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人员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院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法院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法院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实行公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五条法院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法院选拔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竞争、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法院人员招聘与选拔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教育第八条法院应当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提高法院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主要包括:(二)业务培训;(三)法律教育;(四)职业道德教育;(五)其他形式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法院人员培训与教育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法院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判业务水平;(二)工作实绩;(三)职业道德;(四)法律素养;(五)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四条法院人员考核与评价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五章人员激励与约束第十五条法院应当建立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法院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司法公正。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
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法院法警队考勤制度为了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标准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办案平安。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司法警-观察守值班。
一、司法警-观察守的对象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刑检、监所部门的被告人和罪犯(以下简称三种人)。
二、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时,凭《派警令》到办案工作区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严格按《刑诉法》规定的12小时执勤口检查执法场所的平安,制定预防措施。
三、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时,必须着装持《警官证》等相关证件。
实行交接-班登记制度,好相关登记。
根据检察官的申请携带警械具。
四、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承受用警部门的指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要文明执法,不得对三种人有过激或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制止行为。
六、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中,注意保守机密,不准私下与三种人交谈和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准从主办案件人(检察官)那里打听(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七、司法警-察执行看守任务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防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行凶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前,应自觉检查第二、三项是否具备,不具备者不准执行看守值班任务;司法警-察在执行看守任务过程中,如有违背第四、五、六、七项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视作违纪论处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法警队工作总结xx-08-0420:22|#2楼1、警务方面。
由于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双重指导、编队”的体制,上级警队对下级警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大,警队纵向、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络更为严密,司法警-察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法警队内部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xx年,根据中院法警支队年初的工作安排和省院法警工作教育训练大纲,我院法警队先后派员参加了分别在区法院和县法院举行的庭审观摩活动并学习了两地法警标准化值庭、队伍管理和警队建立方面获得的成绩。
法院驾驶员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驾驶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法院驾驶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法院驾驶员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使全体驾驶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车辆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驾驶员,包括正式编制、合同制及临时驾驶员。
三、工作时间1. 法院驾驶员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工作时间分为两个班次,具体如下:上午班:08:30-12:30下午班:14:00-18:003. 法院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4. 特殊情况下,如遇紧急工作任务,驾驶员需加班完成任务。
加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5. 法院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非工作时间,如遇紧急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确保及时出车。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法院驾驶员需每日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纸质签到表,具体方式由法院管理部门确定。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漏签或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开始前和下午班开始前。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00。
(3)签到时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迟到签到按迟到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在返回单位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由直接上级核实后,在考勤记录上注明情况。
4、忘记签到处理驾驶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经核实确属忘记签到的,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并按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法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驾驶员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基层法院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法院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使干警自觉端正工作态度,遵守院里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一)考勤分平时考勤和集体活动考勤。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平时考勤,政工科负责检查全院考勤情况。
集体活动的考勤由政工科负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按时出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对不遵守上述出勤规定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该人员5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100元;对有旷工情形者,旷工确认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落实,扣发该人员100元,并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公务员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考勤实行打卡记载制(包括出勤打卡和会议打卡,考绩结果以考勤系统提取数据为准。
考勤结果记入干部考核档案,并与干警提拔使用、年终评奖相结合。
(四)基层人民法庭上午到院机关打卡,下午由法庭负责人负责《法庭出勤签到表》登记,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
每发现一次无驻庭值班人员,扣罚该庭100元,法庭庭长并向院务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在集体活动时各部门领导要高度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包括全院大会、中层干部会议、集体外出参加会议及其他活动),如有缺席则扣罚该个人20元,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的扣罚50元。
违反上述规定的,同时给予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公出及病、事假管理(一)公出外出办案或因公出差的,应填写《公务外出审批表》。
