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三点焊接和总装一车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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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15•【文号】铁劳卫[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铁道部印发《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部属各企业单位:现将《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并将实施办法报部备案。

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单位要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快职业技能开发,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进职工竞争上岗,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自2000年起,对国家已公布的就业准入职业和铁路特有工种(见附件),均作为铁路实施就业准入工种的范围。

凡在就业准入工种范围内的新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录用基本条件,并持有相关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新录用人员,需对口安排试用,试用期满达到岗位标准后方可正式上岗。

达不到岗位标准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未取消统配政策前的专业学校毕业生可进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参加培训。

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拟进入准入工种范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学历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职业资格等级和岗位标准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二、推行职工竞争上岗、上等制度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竞争上岗方式,总结经验、完善办法,逐步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机制。

要按照岗位标准,加强考试、考核工作,将理论考试与实作考试结合起来,将日常经常性考核与定期全面性考核结合起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内部下岗人员;对其他人员,可依据考试、考核成绩确定等次,并适当拉开分配收入差距。

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作者:杨洋来源:《商场现代化》2021年第15期摘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切实把三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部署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激发干部员工活力的内在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项制度”是国企市场化改革的“牛鼻子”,抓住了“三项制度”也就抓住了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关键词:三项制度改革;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系列文件,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阶段新形势,做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印发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切实把三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部署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激发干部员工活力的内在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三项制度改革背景所谓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是指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旨在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

从1992年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并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到1998年开始的国企三年攻坚战,均把“三项制度”改革作为配套措施一并做出具体部署。

然而,由于当时保障制度未健全,就业压力大以及执行过程中有偏差,改革一直在牵绊中走走停停。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此举必然倒逼国有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其中,“三项制度”是国企市场化改革的“牛鼻子”,抓住了“三项制度”也就抓住了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41号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41号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和《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劳薪字<1992>30号)下发以来,各地区、部门坚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而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实践证明,工资制度改革对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合理拉开工资差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企业内部分配中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脱节、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脱节以及平均主义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与此同时,试点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了保证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我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及企业的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一、积极稳妥地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

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并逐步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具体措施。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1951年中共中央决定对新解放区职工工资采取“原职原薪”的政策,即按解放前最近三个月内每月所得的工资的平均数领薪。

1952―1955年全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彻底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实行全国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

国营企业工人大多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

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

新工资制度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提高,重工业企业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企业干部的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但这一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在其后的20多年时间里,工资制度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工资标准和水平长期处于冻结状态,工资关系越来越不合理,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

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1981年实行企业奖金提留随同盈利多少浮动,1984年实行奖金不封顶,超额征收奖金税的办法。

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在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87年着手进行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探索工资分级管理模式。

1993年劳动部对各地不再下达指令性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技工学校招生等计划指标,普遍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

1993年10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

"九五”后期,基本完成企业工资由市场决定机制的改革。

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我们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分别是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

前三次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经成为历史,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工资待遇是2006年7月国家制定的新的工资标准。

对一些已经成为历史的东西大家也不想去作更深层次的了解,而更为关注的则是我们现行的工资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发布文号: 新劳社字[200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各单位: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近几年来,我区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收入分配体制中仍然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分配方式方法单一、工资结构不合理、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依然严重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企业工资总额决定和调控机制(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按现行规定,依据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予以合理确定。

同时,将原实行的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实现利税等经济指标挂钩办法改为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吨煤工资含量包子挂钩办法改为附加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复合经济指标挂钩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人社提字〔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20〕76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持续加大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至今,已累计建设82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018年10月,我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8.26•【文号】国电人资[1999]433号•【施行日期】1999.08.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根据人事部召开的全面深化职称改革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改革情况,经研究,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原则和规定,电力系统自1986年开始进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因此,必须深化职称改革,施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务)动态管理机制,破除终身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点。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岗位(职务)管理,加强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转变观念,大胆改革,为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将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单独为此设立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苏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2006年12月28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按照省委提出的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力争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宿迁6市和90家文化单位作为改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产品为目标,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大省建设相互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1.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和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云政发[2006]19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将《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我省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在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精神,按照“一切经过试点,先立后破”的原则,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现就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执行。

