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以下是每个部分的详细介绍:1.基础养老金:这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相关联。
在大部分城市,如果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便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通常是企业缴纳一部分,职工缴纳一部分。
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都是由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以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企业年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
与基础养老金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个性化,企业和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在退休后领取,还可以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领取。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
个人可以向指定的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和保险金支付水平均由个人自主决定。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同时,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
这三个部分各有特点,相互补充,形成了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核心,旨在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企业年金是补充,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这三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国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行机制。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城镇单位就业的职工。
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和“统筹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将一部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统筹制度则是指将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中起来,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等。
职工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退休后,职工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和社会统筹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城市非工作人员和无劳动能力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全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
全额财政补贴是指由政府负责支付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居民个人则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但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居民个人的缴费金额相对较低。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农村生活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农村居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会对其进行一定额度的补贴。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也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似,但由于农村经济和就业条件的差异,该制度的实施相对较为复杂和困难。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了解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则由国家承担,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由投保人自行支付。
在这三种基本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政府开始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颁布一些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并不完善,主要是各地方制定的一些临时措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
此后,我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由于养老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也逐年加重,加之现有的养老金缺口较大,使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维持下去。
其次,部分养老保险运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存在虚假承保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信用度和声誉。
再次,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细则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改善,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和城乡养老差异的改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机制。
例如,可以通过改进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加强财务预算的规划,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提高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中国养老三大支柱解读
中国养老三大支柱解读
中国的养老三大支柱是指社会养老保险、居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中国政府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由企业、职工和政府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
补充养老保险是可选的,可以由个人选择加入。
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
其次,居民个人储蓄是指个人自愿储蓄以应对养老问题。
在中国,很多人习惯于通过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购房等方式进行个人储蓄。
这些储蓄可以作为养老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个人的养老保障。
最后,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性养老保险产品。
这些保险产品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应的养老金或一次性赔偿。
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保费较高,但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
综上所述,中国的养老三大支柱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居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共同为中国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养老保障。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水平不高、资金缺口大等,需要继续进行改革和完善。
我国现有三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缩小城乡、地区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4.引导居民合理规划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仅对我国现有三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概述,具体政策及操作细节,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优化养老保险体系结构,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效能。
2.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形成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3.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探索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4.制度特点:政府提供补贴,鼓励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覆盖范围: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缴费规定:工作人员和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3.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4.制度特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实现制度平稳过渡。
九、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参与与监督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事业,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在养老保险领域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方式,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公信力。
3.加强养老保险信息披露,定期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投资运营情况,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透明度。
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和监督中的作用。
3.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来源:金融时报日期:2011-07-25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养⽼保险包括哪些养⽼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保险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养⽼保险养⽼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所谓养⽼保险(或养⽼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丧失劳动能⼒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活⽽建⽴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保险由哪⼏部分组成?我国的养⽼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第⼀部分是基本养⽼保险,第⼆部分是企业补充养⽼保险,第三部分是个⼈储蓄性养⽼保险。
三、⽤⼈单位和职⼯如何参加养⽼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成⽴之⽇起30⽇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必须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个⼈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和记录个⼈账户。
四、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径,下同)为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资基数),职⼯个⼈以本⼈上年度⽉平均⼯资为缴费⼯资基数。
企业缴费⼯资基数不得低于职⼯缴费⼯资基数之和。
职⼯上年度⽉平均⼯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60%,以上年度全市职⼯⽉⼯资的60%作为缴费⼯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300%,超过部分不计⼊缴费⼯资基数。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每⽉按缴费⼯资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职⼯个⼈每⽉按缴费⼯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每⽉按参保⼈员缴费⼯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中⽅职⼯、私营企业业主和职⼯个⼈,每⽉按缴费⼯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导语】我们平常的时候,都知道,人人都该办理一份养老保险,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人群,只是,你知道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吗?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小编告诉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
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国家财政补贴。
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养老保险的种类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
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
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
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
两全险: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
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
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支柱。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和基础,企业年金是企业单位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居民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在当前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格外重要,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其发展进行探析。
一、宏观角度: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和市场化发展。
政府在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政策引导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指引,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政府还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运营业务,推动养老保险资金市场化管理,促进长期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市场化发展方面,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拓展养老保险市场,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还可以适当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市场的壮大和健康发展。
二、微观角度: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的力度,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养老保险需求。
可以开发针对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可以推出具有灵活性和选择性的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居民在不同生命周期和不同变化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跨界融合的养老保险产品,拓宽投资渠道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理财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居民提高养老保险意识和理财能力,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养老风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详细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