1日以内的(含1日),由部门领导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1日以上3日以下(含3日)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3日以上或出外省的,由部门领导、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持《公务外出审批表》到政工科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
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
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勤管理,营造一种高效而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勤管理第一条全体干警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全院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作息时间。
特殊岗位或特定时期作息时间需要作出特殊规定的,由办公室报院领导批准,并作出说明交政治处备案。
第三条干警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
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两次使用“一卡通”打卡,记载出勤的准确时间,因外出执行办案等特殊情况下班时不能回院“打卡”登记的,次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后送政治处备查。
第四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政治处将不定期对打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代他人打卡或干警反映代他人打卡的,按照双百考核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记录、报表等有关事宜,做到报表与打卡记载相统一。
考勤记录每天要及时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各部门的考勤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政治处。
发现漏报、误报、瞒报等情况,按照本院双百考核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全院性会议,由政治处负责考勤记录,负责核查出勤情况和请假情况,并严格执行本院双百考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政治处定期在内网上公布各部门打卡情况。
第二章假期及有关待遇第八条干警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急诊除外。
第九条干警病假及待遇(一)干警休病假不超过2个月的,工资全额发放,必须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
(二)干警连续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
(三)干警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按70%发放,生活性津贴按80% 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按80%发放。
法院人员考核评测制度范本
法院人员考核评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评测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评价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考核评测对象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考核评测周期为一年,分为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终考核主要评价当年工作表现,任期考核主要评价整个任期内的综合表现。
二、考核内容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一)法律专业知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检验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法律专业素养;(二)庭审驾驭能力: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估等方式评价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审理水平;(三)业务培训和调研:评价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撰写调研文章、推广司法经验的情况。
第六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一)廉洁自律:评价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二)职业道德:评价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三)公众形象:评价工作人员在公众场合的表现,是否存在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评价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二)工作积极性: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主动性、创新性;(三)团队协作:评价工作人员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内耗行为。
第八条综合评价: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当事人评价等。
三、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评测工作由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个人述职:工作人员在考核周期结束时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二)民主测评:组织干警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三)实绩打分: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打分;(四)综合评价: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绩打分等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五)公示结果: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六)反馈意见:向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的考勤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班打卡:法院工作人员每天上班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以记录准确的上班时间。
通常会安排考勤机或者刷卡系统来进行打卡。
2. 下班打卡:法院工作人员每天下班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以记录准确的下班
时间。
3. 请假制度: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获
得批准。
请假期间需要与考勤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和报备。
4. 加班制度: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加班,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申请并获
得批准。
加班时间也会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5. 考勤统计:法院会根据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和汇总,以便评估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
工作效率。
6. 考勤处罚:对于不按时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合规行为,法院会根据规定进行
相应的处罚,比如扣除工资、扣除奖金等。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的考勤制度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出勤纪律,保证法院的正常运
转和工作效率。
同时也可以为评估员工绩效提供依据。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
法院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在法治社会中,法院扮演着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正义实现的核心角色。
作为法院系统的重要成员,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体现与实施。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司法警察考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司法警察考勤制度规定的范本,以期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确保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司法警察,包括正式警员及辅助警力。
3. 各级领导需带头遵守本考勤制度,并对本单位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1. 司法警察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任务,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值班安排应提前通知,并确保有足够的人手应对紧急情况。
3. 加班须经过上级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调休。
三、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是考核司法警察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 考勤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打卡、签到簿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
3.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或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手续。
四、请假规定1. 司法警察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应有充分理由,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补交请假手续。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将视为严重违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伪造考勤记录、包庇他人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法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后适时修订和完善。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范本