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进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转换企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重点是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而达到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目的。

试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经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为逐步扩大试点、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二、关于试点条件和范围。

为确保试点质量,抓好典型,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试点面。

按照条块结合的方法,先从地区和部门中选择少数既有行业特色和代表性,又具备以下条件的国营企业进行:一是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二是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定员定额、记录统计、考查考核、经济核算等项规章制度健全;三是企业劳动、人事、培训、考核等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有较好基础;四是领导班子较强,劳资干部队伍素质较高,对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认识一致,自愿进行试点的企业。

2024年海南省海口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海南省海口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单选、多选、判断)

2024年海南省海口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单选、多选、判断)1、判断题(共280题)1. 考评人选来源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答案:(√)2. 区分度是题目对相应职业内群体和职业外群体的区分能力的统计值。

答案:(√)3.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规定了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一般工作程序。

答案:(√)4. 过高或者过低的国家职业标准都不利于生产与工艺技术、设备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改善与提高。

答案:(√)5. 地方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只用征求同级行业部门的意见即可。

答案:(×)6. 国务院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答案:(×)7.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答案:(×)8. 考评人员取得考评员资格后不需要培训便可参与考核活动。

答案:(√)9.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地区(行业)分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组建。

答案:(√)10. 以《劳动法》为依据,我国建立了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为依托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全社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化管理。

答案:(×)11. 目前国家题库层次结构设计为最多五级。

答案:(×)12. “十五”期间,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争取具有高级技能以上的工人比重提高到技术工人总数的 30%左右。

答案:(×)13. 考评工作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答案:(√)14.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经济社会效益并存的原则。

答案:(×)15. 认识层次可以划分为应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

答案:(×)16. 区分度通过试题难易度多少的比例差值来计算。

2024年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总

2024年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总

2024年河北省秦皇岛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汇总1、判断题(共280题)1. 试卷的整体构成与试卷的选择是按照以考核目标要求和实际考核需要为基础的试卷模板来确定的。

答案:(×)2. 我国第一次职业分类工作的完成和新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答案:(√)3. 试卷试卷所测内容涵盖的鉴定点数目应占鉴定点总数的 40-50%以上,并且不能出现重复的鉴定点。

答案:(×)4.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生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中的初创阶段。

答案:(×)5.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要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起初设施等。

答案:(√)6. 考评人员取得考评员资格后不需要培训便可参与考核活动。

答案:(√)7. 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是对命题活动中所涉及的各层次考核目标要求和操作因素提出的技术指标和解决方案。

答案:(×)8.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干预考评结果。

答案:(√)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特征是:标准性和规范性、技术性和复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答案:(×)10. 质量督导管理系统的督导人员管理主要包括质量督导信息发布与反馈、业务交流和社会监督。

答案:(×)11. 考评员只能承担初级和中级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答案:(×)12. 未通过年检的鉴定所(站),应由其审批机关提出整改或撤销等处理意见。

答案:(√)13. 理论知识题库每个鉴定点下题量不得少于 6 道,其中选择题的题量应不少于 2 道。

答案:(×)14. 个人日常生活中的驾驶是一种职业技能。

答案:(×)15. 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最终保证。

答案:(√)16. 理论知识考试逐步实现自动化阅卷和无纸化考试。

答案:(√)17. 职业知识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和行为规范。

2024年吉林省辽源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大全

2024年吉林省辽源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大全

2024年吉林省辽源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大全1、判断题(共280题)1. 78.军队技术兵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2. 技师考评管理和考评方式改革要实行“以考为主,以评为辅”的考评方式。

答案:(×)3. 试卷本身的质量影响到职业技能鉴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水平。

答案:(√)4.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准则》是总结近年来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经验,规定了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一般工作程序。