一、现状分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于我国职工的劳动关系而建立的,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则是对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仍然不高。
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部分地区的基金面临缺口的问题。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问题分析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可以采取政策优惠措施,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和城市居民参与养老保险。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提高其保险意识和参保意愿。
其次,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我们可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发放压力。
另外,还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或者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三、解决方案在解决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
例如,我们可以学习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为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此外,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是什么
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是什么
导读:本文是关于生活中常识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操作方法第一支柱是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
这是国家政府所出台的强制性的养老支出。
这一部分财政政策的支出目的便是保障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被称为公共养老金。
第二支柱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职业养老金。
企业与个人是第二支柱的主体,由二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采取完全积累制。
第三支柱是个人的养老储蓄,如自已进行投保的商业保险等。
这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年金产品或寿险。
这一部分具有较大的潜力。
实际上,传统的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在各个部门的应用已经得到了显著发展,但不可否认,这三大支柱也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改革挑战。
如何去提升财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提升职工的参与率?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要去思考的与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特别提示我国应不断完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积极应对当今老龄化严重的国情。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每月还有几百块钱剩下,只能依靠妻子的工资 生活,还要进行其他生活开支的支出。根本就 没有多余的钱进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所以在平均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我国进行 普遍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很大的难度。
再来看一下商业养老保险:
以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28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 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 交费期间10年,选择60岁开始平准领取20年。 客户从60岁年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领取10260元直至 79周岁年生效对应日,20年共计领取205200元,是 所交保费的2.05倍;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 期间身故,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 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有利于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 由于对企业年金及其运营管理体制的认识不到位、缺 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承担的各类保险负担过 重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企业年金计划并未发 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普惠性。即使在受覆盖群体中, 年金分配差距也较大。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 账户向统筹帐户透支,及做实个人帐户的实际难度, 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职工个人对国家养老保险的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利 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个人的养老责任感。
举个例子
X先生的工资是5000,当地平均工资是2000,假设其他水平保 持不变,且不延迟退休。 那么, X先生的基础养老金=2000*(1+2.5)/2*15*1%=525 X先生的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账户养老金=(400*12*15)/139=518 因此,X先生在退休后可每月领取养老金=525+518=1043 X先生养老金的替代率=1043/5000=20.86% 由此可见,X先生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并不高,所以X先生如果 没有积蓄,以及没有其他补充性的养老保险,退休之后的日子将 不太好过。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体系短板
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是短板。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广,但“一枝独大”;“第二支柱企业 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相对较小;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迫在眉睫。
从各国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被认为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举措。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还是个短板。
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 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但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 政策吸引力不足。其中一个原因在于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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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释
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 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 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
三个支柱共同支持养老
“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政府主导,保基本;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用人单位主导,提待遇,也能 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第三支柱以个人主导,工作时有一部分钱税前缴纳,退休取的时候再征税。(中国人民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解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充实养老的“钱袋子”,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 提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并提出将规范其发展。这一计划引发热议。
试点政策
2018年5月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
试点明确,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 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
劳务员-专业管理实务-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单选题]1.社会保险争议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江南博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15B.30C.45D.60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社会保险争议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单选题]2.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最多可以选择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是()。
A.3家B.4家C.5家D.6家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处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一般可以选择3~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
[单选题]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险收益对象的是()。
A.丧失劳动能力的人B.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C.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D.不愿意工作的人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社会保险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以解决劳动者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生活困难。
[单选题]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不包括()。
A.退出劳动领域B.年龄C.工龄D.城镇常住人口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推出劳动领域、年龄、工龄或缴纳年限。
[单选题]5.社会保险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以下哪些类型()。
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D.国外驻华大使馆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用人单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而且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单选题]6.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10B.15C.30D.60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中国养老保险将由三个层次组成
中国养老保险将由三个层次组成
陈麟辉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1997(000)009
【摘要】由国家体改委与澳大利亚康联保险集团合作完成的课题《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案设计课题》日前通过专家鉴定。
该课题提出了包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三层次结构,以期逐渐与国际接机。
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
【总页数】1页(P28-28)
【作者】陈麟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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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逐渐变化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
而在这三大支柱之外,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第三支柱”,即个人补充养老保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第三支柱的发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新形势下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保险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5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7.8%,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养老金缺口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缺口更为突出。
养老保险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较大差异。
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制度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改革的迫切需求。
二、第三支柱的发展现状在当前形势下,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财富积累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相信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会日益增大。
随着人们对养老安全的重视和对养老金缺口问题的关注,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将得到更多的认可和推广。
政府对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将逐渐加大,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四、发展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建议为了促进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举措。
应该完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适度减免其缴纳的税款,降低其获得保障的成本。
应该积极扩大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对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应该建立更加健全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产品设计和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计,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对于缓解养老金压力、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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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缴费数额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企业待遇1. 1.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 按月领取;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4.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5. 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申请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今,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跨省接续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如今,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
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