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不是万能的
业主委员会不是万能的有些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不能解决的,例如:公交车站的雨棚\产权证问题\等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另外请广大业主注意一个问题,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业主大会是个组织,并不是一个会议.很多问题并不在业主委员会能够做决定的,是应该由业主大会会议开会讨论,形成决议,然后才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决议的内容去具体实施.比如:园区私搭乱建问题如何处理\园区遛狗时间的限定\园区业主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园区业主公约的制定\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园区绿化小品的改善等问题都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的.同时,业主大会会议所表决通过的决议,无论业主当时是否赞成.只要通过表决,任何业主个人均必须遵守,同时业主本人有连带责任,要求你的房屋承租人(学名叫物业使用人)遵守.大家要认清形式,并不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园区的很多问题就可以马上解决!很多问题在业主大会会议没有形成决议之前,业主委员会也无能为力.所以园区的建设还是要靠我们全体业主共同努力.不能只依靠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至少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一、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权利实现的载体业主依据购房合同取得相应物业的所有权后,同时也就享有了与该所有权相连的下列基本权利:1.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2.知情权,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的了解、掌握。
3.选择权,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收益权,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的权益。
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很难保证让所有的业主满意,这样就出现了罢免“业主委员会”的呼声。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组织,一旦产生是不能罢免的,除非解散。
因此,要罢免的只能是业主委员会委员。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任期制,在任期之内不能随意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严重违反业主公约或者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但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具有投票权20%以上的代表提出建议案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建议案应当明确提出需要罢免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且应当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
该议案获得20%以上投票权业主签署同意后递交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对建议案进行审查业主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建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丁的事由并且提出建议案的业主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三、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并将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将上述内容进行公告。
四、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过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形式对罢免案进行表决,并依据表决结果作出业主大会决议。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决议通过或者没有被通过的结果均应公告。
被罢免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主动接受和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审计,对任期内的经济问题给予鉴定。
即使没有被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应该主动公布帐务,履行职责,同时表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业委会主任拒绝接受审计,业主大会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强制进行审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关规定程序
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规定程序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规则》。
二、法定程序1、书面提议更换、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议题要求召开业主大会。
提议书应当明确提出需要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姓名,并且应当明确提出更换、增补成员的理由。
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后递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条例》第6、13条,《指导规则》第44条)2、业主委员会对提议进行审查。
认为提议的内容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提议应获得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联名签署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条例》第6、12条,《指导规则》第44、45条)3、业主委员会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
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召开业主大会。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条例》第13条,《指导规则》第19、21条)4、业主委员会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和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十五天发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知,将需要表决的议题内容通知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同时应当告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听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条例》第13、20条)5、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
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例如: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 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
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一般小区都会聘用物业,但是也有一些小区是小区业主领导,实行自治,那么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一般的小区都是有物业的,除非是比较老旧的小区。
如果没有物业的话,基本上有什么事情的话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的,或者你小区的居委会也是会负责的。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联合这个小区的其他业主,开个会,统一商量一下,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由整个小区一同管理小区的物业,然后推选一个业主代表作为这个“物业公司的”领导,然后有事情的话大家可以一起商量解决。
二、小区物业怎么招聘如果你是开发商,你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如果你是业主,则由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目前国际上现行的招标方式有3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公开招标,也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愿意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公司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适合大型物业的招投标,缺点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邀请招标,是通过发放招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公司参与投标的招标方式,适合规模较小的物业的在招投标;议标,由招聘单位直接选定一家或几家其认为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达成议标的招标方式,适合更小范围内的邀请招标。
