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生支字5号)

合集下载

津社保医支字11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津社保医支字11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就医类别:门特/计门/外地/转外/急诊留观/其他(住院)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 员 类 别 统筹自负比例1 特殊人员 就诊医院名称 住 院 日 期 病 种 诊 断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额 个人账户剩余额 项 甲 药品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床位费 医用材料 输全血 成分输血 其它 合 个人 自负 计 起付标准金额 合 统筹 基金 公务员 补助 军残 补助 医疗 救助 计 目 序号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报 单 位 万 万 社 仟 仟 保 佰 佰 机 构 拾 拾 元 元 角 角 分 分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金额 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其中:政策内个人负担: 15 16 17 起付标准剩余额 经 办 机 构 留 存 一 式 两 联 发生金额 1 自费金额 2 增负金额 3 拒付金额 4 审核金额 5 出 院 日 期 住院天数 ICD-10 % 农民工( 统筹自负比例2 )一到六级伤残军人( )离休( 姓 名 % )劳模( 职工( ) 退休 ( ) 老工人 ( ) 就医类别 救助自负比例 )两航起义( 第几次住院 单据份数 门特类型 Ⅰ()Ⅱ() % ) 级别 )公务员( 性 表号:津社保医支字11号 单位:元 别 年龄

职工( ) 退休 ( ) 老工人 ( ) 就医类别 % 农民工( 统筹自负比例2 )一到六级伤残军人( )离休( % )劳模( 救助自负比例 )两航起义( % )
)公务员(
第几次住院 单据份数 门特类型

天津市生育保险资料整理

天津市生育保险资料整理

关于天津市生育保险的资料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 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中断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仍不予补支付。

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

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生育保险享受对象◎女职工1.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特别提示: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保险待遇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支付项目◎产前检查费采取按限额支付,产前检查费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限额1100元。

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时间孕周(A)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4个月参保缴费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参保缴费7个月及以上妊娠不满12周终止(A<12)400元400元400元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12≤A<16)400元600元600元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16≤A<28)400元600元800元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或分娩(A≥28)400元600元800元1100元★特别提示:1、产前检查费自办理妊娠登记后可凭《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生育基金支付明细
生育医疗费的补偿定额
已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津贴按产假 天数计发额
核准支付金额(大写)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章)
核准部门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结算部门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随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
2.农村户籍孕产妇提供分娩补助单据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享受情况证明。
3.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生育(计划生育)待遇结算》。
4.此表填报一份,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年月日生育基金支付明细生育医疗费的补偿定额已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发额核准支付金额大写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章核准部门经办人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单位编码:
生 育 人 员 待 遇
姓名
社会保障号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号
务证号
分娩方式
票据张数
胎儿数
单位意见:(公章)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口个人己知悉填报须知内容,同意申报,并授权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个人与办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未在其他地市参加医疗保险,未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办理业务条件。
本次办理业务பைடு நூலகம்其他承诺与告知内容陈述如下:
温馨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断为准)
口取环口放环口输卵管结扎或复通□输精管结扎或复通
口产前检查
就诊时间就诊医院
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
申请项目信息(同时申请医疗费报销与津贴的在职职工可多选)
口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口生育津贴
□个人账户口单位账户(涂改无效)
账号
开户行(具体支行)
开户名
银行行号
单位/个人意见(必填)
□本单位己知悉填报须知内容,同意申报,并授权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单位与办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未享受相关待遇,符合办理业务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参保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可多填)
代办人姓名
单位社保编号
享受待遇人员情况(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勾选)
口未就业配偶信息
姓名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生育情况
□顺产□难产(含剖腹产、会阴HI度破裂)孕周
口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胎儿数个
□计生手术情况
口流产时孕周(注:应以B超结果为准,如无B超结果的,以医生诊
□本人口代办人
签名(按捺指印):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5月18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三条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已参加居民生育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新)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单
年 月 就医类别:门特/计门/外地/转外/急诊留观/其他(住院)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就诊医院名称 住院时间 病种诊断 上次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剩余额 项 目 序号 甲 一、药品费 二、检查费 三、治疗费 四、手术费 五、床位费 六、医用材料 七、输全血 八、成分输血 九、其它 十、 合 计 乙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8 19 20 21 22 社 保 机 构 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医疗救助自负比例金额 最高限额以上金额 15 16 17 发生金额 1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ICD-10 姓 名 职工( ) 退休 ( ) 老工人 ( ) 自负比例 表号: 单位: 性 别 就医类别 第几次住院 单据份数 门特类型 Ⅰ()Ⅱ() 审核金额 5 级别 津社保医支字11号 元 年龄