答案:(×)5. 考评员聘任期满后不再聘用。

答案:(×)6. 职业技能鉴定应当与当前社会生产、经营和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发展变化相一致。

答案:(√)7. 技师、高级技师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是高级技能人才。

答案:(√)8. 技能也可称之为“操作能力”,包含了体能和智能两个要素。

分布规则:试卷所测内容应结构性涵盖细目表的鉴定点(比重值一致)。

同时,试卷试卷所测内容涵盖的鉴定点数目应占鉴定点总数的 40-50%以上,并且不能出现重复的鉴定点。

答案:(√)9. 区分度通过试题难易度多少的比例差值来计算。

答案:(×)10. 从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起点标准和必备标准。

答案:(√)11.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25 学时。

答案:(×)12. 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技术,在内容上以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为基础。

答案:(×)13. 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内不能连续超过三次从事考评工作,考评组成员定期轮换不能少于二分之一。

答案:(×)14. 一个职业包括几个工种,每个工种又都包括几个岗位。

答案:(×)15.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来开展工作。

答案:(√)16. 职业标准技能部分分为操作型、技巧型、应用型和心智型。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建国以来工资制度改革情况介绍1951年中共中央决定对新解放区职工工资采取“原职原薪”的政策,即按解放前最近三个月内每月所得的工资的平均数领薪。

1952年和1955年,中国第一次工资改革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彻底改变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在全国各地实行了按地区、按等级统一的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职工大多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制转为工资制。

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改革。

新工资制度使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提高,重工业企业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企业干部的工资高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但这一制度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在其后的20多年时间里,工资制度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工资标准和水平长期处于冻结状态,工资关系越来越不合理,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

奖励制度于1978年恢复。

1981年,企业奖金的留存额随着利润额的波动而波动。

1984年,实行了不设奖金上限、超额征收奖金税的办法。

198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在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987年,开展了区部级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探索工资分级管理模式。

1993年劳动部对各地不再下达指令性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技工学校招生等计划指标,普遍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

1993年10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职级工资制度实施。

\九五后期,企业工资市场化机制改革基本完成。

从1949年建国,到现在,我们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分别是1956年、1985年、1993年、2021年。

前三次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经成为历史,目前我们所执行的工资待遇是2021年7月国家制定的新的工资标准。

我们不想对一些已经成为历史的事情有更深的了解,但我们更关注我们目前的工资政策。

化工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81]化劳字第536号文发布

化工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81]化劳字第536号文发布

化工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正文:---------------------------------------------------------------------------------------------------------------------------------------------------- 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1981年6月24日化学工业部、原国家劳动总局以(81)化劳字第536号文发布)化工生产中工人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多年来虽然在毒害的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改善了劳动条件,但由于多数化工企业的工艺和装备比较落后,仍有相当一部分分工生产工人常年在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条件下工作,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的发展都带来较大的危害。

为了保护化工工人的身体健康,巩固一线工人队伍,促进生产的发展,近几年来,曾选择了一批重点化工企业,先在危害较大的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进行了“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和改革工时制度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根据中共中央发〔198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化学工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逐步实行包括“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在内的工时制度改革。

现就工时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工时制度,是为了保护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巩固一线工人队伍,促进生产的发展。

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根本办法,是从工艺技术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改革工时制度只是一项辅助措施,因此,绝不能因为改革工时制度而放松防治工作。

改革工时制度,要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原则下进行。

在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劳动管理,做到精打细算,节约用人,力争不降低劳动生产率。

改革工时制度,要从实际出发。

既要考虑本行业、本企业的需要,又要顾全大局,考虑到与外行业、外企业的关系,以及国家目前的条件与可能,不能要求过高。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下发后,特别是第一批共100户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在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我们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供各地区、各部门在指导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时参考。

附: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岗位(职位)劳动评价岗位(职位)劳动评价要以企业为主,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

