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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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的外形特征。 • 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
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 试才能获得。
一、商品品质的作用(略)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实物
布匹
表示
圆钢
医药
茶叶
文字
日用化妆品
说明
表示
电器
家具
榨菜
样品 规格 标准 等级 品牌 说明书 货号 产地
(一)用实物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二)列明商品名称的作用(略)
二、商品的品名条款及须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品名条款? ---合同中关于品名的条款,又称“货物描述”
特点:内容简单、无固定格式
注意事项:
章光甲1醛甲0虎一鱼1 骨次、酒净王八、象牙餐具
1、内容明确、具体
2、实事求是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如符合H.S.制度
(二)品质公差
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 的差异。
用于工业制成品,绝对存在(技术决定)国际 公认的误差。 • 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就无权拒收货物或要求调价。 •例:出口手表,允许每48小时误差1秒。 • 出口棉布,每匹允许有0.1米的误差。
(三)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的方法
实际品质 凭样品买卖
看货买卖,有局限性,多用于 寄售、拍卖、展卖
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 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
a、凭卖方样品买卖 sale by seller’s sample • 原样、留样 • 合同表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 • 样品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 风险---品质太高、品质太低、弹性条款
•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 砂眼、锁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看货买卖
实际品质
寄售、拍卖 鲜活商品、古董、
工艺品、字画
凭样品买卖
卖方样品 买方样品 对等样品
凡货样不能做到完 全一致的商品,一 般不宜凭样品买卖
看货买卖常用于(
)商品交易中。
A.字画 B.石油C.珠宝 D.家用电器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规格 等级 标准
化学成分、性能、 面积、容量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3、某公司对外出口杰科牌DVD,下列的商品名称规定 较合理的是( )。 A.绝对真本色杰科DVD视盘机B.精巧杰科DVD视盘机
C.杰科DVD D.GK--66088杰科DVD视盘机
第三节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合理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布匹 大豆 医药 茶叶 日用化妆品 电器 家具 榨菜
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5%的 增减,故决定少交80台,即少交4%。结果遭到银 行拒付。请你分析一下银行拒付的原因。
主讲:陈 春
国际贸易实务
分析要点:
根据国际商会在《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 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 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 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请你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
分析要点:
主讲:陈 春
国际贸易实务
(1)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 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ª¡ª进出口合同的条款(一)本章内容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三、规定品名条款时注意事项案例导入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一)概念所谓品名,即指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复印机、显微镜、洗涤剂、洗衣机(2)以商品的主要原料命名。

棉布、不锈钢锅、皮手套(3)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

鱼肝油,人参珍珠霜(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

如孔府宴酒、龙井茶、东北大豆(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如灯心糕、螺纹钢(6)以制作工艺命名。

二锅头烧酒案例分析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三)品名的相关法律和惯例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损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分析:责任在我方。

因方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

商品的品名

商品的品名
坦洋工夫荣誉 1915年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 中国证明商标 福建省著名商标 北京人民大会堂东方神韵杯金奖茶王 2006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007年被指定为北京“中华名人特供茶” 2007年11月被认定为“中国申奥第一茶” 宁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全国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首先放心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指定饮品 2009年香港国际茶展全球红茶评比最高奖项 注意: *凭商标牌号买卖的条件:品质稳定、国际信誉高称为 “牌名货”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必须注册,防止侵权
三、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品品质条款 (一)必须明确、具体、切合实际 (二)注意必要的灵活性和科学性,不能规定过死 (三)正确运用个中表示品质的方法 (四)争取在合同中列入降低货物被拒收风险的条款
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 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 和特色。称之为“地名货” 例:四川榨菜(Sichuan Preserved Vegetable)、 绍兴花雕酒(Shaoxing Hua Tiao Chiew) 金星牌彩电(Golden Star Brand Colour Television Set) 6.凭说明书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主要是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成套设备等,由于结构 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和维修有一定操作规程,必须使用 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分析表及各种数据。 注意:说明书不能当广告,应实事求是。
五、商品命名的方法
1、以用途命名 2、以使用的原材料命名
3、以成分命名 4、以外观造型命名
5、以褒义词命名 6、以制作工艺命名
商品的品质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本章主要内容品名条款的含义及意义品质的含义、表示方法、品质机动幅度数量条款的重要性、计量单位、溢短装条款包装的类型及作用、包装标志、定牌和中性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1、品名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2、品名意义:确定买卖标的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指标3、命名方法: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迷你织布机喇叭裤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直接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说明与品质条款结合在一起品名:东北大豆Name of commodity: Northeast soybean三、注意问题内容明确具体。

