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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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参考格式附后)

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总平面图等)及公告(公告起止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等)

3、设施农业经营者身份证明

4、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参考格式附后)

5、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6、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四至范围图和说明

7、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论证意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方案

8、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不再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和土地复垦协议。

江苏省县(市、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备案时间:年月日

注:表格中的土地分类,以“国土三调”分类为准。

附件3

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样式)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使用范围

甲方将位于村组(园区)所属土地亩提供给乙方使用,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使用期限

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其中,承包地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

三、土地用途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该宗土地主要用于

(按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四、土地复垦

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在银行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银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结束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甲方,生产建设破坏耕作层的,占用耕地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乙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所需资金用乙方预存

的土地复垦费用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索。

五、土地交还

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将土地交还甲方。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约定的土地使用相关费用,或未按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土地,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六、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使用期限内,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4、做好本协议的履行管理及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乙方义务

1、会同甲方,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所需材料,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严格按照报备的用地协议和建设方案实施设施农业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如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和原土地流转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4、生产结束后负责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以任何非法定及约定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生产结束后乙方未进行复垦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3、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一经查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5、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依法解除协议。

十、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约定条款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乙方须

在完成备案后方可按协议使用土地。

十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设施农业用地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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