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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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思考

摘要: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当今国家民生问题的焦点。为满

足国家发展需要,并与社会养老的多元化需求相适合,社会养老服务

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中存有的问题实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标准化

我国已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我国将在2025年进入深度老

龄社会,约在2040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与此同时,社会福利任务也

持续加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当前社会发展出现不相适合的现象,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

系构建中,要让老年人不但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要

“老有所乐”,这必将对当前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社会养老机构如何快速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

姓解愁”,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标准化是实现科学管理的

基础,也是组织现代化生产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

有效途径。标准化工作能够有效提升老龄产业的发展水平。社会养老

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动,能够提升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提升经

济效益,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使得养老服务全面发展,更

好地助建和谐社会。

1社会养老服务实施标准化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各

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给老年人提供了

一定的保障。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持续加剧,失能、半失

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养老机构

在数量上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二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因为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不健全,养老设施、服务程序、服务质量等标

准缺失或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管实施与第三方评价,使得从业人员出现

懈怠行为,甚至有谩骂、侮辱虐待老人的现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

法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法规问题日益凸显。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

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在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任务极其繁重的今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能够

在养老服务行业获得最佳秩序并使得社会效益最大化,起到事半功倍

的积极作用。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

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和战略

性工程,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所

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2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的现状及存有的问题

当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

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这就要求我国

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持续健康发展,并持续创新,以适合社会

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民政部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提出了“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

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的目标。2014年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增强养老服务标准

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等机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15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中对养老方面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出了

明确部署(见表1、表2)。计划针对诸如安全防护用具使用、个人清

洁卫生服务、理发服务、临床安全护理服务、排泄照料服务、膳食服务、睡眠照料服务、洗衣服务及预防褥疮护理等全面服务,制定相对

应的标准化流程,增强养老机构与老年人群及家属的互信,让老年人

群真正享受社会化工作带来的福利,增加老年人群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在社会福利服务建设和大众人群间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社会化养老服

务向前发展,从而助力我国社会多方面更快更好发展。即使各级政府

和相关部门对养老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仍存有一些急需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儿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人口老龄化是现代

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法国是世界上首个进入老龄化社会

的国家,而欧美发达国家在养老政策上大多依赖社会养老。我国近些

年人口老龄化加重问题逐渐突显,但在这个整体领域的理论研究相对

滞后。社会养老服务标准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出现严

重的不相适合。

2.2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未完全建立标准化体系是制定的一系列

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化体系

的建立对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而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并未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标准体系,造成标

准化工作者难以从全局把握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方向。

2.3社会养老标准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和考评近五年来,国家陆续出

台养老相关国家标准(见表3)和行业标准(见表4),各地也出台了

一些社会养老方面的地方标准,如:DB33/T926—2014《养老机构服务

与管理规范》、DB21/T2344—2014《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等,但是社会养老标准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评。已有标准都属于基

本规范,对这些标准的实施也没有配套制定相对应的监督标准,造成

现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积极作用。

2.4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及配套工作未跟进社会养老服务人

才队伍建设并未跟进,在临床护理等诸多方面没有专业人员使用科学

的标准化的方式实行处理,给老年人群及其亲人造成不信赖感。养老

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标准建设未跟进,应建立科学化的员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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