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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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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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民事诉讼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民事调解不仅节省时间,也是非常节省精力的。民事诉讼能调解的尽量不走法律程序。民事诉讼调解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但有的朋友对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并不了解。但是将带着大家一起学习,相信大家很快就能掌握基本的流程的。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法院离婚调解简报
法院离婚调解简报
1.法院调解离婚,一般是怎样调解
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在判决离婚前,调解不成,会认定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步骤如下:
1、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
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
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意见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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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清单
序号范本名称
1 一般代理协议书
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
3 上诉答辩状
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
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
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
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
10 买卖合同
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
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
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
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
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
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
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21 公司名称申请书
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
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
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
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
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
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
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
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
30 再审申请书
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
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
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及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什么及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
(⼀)⾃愿原则
⾃愿原则,是指进⾏调解⼯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当事⼈完全⾃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愿。即⽤调解的⽅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当事⼈⾃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愿的原则进⾏调解。最⾼法院《民诉法适⽤意见》也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调解。当事⼈⼀⽅或者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对⾃⼰权利⾃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的意愿。审判⼈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进⾏引导,向当事⼈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第⼆,当事⼈双⽅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要正确处理⾃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愿,但当事⼈⾃愿的,不等于都合法。第⼆,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使审判权和当事⼈⾏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性规定的情况下,对⾃⼰的民事权利⾃由处分。
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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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主要是由法官主动提出并且询问当事人是不是接受平和的调解模式,如果都同意的话会由法官主持并且引导出双方的诉求和退让的程度,法官对于双方都有意见的地方也会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双方来参考并且等待双方是否接受的结果,最后给出调解的裁定即可。
一、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庭调解程序主要是: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
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开庭后双方可以调解有期限吗
开庭后双⽅可以调解有期限吗
总所皆知,⼀旦发⽣民事纠纷,⼀般只有两个解决办法第⼀就是私下双⽅调解解决,第⼆就是交由法院仲裁解决,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怎么解决,法院开庭之后双⽅后悔想要调解,这时法院会给期限给双⽅区调解的吗?很多⼈不知道,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告诉您,希望看完能解决你的疑虑。
⼀、开庭后双⽅可以调解有期限吗?
开庭后双⽅调解是有期限的,时间⼀般是从⽴案之⽇起三个⽉或六个⽉内,这要看案件是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规定,当事⼈到⼈民法院起诉,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百⼆⼗五条规定,⼈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案之后,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庭调解程序有哪些步骤呢?
(⼀)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调解的民事案件,⼈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调解,在⼆审中乃⾄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在征得当事⼈各⽅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期进⾏。调解的开始,⼀般由当事⼈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同意后开始调解。
民诉第10章 调解
第十章法院调解程序
第一节调解的一般程序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终结案件的方式之一。
二、适用范围
(一)必须调解的案件
1、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但不应当久调不决意见92
2、简易程序 6种简易14
例外:除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二)不予调解的案件调解2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T1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T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
T3 06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ABCD
三、调解的时间
(一)开始
1、原则: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
2、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调解第一条
3、简易程序,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改革20
(二)调解期间与审限
1.原则:调解期限计入审限
2.三个条件并存时,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调解 6)
(1)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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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是非分明的原则,法院的调解并不是诉讼活动当中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都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人民法院还是要依法进入到审理程序的。
一、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
二、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这种做法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顺利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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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
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完整版)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古女士婚姻关系
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经办律师:北师大律师事务所袁泽蕾
2012年3月29日
目录
关于古女士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法律意见 (3)
一、基本事实 (4)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 (4)
三、法律依据 (4)
四、法律分析 (4)
(一)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5)
(二)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能分配较多的份额 (5)
(三)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归与男方 (6)
(四)损害赔偿问题 (7)
五、结论 (7)
关于古女士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法律意见
尊敬的古女士:
珠海市北师大律师事务所接受古女士的委托,现指派珠海市北师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泽蕾担任您的法律顾问,针对您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古小姐向本所作出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4) 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2013-11-11 作者: na 来源: 法律快车核心内容: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法院调解的程序主要有三个阶段: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始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结束调解。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9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同时,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
法院调解程序怎么走
法院调解程序怎么⾛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应当由⼈民法院调解的案件,⼈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当事⼈请求⼈民法院调解的,⼈民法院可以展开调解程序。那么,法院调解程序怎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调解程序怎么⾛
⼀、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
(2)在征得当事⼈各⽅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
2、开始的⽅式
(1)当事⼈的申请⽽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同意⽽开始。
⼆、调解的进⾏
1、调解的主持⼈:
审判⼈员⼀⼈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
(1)当事⼈
《民诉法意见》规定:“⼈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签名。离婚案件当事⼈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意见。”
◆⼀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意见;
◆⽆诉讼⾏为能⼒的⼈由其法定诉讼代理⼈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进⾏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应当协助⼈民法院进⾏调解。”
3、具体的调解⼯作内容
(1)审判⼈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与责任;
(2)审判⼈员对当事⼈双⽅进⾏宣传教育,做双⽅的思想⼯作,引导当事⼈双⽅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双⽅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笔录,并由双⽅当事⼈或经过授权的代理⼈签名;
法考知识—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法考知识—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
一、应当调解的情形
1.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2.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判。
3.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合同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因为没有对立当事人)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进行
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调解因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二、调解的范围
调解方案的形成: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主持调解的人也可提供参考方案。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调解的方式
1.方式
对席调解为原则(各方同时在场);单方调解为例外。
2.委托调解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邀请协助调解
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法院的调解协议由律师可以代签吗
法院的调解协议由律师可以代签吗
发⽣纠纷⽽法院没有先进⾏审理,⽽是先进⾏调解,在调解的时候当事⼈双⽅都没有到场,⽽是委托律师替⾃⼰进⾏调解。后来双⽅就调解的问题都达成了协议,双⽅都接受调解但却当事⼈却没有在场,那法院的调解协议律师可以代签吗?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法院的调解协议由律师可以代签吗
被告律师是被告代理⼈,关键看是否特别授权(即全权委托),如果是特别授权则被告律师签字就代表被告签字了,调解书有效。
⼆、法律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百四⼗七条 ⼈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意见。
在调解的时候如果当事⼈全权委托了⾃⼰的律师,那么调解协议直接由律师签订就可以发挥效⼒。法院的调解协议打算找律师代签时,想要通过法律完美解决可以就此问题咨询店铺律师。
法院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法院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送达呢
⼈民法院是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调解的,但是不能久调不决,如果调解成功的,需要制作调解书,双⽅当事⼈签字即⽣效。那么,法院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送达呢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书直接送交收件⼈的⼀种送达⽅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的⼀种送达⽅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书⽤挂号⽅式邮寄给收件⼈的⼀种送达⽅式。
法院调解流程:
(⼀)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式:⼀是由当事⼈提出申请⽽开始;⼆是法院在征得当事⼈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开始。审判⼈员在这⼀阶段的主要⼯作是,征求双⽅当事⼈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简便的⽅式通知当事⼈和证⼈到庭,为调解的进⾏做好准备。
(⼆)调解的进⾏
法院调解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调解⼯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个审判员主持,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当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以及当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调解。法院调解时,双⽅当事⼈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对⾯的形式进⾏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当事⼈做调解⼯作。当事⼈不能出庭⽽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的特别授权。对⽆诉讼⾏为能⼒的当事⼈进⾏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意见。在⼀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同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的婚姻关系,应当采⽤判决⽅式确认。法定代理⼈与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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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