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介绍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指示提单
Order B/L
•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 提单。 •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Co.Ltd (3)凭发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4)不记名指示:收货人一项内未注明凭谁的指示交 付货物,而只记有“凭”(To the Order)的字样。 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 凭银行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提单是记名指示提单。 凭发货人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是空白抬头提单。
(三)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 Clean B/L • 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 签发提单时,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 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没有作 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在信 用证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 提供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如发现破损等现象, 承运人有责任赔偿。 • 我国《海商法》第76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 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 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四)按运输方式分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在装运港装货后, 中间不经换船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B/L上无“转船”批注。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在装运 港装货后,轮船需在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 的提单。这种提单上应注明“转船”或“在某港 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 签发。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第一章概念定义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所开的证明彼此之间合同存在的凭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指承运人与发货人之间就货物的运输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第二章签订主体
提单作为一种运单,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开具。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由承运人与发货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三章权利义务
1.提单:________提单的受益人即为货物的托运人或其指示的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可以享有收货权、提货权和追索权等权利。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_______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运费支付方式、责任限制等。
第四章运输方式
1.提单:________通常是用于海运货物,将货物从出货港转送
到目的港。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_______适用于所有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如拼箱、整箱等。
第五章合同内容
1.提单:________主要包括提货人、提货地点、运输船名、货
物数量、货物描述、运费支付方式等信息。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_______合同内容更为详细,包括货物
交付期限、装卸货义务、运输费用分配、货物保险责任、损失和损
害赔偿等。
第六章转让与赋权
1.提单:________提单可以自由转让,持有人可以将提单上的
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_______运输合同的转让一般需要承运
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附件:________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文件。虽然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与货物的装运和交付相关,但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一些区别。
1. 提单
提单是一个货运文件,行业普遍使用。它起源于航海制度,用于证明装载在船上的货物权益。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船东签发,并交给托运人作为货物的凭证。提单中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数量、品种、包装等。
1.1 提单的功能
提单具有主要功能:
•货权证明: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证明持有提单的人是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可转让性:提单通常是可转让的,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提单的转让进行交易。
•配送指示:提单中的收货人信息和目的地信息是货物配送的指示。
•支付要求:提单中有关货物运费的信息,用于指导托运人支付相关费用。
1.2 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适用于船运货物的提单,包括泛化提单、指示提单和正本提单等。
•空运提单:适用于空运货物的提单,如航空公司的空运提货单等。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合同中约定了货物运输的条件和商业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合同的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包含内容: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信息:合同中列明双方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
•货物的描述:合同中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和价值等。
•运输方式:合同中约定货物的装卸地点、目的地和运输方式等。
•运费和保险:合同中说明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由谁承担,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运输期限:合同中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2024年-特殊场景条款海商法课件第4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商法课件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引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装货港运输至卸货港,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各国海商法都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合同,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是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可以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无船承运人。收货人是承运人应当将货物交付的一方,通常是货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应当真实、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合同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3.合同形式符合要求: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描述、装货港、卸货港、运费、货物保险、货物交付、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1.货物的描述:合同中应当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等信息。
2.装货港和卸货港:合同中应当明确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名称,以及货物在港口的装卸时间。
3.运费:合同中应当明确运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4.货物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是否投保,以及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
5.货物交付:合同中应当明确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合同解除: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正文开始:
一、提单的定义与功能
提单是指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在装运货物前或装运货物时向托运人(发货人)签发的一种单证。它的主要功能是证明货物的交接、装运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主要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海上运输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2、货物的描述与数量:详细描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以明确承运人需要运输的货物。
3、运输方式与路线: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运输路线以及运输工具(如船舶)信息。
4、运输费用与付款方式:明确运输费用的金额及付款方式,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项目。
5、装卸货物的责任与方式:约定承运人的装卸货物的责任,包
括装货、卸货的流程、时间安排、责任承担等。
6、风险与保险责任:明确运输过程中货物的风险承担方,以及
是否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7、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如何处理合同违约情况,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三、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尽管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但它们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提单是货物交接与所有权转移的凭证,而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具体约定。
2、用途不同: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托运人通过提单可以领取货物或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而海上货
简述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
简述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是指海运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 责任明确:海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货物的保护、损失或延迟的赔偿等。
2. 条件复杂:海上运输涉及多个环节,如装卸、中转、保险等,因此合同要考虑各种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的约定。
3. 补偿方式多样:海运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失一般可通过赔偿、拒绝承运人的要求以及放弃运输合同等方式进行补偿。