法院上班时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上班时间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干警。
第三条法院上班时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上班时间及作息时间第四条上班时间:(一)上午:8:30—12:00;(二)下午:14:00—17:30。
第五条作息时间:(一)上午:12:00—13:30;(二)下午:17:30—18:00。
第六条值班安排:(一)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按我院值班制度执行;(二)特殊情况需加强值班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院领导批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管理:(一)干警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二)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的,按照我院请假和调休制度执行;(三)每月对干警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如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按照我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应专心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饮酒;(三)不得私自离岗、串岗、干私活;(四)不得在上班时间会私客、打私人电话;(五)不得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信息;(六)不得在办公区域乱扔垃圾,应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
第五章加班管理第九条加班管理:(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二)加班时间应如实登记,按照我院加班补贴制度执行;(三)加班应注重工作效率,不得浪费时间、敷衍了事。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法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日常考勤管理,规范干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全体干警,包括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
第三条法院考勤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四条法院考勤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第五条法院干警上下班时间如下:(一)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二)午休时间:12:00至13:30。
第六条法院干警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脸识别打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三章考勤规定第七条法院干警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法院干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法院干警因公外出需请假,应填写《法院干警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政工科备案。
第十条法院干警请假分为以下几种:(一)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二)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三)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法院干警请假,需在请假期间内将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法院干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一)迟到、早退、旷工;(二)擅自离岗、脱岗;(三)不按规定请假;(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第十三条法院干警违反本制度,给法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法院日常考勤管理,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规定了一系列
考勤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责任到位,并记录和统计工作人
员的出勤情况。
具体的考勤制度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上下班时间:规定每天的上班和下班时间,例如早上8点到下午5点。
2. 迟到早退规定:明确规定迟到和早退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例如超过规定时间的迟到
或早退会扣除工资或者记录违纪情况。
3. 请假制度:规定请假需要提前多久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及对于不同类
型的请假(病假、事假、年假等)的处理方式。
4. 加班制度:明确加班的范围和加班的方式,例如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和经批准、加班
餐补等。
5. 考勤记录:使用打卡机、考勤软件等方式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时间等。
6. 考勤统计和考勤奖惩:根据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规定进行考勤奖励或处罚。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确保正常的
工作秩序和效率。
同时,合理的考勤制度也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减少迟到、
早退等不良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法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院工作秩序和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确保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真实、准确。
二、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时间如下:1. 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2.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或其他科技手段进行考勤。
三、考勤纪律与规定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迟到、早退的界定:1.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迟到。
2. 早退:下班时间早退超过10分钟,视为早退。
第七条旷工的界定: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天内累计未满4小时,视为旷工半日。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天内累计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1. 因突发疾病、家庭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2. 因公外出,经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批准。
3.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休日。
四、考勤记录与考核第九条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每月汇总一次,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考勤管理部门对考勤记录进行定期审核,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次,给予口头警告;超过4次,给予书面警告;超过6次,给予停职检查。
2. 旷工:每月累计旷工超过1次,给予书面警告;超过2次,给予停职检查;超过3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考勤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考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法院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落实院党组制度化管理的工作思路,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司法政务人员的行为,强化考核,奖优罚劣,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努力实现三年争全省一流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细化工作与量化指标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有: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方式方法是: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内没有重大失误,视为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记100分。
同时因岗位职责的不同,实行重点项目的考核,按规定加减分,全年累计加减得分为本人年度内绩效考核得分。
第五条考核项目及分值规定(一)共同工作考核项目1、出差、事假按《吕梁中院考勤请假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每月5日前向政治部报送本单位人员上月出勤情况,同时政治部不定时抽查考核出勤,未办理正当手续,缺岗一次扣2分;抽查时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全院性的会议、集体活动等,实行点名(签名)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到者,每次扣2分。
3、院内安排的有关工作,不能按时按要求(即“两按”规定)完成的,推迟一日扣1分,最多扣5分,超过五日未完成的,除按规定扣分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4、每编写一条信息,被本院采用的记1分;被地市级报刊采用的记2分;被省法院或省级刊物采用的记4分;被最高法院或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记8分。