招标的流程: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像行政部门备案---对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资质预审,选聘合格的物业服务公司---发布招标文件---组织现场查看。
三、物业招聘注意哪些方面(一)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选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
(三)选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一个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成立小区的居委会自治,也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的律师。
业委会九个规章制度
业委会九个规章制度第一条:业委会成立和组织形式1.1 业委会是由小区居民自行组建的,代表小区居民共同管理和维护小区的自治组织。
1.2 业委会的组建应当经过小区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1.3 业委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常设性的理事会制度,也可以由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临时组织。
第二条: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2.1 业委会有权利向小区居民征集意见,代表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管理、维护和公共事务决策。
2.2 业委会有义务协调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安宁。
2.3 业委会有权利要求小区居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2.4 业委会有义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委会的选举和任期3.1 业委会的成员应当根据小区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产生,并经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认可。
3.2 业委会的成员选举应当采取民主选举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
3.3 业委会的成员任期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任期届满后,由新一届小区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
第四条:业委会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4.1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业委会的工作协调和高效运行。
4.2 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管理和维护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小区居民通报工作情况。
4.3 业委会应当制定并执行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业委会的财务管理5.1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
5.2 业委会应当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等收支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核算和监督。
5.3 业委会应当保证小区的财务资金安全,严禁挪用、私分小区财产。
第六条:业委会的监督和评议6.1 业委会应当接受小区居民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及时向小区居民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如何罢免业主委员会(1)
如何罢免业主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某小区已经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常业主提案程序一般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首先应将联名报告递交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或给予答复。
但考虑到本次议题是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出面组织,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在讨论议题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业主大会中应该适当回避,便于业主大会正常召开。
20%以上业主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如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者不召开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要求房产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如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给予答复的,按答复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采取方案;如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不予答复,视作不作为,那么业主代表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流程及相关法规
一、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法规及流程:(1)法规要求:『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列』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足;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询问;(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七)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八)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九)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委会进行合并方案(1)
民东小区业委会合并方案计划(意向稿)1. 确定合并的目的和原因:确定合并的目的和原因,明确合并的优势和风险,以确保合并的可行性。
2. 成立合并小组:由两个业委会领导或指派代表组成合并小组,负责研究并推进合并的方案。
3. 研究两个业委会的情况:了解两个业委会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人员组成、财务状况等情况,分析两个业委会合并可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4. 制定合并方案:根据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合并方案。
包括合并后的组织结构、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等具体细节。
5. 向业主沟通:向两个业委会成员和业主代表进行沟通,介绍合并的原因、优势和方案,听取反馈意见。
6. 确定合并实施计划: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合并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合并的时间表、程序和对应资源的调配。
7. 实施合并:根据实施计划,启动合并程序,确保合并过程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8. 合并后的运营和管理:合并完成后,需要重新审视业委会的组织结构、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并后的运营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合并方案,具体实施过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针对上述的合并方案,以下是一些详细的细化步骤:1. 确定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对于业委会成员和业主做调研,了解他们对业委会合并的看法和期望。
- 对于两个业委会进行SWOT分析,分析合并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合并后的优势和劣势。
2. 成立合并小组:- 确定合并小组的成员,建立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 分配责任,明确合并的进度和目标。
3. 研究两个业委会的情况:- 收集两个业委会的资料,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 深入分析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和业主代表,发掘潜在的合并问题和偏差。
4. 制定合并方案:- 根据研究结果,形成合并方案的框架和细节。
- 设计组织结构,确定工作人员岗位和职责。
- 制定财务管理方案,确保资源利用效率。
5. 向业主沟通:- 组织业主代表会议,向业主介绍合并计划。
小区业委会解散程序
小区业委会解散程序