4. 国际合同性质:海上运输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5. 风险高:海上运输风险大,因此,合同中需约定适当的风险转移条款,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双方利益。
总体来说,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其难以预测的风险和条件的复杂性,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各项条款,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是指运输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为货物海上运输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对于国际贸易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国际贸易的货物都需要经过海上运输。以下将详细介绍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
1. 责任明确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必须确保海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承运人应该对货物进行保护,避免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等问题。如果由于海运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发生了损失,海运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 条件复杂
海运运输涉及到很多因素,如装卸、中转、保险等,因此海上运输合同要考虑各种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约定。此外,海上运输合同的条款也受当地政策法规的制约。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1范本)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海洋运输领域中,为海上货物的运输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交易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 船东承运合同
船东承运合同是指船东与货主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船东作为承运人承担货物的运输责任。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船东自有船舶的情况。在船东承运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货物的装卸港口、装卸时间、货物数量、运费以及责任和赔偿条款等内容。
2. 船舶租船合同
船舶租船合同是指船东将自己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船东作为船主并不直接承担货物的运输责任,而是提供船舶供承租人使用。船舶租船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租船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船舶使用条件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 货代运输合同
货代运输合同是指货代与货主之间订立的合同,货代作为中介代理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安排。货代运输合同通常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货物的提货、配载、货物运输中转、报关、仓储以及送货等。在这种合同中,货代承担着协调各环节的责任,保证货物能够按时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4. 港口服务合同
港口服务合同是指港口经营者与货主或船东订立的合同,港口经营者提供港口设施和服务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港口服务合同通常会涉及到港口的码头使用费、装卸费、仓储费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在港口服务合同中,港口经营者承担着维护港口设施、保障货物安全以及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责任。
5.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订立的关于海上货物买卖的合同。在购销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约定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条款,并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等。购销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一、引言
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文件,它们具有密切的关系,但又各自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本文将详细介绍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者。
二、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1. 提单的定义
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托运人开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承担运输责任。
2. 提单的作用
提单具有以下作用:
- 作为货物的收据:证明托运人已交付货物给承运人。
- 作为运输契约的证明:确认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并确立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 作为收货凭证:提供给货物的收货人,以便提取货物。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就海上货物运输达成的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作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作用:
- 承担责任:明确了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承担。
- 约束双方权利:确立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并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解决争议: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了争议解决的依据。
四、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1. 内容不同
提单主要记录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装运日期和目的地等信息,用于证明货物的收发。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更加详细,包括货物的描述、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详细信息、运输路线、费用和付款方式等。
2. 文件性质不同
提单是一种货物证明文件,具有货权转移、收货凭证和运输契约证明的功能;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一种法律合同文件,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运输人与托运人或收
货人之间签订的,以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至目的地点,
并支付相应运费的合同。它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依据和
风险分配的工具。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
1. 托运人与运输人的互相约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人与
运输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托运人是指货物的委托人,运输
人是指承担运输职责和义务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
2. 货物的描述和数量:合同中必须清楚地描述所托运的货物,包括
名称、规格、数量等。这有助于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误解。
3. 起始点和目的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必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起
运地点和目的地点。这是货物运输过程中最基本的信息。
4. 运输时间和期限: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运输时间和期限,即货物从
起运点到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范围,以便双方明确交货时间。
5. 运费和费用:合同中必须规定运费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运
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航程等因素而定。
二、合同类型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承运的方式进行分类:
1. 普通海运合同:托运人与运输人就普通的货物运输事宜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货物的描述、运输时间、运费等基本要素。
2. 分段运输合同:将货物分段运至不同的目的地的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长途或复杂的运输路线,可以节省运输成本。
3. 租船合同:托运人根据需要租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租船合同通常包括船舶的租赁期限、租金和船舶的使用范围。
4. 全程运输合同:托运人与运输人就货物从起点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事宜订立的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装卸、中转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海商法第四章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 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 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 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 2. 货物留置权 3.承运人免责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 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和义务(重点掌握)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1)船舶适航的含义 指船舶的一种状态,意味着船舶具有抵押风险的能力。 狭义 广义 (2)船舶适航的标准 《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它要求承运人作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者通常要求的知识,并 谨慎行事的船舶所有人,采取在约定的航线和期间安全运输 约定货物所合理要求的措施。
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承运人对于独立合同人及其受雇人 未谨慎处理的行为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能免责。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海上运输货物的合同,通常由货物的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合同约定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CIF合同(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CIF合同是指卖方负责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并向买方提供到达目的港的货物。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国际贸易中,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同时提供保险和支付运费,买方承担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的关税、进口手续和成本。
2. FOB合同(装运港到船上)
FOB合同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装运港的船上,并向买方提供发货通知。在这种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船运公司,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办理通关手续和支付关税。买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风险,直到货物离开装运港。