(雅戈尔西服、服装)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针对商品实际做实事求是的规定结合关税、运费等选择合适的品名轿车模型(儿童用)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外观形态是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型特征,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滑粗糙程度及味觉、嗅觉等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出口冻鸭案例1997年在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某客户成交冻北京鸭一批。

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品名:冻北京鸭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数量:700箱、10公吨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装运期:1998年8月至9月装船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合同签订后,我方在备货过程中,错误地以为只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出具了伊斯兰教协会的证明,说明―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就可以符合交货的品质。

外贸合同条款-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外贸合同条款-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6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意义;2、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的内容;3、了解制定商品品名、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4、掌握品质的表示方法;5、了解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意义;6、掌握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7、了解制定商品数量、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本章重点:1、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2、品质的表示方法。

3、签订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4、数量、包装条款的内容。

5、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6、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7、运输标志、中性包装、定牌的含义本章难点:1、品名条款、品质条款的法律意义。

2、品质表示方法的适用。

3、溢短装条款及有关惯例。

4、中性包装。

5、公量知识点:(一)合同中的品名条款1、列明品名的意义(1)通过描述来确定交易的商品(2)列明品名具有法律意义(3)列明品名具有业务上的意义。

2、品名条款的内容Name of Commodity :Bright Brand Infant Milk PowderGolden Star Brand Color television SetHandmade Writing Paper.3、签订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1)必须具体明确(2)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情况(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必须选用合适的品名。

(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2、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看货成交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nfirming Sample)。

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 国贸课件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  国贸课件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凭样品买卖 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1、卖方样品 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2、买方样品 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来样成交” 3、对等样品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交买方确认
参考样品:以介绍商品为目的,对双方无约 束力 出口中应注意: 1、争取凭我方样品成交 2、留存复样 3、在合同中灵活规定品质条款 4、我方能否达到对方来样的要求 5、防止对方来样侵犯别人的工业产权

3、用词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 4、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品质机动幅度: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Fish Meal Protein 55% min Fat 9% max Moisture 11% max Salt 4% max Sand 4% max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 正等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 上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交多少货 量?为什么?(2)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 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约”量: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 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根据《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 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用信用证结算 时)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 1、保护商品 2、增加商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 3、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 1、作用 (1)保护商品,减少货损 (2)方便储运装卸 (3)加速交接点验 2、要求 (1)适应商品特性 (2)适应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二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 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一、商品名称,简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在合同中有时又称作“标 的物”。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实践意义
品名条款是构成商品描述的基础和 重要组成部分
是交易及运输、保险等相关方交接 货物、验收货物、赔偿货物的依据。
只要合同中规定什么商品,相关各 环节就必须提供什么商品,否则就属 于违约。
(二)度量衡制度不同引起的计 量单位上的差异
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除个别特殊领域
外,一般不许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二、重量单位——计算重量的方式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商品本身重量+包装材料重量 2.净重(Net Weight) (最常见的计重方
5.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or net weight)
法定重量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 的包装物料重量,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则称为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 1.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2.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 方法。 3.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 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3.公量重量(ned Weight)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 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即可 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如马口铁、钢材等。

