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中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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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中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教研强师、科研兴校”战略目标,实现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有序化运行,促进教师专业精深发展,切实发挥教科研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基础先导作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起基础先导作用。向教科研要质量是时代对学校发展提出的要求,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从事教科研是教师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取得的科研成果去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是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条:学校教科研的目标是“教研强师、科研兴校”。通过教科研,实现教育教学最优化,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走出一条具有黄州中学特色的教科研工作新路子。
第四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教科研工作计划制订与工作总结;(2)教研活动管理;(3)论文管理;(4)课题研究管理;(5)教研组及备课组管理;(6)继续教育管理;(7)教科研档案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科研组织机构为:(1)学校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处正副主任、教研组长及部分名师组成,负责学校教科研决策和领导工作。(2)学校科研处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科研的全面工作。(3)学科教研组及备课组和课题组为学校教科研基层组织,组长由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在教研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教学研究为中心,以培养研究型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教改活动。
第二章教研活动管理
第六条:教研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相互合作,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学习平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
第七条:学校教研活动的内容应包括:(1)集体备课;(2)讲课(指公开课、示范课、试验课、观摩课)、听课、评课;(3)教学专题研讨;(4)教学视导;(5)教学考核与监测;(6)教学业务比赛;(7)“青蓝工程”;(8)评选教科研及积分子。
第八条:强化集体备课,努力提高质效。继续推行“二四六”集体备课模式,做到“三有”、“四定”、“五备”和“六统”。集体备课一般情况下以备课组为主;专题研究和大型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坚持每月一次以教研组为单位的“大集备”,并列入教研组及教研组长工作考核内容,每缺1次,扣教研组长2分。
第九条:落实听课制度,加强教学视导与监测。每学期,中层以上干部听课15节以上(非教学岗位人员只参加行政会集中听课),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听课20节以上,其它教师听课10节以上。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中,每缺1节或无听课记录扣2分;拒绝教师、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听课的每次扣3分。
第十条:坚持比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每年秋季举行一次青年教师比武活动。鼓励教师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教学业务竞赛和专业技术操作比赛。获奖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列入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同时规定:推荐教师参加市级以上级别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和专业技术操作比赛,必须获得学校二等奖以上才能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坚持实施“青蓝工程”,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每年开展一次老教师与新教师“师徒结对”活动,并列入教研组及教研组长工作考核内容。师傅每学期至少讲示范课(或公开课)1节,徒弟每学期至少讲试验课(或观摩课)2节。教研组长直接负责“青蓝工程”,要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
第十三条:教研处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科研工作会议,引领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明确一段时间内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任务和方向。
第十四条:以上所列教研活动要逐步纳入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年评选教科研积极分子3名,其中教研组长1名。
第三章论文管理
第十五条:教师撰写论文是对教育教学进行理性思考的重要形式,每位教师应根据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随笔、论文。其中初级教师每年必须在校级以上刊物(或教育部门主管的行政单位、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发表(或获奖)论文、作品、案例、课件1篇(件)以上。未完成任务者,在其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中加负2分。
第十九条: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善于从自身的教学实际出发选择论题,切忌假大空,学术作假。学校对教师的论文(发表或获奖)进行一定的奖励,并列入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经举报学术作假者,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奖金。
第二十条:论文(包括著作、作品、案例、课件)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等级;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个类别,其认定范围、真伪、分值和级别实行鉴定制度。鉴定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章课题研究管理
第二十一条:课题立项按等级划分,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等级,由教研处负责管理,各学科教研组(或课题组)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课题的选题要遵循实用性、创造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要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服务管理的实际。课题研究的重点方向是课堂建设,要深刻检视教学行为,主动追寻和破解学校、教师、学生在课堂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实质问题,探索有效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旨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智慧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十二条:学校领导成员要在课题研究中起带头作用,分管领导每2年须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教研处正副主任每2年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市级骨干教师或名师等要在课题研究中起示范作用。每人每3 年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实行过程管理。(1)课题研究过程包括开题、计划分解、操作实施、中期总结汇报、补充拓展、材料搜集、结题准备、撰写报告、成果鉴定等环节。课题研究遵循重操作、重实效原则,研究过程必须严格按课题研究方案和规定程序进行。(2)教研处对各项课题研究提供服务与指导,包括提供相关教科研信息与资料,举办教科研专题讲座,对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等,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3)学校主管领导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开题准备、中期进展情况、结题安排及材料准备等方面的了解、检查,并定期通报,以保证研究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课题必须按规定时间结题,并以一定形式形成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实验报告,专著,论文,实物成果等)。不能按时结题的须写出延期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及补救措施、期限等。
第二十五条:校本课题研究的经费开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中须列出具体研究活动项目和开支数额,送教研处核定、分管副校长核准签批,报校长审批,由学校报销。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年对课题研究成果给予鼓励和奖励。一是列入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二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是建设学习型学校的需要,是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也是教师终身学习成长的需要。教师应自觉加强自主学习和自我修养,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既是教师管理重要信息数据之一,也是教师职务评聘、职称晋升、教师资格证书登记、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推荐的必要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每年进行一次。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和教师培训台账。
第二十九条: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教师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