3. CFR合同(费用和运费)
CFR合同是指卖方负责支付货物的成本和运费,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目的港。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包括货物的
装载、通关手续和支付运费。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承担关税、
进口手续和成本。
4. EXW合同(工厂交货)
EXW合同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工厂或仓库,并向
买方提供发货通知。在这种合同中,卖方完成货物的制备和装载,
并向买方通知货物准备就绪。买方负责自行安排货物的运输、支付
运费和处理通关手续。
5. DAP合同(交付地点)
DAP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
包括货物的装卸和通关手续。在这种合同中,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包装和交付到指定地点,买方负责办理通关手续、承担关税和卸货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海上运输货物为目的的合同,涉及货物的采购、运输和交付等环节。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海上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货物的海上运输达成的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装卸、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等细节。
2. 船舶租赁合同:当货主需要暂时借用船舶进行自主装运时,与船东签订的合同被称为船舶租赁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船舶的规格要求等内容。
3. 海运代理合同:海运代理合同是指货主与海运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代理商负责处理货物的装卸、报关、船舶订舱等手续,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4. 多式联运合同: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常常需要与其他运输方式(如陆地运输、铁路运输等)进行衔接,此时可以采用多式联运合同,确保货物从起运地到最终目的地的连续运输。
5. 包船合同:当货主需要独占整艘船舶进行货物运输时,与船东签订的合同被称为包船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整个船舶的租赁期限、费用、船舶使用的方式等。
以上是常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具体的合同内容和条款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有所不同。与此,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也需要遵守国际海事法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2021/7/20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货物留置权
CMC.Art.87: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 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 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 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 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留置货物的范围: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留置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60日 内,无人支付、无人担保-向法院申请拍卖。
择适用我国法律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2、班轮运输:订舱(订舱单) 3、航次租船: 船舶经纪人 以格式租船合同为基础,另订附加条款 4、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航次租船合同必须书
面
2021/7/20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都具有书面效 力
提前申请拍卖的原因:易腐烂或保管费用超过 货物价值
承运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021/7/20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承运人的免责(CMC.Art.51)
承运人责任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货损货差或 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14.1.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与中国 海商法 (1)《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 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A.提供适航船舶 承运人有义务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 责以便: (a)使船舶适航; (b)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 供应品;
( c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 所能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B.妥善管理货物 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操作、配载、 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 2)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 货物运输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 为止的期间。即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 时则为“钩到钩”期间。如果使用岸上吊 杆或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亦即“舷至舷”期间。
第三,承运人应确保货舱具有适合装货的 能力。 3) 承运人有管理货物的义务 4) 承运人有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1) 承运人对运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有请 求权 2) 承运人有权行使留置权 3) 承运人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4) 承运人享有免责权利
(3)托运人的义务 1) 托运人有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2) 托运人有正确申报和办理货物运输手 续的义务 3) 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 (4)托运人的权利 1) 托运人有货物装运的权利 2) 托运人有提取货物的权利 3) 托运人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1. 时间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时间租船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雇佣船只一段特定的时间。在此合同下,承租人(租船人)以每月或每日的租金支付船东(出租人)来使用船只。时间租船合同通常用于长期货物运输,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支配船只,以适应货物运输的需求。
此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承租人支付租金给船东,无论船只是否用于运输货物。
承租人承担船只的运营和维护成本,例如船员工资、油料费用等。
承租人在租期内对船只负有保管义务,并应保持船只在合同约定的操作范围内。
2. 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合同是另一种常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类型。在此合同下,承租人雇佣船只进行特定的货物运输航行,而船东按载运货物的数量和距离收取租金。航次租船合同通常用于季节性或一次性货物运输需求。
该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船东负责船只的运营和维护,并承担船只相关费用。
承租人支付货物数量和航行距离相关的租金。
船东负责船只并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装载和卸载货物。
3. 海上托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ent)
海上托运合同是一种多次或长期货物运输的合同形式。在此合同下,承运人(船东)同意按约定时间和运输需求托运货物给托运人。这种合同适用于频繁的货物运输业务,如长期合作的物流供应链。
此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托运人承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按约定的航程和时间承担货物的运输责任。承运人承担船只的运营和维护成本。
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数量和距离进行结算。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1. 提单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货物的托运人已将货物交接给船舶承运人,并规定了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提单通常包括信息:
•货物的数量、重量和描述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质
•船舶承运人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货物的起始港口和目的港口
•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提单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并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提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货物的提货手续。提单有不同的类型,包括正本提单和电子提单。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船舶承运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包括条款:
•货物运输的起始港口和目的港口
•货物的数量、重量和描述
•运输费用和费用支付方式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联系信息
•运输时间和船舶的运输路线
•船舶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对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发生货物损失、延误或其他争议情况下,双方可以依靠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索赔或解决
纠纷。
3.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尽管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
但它们在性质和用途上有一些区别。
首先,提单是托运人和船舶承运人之间的一种单据,证明货物已
被交接给船舶承运人。提单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办
理货物的提货手续。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托运人和船舶承运人之
间的一项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提单具有不可转让性,只能由原托运人使用。一旦提单签发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将成为正式的货物所有人。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转让,托运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使得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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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介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