第2章国际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2章国际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案例
•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向国外买方签订一份 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 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纺 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 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问:我 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为什么?
第三节 国际商品的数量
第二节 国际商品品质
一、商品品质及其要求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及 成分等内在素质;外观形态指商品的造型、结构、色 泽及味觉等技术指标或要求。
一、商品品质及其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根据不同国外市场和不同消费者需求来确定商品质量。 (2)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商品信誉。 (3)适应外国政府的法律要求。 (4)建立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5)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二)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二、商品名称的命名
(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2)以商品的主要成分或原料命名。 (3)以商品产地命名。 (4)以人物名字命名。 (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6)以制作工艺命名。 (7)以褒义词命名
三、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较简 单,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 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 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 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方的提供 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和交货,而第三 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
或其他要求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可不负责任。
(3)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 仅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23页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23页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ª¡ª进出口合同的条款(一)本章内容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三、规定品名条款时注意事项案例导入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一)概念所谓品名,即指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复印机、显微镜、洗涤剂、洗衣机(2)以商品的主要原料命名。

棉布、不锈钢锅、皮手套(3)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

鱼肝油,人参珍珠霜(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

如孔府宴酒、龙井茶、东北大豆(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如灯心糕、螺纹钢(6)以制作工艺命名。

二锅头烧酒案例分析2019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三)品名的相关法律和惯例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损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分析:责任在我方。

因方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一部分

第二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一部分
basis 中国芝麻 水分(最高)8% 杂质(最高)2%

❖ 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
❖ 如:我国东北大豆的出口规格为:水分最高为 15%;杂质1%;不完善粒1%;含油量最低为
17%.
❖ 中文 ❖ 货号1212 ❖ 1212型 ❖ 颜色红黄蓝均衡

英文 Art.No.1212 Type/Model No.1212 Colors:red\ypllow And Blue
1.凭样品买卖的两种基本形式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提交买方样品称为原样(original sample):自己保留一个和 原样品质完全相同的样品(留样keep sample)组织生产处 理纠纷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 (sale by description)
意,双方便函可进一步协商其他交易条件并签约. 商品经买方验看并成交后,如再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得追究 卖方的责任. 如:国际贸易中的拍卖方式通常使用看货买卖的方法,包括拍 卖古董、艺术品、大宗农副产品.
(二)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 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产品平均质量的少量实物.
例如:Grade AA fresh hen eggs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even in size
(AA级鲜鸡蛋,蛋壳浅棕色,清洁,大小均匀) Grade AA 60~65 gm.per egg Grade A 55~60 gm.per egg Grade B 50~55 gm.per egg Grade C 45~50 gm.per egg Grade D 40~45 gm.per egg Grade E 35~40 gm.per egg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和包装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和包装

个数单位
容积单位
长度单位 面积单位 体积单位
只(PC.)、件(PKG)、双(PR.)、台/套/架 (ST.)、打(DZ.)、罗(GR.)、令(RM.)、卷 (ROLL OR COLL)、辆(UNIT)、头(HEAD)、 箱(C/S)、捆(BALE OR BDL.)、桶(BARREL OR DR.)、袋(B.)、盒(BX.)、听(TIN OR CAN)等。 主要适用于小麦、玉米、汽油、天 公升(L.)、加仑(GAL.)、蒲式耳(BU.)等。 然瓦斯、化学气体、煤油、酒精、 啤酒、双氧水等谷物类及部分流体、 气体物品。 主要适用于布匹、塑料布、电线电 码(YD.)、米(M.)、英尺(FT.)、厘米(cm.) 缆、绳索、纺织品等。 等。 主要适用于木材、玻璃、地毯、铁 立方米(SQ.M.)、立方英尺(SQ.FT.)、立方码 丝网、纺织品、塑料板、皮革等板 (SQ.YD.)、立方英寸(SQ.INCH.)等。 型材料;皮质商品和塑料制品。 主要适用于化学气体、木材等。 立方码(CU.YD.)、立方米(CU.M.)、立方英尺 (CU.FT.)、立方英寸(CU.INCH)等。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品名 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5
(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用文字来描述和表达商品的名称,应能 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 泛、笼统或含糊,以免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应 有的困难,从而埋下纠纷的隐患。如电视机不 能简称为家用电器、男衬衫不能简称为服装、 汽车玩具不能简称为玩具。
1
凭样品买卖时卖方交货的 品质应与样品完全一致 正确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2
3
明确确定商品品质的标准 及检验方法
22
1
凭样品买卖时卖方交货的品质应与样品完全 一致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aa进出口合同的条款(一)本章内容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三、规定品名条款时注意事项案例导入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一)概念所谓品名,即指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二)商品名称的命名方法(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复印机、显微镜、洗涤剂、洗衣机(2)以商品的主要原料命名。