具备条件的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职位)劳动测评标准及办法供各地和企业参考。

暂时没有行业或地区评价标准及办法的,企业也不要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要把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岗位(职位)劳动评价结合起来。

企业进行岗位(职位)劳动评价,一定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重点是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经济核算等项制度。

当前,特别要积极探索和着重抓好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位)的评价工作,使之与生产岗位劳动评价相衔接。

二、关于职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抓紧制订技能考核标准和办法,认真搞好培训与考核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1994]3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1994]3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1994]330号)总行各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

在实施前和实施中,各司局要组织本司、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总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选拔人才,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实行“功绩制”原则,充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四)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实现人事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五)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和深化机构改革。

二、组织领导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总行推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司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厅、机关党委等部门参与,各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思想教育工作。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能源人[1992]996号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能源人[1992]996号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1992年10月15日能源人(1992)996号)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2]8号《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的特点,我部拟定了《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业经劳动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报部备案后试行,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改进意见望及时告部。

电力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要与企业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要切实抓好定机构、定岗、定员、定责等四定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扎实的基础管理工作基础上,切实抓好岗位劳动评价和考试考核两个主要环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工作,保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电力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在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努力消除现行等级工资制度存在的工资形式单一、不能全面反映职工劳动差别的弊端,以岗位劳动评价为基础,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的诸要素(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65号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65号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4月14日国发(1983)65号)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今年企业调整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

这是工资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对多年以来调资升级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重大突破,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必将成为全面超额完成今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动力。

企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只有尽快地这样做,才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四化建设。

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生产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正在贯彻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各省、市、自治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地把今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方针政策传达到企业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去,动员大家奋发努力,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增产节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现今明两年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要求。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依据劳动人事部报告中提出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实施方案。

劳动部印发《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155号

劳动部印发《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155号

劳动部印发《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印发《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4]155号)广东省劳动局,山东省劳动厅,青岛、深圳、成都、株洲、烟台、威海、盐城、四平、安阳、黄石市劳动(劳动人事)局:现将《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在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中贯彻落实。

各地贯彻实施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区域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四月七日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劳动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根据中央关于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针和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劳动部决定在山东、广东两省,以及青岛、深圳、成都、株洲、烟台、威海、盐城、四平、安阳、黄石等十个城市进行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劳部发[1993]439号)。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进行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新形势下推进劳动领域全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进行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目的,是要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实《劳动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建立起新型劳动体制,以促进试点地区其它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以其典型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地区进行区域综合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的目标。

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解放思想,大胆试验,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城市为依托,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整体推进劳动领域各项改革,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争取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形成区域劳动力市场和新型劳动体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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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三点焊接和总装一车间
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员工迅速增加,为了使公司员工的工资体系更趋于合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自己实现更高的收入,公司决定自2013年2月份起,在汽三焊接和总装一车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车间员工工资体系的构成:
1、个人工资总额= 基础工资1000元(A)+ 计件工资(B)+ 考核工资(C)+ 奖励工资(D)
2、基础工资(A):员工只要遵守劳动纪律,出勤天数满勤,均可享受基础工资。

满勤天数为当月总天数减两天。

3、计件工资(B):计件工资(B)= 入库计件(B1)+ 计划外计件(B2)。

入库计件为月度计件数乘上入库系数;计划外计件为月度计件数乘上计划外计件系数。

4、考核工资(C):考核工资(C)= 现场管理(C1)+ 安全管理(C2)+ 节能降耗(C3)+ 车间出勤率(C4)。

公司对汽三焊接和总装一车间实行团体绩效考核,上述两个车间对员工实行个人考核,然后与公司团体绩效考核的结果相结合。

5、奖励工资(D):奖励工资(D)= 全勤奖(D1)+ 工龄奖(D2)+ 学历补助(D3)+ 社会保险(D4)+ 话费补助(D5)+ 其他奖励(D6)。

二、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贾炳辉
副组长:孙庆新
成员:田京山林梅季业庭贾映松吴振伟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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