小区业委会解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发起解散动议:由业委会成员、业主或特定比例的业主联名提出解散业委会的动议。
动议中应说明解散的原因和理由。
2. 召开业主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解散业委会的动议。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表决。
3. 表决通过:动议需要获得法定多数或特定比例的业主支持才能通过。
具体的通过比例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定。
4. 解散决议公告:一旦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散业委会的决议,决议结果应在小区内进行公告,通知全体业主。
5. 办理解散手续:业委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办理解散的相关手续,包括清理财务、移交资料、解散成员等。
6. 过渡安排:在业委会解散后,可能需要成立临时管理机构或过渡性组织来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事务,直到新的业委会或管理机构成立。
7. 成立新的业委会或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业主的意愿,可以启动成立新的业委会或选择其他管理模式的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解散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业委会解散程序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的指导。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及程序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及程序1. 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说到物业管理区域,大家可能会想,哎呀,这不就是咱们住的小区吗?没错,但其实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可是个技术活。
简单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就是一个小区的“地盘”,专门用来管理和服务的地方。
就像咱们在街坊邻居间划定的地界儿,谁的菜地谁种啥,得有个说法不是?所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主体和程序,保证让你听得明明白白,轻轻松松。
2. 划分主体2.1 业主委员会首先,得提一提业主委员会,这可是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业主委员会就像咱们的小区“领导班子”,他们代表着业主的利益,做事情可是利索得很。
想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可得先开个会,研究一下大家的意见。
要是邻居们都齐心协力,那就能轻松搞定,像打麻将一样,大家一起胡牌,乐呵呵的。
2.2 物业服务企业接下来,是物业服务企业。
这就是负责具体实施的“行动派”。
物业公司就像是小区的“大管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洁和安保工作。
为了划分区域,他们需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的户型、楼栋的分布,甚至小区里的绿化情况,来制定合适的管理区域。
就像一个巧妙的厨师,调配出最美味的菜肴,得考虑每种食材的比例,才能让人吃得开心。
3. 划分程序3.1 方案制定说到程序,首先得制定一个划分方案。
这时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就要坐在一起,认真商量了。
就像是两个人讨论去哪吃饭,得听听双方的意见,最后找个折中的方案。
这个方案要包括区域的范围、管理的内容,甚至费用的分摊。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问,费用怎么来?嘿,别急,这后面还有一段故事呢。
3.2 意见征集然后,方案出来了,得征求大家的意见。
这个步骤很重要,咱们得让每个业主都有发言权。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宣传海报、甚至微信群来征集意见。
就像在选举的时候,大家都要投票,确保没有“黑马”出现。
这一步不仅能让大家觉得自己参与了,还能促进邻里关系,毕竟,大家一起讨论,关系就近了嘛。
3.3 最终确定最后,经过一番讨论,方案就可以最终确定了。
业委会乱象治理方案
1.业委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成员缺乏法律法规意识;
2.业委会选举过程不规范,存在操纵、贿选等现象;
3.业委会决策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4.部业委会成员滥用职权,损害业主利益;
5.业主参与度不高,对业委会工作缺乏了解。
三、治理目标
1.规范业委会选举和运作,提高透明度;
2.提升业委会成员素质,强化法律法规意识;
2.形成治理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在小区内开展治理工作,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和选拔;
4.加强宣传,提高业主参与度;
5.逐步推进治理措施,对业委会乱象进行整改;
6.定期评估治理效果,调整治理措施。
六、总结
本方案针对业委会乱象,提出了一系列合法合规的治理措施。通过规范业委会选举和运作,提升成员素质,加强业主参与和监督,以及强化监督机制,有望实现小区的和谐稳定,为业主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时,本方案的实施也将为我国业委会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5.强化业委会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小组,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审计业委会财务,确保财务透明;
-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处理业委会乱象
-对乱象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开处理结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实施步骤
1.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业委会乱象调研;
-加强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时解决业主问题。
4.强化业委会监督机制。
-设立业委会监督小组,对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对业委会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建立业委会违规行为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依规处理业委会乱象。
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
罢免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及改选的流程一、罢免业委会的流程1.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事由作出决定。
作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2. 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及改选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同意罢免业主及改选委员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则罢免成功。
3.业主大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4.若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相关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阻止业委会成立攻略
阻止业委会成立攻略背景介绍在小区社区管理中,往往会选出一些居民充当业委会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管理事务。
然而,有时候业委会的成立可能会引发居民间的矛盾和纷争。
本篇文档将介绍一些阻止业委会成立的策略供您参考。
1. 加强内部沟通首先,加强小区居民间的内部沟通和互动是阻止业委会成立的有效方法。
通过加强邻里关系,建立密切的社区联系,居民在解决问题上能够更加协作,而不需要依赖一个集中的业委会来决策和解决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组织社区活动:例如邻里聚餐、义务清洁日等,通过这些活动增进居民间的交流与了解。
•建立社区通讯平台:通过建立微信群、社区论坛等线上平台,方便居民之间进行交流和问题反馈。
•提倡居民自治: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解决问题,形成一种共同管理的氛围,不仅减少了业委会的需要,也增加了居民的参与感。
2. 知识普及和宣传业委会成立需要居民的支持和参与,因此了解业委会的缺点和问题,并普及这些知识是帮助居民作出明智决策的关键。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分发宣传资料:编写一份宣传册或传单,详细介绍业委会的弊端,如权力旁落、腐败等问题,并向居民分发,提醒他们认真评估业委会的必要性。
•举办座谈会或讲座:邀请专家或社区活动组织者,就业委会的弊端和相关法律进行讲解和交流,增加居民对业委会的全面了解和深入思考。
通过知识普及和宣传,让居民了解业委会的局限性和问题,进而更加慎重和理性地考虑是否需要成立业委会。
3. 协商解决问题另外,积极参与问题解决和协商也是阻止业委会成立的重要策略之一。
通过居民之间的协商和讨论,共同解决小区问题,可以减少对业委会的依赖和需求。
建议进行以下行动:•设立问题反馈机制:建立一套居民向物业反馈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案的机制,同时要求物业及时回复和解决问题。