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转用的记最高分,不累加分;年度内多条信息累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不包括研究室人员编写的信息)。
5、调2023字以上的研文章、论文,被地市级刊物采用的记10分;被省法院或省级刊物采用的记20分;被最高法院和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记30分。
2023字以下的记一半分。
一篇文章被多次采用、转用的记最高分,不累加分。
公休假制度
公休假制度导读:规章制度公休假制度【篇一:考勤、请销假、公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按时上、下班,维护本院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党组2014年4月15日会议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本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本部门或本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院实行点名和查岗相结合的考勤制度政治处每天早上8:15在法院五楼点名。
上午点名后和其他时间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联合采取查岗方法考勤。
上、下班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出外公务的办理。
干警出外公务半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在警务室《外出公务人员登记册》登记;出外公务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公务审批单交政治处登记备案,同时在警务室登记;出外公务1天以上的,报告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填写公务审批单交政治处登记备案。
出外公务1天以上的,审批期限届满或提前回院,公务人到政治处报到。
基层法庭干警参加早点名,在法庭工作期间由庭长考核干警出勤情况,由庭长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报。
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法庭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
政治处对干警的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5个工作日或两个月内累计10个工作日不上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福利待遇。
对工作年限满30年且年龄在53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倡导积极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对其出勤情况登记管理。
第三条每月对干警迟到情况进行通报。
对每月迟到超过5次以上的,由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请法定假的视为全勤。
第五条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办私事,严禁上班时利用电脑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
严禁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注:本人为,以下文章由模型生成,但没有使用AI生成的字眼。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一家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员工考勤数据对于保证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尤其重要。
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采用以下方法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1.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为了减少人为操作对于考勤数据的误差,人民法院将会使用高精度的考勤设备,例如拥有人脸识别技术的刷脸考勤机和智能手环等,这些设备能够对员工进行快速、准确的识别和采集数据。
2.优化考勤管理流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对考勤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将原本繁琐的手动管理流程转化为自动化的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数据的干扰。
例如,通过利用自动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系统,将员工考勤数据自动上传至云端,从而实现快速、高效的考勤管理和数据采集。
3.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员工考勤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人民法院将在2023年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通过对考勤设备、信息系统和员工操作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以及对考勤数据进行自动化分析和筛选,从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加强员工考勤意识培训除了考勤设备和管理系统的自动化,加强员工的考勤意识培训也是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性的重要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制度的宣传、考勤报表的解读、以及加强对于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考勤意识,从而减少误差的发生。
综合来看,在2023年,人民法院将会采用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员工考勤数据的准确性,既包括通过高精度考勤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实时监控实现数据自动化的采集、管理和筛选,也通过实施考勤意识培训等降低人为误差的概率。
这些措施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
法院考勤情况汇报怎么写法院考勤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根据法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对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情况如实汇报如下:一、考勤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
全院共有员工200人,其中正常考勤率达到98%,迟到率为1.5%,早退率为0.5%。
考勤异常情况主要集中在部分新员工和实习生身上,但整体影响不大。
二、迟到情况分析。
针对迟到情况,主要表现在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迟到的情况较为突出。
造成迟到的原因主要包括交通拥堵、家庭突发事件、个人原因等。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会加强对员工的交通状况了解,并提供更加灵活的上班时间安排,以减少因交通等原因导致的迟到情况。
三、早退情况分析。
早退情况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包括个人事务、家庭原因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和生活状况的关心,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减少早退情况的发生。
四、加班情况分析。
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会出现加班情况,但整体来看,加班情况并不普遍。
我们将继续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管理,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新员工和实习生的考勤管理,提高他们的考勤纪律性。
最后,感谢领导对法院考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法院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请休假制度
平顶山市XXX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休假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请假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按有关规定退居二线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者须经审批同意。
第三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的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也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因出差、开会等事由不能按时到的,应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四条政治处负责全院的考勤管理,负责上下班及会议的点名,并联合监察室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情况,由监察室定期通报全院考勤情况.第五条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疗养的,可以请病假。
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本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5%.恢复工作后在两个月内又全休的,仍按病假工资待遇执行。
第六条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休完的,要扣发当年的文明奖或其他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档案:(一)考试假、学习假。
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考试的,每门课程给予三天复习考试时间;报考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给予五天的复习考试时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复习考试时间;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按学校的面授学习通知的时间给假(不含路途),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
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