(章) 年


43
上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剩余额 自费金额 增负金额 拒付金额 2 3 4
距起付标准剩余额 个人自 负 本次起付标准金额 自费增负拒付金额 合 统筹基 金 医疗救 助 计 单位申请 社保支付 单位人(签章):
审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 年 月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

天津社会保险经办须知四——生育保险部分佚名【摘要】<正>一、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程序(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保险定点;计划生育手术;失业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一)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1.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

2.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③天津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试验化验单;④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天津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2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三)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与出院小结

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与出院小结

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与出院小结申请人姓名:XXX住院号:XXX申请日期:XXX医院名称:XXX科室:XXX主治医师:XXX1.病患情况介绍:本次住院治疗病患为妇女,因分娩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已经确诊为XXX疾病。

病患于XXX日入院,并在XX日出院。

2.治疗过程:病患入院后,医生进行了详细的身体检查和病史了解,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治疗过程中,病患接受了XXX治疗、药物治疗等多种治疗手段,疾病症状得到了有效控制,并逐渐康复。

3.住院费用明细:以下是病患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住院费:XXX元-手术费:XXX元-检查费:XXX元-化验费:XXX元-药品费:XXX元-材料费:XXX元-输液费:XXX元-其他费用:XXX元4.特殊情况说明:在治疗过程中,病患由于分娩并发症严重,需要额外的医疗救治措施,如特殊检查、手术等,这些费用都是合理并必要的。

5.申请支付审核原因:根据《生育保险条款》,病患有权享受生育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此次住院治疗符合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支付审核。

6.申请支付审核金额:根据病患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支付审核金额为XXX元。

7.申请支付审核结论:经审核,申请支付审核金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同意申请支付审核。

出院小结病患姓名:XXX住院号:XXX出院日期:XXX入院诊断:XXX出院诊断:XXX1.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本次住院治疗是由于妇科并发症需要接受治疗。

入院后,经详细检查和病史了解,确诊为XXX疾病。

治疗过程中,病患接受了XXX治疗、药物治疗等多种治疗手段,疾病症状得到了有效控制,并逐渐康复。

2.住院期间检查和治疗情况:在住院期间,病患接受了多次检查和治疗,包括XXX检查、XXX检查等。

治疗过程中,医生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能够尽快康复。

3.出院诊断和建议:经过住院治疗,病患的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

经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申请支付表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申请支付表

17 20 年 月 18 20 年 月 19 20 年 月 20 20 年 月 21 20 年 月 22 20 年 月 23 20 年 月 24 20 年 月 25 20 年 月 26 20 年 月 27 20 年 月 28 20 年 月 29 20 年 月 30 20 年 月 31 20 年 月 本页合计 本次申报收据 张、处方 张 明细清单 张 累 计 金 额
票据日期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总
药品费
检查费
治疗费
手术费
其他
合计
药品费
1 20 年 2 20 年 3 20 年 4 20 年 5 20 年 6 20 年 7 20 年 8 20 年 9 20 年 10 20 年 11 20 年 12 20 年 13 20 年 14 20 年 15 20 年 16 20 年 汇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申请支付表
申报类别:产前检查( 单 位 名 称 ) 计生并发症( ) 其他( ) 姓名 人员类别 在 职( / ) 退 休( 序号 票据日期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 检查费 性 治疗费 别 手术费 其他 女 合计
注:1,此表由本人和家属填写,要与粘贴好的票据顺序相同,
2,单位申报时,此表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单位(或街
服)名称:表号:津社保生支字3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
年 月 日
险种:城职( )城乡(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自愿填写,填写后携此表及所提供材料至柜台进行医疗费用申报;也可持所提供材料前往柜台直接进行申报。

2、申报多项医疗费用时,相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3、本次申报垫付医疗费报销款项将以社发形式进行发放,请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在进行垫付医疗费申报时与经办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社发账户信息,如账户不可正常使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确认开户手续。

天津生育妊娠登记表

天津生育妊娠登记表
4、根据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住院就医实际情况及需提供和留存的材料,在 相应选项()内用“√”表示。
5、就医类别中“计生(含终止妊娠)手术”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 妊娠,因故需终止妊娠的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的计划外妊娠需终止(流 产或引产)的。
6、已领取《生育住院资格确认书》签字:由在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参保 人员或代办人,在领取《生育住院资格确认书》后签字。
2、此表一式一联,办理住院登记经办部门(医院医保科或分中心)留存。 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填写的此联,在医院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费用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就医类别分“生育”、“计生(含终止妊娠)手术”、“计生手术并发 症”;就医地点分“本市”和“外地”。填写此表时,应分别在相应处用“√ ”表示。
妊 6、娠代登
、6
线
办 1、人《身
、1
… … …
住 2、院《证
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
医 3、疗《保
、2 、3