•召开居民会议:定期召开居民会议,让居民自主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共同商讨和决策。
•投票表决:在重大决策上,可以通过居民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方向,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化。
一小区两个物业,业主怎样维权
⼀⼩区两个物业,业主怎样维权
我们都知道⼀个⼩区就有⼀个物业公司,⽽近⽇却有⼀个⼩区两个物业的情况出现,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区两个物业,业主怎样维权⽅⾯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区两个物业,业主怎样维权
如果遇到了物业纠纷⽆法解决,可以通过起诉的⽅式维权。
《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作单位、住所、联系⽅式,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职务、联系⽅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所。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的权益。
小区业委会组织架构
小区业委会组织架构
小区业委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主任:负责整个业委会的运作,监督和指导其他成员的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各项任务,并负责特定的项目。
3.委员:负责各项任务的执行,包括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财务审计等。
4.秘书:负责业委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如文件归档、会议组织等。
5.财务:负责管理业委会的经费,进行收支统计和账目管理。
6.维修: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7.环境:负责小区环境的卫生和绿化工作。
8.安全: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小区秩序。
9.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保障业委会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个小区业委会组织架构的参考示例,具体的组织架构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
同时,业委
会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章程,确保其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中国地产商域网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怎么办去年11月28日,负责管理某市滨河新城小区的银海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楼长开会,会议的主题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个小区有40多栋楼,到会的有30栋楼的楼长,许多楼长是到会以后才得知会议具体内容的。
会上,物业公司提名9位楼长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经与会楼长协商,最后确定其中7名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些地方的物业管理法规,允许推选业主委员会采取简易程序,但它毕竟是关系到全体业主权利和利益的大事,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应当尽可能充分发扬民主)。
会后,物业公司按照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做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登记。
然而,许多业主对这个业主委员会并不认可,从其合法性上提出了不少质疑。
在多方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一些热心业主开始自行沟通、协商,酝酿另起炉灶,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这种对着干的做法值得商榷,但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闹事”,它反映出的业主权利的觉醒,应当算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进步),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今年3月,部分业主自发的新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启动。
此后,他们在小区内进行了广泛宣传,接着由每栋楼的业主推举出了业主代表。
5月11日,由46名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的个别成员还在新业主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职务。
小区内“一山二虎”,对谁更名正言顺大家各执一辞:物业管理公司强调原业主委员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到会指导,遵循规定程序产生的;原业主委员会申明自己已经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地位;新业主委员会认为楼长不是业主代表、未经业主授权,由其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是无效的;政府主管部门既表示原业主委员会备案在先,新的业主组织再来就不能备案,又肯定这是一次很好的民意测验,不能抹杀业主搞这次活动的意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背后,往往是大家谁都不是那么无懈可击,谁都亏那么一点点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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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出现两个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去年11月28日,负责管理某市滨河新城小区的银海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楼长开会,会议的主题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个小区有40多栋楼,到会的有30栋楼的楼长,许多楼长是到会以后才得知会议具体内容的。
会上,物业公司提名9位楼长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经与会楼长协商,最后确定其中7名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些地方的物业管理法规,允许推选业主委员会采取简易程序,但它毕竟是关系到全体业主权利和利益的大事,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应当尽可能充分发扬民主)。
会后,物业公司按照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做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登记。
然而,许多业主对这个业主委员会并不认可,从其合法性上提出了不少质疑。
在多方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一些热心业主开始自行沟通、协商,酝酿另起炉灶,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这种对着干的做法值得商榷,但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闹事”,它反映出的业主权利的觉醒,应当算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进步),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今年3月,部分业主自发的新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启动。
此后,他们在小区内进行了广泛宣传,接着由每栋楼的业主推举出了业主代表。
5月11日,由46名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原业主委员会的个别成员还在新业主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职务。
小区内“一山二虎”,对谁更名正言顺大家各执一辞:物业管理公司强调原业主委员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到会指导,遵循规定程序产生的;原业主委员会申明自己已经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具有不容置疑的合法地位;新业主委员会认为楼长不是业主代表、未经业主授权,由其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是无效的;政府主管部门既表示原业主委员会备案在先,新的业主组织再来就不能备案,又肯定这是一次很好的民意测验,不能抹杀业主搞这次活动的意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背后,往往是大家谁都不是那么无懈可击,谁都亏那么一点点儿理)。
到目前为止,关于新老业主委员会之争尚无定论。
点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推选备案的程序合法性;二是民意基础的实体合法性。
这两点毫无疑问应当是统一的,即合法的程序必然产生合法的实体,合法的实体只能来自合法的程序。
然而现在物业管理法规比较粗疏,两相背离的情况还时常发生。
需要对其合法性做出判断时,是程序优先还是实体优先?恐怕只有等权威机关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