棉布、不锈钢锅、皮手套(3)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

鱼肝油,人参珍珠霜(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

如孔府宴酒、龙井茶、东北大豆(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如灯心糕、螺纹钢(6)以制作工艺命名。

二锅头烧酒案例分析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一、列明名称条款的意义(三)品名的相关法律和惯例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损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分析:责任在我方。

因方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我方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此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只能算参考样品,因此,卖方仍不能推卸其必须按合同交货的义务。

对于该案例我方首先应认识到自己确已违反了合同,不应在是否违反合同上与对立纠缠;其次,我方应主动承认错误,晓之以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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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对等样品4.唛头2.定牌5.中性包装3.溢短装条款6.条形码(二)单项选择题1.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2.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计算。

A.毛重 B.净重C.以毛作净 D.公量3.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

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 作价。

A.到岸价 8.合同价C.离岸价 D.议定价4.我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样品 B.规格C.商标 D.产地5.我国现行的法定度量衡制度是(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c.英制D.美制6.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8.凭样品买卖C.凭等级买卖D.凭规格买卖7.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ucP5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A.10% B.5%C.2.5%D.1.5%8.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A.溢短装条款 8.增减价条款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9.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C.参考样 D.对等样品10.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C.净重 D.理论重量(三)多项选择题i.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

A.公制 B.英制c.美制 D.国际单位制2.在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的内容包括有( )。

A.溢短装的百分比 8.溢短装的选择权c.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3.以下( )属于运输包装的标志。

A.运输标志 B.条形码C.指示性标志 D.警告性标志4.在国际贸易中,关于商品包装由谁提供的通常做法是( )。

A.由卖方提供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起交付买方B.由卖方提供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c.由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D.由厂家提供包装,交货时向买方收取包装费5.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计量方法有( )。

A.毛重 B.净重c公量 D.理论重量和法定重量6.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0台电冰箱,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0台,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0台电冰箱作出( )的决定。

A.收取520台电冰箱 8.拒收52公吨货物c.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0台D.拒收多交的20台电冰箱7.表示品质的方法的分类可归纳为(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c.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8.唛头的主要内容包括( ).A.目的港(地)名称B.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或代号C.件号、批号D.许可证号9.一卖方同意以每公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l 200公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

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了波动。

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为350美元/公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公吨,则( )。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B.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C.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l0%比例少交一些货物D.无论进货价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 万美元的货款10.我国实施IS09000系列标准,努力按国际标准组织出口商品生产的原因是( )。

A.IS09000系列标准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B.IS09000系列标准是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C.IS09000系列标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IS09000系列标准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强化质量管理的手段(四)判断题1.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可由卖方选择也可由买方选择,不论由何方选择,每次装货均不得超过承运人宣布的船舶装载量。

( )2.按买方来样,我方复制一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这个样品即为复样。

( )3.运输包装上的标志都必须在运输单据上表明。

( )4.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 )5.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

货到后,买方以卖方交货的包装条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提出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 )6.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要求按含油量20%,含水分15%,不完善粒6%,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7.若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8.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9.根据《公约》的规定,如卖方所交货物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全部拒收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

( )10.以毛作净就是以净重代替毛重。

( )(五)计算题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50公吨羊毛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以公量来计算商品的重量,商品的公定回潮是10%,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抽样检测所得的实际回潮率是8%,试计算:该批商品的公量是多少?(六)案例分析题1.日本A商在我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

成品返销日本市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产厂商控告A冒用他的牌子。

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

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2.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3.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60天。

货物到达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4.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

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 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型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

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合适?为什么?6.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l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7.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 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信用证金额为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

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公吨。

问:(1)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8.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

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

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马克。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9.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 000套西服的合同。

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

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为什么?10.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

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

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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