给资质核准办事处;–办事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完整和符合要求。
3.现场考察–核准办事处会安排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制度、项目经验等。
4.评审审查–根据考察结果,资质核准办事处进行评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5.许可证发放–审查通过后,资质核准办事处会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许可证上将标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注意事项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提前准备材料:企业在申请之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资质。
•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自身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协助考察审查:在现场考察和评审审查阶段,企业应积极协助工作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定期复核与更新:建筑业企业在获得资质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以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结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理流程是建筑业企业获得资质的重要程序,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通过本文介绍的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资质核准手续,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改建设部87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1. 简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是指建筑业企业经过一系列审查和评估程序,获取并确认其在建筑行业中的资质等级和能力。
这将对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考核,以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受到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在行业中的技术能力、业务范围和管理水平来评估的。
在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资质为最高级别。
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并且有较高的信誉度和业绩。
4. 审批流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准备资料申请资质审批前,建筑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人员组成情况•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企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培训情况步骤二: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后,建筑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审批申请。
具体的申请途径和要求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步骤三:初审资质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初审通过后,将进入下一步。
步骤四:现场考察审批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以验证申请企业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
现场考察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工程项目、设备、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步骤五:技术评估审批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现场考察结果,评定企业的资质等级。
步骤六:审批结果最后,资质审批部门将根据初审、现场考察和技术评估的结果,向申请企业发出资质审批结果。
资质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被列入相关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库。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上述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国设立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本文将从企业资质核准的定义、申请条件以及核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 企业资质核准的定义企业资质核准是指建筑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评估程序,获得相应的建筑业资质证书的过程。
资质证书是建筑企业开展各类建筑工程的准入证明,也是检验企业实力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分为多个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等级的资质要求不同,更高级别的资质证书意味着企业在技术、管理和经济实力方面的更高水平。
2. 企业资质核准的申请条件要想申请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法合规经营:建筑企业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册资金: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不同等级的资质对注册资金有不同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一级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注册资金,并有相应的财务状况支持。
•技术人员:建筑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试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符合职称要求的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职称等级也与资质等级有关。
•施工能力:建筑企业需要提供自己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经营绩效:建筑企业需要提供近年来的经营绩效,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情况等,以证明其经济实力。
3. 企业资质核准的流程企业资质核准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填写申请表格。
企业需要索取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申请表格,准确提供所需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材料提交至资质核准机构。
步骤三:材料审核。
资质核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步骤四:技术评审。
经过材料审核的企业将接受技术评审,评估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施工能力。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
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这个领域,但是建筑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的门槛较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够从事相关业务。
那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一、企业注册条件企业注册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定条件的第一步。
根据《企业法》和《公司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2. 具有合法的住所和经营场所;3. 具有足额的注册资本;4. 具有合法的组织形式;5.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建筑业企业的一员。
二、人员资格条件建筑业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企业必须拥有一支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员工队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人员资格条件:1. 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师等专业技术人员;2.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 具有一定数量的中级工程师或技术员。
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基本要求,没有这些人员,企业就无法从事相关业务。
三、经济实力条件建筑业是一项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够承担大型工程项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经济实力条件:1. 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2. 具有一定的工程业绩和财务实力;3. 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以上经济实力条件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承担大型工程项目。
四、安全生产条件建筑业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 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具有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3. 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
以上安全生产条件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要保障,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总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是多方面的,企业必须具备注册条件、人员资格条件、经济实力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才能够获得资质认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平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套【一套县局留存,一套上报】,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如:公路专业需转交通厅审核,水利专业需转水利厅审核等】)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
第一册综合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
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