并 4、发代症

办人身
登记人员
经办部门
填 表 人:
经 办 人:(签章)
与参保人关系:
联 系 电 话:
经办机构: (签章)
已领取《确认书》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填写,办理住院登记经办部门(医院医保科或分中心)留存。
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津社保生登字1号)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填写。在本市定点医院医保科或分中心医 保科为参保人员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住院登记时使用,作为开具《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录 入就医信息的原始依据;在分中心为长驻外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办 理住院登记时,作为录入“其他住院登记”就医信息的原始依据。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5号表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5号表

流产、 引产医 疗费
第 一 联
其他计 划生育 手术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留 存 万 万 万 万 仟 仟 仟 仟 佰 佰 佰 佰 拾 拾 拾 拾 元 元 元 元 角 角 角 角 分 分 分 分
计划生育手术并 发症医疗费
社保机构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章)年 月 日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年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名称 序号 小计 月 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 单位:人次,元 职工 退休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自负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享受津贴天数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实际发生合计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合计 自负、拒付金额合计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合计 申报单位 制表人:(签章)

01 02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 ¥: ¥:
1
2
3
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费
一 式 二 联
计划生 育手术 (含终止 妊娠) 医疗费

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

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
年 月 日
1、此表由参保职工(或代办人)自愿填写,填写后携此表及所提供材料至柜台进行津贴待遇申报;也可持所提供材料前往柜台直接进行申报。

2、参保职工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符合晚育条件申请增加30天生育津贴待遇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

3、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保职工,2016年7月1日(含)后生育或终止妊娠并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津贴待遇报销款项将以社发形式进行发放,请参保职工(或代办人)在进行津贴待遇申报时与经办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本人社发账户信息,如账户不可正常使用,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确认开户手续。

4、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可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

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医疗保险办法》,天津市实施了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并给予适当的生育津贴。

下面是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

一、待遇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1.夫妻一方户籍在天津市;2.夫妇一方在天津市户籍,另一方在外地工作,且在天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夫妇一方在天津市工作,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流程2.申请医疗费用支付:夫妇在孕7个月以内,到就医地的计划生育办事处提出医疗费用支付申请,提供以下材料:(2)住院入院通知单:由医院开具的住院入院通知单。

(3)住院住院费用清单:由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清单。

3.费用结算:提供申请材料后,经计划生育办事处审核核准,将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三、费用支付标准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夫妇可享受以下支付待遇:1.住院医疗费用:包含分娩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出院津贴: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出院津贴,具体标准为就住院天数按每天支付一定金额。

3.其他待遇:参保人员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支付标准范围内,还享受相应的其他待遇。

四、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要齐全:在办理手续时,夫妇应当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避免申请被拒绝或延误。

2.及时办理:夫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以便及时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3.保留相关单据:夫妇应当妥善保留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发票和结算单据,以备查询和核对。

4.依法享受待遇:夫妇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操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为符合条件的夫妇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和适当的生育津贴。

天津市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天津市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天津市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天津市2023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1.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符合《关于印发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8号)规定的,按80%支付,直至最高支付到800元;超过800元的,由个人支付。

2.女职工实施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按50%支付,直至最高支付到500元;超过500元的,由个人支付。

二、生育住院费用报销1.参保女职工在天津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2.参保职工在天津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1)以上定额标准内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2)超过定额标准及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三、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晚育15天),生育津贴按照本人领取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2.参保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对参加天津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相应标准的50%享受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发。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1.参保女职工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时伴有不孕不育症或其他手术,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年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名称 月 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 单位:人次,元 职工 退休
序号
小计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生育医疗费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自负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生育津贴 享受津贴天数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产前检查费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流产、 实际发生额 引产医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计划生 疗费 拒付金额 育手术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含终止 人次数 妊娠) 其他计 实际发生额 医疗费 划生育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手术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人次数 实际发生额 计划生育手术并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 发症医疗费 拒付金额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 实际发生合计 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合计 自负、拒付金额合计 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合计 申报单位 制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 年 月 日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
2
3
一 式 二 联
第 一 联
Hale Waihona Puke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留 存 ¥: ¥: ¥: ¥: 万 万 万 万 仟 佰 仟 佰 仟 佰 仟 佰 社保机构 拾 拾 拾 拾 元 元 元 元 角 角 角 角 分 分 分 分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章)年 月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